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小金口金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演示教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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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地块中以城市主、次、支路界线、河涌岸线、现状建设边界、用地权属、规划用地性质边界等为依据进行地块细分,形成细分地块。

故此细分地块代码由编制分区代码、地块单元编码和细分地块代码三级组成,如JY04-02-05代表编制区JY04区中02地块中05细分地块。

第四章三线管制规划

4.1黄线

规划区内黄线控制用地面积约2.45公顷,包括邮政支局,用地面积0.28公顷;

消防站,用地面积0.41公顷;

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0.87公顷;

雨水泵站,用地面积0.51公顷;

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0.08公顷;

公交首末站,用地面积0.30公顷。

4.2蓝线

规划区内蓝线主要指小金河、小金河东渠控制用地,蓝线控制用地面积20.02公顷。

4.3绿线

规划区内绿线主要指各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绿线控制用地面积21.36公顷。

第五章用地性质控制

5.1土地使用性质

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为依据,综合考虑实际建设的不确定性即规划弹性的原因,本次规划用地分类原则以中类为主,主要有:

R2二类居住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A2文化设施用地、A3教育科研用地、A4体育用地、A5医疗卫生用地、A9宗教用地、B1商业用地、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S1城市道路用地、S4交通场站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U2环境设施用地、U3安全设施用地、G1公园绿地、G2防护绿地。

根据用地具体情况,对于必须严格控制的重点地段、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用地划分至小类。

5.2土地使用兼容性

1、在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开发时,确需变更规划土地使用性质时,应符合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规定,并经惠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公共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绿地等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

2、现有土地的使用性质若与本规划规定不符,应按照本规划进行控制、引导和改造。

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使用功能,该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3、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相符。

4、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本规划的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

5.3其它

本规划区内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用地,未经依法批准修编或调整为建设用地和依法按程序被批准为建设用地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非农业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六章用地布局

6.1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132.8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0.26%。

6.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17.6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67%。

其中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0.16公顷;

文化设施用地面积为2.00公顷;

教育科研用地面积为11.52公顷;

体育用地面积为2.41公顷;

医疗卫生用地面积为2.41公顷;

宗教用地面积为0.16公顷。

6.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12.47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72%。

6.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为57.6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1.80%。

6.5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为1.1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0.44%。

6.6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为42.5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6.11%。

其中公园绿地为30.64公顷;

防护绿地为11.94公顷。

表6-1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面积(hm²

占城市建设用地(%)

大类

中类

小类

1

R

 

居住用地

132.85

50.26

R2

二类居住用地

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7.62

6.67

A1

行政办公用地

0.16

A2

文化设施用地

2.00

A3

教育科研用地

11.52

A4

体育用地

1.37

A5

医疗卫生用地

2.41

A9

宗教用地

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2.47

4.72

B1

商业用地

12.14

B4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33

6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57.66

21.80

S1

城市道路用地

56.44

S4

交通场站用地

1.22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0.30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0.92

7

U

公用设施用地

1.17

0.44

U1

供应设施用地

0.28

U15

通信用地

U2

环境设施用地

0.48

U21

排水用地

0.40

U22

环卫用地

0.08

U3

安全设施用地

0.41

U31

消防设施用地

8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42.58

16.11

G1

公园绿地

30.64

G2

防护绿地

11.94

总计

总用地

264.35

100.00

第七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7.1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1、规划确定片区内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停车泊位以及其它需要配建的公共设施等指标为规定性控制指标,在规划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守。

本类指标中,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为定值控制,绿地率、停车泊位为下限控制,其余指标为上限控制。

2、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土地使用兼容性、人口规模、人均用地面积等为指导性指标,在规划建设中应参照执行。

3、规划区内地块的开发建设,应符合图则的规定,严格执行土地的控制指标,并参考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各地块具体规划控制指标见图则。

第八章道路系统规划

8.1路网布局

道路网规划遵循《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和《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成果的要求,构架层次分明、等级有序、功能明确的路网系统,规划路网由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组成。

1、主干路是规划区内部交通出行的主要载体,也承担对外交通功能。

规划的城市主干路能够加强各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满足各片区内部大量的日常生活出行需求。

规划区内主干路有惠州大道、小金河大道、横一路。

2、次干路对城市干道系统具有补充作用,主要满足各片区内部交通出行的需求,道路红线宽有36米、30米、24米三种。

规划区内次干路有纵二路、长湖街、兴隆西街。

3、城市支路有横二路、横三路、横四路、纵一路、纵三路、兴隆西街、兴隆西一街、兴隆西二街、黄牛栏街,在交通上起汇集作用,直接为用地服务,以生活性功能为主,道路红线宽度有18米、15米、12米、9米、7米等。

8.2道路交叉口控制

1、规划区内道路交叉口常采用立交、平面灯控、限制左转等手段相结合,提高快速路、主次干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

2、主次干路的交叉口基本采用渠化加信号灯控制,并进行拓宽段处理;

各支路的设置应尽量减少和城市主干路直接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连时,交叉口限制左行;

沿主干路距离城市道路交叉口8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3、规划在横一路与惠州大道交叉口采用下穿式立交型式,惠州大道主线下穿,桥上采用平面渠化灯控方式进行交通组织。

4、规划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区内主次干路上。

8.3交通设施规划

1、规划区内公交主线路主要沿惠州大道布置,作为主要的客流集散点,站距按500米控制,其它公交线路以此主线为基础,连接各功能组团。

依据规划区的人口、用地规模和布局,规划设置1个公交首末站。

用地规模约0.37公顷。

2、规划三处对外的社会停车场(库)用地,主要布置在商业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主要交通出入口附近。

一处位于纵一路东侧,用地规模为0.37公顷;

一处位于兴利街西侧,用地规模为0.23公顷;

一处位于长湖街南侧,用地规模为0.27公顷。

3、规划一处加油站,位置位于小金河大道东侧,用地规模为0.33公顷。

8.4机动车位配置标准

本区的机动车位配置标准参考《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执行。

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地面、地下及路边停车方式。

第九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9.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按其性质和配套要求可分为两大类:

即为市、区服务的市、区级公共设施;

按街坊居住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必须配套的居住区级和小区级服务设施。

1、市、区级公共设施:

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0.16公顷;

体育用地面积为1.37公顷,规划为居住区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医疗卫生用地面积为2.41公顷,规划为200床综合医院;

教育科研用地面积为3.0公顷,规划为36班普通高中;

宗教用地面积为0.16公顷,现状保留基督教小金口点。

2、居住区级和小区级服务设施:

对于要求在控规中确定位置和用地面积的内容,如:

中、小学校等设施。

规划明确划分其建设位置。

对于要求在各地块开发建设中规模很小配套建设的内容,不确定具体的位置和用地。

如:

居委会、肉菜市场、社区警务室等设施,规划中将以配套设施形式反映在地块的规划要求中,主要控制其数量和规模。

9.2设施配套

在进行开发建设时,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适当调整,但其设施必须满足公共服务设施控制一览表的要求,数量、用地和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本规划的规定。

按金源片区设施人口规模7.2万人的标准,对全区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全面配套,详见下表。

表7-1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数量

规模

(公顷)

备注

总量

规划增加

教育设施

普通高中

1

3.0

独立占地,36班/处

九年一贯制学校

2

3.40

现状保留,56班/处

1.83

现状保留,45班/处

小学

1.80

独立占地,30班/处

1.48

独立占地,24班/处

幼儿园

6

现状保留,12班/处

3

12班,建筑面积不小于3200m2/处,用地面积不小于3600m2/处

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m2/处

医疗卫生设施

医院

独立占地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4

建筑面积不小于400m2/处

文化娱乐设施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1.07

0.93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m2/处

体育设施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人均用地面积不小于0.3m2

公用设施

加油站

0.33

商业设施

居住小区级商业设施

现状保留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社区居委会

建筑面积不小于300m2/处,含建筑面积为20m²

的社区警务室

社区服务站

建筑面积不小于300m2/处

其他公共设施

宗教设施

0.16

第一十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0.1给水工程规划

1、供水水厂选择:

确定江北水厂为给水厂,以东江为水源。

2、管网规划:

规划沿小金河大道布置一条DN600管,和惠州大道的现状DN400管,作为供水主干管向规划区供水。

沿其它路段布置DN200~DN300配水管,与主干管形成环状向规划区供水。

10.2污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采用雨污分流制。

2、污水管网规划:

根据道路宽度布置污水管道。

路幅宽度36米以下,原则上按单管布置,路幅宽度36米以上(包括36米)原则上按双管布置。

污水管布置在道路的西、北侧。

规划利用现有污水管道,沿规划道路布置污水管道,就近接入横穿规划区的截污干管,最终送至第五污水处理厂处理。

规划污水管道管径为d400~d600。

10.3雨水及防洪工程规划

1、雨水工程规划:

雨水管道沿现有或规划道路布置,规划区横四路以北大部分雨水排至雨水泵站,排入小金河东渠;

横四路以南部分雨水排至新设计的双孔箱涵(单孔净空DXH=3.1mX3.1m),排入汤泉地区的柏岗河。

规划区内规划一座雨水泵站,位于小金河东渠与小金河交汇处,小金河东渠南侧,地块编码为JY01-05,设计流量约为6.73m3/s,规划占地面积为0.51hm2。

2、防洪系统规划:

小金河以及东渠防洪标准均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

10.4供电工程规划

1、负荷预测:

总负荷值约为3.02~9.2万千瓦,负荷密度约为1.1~3.36万千瓦/平方公里,人均负荷约0.42~1.28千瓦/人。

2、电网规划:

区域内的电网主要由220KV/110KV构成,基本为过境电源线路,主要从规划的区域外金源220KV变电站引入。

规划区的高压线路有:

220KV/110KV金江甲乙线混压同塔四回(采用架空敷设方式);

110KV汝金甲乙线同塔双回(采用电缆沟敷设方式)。

10.5通信工程规划

1、局所规划:

规划新建1个光纤接入网机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规划邮政支局用地面积为0.28公顷。

规划有线电视管理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2、通信管道工程:

通信管群按主干、次干、一般通信管道和配线管道四级体系规划。

10.6燃气工程规划

1、气源:

近中期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主要气源,同时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补充气源。

远期根据《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天然气利用规划》,使用天然气作为规划区远期气源。

2、输配系统:

近期液化石油气输配系统由液化气气化站、中压管网、用户调压箱及庭院管、室内管组成。

远期天然气输配系统由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中压管网、用户调压箱及庭院管、室内管组成。

10.7环保环卫工程规划

1、垃圾转运站规划

规划垃圾转运站一处,用地面积为0.08公顷。

规划环保型垃圾站4处,其中三处环保型垃圾站用地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168平方米,一处环保型垃运站建筑面积不小于98平方米。

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8米。

2、公厕规划

规划在设置公共厕所4座。

城市公共厕所宜以附建式公共厕所为主或与环保型垃圾站合建。

每座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应少于8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8米,绿化隔离带不小于3米。

3、环卫作息场所及工具房

规划设置环卫作息场所及工具房4处,要求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10.8工程管线综合

1、电力、通信线路、雨水管渠、污水管道宜布置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其中雨、污水排水管渠可布置在机动车道下面),给水、燃气管道等工程管线可布置在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的范围。

2、以道路中心线为界,给水管道、电力线路、雨水管渠布置在道路东、南侧;

污水管道、通信线路、燃气管道布置在道路西、北侧。

3、红线宽度超过30米的道路宜两侧同时布置给水和燃气管道;

红线宽度超过50米的道路宜两侧同时布置排水管道。

4、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有关规定。

5、道路设计施工时,各类管线间距、埋深具体位置应参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加以确定。

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表8-1市政公用设施一览表

规划(公顷)

交通场站设施

公共汽车首末站

0.30

社会停车场

0.23

0.37

0.27

供应设施

邮政支局

0.28

光纤入网机房

建筑面积不小于150m2/处

有线电视管理中心

环境设施

雨水泵站

0.51

垃圾转运站

0.08

环保型垃圾站

4

建筑面积不小于168m2/处

用地面积不小于360m2/处

建筑面积不小于98m2/处

公共厕所

建筑面积不小于80m2/处

环卫作息场所及工具房

建筑面积不小于60m2/处

安全设施

消防站

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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