海洋学院《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修改稿711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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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一月内完成。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

辅导员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

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第三章 测评流程

第七条 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

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

辅导员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

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结合学业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

(三)学院审查:

辅导员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3天。

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学生工作处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结果造册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四)学校终审:

学校对各学院上交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第四章 测评内容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计算公式为: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

8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

1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

10%。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为教务处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

(二)基础性素质

基础性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测评指标,测评成绩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加和组成,满分为100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

成绩80—89分(含80分)评定等级为“良”;

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

需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课堂纪律”、“宿舍表现”、“集体活动”、“体育达标”等方面,最高分计60分。

课堂纪律(共计20分)是对学生上课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是否迟到、早退、旷课及遵守课堂秩序等方面进行认定。

任课教师提供学生到课信息,班委成员进行课堂秩序情况记录,辅导员定期听课了解学生上课情况。

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每旷课一节扣3分,累计旷课3节以上者,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评优。

宿舍表现(共计15分)是对学生宿舍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宿舍卫生、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进行认定。

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学生宿舍卫生成绩;

班委、舍长记录学生宿舍表现情况,对使用违章电器、留宿外校人员等违纪行为进行上报和记录;

辅导员定期到宿舍检查,掌握学生宿舍表现信息。

卫生检查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受通报批评者,宿舍成员(有责任人的落实到个人,无法落实到个人的则集体扣分)一次扣2分,累计通报批评5次以上者,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评优。

集体活动(共计15分)是对学生参与各项活动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参与组织活动、团体活动表现等方面进行认定。

班委针对各项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学生参与情况。

学生当年度每参与一次集体活动计3分,累积加满为止。

体育达标(共计10分)是对学生身体素质情况的考察,主要以体育教学部的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为准。

体育教学部做好学生体育达标测试工作,将学生体育测试成绩反馈给学院,学院结合成绩对学生体育达标情况进行认定打分。

本年度体育达标不通过者该项得分为零;

体育达标通过者(含合格及良好)该项得分为满分;

本年度体育达标成绩优秀者,在基础分的基础上加2分。

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减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4分,受学校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8分;

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20、30、40、60分。

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

其他减分项目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减分细则。

2.“评议”是指每学年末,依据“思想道德”、“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实际表现做出的评议。

评议要着重体现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以及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品质。

“评议”最高分计40分,学院可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行确定评议的具体内容与形式。

(三)发展性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其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主要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等为主要测评依据,满分为100分,每类测评指标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

以下红色斜体未加粗的部分为建议修改或增添的内容

1.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

(1)科技学术竞赛

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国

50

40

30

20

省级

10

校级

5

3

院级

1

说明:

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仅限2名)逐次降一等级加分;

集体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③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

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特、一、二等奖加分(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0分)。

④经学校认定的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10分。

(美国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按省级竞赛级别加分)

(2)发明创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50分;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20分。

(3)学术论文

SCI、EI、TSTP及SSCI、CSSCI收录50分,CSSCI扩展30分,作者记前三位;

北图核心期刊15分,作者记前二位;

其他一般正式刊物(具有国家正式刊号)5分,只记第一作者。

①作者依排列顺序自行商定分数分配,但总分不超过论文总分。

②如果教师署名论文作者首位,则降低一个级别加分。

③各学院可据专业特点对学术论文加分标准做出适当微调。

(4)知识竞赛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知识竞赛,按以下标准加分:

0.5

①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

③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0分。

2.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

(1)社会实践

①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30、10、5分,其余成员加分减半。

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30、10、5分。

③获国家、省、校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2)志愿服务与公益慈善活动

①获国家、省、市、校表彰的志愿服务团队或公益慈善团队,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40、20、15、10分,其余成员加分减半。

②获国家、省、市、校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40、20、15、10分。

学生当学年参加志愿服务应不少于40学时。

此为学生当学年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必备条件。

由各班生活委员负责记录本班同学的志愿服务活动,学年结束时,由各班生活委员汇总上报各年级辅导员。

最后由各年级辅导员组成的认定小组进行认定。

(3)社团活动

①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社团,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30、10、5分。

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分别加30、10、5分。

3.社会工作

学生干部包括校、院级学生会及社团联合会干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学生心理委员工作站、学生影视教育中心干部,学生党建工作督查组、党支部成员、党小组组长、副组长,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和宿舍长等。

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评议后优、良、合格等按照15、10、5加分,不合格者不加分。

如果被评为国家、省、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分别为50、40、30、20分。

社团学生干部加分与第2条第(3)款“社团活动”的获奖加分一并考虑。

4.技术技能

(1)计算机技能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四级、三级、二级计算机等级证书,分别在当学年加30、10、5分。

(2)英语技能

非英语专业学生初次通过四级、六级考试,分别当学年加5、10分,如果成绩优秀,可在基础分之上再加5分。

5.文体特长

(1)体育类

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体育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等级

破记录

35

15

7

6

4

2

校级体育赛事仅限于校运动会等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竞技类赛事。

(2)文艺类

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鼓励奖

校级文艺赛事仅限于学校主办的全校性赛事。

上述项目,只在当学年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6.特殊加分

(1)辅修其他专业或双学位者,当学年每修完3个学分加1分。

(2)获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加5分。

(3)上述各类加分项目中未能涵盖,被授予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分别加30、20、10分。

被学校通报表扬的加5分。

增补:

被授予院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加5分

(4)其它未涵盖的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比如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由学院酌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20分。

(5)迄今为止已有的各类杂项加分:

社联先进个人加5分;

军训优秀学员加10分;

优秀团员加10分;

年度青年志愿者加10分。

第五章 解释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执行与落实。

第一十条本办法自2009级学生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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