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州制新考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9876309 上传时间:2023-01-11 格式:DOCX 页数:71 大小:120.1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两汉州制新考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1页
两汉州制新考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1页
两汉州制新考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1页
两汉州制新考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1页
两汉州制新考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两汉州制新考文档格式.docx

《两汉州制新考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两汉州制新考文档格式.docx(7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两汉州制新考文档格式.docx

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雍州、益州。

上述观点,其中绝大部分内容都还有进一步商榷的馀地;

特别是关于西汉时期州制的起源问题,顾颉刚和谭其骧的研究,好像不仅不够准确,而且,似乎还根本没有触及州制起始阶段的本质特征。

为此,特予考述如次。

一、班固对西汉“十三州”的矛盾记载

十三刺史部的设立,本是西汉政治生活当中的重大举措,正发生在司马迁撰写《史记》的年代,《史记》当中,理应有所记述。

可是,令人遗憾的是,太史公所撰《今上本纪》,早已佚失不传,今本《史记》之《孝武本纪》,乃是两晋间人用《封禅书》补缀而成的赝鼎[7]。

因此,在今本《史记》中找不到有关十三刺史部的记载。

传世文献中最早记述汉武帝十三刺史部设置情况的史料,是东汉班固编纂的《汉书》。

在《汉书·

地理志》郡国设置部分的序论中,班固对十三刺史部做有如下记载:

汉兴,因秦制度,崇恩德,行简易,以抚海内。

至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阯、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部,置刺史。

[8]

如顾颉刚所释,所谓夏制,是指《尚书·

禹贡》中号称夏禹所创建的九州,即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但是汉武帝改雍州名为凉州,改梁州名为益州;

所谓周制,则是指《周礼·

职方》中号称周朝政区的九州,其中包括《禹贡》中没有的幽州和并州。

汉武帝并取这两个州与改换名称后的《禹贡》九州,将其掺合在一起,各自设为一个刺史部;

再加上北逐胡人和南征越人新开辟的两处边地,分别设置为朔方和交阯两个刺史部,合之即为十三刺史部。

顾颉刚将其称之为班固的“第一说”。

《汉书·

地理志》记述汉代的政区设置,其史料依据应当是西汉的档案资料。

上面关于十三刺史部名目的记载,也应出自同样来源,所以,大体上比较清晰。

不过,《汉书·

地理志》在具体记述各个郡国设置时,还开列了这些郡国所从属的“州”。

致使后人产生困惑的是,并非每一个郡国都注有其上属州名,有许多郡国有,另一些郡国却没有。

更为严重的困惑,是在《汉书·

地理志》开列的州名当中,列有交阯刺史部所在的岭南区域,称作“交州”,这是在《禹贡》和《职方》当中都没有见到过的州名,可是却没有原本与交阯情况相似的朔方刺史部。

不仅如此,从郡名和地域上看都无疑应当划归朔方刺史部领属的朔方郡,甚至还被列为并州的属郡。

同时,在《汉书·

地理志》中又列有一个“司隶”亦即司隶校尉辖区,与诸“州”并列,在其名下同样辖属有郡国,俨若一“州”之状;

而序论中讲到的凉州刺史部,却根本没有记述其领属有哪些郡国。

假若按照《汉书·

地理志》实际具体记述的这种情况,将司隶校尉与诸州名并列,则“十三州”刺史部的名单便应为如下所列:

司隶校尉部、豫州、冀州、兖州、徐州、青州、荆州、扬州、益州、并州、幽州、交州。

实际只有十二个州,似乎脱漏了一个州。

相对于前面班固的“第一说”,顾颉刚将其称作班固的“第二说”。

宋人吕祖谦,在秉持班固第二说的总体原则下,复又依据西晋司马彪《续汉书·

郡国志》记述的东汉州制,补充《汉书·

地理志》中缺载上属之州各郡国所应隶属的“州”,试图恢复西汉十三刺史部的原貌,将其定为司隶校尉部和豫州、冀州、兖州、徐州、青州、荆州、扬州、益州、凉州、并州、幽州、交州诸刺史部[9]。

后来宋人徐天麟撰《西汉会要》[10]、王应麟撰《通鉴地理通释》[11]、宋末元初人马端临撰《文献通考》[12]、明末清初顾祖禹撰《读史方舆纪要》[13]、清人王鸣盛撰《十七史商榷》[14]、钱坫撰《新斠注地里志》等[15],基本上都抱持与吕祖谦相同的说法。

吕氏所说因之成为传统的主流观点[16]。

这一观点,虽然源自《汉书·

地理志》内文中班固第二说的记述,可是,与前面引述的《汉书·

地理志》郡国建置序论部分的班固第一说的说法相比较,二者之间显然存在着严重的冲突。

顾颉刚就此论述说:

其一,序论中并没有提到“司隶”而此有“司隶校尉部”。

考《汉书·

百官公卿表》,司隶校尉为武帝征和四年所置,察三辅(京兆、冯翊、扶风),三河(河内、河南、河东)和弘农。

置刺史部十三州事在元封五年,前于置司隶十六年。

司隶既为十三州之一,然则置刺史时尚没有司隶,为什么不为十二州而为十三州?

其二,序论中明云“武帝攘却胡,北置朔方之州”,为什么在这个单子上不见有“朔方州”(或朔方部)而但见有朔方郡?

又为什么这个朔方郡乃是属于并州的?

朔方郡既属于并州了,然则序论中说的“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早已将朔方包括在里面,为什么又说“北置朔方之州”?

其三,序论中说“南置交阯之州”,而此有“交州”,那么,这一州应当唤作交阯呢,还是交州呢?

这第三问题仅关名称,可视为不很重要。

至第一、二问题则关于实际的地理区画,而班固一人的话,《汉书·

地理志》一篇的文字竟会如此冲突,这不够人疑惑吗?

然则武帝时的十三州究竟有司隶呢,还是朔方呢,还是两者都有或都无呢?

都有,就成了十四州;

都无,就成了十二州:

这都不符合十三之数。

所以我们可以断说:

二者之间,必仅有其一。

顾颉刚同时还一一列举了历代学者对待《汉书·

地理志》这一矛盾记载的处理方式:

(1)《晋书·

地理志》既承认朔方为一刺史部,而又以朔方郡属并州。

(2)唐人颜师古以为朔方刺史不在十三州之数。

(3)杜佑《通典》既承认有朔方、交阯二刺史部,而又以为自汉武帝以来即将朔方属并州,交阯称交州,合司隶为十三部。

(4)宋人吕祖谦以为凉州之地有凉州和朔方两刺史。

(5)宋人王应麟以为汉武帝初于关中、三河置刺史,后改司隶。

诸家论说纷纭,各有各的道理,但顾颉刚以为:

“朔方究竟是独立的一州,还是它的附庸?

如其是附庸,究竟是附庸于并州,还是凉州?

武帝定州制时的十三部中,究竟把关中三河放进去呢,还是不放?

如其放进去,这监察人员是刺史呢,还是司隶?

这种种问题,看了这种种解释,不但不了然,反而增加了混乱的程度。

”正是基于这一状况,顾颉刚才起而撰述《两汉州制考》一文,试图解析这一难题。

顾颉刚以为,他对西汉州制的研究,彻底阐释清楚了这一问题;

而且由此入手,“不但汉武帝的十三州弄清楚,就是王莽的十二州也弄清楚,连带把虞舜的十二州也弄清楚了。

对于这时期的分州制度,二千年来的学者再没有像我们这样的清楚的了”[17]。

然而,事实上顾颉刚等人并没有能够清楚解释前面提到的《汉书·

地理志》的矛盾记载。

譬如,唐人颜师古注《汉书·

平当传》,谓朔方刺史部“不在十三州之限”[18],清乾隆时人全祖望,尝揣测颜氏作此主张,系“以司隶为一部”;

这也就意味着,在全祖望看来,颜师古论《汉书·

地理志》郡国建置部分所记各郡国上属之州,乃是“以东京之制为武帝制”[19]。

约略与全祖望同时人钱大昕,针对《汉书·

地理志》朔方郡“属并州”的记载有论述说:

“朔方之属并,乃光武建武十一年事耳。

”[20]似乎亦隐寓有班固误以东汉制度写入《汉书》的看法。

清末人周寿昌则更进一步明确指出:

“班《志》亦间有用东汉制,追系于此者。

如朔方并入并州,为建武十一年事,而此《志》皆属并州,无属朔方者;

鲁国属徐州,光武改作属豫州,而此《志》亦云属豫州;

交阯曰交州,后汉始盛,而此《志》屡书属交州。

”[21]顾颉刚进而更将《汉书·

地理志》所记诸州州域,统统视作东汉时期的制度;

并认为正是因为如此,这部分内容才会与其序论部分所记西汉状况相抵牾。

顾氏这种解释,其实就很难令人信服。

因为班固是一代史学名家,恐怕不大可能分不清最基本的时间断限,竟然会误将东汉的现实,写作西汉的历史;

通览《汉书》,也找不到其他类似的情况,可以印证这种推测;

再说,假若果然采录了东汉州制,那么,班氏身处东汉,自可获知本朝的地理建置,又何不完整移写而致使众多郡国缺载上属之州?

既然顾颉刚没有能够合理地阐释《汉书·

地理志》的矛盾记载,那么,其是否真的彻底解决了汉武帝十三刺史部也就是所谓十三州的问题,便不能不使人产生很大疑虑;

假若顾氏关于汉武帝十三刺史部的结论存在问题,那么,他在这一基础上所论述的王莽新朝以及东汉时期的州制问题,便需要随之做出相应的更改。

二、由九州到十二州

从很早起,人们就将汉武帝设立的刺史部与州等同为一事。

武帝纪》记汉朝设立十三刺史部事,谓元封五年夏四月,“初置刺史部十三州”[22],似乎透露出在班固时已然如此。

然而,刺史部与州这二者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很大差别。

汉武帝所设十三刺史部,虽然有十一个刺史部,采用了“州”的名称,但是,刺史部的正式名称,却并不是“州”,而是“部”;

百官公卿表》记述刺史这一官职初设时的名称,同样是称之为“部刺史”,而不是“州刺史”[23]。

前引《汉书·

地理志》郡国建置部分的序论,虽然将汉武帝拓边,“南置交阯、北置朔方之州”,与《禹贡》、《职方》记载的夏、周十一州相并提,但是,实际上交阯、朔方两个刺史部,一般并不称“州”。

行年稍晚于班固的胡广,曾具体阐释交阯、朔方两刺史部曰:

汉既定南越之地,置交阯刺史,别于诸州,令持节治苍梧;

分雍州置朔方刺史。

[24]

按照胡广的解释,交阯和朔方刺史部之所以不冠名以“州”,似乎是有意要“别于诸州”。

胡广富有学识,“博物洽闻,探赜穷理,六经典奥,旧章宪式,无所不览”[25],并且也熟悉地理建置,蔡邕撰写接续《汉书》之诸志,其中也包括地理志,胡广曾“以所有旧事”,付与蔡邕[26]。

再加上胡广父、祖俱居家于岭南交阯,其父胡贡,还做过交阯都尉[27],自应熟悉当地情况,其人特别提出交阯与朔方有别于诸州,便更值得重视。

那么,汉人为什么要做出这种区别呢?

“州”在西汉时期又是怎样一种地域概念?

最早显示西汉具有“州”这种区域划分的记载,见于东汉卫宏的《汉官旧仪》:

丞相,初置吏员十五人,皆六百石,分为东、西曹。

东曹九人,出督州为刺史;

西曹六人,其五人往来白事东厢为侍中,一人留府,曰西曹,领百官奏事。

[28]

这里所说“州”,在史籍中找不到相关的记载。

不过,文中规定委派九名吏员,外出督察诸州,设若每人负责一州,合之即为九州,这很容易使人联想到战国以来普遍流行的“九州”说法,二者之间,或许具有某种联系。

上引《汉官旧仪》中的“刺史”,并不是一个固定的职官名称,“刺”字在这里只是表示丞相下属的这些称作“史”的官员,受命外出,职在督察。

《汉书》记此职事云:

监御史,秦官,掌监郡。

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

[29]

《汉官旧仪》所说的“初置”,早到什么时候,《史记》、《汉书》当中,都没有明确记载,但在唐人杜佑的《通典》一书中有相关记述说:

秦置监察御史,汉兴省之。

至惠帝三年,又遣御史监三辅郡,察词讼,所察之事凡九条,监者二岁更之。

常以十月奏事,十二月还监。

其后,诸州复置监察御史。

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监察御史。

[30]

顾颉刚以为这里所说文帝十三年“遣丞相史出刺”,就是《汉书·

百官公卿表》记述的“丞相遣史分刺州”,所论应是。

不过,《通典》所说惠帝三年“遣御史监三辅郡”,应是一如秦制,于三辅诸郡每郡各自派遣一名监郡御史,而不是派遣一名御史监察三辅诸郡;

“诸州复置监察御史”,其中的“州”字则应当是“郡”的讹误。

因为依杜佑所述,此汉代所设监察御史乃是沿承自秦朝,而所谓秦监察御史,应当是指秦廷所设监郡御史,也就是《汉书·

百官公卿表》所记述的“监御史”,这一职位自是设在郡上[31]。

杜氏以及《汉书·

百官公卿表》谓此监郡御史汉兴废之,而在惠帝三年以后,于“诸州复置监察御史”,此复置者自应是承自嬴秦之监郡御史,理应设在各处郡国之内;

且丞相史既然是由朝廷按州派出,其所督察之“监察御史”,自然不会也是依州设员,只能是设在郡上,不然的话,二者职事完全重叠,绝对没有这样的必要和可能。

核诸上下文义以及《汉书·

百官公卿表》的记载,知《通典》这段话在“乃遣丞相史出刺”句下,还应夺去有“州”字。

丞相史出刺诸州,虽然文帝十三年始见诸记载,但汉代存在“州”的区划,却应当在此之前,如若不然,朝廷委派的丞相史则无由按州派遣[32]。

东汉应劭所著《汉官仪》,尝谓当“汉兴,海内未定”之时,即已“令刺史举州事”[33],然而,当此“海内未定”天下扰攘之时,刘邦恐怕不大可能筹划这样的设置,应劭所说,缺乏相应的印证,不可信从。

上述这些明确反映武帝元封五年设置十三刺史部以前即已存在州制的史料,一直为研究汉代州制和刺史制度的学者所忽视。

这种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由于顾颉刚对它的错误解释影响所致。

顾氏由于未能区分开州制与刺史部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管理制度,于是,便很随意地解释说:

“这或是用了后语记前制,或是当时已略有分州的雏形,均未可知。

”最为令人遗憾的是,顾颉刚由卫宏《汉官旧仪》“东曹九人出督州为刺史”一语,已经模模糊糊地意识到“似乎立十三部前曾有过九州制”,但却疏忽未加深究。

也正是由于同样的疏忽,致使后人一直未能抓住这一关键切入点,合理地剖析汉代州制的形成和演变过程。

如前所述,这些出刺诸州的丞相史,因设有九名,分头外出,所以,其各自分担的“州”,很可能是《禹贡》的九州。

元鼎四年十一月,汉武帝巡幸汾阴后土祠,“礼毕,行幸荥阳。

还至洛阳”,下诏曰:

祭地冀州,瞻望河洛,巡省豫州,观于周室。

[34]

同年六月,“得宝鼎后土祠旁”。

翌年十一月冬至,汉武帝在诏书中又谈到其“巡祭后土以祈丰年,冀州脽壤乃显文鼎”[35]。

后土祠所在的汾阴属冀州,洛阳附近属豫州,这正与《禹贡》九州相符。

以往普遍认为《禹贡》九州只是一种理想的政治观念,由此则可以确认,从汉初一直到武帝元鼎年间,汉朝应是将《禹贡》的九州区划,付诸朝廷的实际政治管理。

建元六年,淮南王刘安在上书谏阻朝廷发兵诛伐闽越时,尝谓武帝云“陛下以四海为境,九州为家”[36],联系文帝以来设置九州的种种迹象,淮南王在谏书中所说“九州”,或即本诸当时的实际设置,而不仅仅是泛泛称述《禹贡》的成语而已。

《禹贡》只记有九州。

可是,按照胡广的解释,汉武帝在设立十三刺史部时,乃是使用了十一个州名来作为刺史部的名称。

这反映出汉初行用的九州,后来似乎又发生了变化。

汉武帝十三刺史部所使用的这十一个州名,还别见于《史记·

天官书》:

角、亢、氐,兖州。

房、心,豫州。

尾、箕,幽州。

斗,江湖。

牵牛、婺女,杨州。

虚、危,青州。

营室至东壁,并州。

奎、娄、胃,徐州。

昂、毕,冀州。

觜觿、参,益州。

东井、舆鬼,雍州。

柳、七星、张,三河。

翼、轸,荆州。

[37]

上述诸州,除了雍州州名仍与《禹贡》相同而尚未改作凉州之外,其馀十一个州的名称,与汉武帝十三刺史部中的“州”名,完全相同[38]。

除了这十一个州,在《史记·

天官书》中另外还记有“江湖”和“三河”两个区域,也在天上有对应的星宿。

这里的“江湖”二字,今中华书局点校本点断作“江、湖”,似乎不够准确。

因为《史记·

天官书》这段记述,是讲星宿所对应的地域,所以,“江湖”也应该是一个表示地域的词汇,而不是指江水和湖水。

实际上,江湖是秦汉间习用的一个区域地理名词,而具体所指称的地域,却不甚确定。

汉文帝时人贾山撰《至言》,谓秦修驰道,“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39]。

这里所说的“江湖”,含义即比较宽泛,看起来大致与长江中下游之战国吴楚地区相对应。

秦时吴芮任番阳令,史称其“甚得江湖间民心”[40]。

番阳在今鄱阳湖附近,是则“江湖”也可指称这一区域。

不过,《史记·

天官书》中所讲的“江湖”,应该大致与战国吴地相当。

《史记·

三王世家》载有汉武帝时册封皇子刘胥为广陵王的策书,称古人有言曰:

“大江之南,五湖之间,其人轻心。

杨州保疆,三代要服,不及以政。

”为《史记》补此《三王世家》的褚少孙,在评述这一事件时解释说:

夫广陵在吴越之地,其民精而轻,故诫之曰:

“江湖之间,其人轻心。

杨州葆疆,三代之时,迫要使从中国俗服,不大及以政教,以意御之而已……。

”三江五湖,有鱼盐之利,铜山之富,天下所仰。

[41]

刘胥广阳国,都于长江北岸上的广陵,即今江苏扬州,但兼有长江南岸的故鄣郡地[42]。

褚氏所云“三江五湖”,说者纷纭,不易细究。

惟《史记·

河渠书》记战国吴国“通渠三江五湖”[43],《史记·

货殖列传》亦载吴国有“三江五湖之利”[44],《盐铁论》中同样有记述说“吴有三江五湖之难”[45],故褚氏在此,应是用以泛指吴国旧地。

广陵濒临长江入海口,故得擅“鱼盐之利”;

故鄣为全国著名铜产地,西汉设有铜官[46],故褚少孙称其有“铜山之富”。

广陵和故鄣两地在战国俱归吴国所有。

由此可知,褚少孙所说“江湖”,实际上应等同于《史记·

河渠书》和《史记·

货殖列传》等书中所讲的“三江五湖”,也就是战国吴国境域。

天文志》有记载云“斗,吴也”[47],正可与《史记·

天官书》之“斗,江湖”相对应,印证“江湖”应当是指吴地。

《禹贡》谓“淮、海惟扬州”。

郑玄释云:

“扬州界,自淮而南,至海以东也。

”[48]淮河以南的濒海地区,即吴国辖界。

正因为这一区域应属《禹贡》扬州,所以,在汉武帝册封广陵王的策书中,才会有“杨州(扬州)保疆”的词句。

唐人张守节在《史记正义》中引述的《星经》,也记有与《史记·

天官书》相近的天文分野说法:

角、亢,郑之分野,兖州。

氐、房、心,宋之分野,豫州。

尾、箕,燕之分野,幽州。

南斗、牵牛,吴、越之分野,扬州。

须女、虚,齐之分野,青州。

危、营、壁,卫之分野,并州。

奎、娄,鲁之分野,徐州。

胃、昂,赵之分野,冀州。

毕、觜、参,魏之分野,益州。

东井、舆鬼,秦之分野,雍州。

柳、星、张,周之分野,三河。

翼、轸,楚之分野,荆州也。

[49]

除了诸州对应的星宿略微有所偏差出入之外,与《史记·

天官书》的说法,几乎完全相同,二者显然应出自同一体系。

在《史记·

天官书》中,斗宿(即南斗)主“江湖”,牵牛主“杨州”;

在此《星经》当中,南斗则与牵牛并主扬州,而此扬州之地域,若以战国国别论,乃是吴、越之旧境,已将吴国之“江湖”包容在内。

又魏晋间人陈卓述天文分野,乃是将上引《史记·

天官书》之斗、牵牛、婺女诸星宿,合为同一组“分星”,其所对应的战国疆域,系“吴、越”两国,而所对应的州域,则属扬州,具体的郡国,正包括广陵在内[50]。

相互参照勘比,可以断定,《史记·

天官书》中所说的“江湖”,指的就是吴国故地,而这里本应隶属于扬州。

天官书》将“江湖”地区从扬州区域内单独分列出来,应是在星占学上有特殊的分野传承缘由,需要如此处理,而不是吴地自成一州。

然而,三河地区的情形,却与此不同。

天官书》和《星经》,都是将其单列为一个独立的区域,俨若一州之地。

三河即河南、河东、河内三郡属地。

其中河东和河内,为秦汉相承的郡名;

河南则秦名叁川郡,汉高祖刘邦始改称河南[51]。

所以,《史记·

天官书》和《星经》所记载的天文分野学说,一定是汉初至武帝时期这一期间才出现的说法。

如上所述,直到汉武帝元鼎五年十一月,汉朝在实际施政时,还实行着《禹贡》的九州之制,星野占验不应脱离社会现实,所以,《史记·

天官书》和《星经》记录的十一个州名,反映出汉代行用的州制,应当是在此之后发生了变化。

与汉代州制的变化这一问题相关,唐人许嵩,在叙述建康地区的建置沿革时,曾经提出过汉武帝创建十二州的说法:

汉武帝元封二年,废鄣郡,置丹杨郡,而秣陵县不改,始放(仿)虞舜,置一十二州刺史以领天下诸郡,则《虞书》所谓咨十有二牧,扬州是其一焉。

[52]

许嵩谓“置一十二州刺史”,固然与历史记载相抵牾,不过,假若将州制与刺史制度分割开来,冷静思索汉代州制的初始性质,这本来是触及到汉代州制变迁本质的一项重要观点,遗憾的是非但没有引起顾颉刚等人的注意,反而还遭到顾氏讥讽说:

“能够这样,倒也爽快,只是可惜没法压没证据!

”其实,汉武帝创建十二州制,并不是完全没有证据,只是顾颉刚等人的研究思路,由于受到将刺史部与州混同为一事这种既有观念的束缚,而没有能够注意到一些明明摆在眼前的史料而已。

司马迁在《史记·

天官书》中,即清楚提到一种十二州的制度:

太史公曰:

自初生民以来,世主曷尝不曆日月星辰?

及至五家三代,绍而明之。

内冠带,外夷狄,分中国为十二州。

仰则观象于天,俯则法类于地。

天则有日月,地则有阴阳。

天有五星,地有五行。

天则有列宿,地则有州域。

[53]

这种十二州的制度,究竟设立于何时,司马迁没有清楚说明,但《史记·

天官书》另一处有记载说:

“二十八舍主十二州,斗秉兼之,所从来久矣。

”[54]似乎很早就有这种州域划分。

可是,这不仅与汉初行用《禹贡》九州制的情况,存在明显的矛盾,而且也与《吕氏春秋》等早期文献论天文分野只有九州而无十二州之制的情况不符[55],显然不应当这样来理解司马迁的记述。

天官书》这一记述,应当是泛论以天上二十八宿分主地上诸州的传统,至于地上诸州的实际划分状况和性质,乃是因时而异,而如上所述,十二州制似乎只能产生于元鼎五年十一月之后。

据《汉书·

律历志》与《史记·

历书》记载,在汉武帝元封末年至太初元年之间,“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三国曹魏人孟康,释此“分其天部”事,系“谓分部二十八宿为矩度”[56]。

以“二十八舍主十二州”的分野学说,很可能就是在这时由唐都所操持划定,而司马迁父太史公谈,正是“学天官于唐都”[57],《史记·

天官书》自然很容易采用唐都的学说。

天官书》叙述天文分野时讲到的十一个州,若再加上与之并列的三河地区,将其视作一州,即正与司马迁所记十二州制相合,所以,这应当就是西汉继沿用《禹贡》九州之后所划分的十二州。

只是三河所在地区的州名,司马迁在《史记》当中没有明确记载。

目前唯一能够借以推测的线索,是《史记·

天官书》的下述记载:

月食始日,……凡百一十三月而复始。

故月蚀,常也;

日蚀,为不臧也。

甲、乙,四海之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成人教育 > 自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