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嘴煤矿事故隐患分级标准Word格式.docx
《黄家嘴煤矿事故隐患分级标准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黄家嘴煤矿事故隐患分级标准Word格式.docx(6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作业场所类(12小类)
1.采掘布置类;
2.顶板类;
3.通风类;
4.瓦斯类;
5.粉尘类;
6.防灭火类;
7.防治水类;
8.电气类;
9.提升运输类;
10.爆破作业类;
11.安全标志类;
12.其他作业场所类
设备设施类(14小类)
1.采掘设备类;
2.通风设施设备类;
3.安全监控类;
4.人员定位类;
5.压风自救类;
6.供水施救类;
7.紧急避险类;
8.提升运输类;
9.排水设备类;
10.电气设备类;
11.爆破器材类;
12.通信设备类;
13.个人防护用品类;
14.其他设备设施类
煤矿安全隐患分类分级表
序号
隐患内容
隐患级别
备注
1
.安
全
管
理
类
1.资质
证照
类;
1、采矿许可证过期;
C级
2
2、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
3
3、工商营业执照过期;
4
4、其他隐患
5
2.安全
组织
机构
及安
全管
理人
员配
置类
1、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B级
6
2、构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
7
3、未设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
8
4、未设置总工(技术负责人);
A级
9
5、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的;
10
6、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不齐的;
11
7、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生产区(队)未配备负责人;
12
8、未设置调度机构;
13
9、调度机构配备人员数量不足的;
18
10、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
19
11、安全检测监控员配备数量不足;
20
12、探放水工配备数量不足;
21
13、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的;
22
安
3.安全
生产
责任
制类
1、未制订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3
2、未制订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
24
3、未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5
4.安全
管理
制度
1、未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6
2、每月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
27
3、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与实际不符;
28
4、(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名单未按规定在井口显著位置公示,并实行监督;
29
5、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所制订的制度与实际不符。
30
6、未按规定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提取和使用计划的
31
7、未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32
5.图纸
1、未按有关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相关图纸;
33
2、采掘工程平面图未经实际测量的;
34
3、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未按规定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定期交换的;
35
4、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各类图纸;
36
5、主要通风机房、提升绞车房、调度室、监控室等地点未按规定张贴相关技术图纸的;
37
1、未编制采掘作业规程;
38
2、编制的采掘作业规程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组织全员学习贯彻并签字;
39
3、采掘工作面的情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40
4、未按实际制订相应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爆破作业和其他作业等各工种操作规程。
41
5、在组织大型设备安装、大硐室开凿、巷道贯通、过断层等工程时,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
42
6、未在相应岗位张贴操作规程的.
43
7.隐患排查治理
1、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44
2、未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
45
3、制定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与实际不符的;
46
4、未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的;
47
5、未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的;
48
6、未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的;
49
7、其他隐患
50
1、未按规定建立、修订、更新各种安全生产生产的记录、运行日志等台帐和档案;
51
2、未按有关规定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的;
52
3、防治水基础台账未按规定每半年修正一次的;
53
4、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54
5、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
55
6、其他隐患
56
1、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编制应急预案;
57
2、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58
3、编制的应急预案未组织评审;
59
4、未按规定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从业人员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不熟悉;
60
5、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61
6、未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演练评估报告;
62
7、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应急预案修订,以及修订情况没有记录并归档;
63
8、未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64
9、其他隐患
65
1、设立的矿山兼职救护队未培训的;
66
2、没有与邻近有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67
3、辅助矿山救护队值班员未实行24h值班制度;
68
4、反风演习等安全技术工作的安全措施时,辅助矿山救护队未参加。
69
5、辅助矿山救护队最低技术装备不符合有关标准
70
6、辅助矿山救护队装备未定期保养,始终保持战备状态的;
71
72
11.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73
2、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
74
3、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75
4、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76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77
6、建设项目设置的施工进尺验收固定标志点弄虚作假;
78
12.事故管理
1、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的;
79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80
3、未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究本企业的有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81
4、未对已发生的事故开展警示教育;
82
5、未建立本单位事故台帐;
83
6、其他隐患。
84
13.职业健康
1、未在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的;
85
2、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86
3、未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或与实际不符;
87
4、未按有关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88
5、未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89
6、未建立职业健康相关制度的
90
7、其他隐患;
91
14.安全文化
1、未制定具有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理念的;
92
2、未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的;
93
3、未建立职工“三违”帮教制度的;
94
1、其他安全管理类隐患
95
从业人员类
1、主要负责人未取得资格证;
C类
96
2、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已过期或未按期复训的;
97
3、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规定的学历或专业的;
B类
98
4、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99
5、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已过期失效;
100
6、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101
7、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后,未按规定进行复训;
102
1、未制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或制订的计划与实际不符;
103
2、未开展年度全员安全培训;
104
3、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
105
4、从业人员调整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未进行区队、班组安全培训;
106
5、辅助救护队员,未接受每年2周的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
107
1、未制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奖惩、监督等制度;
108
2、主要负责人违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指挥从业人员进行违章作业;
109
3、安全管理人员违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指挥从业人员进行违章作业;
110
4、入井人员未戴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的;
111
5、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的;
112
6、入井人员穿化纤衣服的;
113
7、入井人员入井前严禁喝酒的;
114
8、其他隐患
115
作业场所类
3.作业场所类
作业场所类
1.采掘布置
1、经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116
2、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117
3、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118
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
119
5、未编制采区设计;
120
6、未按照编制的采区设计组织施工;
121
7、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布置超过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122
8、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采区布置的工作面数超过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123
9、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124
10、采掘过程中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
125
11、水平、采区没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或安全出口无法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126
12、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45°
时,未设置人行道,并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
127
13、巷道不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128
14、采煤工作面的小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出口在25度以上,没有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
129
15、采煤工作面煤柱的留设、开采顺序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130
16、未经批准拆开井巷密闭的
131
17、采掘工作面各类图牌板(工作面布置图、施工断面图,巷道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不完整,或不符实际的;
132
3.1.21其他隐患
133
2.顶板类
1、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
134
2、采掘工作面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未采取前探支护等安全措施;
135
3、采煤工作面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136
4、采煤工作面没有储存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137
5、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138
6、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未制定安全措施。
139
7、采煤工作面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140
8、采煤工作面未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
141
9、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没有进行加强支护;
142
10、架棚支护巷道没有使用拉杆或撑木的;
143
11、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米内没有采取防倒加固措施;
144
12、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小于20m;
145
13、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和与相连的巷道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
146
14、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爆破前未加固;
147
15、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未采取和加固临近支护;
148
16、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不符合相关规定;
敲帮问顶不到位;
149
17、其他隐患
150
3.通风类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151
2、未按有关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的;
152
3、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反风演习
153
4、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的
154
5、井巷中的风流速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55
6、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156
7、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157
8、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158
9、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159
10、局部通风发生循环风的;
160
11、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161
12、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162
13、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不符合有关规定;
163
14、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164
15、采区变电所没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165
16、机电设备硐室未设在进风风流中;
166
17、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采用扩散通风时,硐室深度、入口宽度不符合有关规定;
167
168
1、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的;
169
2、管理和特种作业相关人员下井时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包括其他按规定需佩戴的人员)
170
3、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171
4、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172
5、临时停工地点,未按有关规定处置就停止通风的;
173
174
5.粉尘类
1、未对各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
175
2、生产过程中各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允许范围的;
176
3、溜煤眼兼作风眼使用的;
177
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未设置风流净化水幕的;
178
5、采煤工作面的喷雾装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79
6、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未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的
180
7、未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冲洗巷道的;
181
182
6.防灭火类
1、未对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183
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184
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等措施的;
185
4、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186
5、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187
6、进风井口未装设防火铁门或其他防火安全措施的
188
7、井口外20m内有可燃物和火源
189
8、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池的
190
9、未按照有关规定在井上、下设置消防器材库的;
191
10、设置的井上、下消防器材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92
11、未在有关地点和场所配备灭火器材;
灭火器材失效或无法使用的;
193
12、井下机电硐室未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的;
194
13、未按照有关规定在井下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的;
195
14、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196
15、井下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197
16、其他隐患
198
7.防治水类
1、未按照规定,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199
2、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200
3、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的;
201
4、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202
5、未按规定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203
6、采掘工作面已发现透水征兆,仍组织生产的;
204
7、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205
8、未按有关规定留设防水安全煤(岩)柱应的;
206
9、未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在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
207
10、顶水作业的;
208
11、主要泵房没有有2个出口,并做到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
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
209
12、井下探放水没有采用专用钻机的;
210
13、没有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进行施工的;
211
14、没有建立水文观测台账数据的;
212
15、其他隐患
213
1、核定能力在6万吨及以上采用单回路供电的;
214
2、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215
3、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的。
216
4、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少于两回路的。
217
5、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没有两回路的;
218
6、采区变电所等地点未装设局部接地极的;
219
7、电缆悬挂点及电缆相互间的间距要不符合有关规定;
220
8、机电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的通道不符合有关规定;
221
9、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222
10、敷设电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223
11、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敷设电缆的
224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