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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百字时评文

两百字时评文

篇一:

高中时评文集锦二

复旦抄袭门

06月02日

(二)

这几天,中国的著名大学──复旦大学,因爲110周年校庆宣传片涉嫌抄袭事件,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校方在经过了几天沉默之后,5月31日终于发布了致歉声明:

“近日,我校视频《tomylight》涉嫌抄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学校声誉,伤害了大家的感情,对此我们表示真诚致歉。

在该基础上,我们将啓动相关调查,邀请有关专家、校友和师生代表参加,并依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改进工作。

感谢师生校友和各界校友对学校的关爱和支持”。

有意思的是,这次复旦宣传片两度涉嫌抄袭。

第一版涉嫌抄袭日本东京大学的,被网友指出后被下线。

随后公布的第二版,又涉嫌抄袭德国慕尼黑大学的。

一个中国着名高校爲了一个校庆,倾尽全力,搜肠刮肚,绞尽脑汁,一而再、再而三地抄袭,除了抄袭山寨,竟没有自己独立创意的东西,真是丢了大脸。

难怪有网友毫不客气地把复旦大学的名字,改爲了“复印大学”。

复旦的校名,取自《尚书大传?

虞夏》中的名句:

“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寓有“旦旦努力,复兴中华”之含意。

太阳每天都是新的,人才济济的复旦,居然连自我介绍的宣传片都无法出新,实在有辱百年老校的声誉。

人们不禁要问:

爲什么复旦这样一个中国顶级名校,连个宣传片都要抄袭?

难道自己就拍不出像样的东西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不能不涉及到我们的教育体制。

抄袭事件被热议,背后是公众对教育体制弊端的深恶痛绝。

其实,中国人的名校情结,是骨子里的奴性在作祟,与崇拜皇帝如出一辙。

中国的名校之名,是特定时期的产物,至今早已今非昔比,名存实亡。

许多名校像娱乐明星一样早已被宠坏,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高校中盛行急功近利,许多人热衷于复制,无心于创造。

难以摆脱的教育行政化,造成一些不学无术、自以爲是的官员在执掌高校,洗脑式的灌输正在扼杀任何敢冒尖、有创新的东西。

教育腐败也正在败坏高校的风气。

在发展中国家,山寨是普遍现象,然而做爲中国最着名的学府也带头山寨,确实令国人羞愧。

复旦抄袭事件,已经不是改头换面的抄袭,而是大摇大摆的复印。

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抄袭就算创新,复制暂不容忍。

有网友评论:

复旦一会儿涉嫌抄袭东京大学,一会儿涉嫌抄袭慕尼黑大学,就是不抄袭北大和清华,证明它虽然缺乏独立创新精神,但价值观还是正确的。

复旦抄袭事件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多年应试教育抹杀创新精神的现状,我们将会用漫长的时间慢慢消化这些苦果。

其实,这仅仅是体制的一个缩影。

官本位下的中国,在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这种现象相当普遍。

每个官员都像个复制品,毫无新奇可言。

他们在高校里,既是学者又是官员,对于读书、做学问、教学,可以什么都不懂,但只要懂得了官场厚黑学,就可以驰骋官学两界。

只要学术还是官府的奴婢,中国就只会有抄袭的技术,而不会有真正的学术和创新。

依靠这些人去创新,无疑像昏睡在梦中,但那绝不是我们所要的“中国梦”。

捐眼角膜不能上功德碑

其实,全国各地需要眼角膜救助的人很多,但是捐献眼角膜的人非常有限。

就此来说,捐献者能无私奉献出自己的眼角膜那就是善德之举,就是值得更多人学习的榜样。

原来,河南省眼库归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与河南省红会没有隶属关系;原来,眼角膜捐献与器官捐献是两回事。

就算眼库给红会提供角膜捐献者名单,他们也不会把名字刻在器官捐献功德碑上。

看来,河南省红会与河南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隶属的眼库不属于同一个管理系统。

因此,在宣传捐献眼角膜的工作方面存在着某些夸大其词的弊病。

所以,捐献眼角膜的亲属对捐献眼角膜上不了功德碑无法理解与接受。

如果长此以往的两张皮宣传,就会给更多眼角膜捐献者带来不必要的自尊伤害。

因此,在眼角膜捐献方面到底能不能上功德碑,应该有一个毫无隐瞒的统一规定标准,红会和眼库两个公益机构在宣传和倡导眼角膜捐献工作中而不应该相互矛盾,以免使更多捐献者为了能否上功德碑而产生不愉快,并影响到捐献眼角膜的积极性与自觉性。

据大河报10月15日报道,20XX年4月,21岁的大学生李翠去世前,签署了遗体捐献书。

最终,她的角膜给两位患者带去了光明。

一年多过去了,时至今日,李翠的亲属们仍在为她的事情奔波。

“捐献遗体时,省红会一名工作人员曾承诺今年清明会将李翠的名字刻在福寿园的功德碑上。

可现在功德碑上仍没有她的名字?

?

”李翠的堂哥李钊告诉大河报记者。

由此可见,红会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的眼库对捐献眼角膜的认识并不一致,对于眼角膜捐献的宣传存在着实质性的分歧。

这样,双方在双重标准下的不同宣传方式,就会给捐献眼角膜者及其亲属造成思想障碍;这样,就不利于获得更多的眼角膜捐献者,河南省的眼库就不能为更多的求助者提供优质的社会化公益服务。

如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眼库工作人员认为眼角膜捐献者的多少与自己毫无关系,那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而且是毫无责任心的失职与渎职行为。

然而,笔者认为,即便是目前河南省红会与河南省卫生主管部门所属的眼库存在着不同的标准,也应当站到更多眼病患者的角度多考虑一下,只有眼库拥有更多的眼角膜捐献者,才能不断满足社会需求;只有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才能鼓励和激励更多的人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眼角膜的捐献行列,才能使这一社会化的公益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说实话,将眼角膜捐献者的名字刻上功德碑利大于弊,何必那样小心眼?

说实话,用投资少见效快的奖励与激励机制让社会上更多的人参与眼角膜捐献公益事业,有什么不好?

而且不仅可以让捐献者名字上功德碑,而且可以具有创造性地建立各地区的公德公园,可以用捐献者的名字种植各种名目繁多的树木,广泛开展植树造林,绿化和美化城市,使城市的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关键在于如何开展创新宣传和发动社会力量的模式,关键在于如何建立在充分理解捐献者的基础上,多做一些功德无量的善德之举,而不需要在各方面斤斤计较政府的投入。

只要组织和管理者能够与时俱进解放思想,不断开拓进取,尽量扫除那些不必要的思想障碍,就能尽快找到解决眼角膜捐献的新思路与科学方法,就能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把捐献眼角膜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得更好。

无论是“组织”,还是“器官”,移植之后对生命延续的意义都是一样的,设立功德碑最主要的目的,是体现对捐献者们的铭记与感谢,不该被厚此薄彼。

据报道,20XX年4月,21岁的大学生李翠去世前,签署了遗

体捐献书。

最终,她的眼角膜给两位患者带去了光明。

然而,当初河南省红会工作人员曾承诺今年清明会将李翠的名字刻在(器官捐献)的功德碑上,但现在功德碑上仍没有她的名字。

对此,有关机构表示,眼角膜属于人体组织,不属于器官,所以器官捐献功德碑上不会刻捐献者的名字。

诚然,按照法理上的器官定义,眼角膜的确不属于器官。

这样回答的确没什么问题,但带给人们的却是从头到脚的寒意。

但是,对于历来讲求要“留全尸”的国人而言,其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

身体上的任何部分对于个体而言都是珍贵的,个体及其亲属都有权力将之保留于身。

因此,一个人只要能够把属于自己身体的任何部分无偿捐献出来,都实属难得。

更何况,一个人的眼角膜能为两个眼疾患者带来光明,显然值得被感谢和铭记。

而且,角膜移植虽然是现在最成功的异体移植手术,但在我们国家开展的也非常有限。

有资料显示:

因为供体不足,我国每年仅有5000例患者可获得移植,占需要移植总量的10%。

由于角膜供体紧缺,绝大多数角膜患者只能在黑暗中等待,一部分患者因角膜供体缺乏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被迫摘除眼球。

无论是“组织”,还是“器官”,移植之后对生命延续的意义都是一样的,何必要教条于器官还是组织的死板定义搞差别对待呢?

在普通大众广义的理解中,器官与组织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退一万步讲,就算眼角膜移植已经普遍了,就算眼角膜移植带给人们的利益有限,我们就可以忘却捐献者们的付出吗?

勿以善小而不为,好事本身无所谓大小,面对好事的时候“挑肥拣瘦”,甚至因为善小而不宣扬甚至冷漠的态度,不免让人寒心。

更该看到的是,这个问题并非无法解决,在天津、哈尔滨、长沙等不少地方都建设了角膜捐献者纪念碑,有些地方将角膜捐献者姓名直接刻入了“器官(遗体)”纪念碑。

设立“器官捐献功德碑”最主要的目的,是体现对捐献者们的铭记与感谢,弘扬奉献精神。

死守刻板规定,不仅显得厚此薄彼,无疑已经背离设立功德碑的初衷。

20XX年4月,21岁的大学生李翠去世前,签署了遗体捐献书。

最终,她的眼角膜给两位患者带去了光明。

然而,时至今日,李翠的亲属们仍在为她的事情奔波:

当初河南省红会工作人员曾承诺今年清明会将李翠的名字刻在功德碑上,但现在功德碑上仍没有她的名字?

?

对此,有关机构表示,眼角膜属于人体组织,不属于器官,所以器官捐献功德碑上不会刻捐献者的名字。

(20XX年10月16日京华时报)

对于这个21岁的大学生李翠,相信很多网友都是感动和点赞的。

如此花样年华,却被病魔夺去了生命,但她用自己的行动,却在让“另外的生命”延续。

笔者认为,这种行为,岂能被所谓的“学术概念”而掩盖呢?

斯人已逝,我们不该让其之前的善举寒心。

其实,作为李翠来讲,也许并没有死后留名的想法。

在生命的最后一个多月里,乐观、开朗、坚强的她还写下了一页页充满阳光的“微笑日记”。

这样的一个女孩儿,又岂会在意功德牌上的“虚名”?

但是,作为李翠的家属,谁又忍心这样的捐赠?

或许是出于当初红会“将李翠的名字刻在功德碑”的承诺,或许是李翠的极力要求,家属也只好完成遗愿。

但红会却出尔反尔,还拿眼角膜是人体组织而非人体器官为由,拒绝为李翠刻碑。

这种行为,的确是人神共愤,也难怪李翠的亲人为此奔波了。

近年来,一些专家教授被称作“砖家”、“叫兽”,无非是有些人因为自己的利益,出卖良心,惹怒大众。

但笔者由衷的为此次的专家点个赞:

“不能以学术概念区别对待”!

确如此,无论是人体器官,还是眼角膜,都是人身体的一部分,岂能顾此失彼呢?

更何况对于普通群众来讲,这二者都是不可或缺的,拿学术概念去区别对待捐献者,这是对捐献者的不尊重、不公平,更会引起捐献者家属的强烈不满。

斯人已逝,我们岂能让其曾经的善举没有回报?

又岂能让让捐献者的家属寒心?

在器官捐献纪念碑已经存在的基础上,只需加上眼角膜纪念碑就解决的事,何以无人去做?

笔者认为,要尊重捐献者,政府也该管管了。

无论是“组织”,还是“器官”,移植之后对生命延续的意义都是一样的,设立功德碑最主要的目的,是体现对捐献者们的铭记与感谢,不该被厚此薄彼。

据报道,20XX年4月,21岁的大学生李翠去世前,签署了遗体捐献书。

最终,她的眼角膜给两位患者带去了光明。

然而,当初河南省红会工作人员曾承诺今年清明会将李翠的名字刻在(器官捐献)的功德碑上,但现在功德碑上仍没有她的名字。

对此,有关机构表示,眼角膜属于人体组织,不属于器官,所以器官捐献功德碑上不会刻捐献者的名字。

诚然,按照法理上的器官定义,眼角膜的确不属于器官。

这样回答的确没什么问题,但带给人们的却是从头到脚的寒意。

但是,对于历来讲求要“留全尸”的国人而言,其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

身体上的任何部分对于个体而言都是珍贵的,个体及其亲属都有权力将之保留于身。

因此,一个人只要能够把属于自己身体的任何部分无偿捐献出来,都实属难得。

更何况,一个人的眼角膜能为两个眼疾患者带来光明,显然值得被感谢和铭记。

而且,角膜移植虽然是现在最成功的异体移植手术,但在我们国家开展的也非常有限。

有资料显示:

因为供体不足,我国每年仅有5000例患者可获得移植,占需要移植总量的10%。

由于角膜供体紧缺,绝大多数角膜患者只能在黑暗中等待,一部分患者因角膜供体缺乏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被迫摘除眼球。

无论是“组织”,还是“器官”,移植之后对生命延续的意义都是一样的,何必要教条于器官还是组织的死板定义搞差别对待呢?

在普通大众广义的理解中,器官与组织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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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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