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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有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它的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被连接到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一旦基本绝缘失效使易触及的导电部件不变成带电部件。

此类器具可以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部件,可以有在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的部件。

II类器具。

器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措施,但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于安装条件的措施。

此类器具可以由维持保护电路连续性的装置,但是该装置应在器具内部并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予以触及的导电部件隔离,可以有在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的部件。

III类器具。

依靠特低电压供电来防触电的器具。

2.5特低电压。

额定电压工作时导线间电压42V,三相电源24V。

安全特低电压。

导线间电压42V,三相电源24V,空载电压分别50V,29V。

2.6便携式器具。

工作时可以移动或连接电源时能容易地移动。

手持式器具。

正常使用时用手握持

固定式器具。

固定安装或超过18Kg而又不带手柄的器具。

固定安装式器具。

固定在支架上或特定位置上的器具。

嵌装式器具。

预定安装在凹槽或类似位置的器具。

2.7可拆卸零件和不可拆卸零件。

2.8温控器、限温器、热断路器、自复位热断路器、非自复位热断路器、可见灼热式的电热元件。

2.9爬电距离。

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或导电部件与器具边界之间沿绝缘物表面测得的最短距离。

电气间隙。

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或导电部件与器具边界之间通过空气测得的最短距离。

2.10易触及的零件或易触及的表面

2.11壳体。

包括全部易触及的金属部件、手柄轴、旋钮、夹子和类似部件,以及与绝缘材料全部易触及表面相接触的金属箔;

它不包括不易触及的金属部件。

3,一般要求

器具的设计和制造应使其在正常使用中能安全运行,即使在正常使用中操作不当也不会给人或环境带来危险。

4,试验中的一般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试验中对器具的一般要求。

例如环境、装配状态、运动状态、工作状态中的试验要求。

5,额定值

6,分类

6.1按照防触电保护分类:

——O型器具

——OI型器具

——I型器具

——II型器具

——III型器具

6.2按照防水保护程度分类:

——普通型器具

——防滴型器具

——防溅型器具

——水密型器具

7,标志

主要是电器工作说明。

一般说来应该有:

额定电压、电源种类、额定频率、额定输出功率、额定电流、产品型号、绝缘程度、防水程度等等。

8,防触电保护

8.1器具的结构和外壳应具有充分的触电保护,以避免人与带电部件发生意外接触。

对II类器具避免人与基本绝缘及仅用基本绝缘将带电部件隔开的金属部件发生意外接触。

当器具按正常使用条件布线和操作时,甚至在打开盖、门和拆除可拆除的部件之后,该项要求对器具的所有部位仍适用。

8.2油漆、瓷漆、普通纸、棉织物、金属件上的氧化膜、绝缘垫珠及密封填料等均不能作为防电与带电部件发生意外接触所需的保护层。

8.3器具的外壳除操作运行所必需的孔外,不得有任何通向带电部件的孔。

对II类器具不得开有通向基本绝缘及仅用基本绝缘将带电部件可开的金属部件的孔。

8.4要求不包括不需要工具便可接触的螺旋型熔断器和螺旋形小型断路器,它意味着可拆卸的电路元件其接头装置所使用的管座,必须设计成当拆下电热元件后能防止人与带电部件发生偶然接触。

8.5除额顶电压不超过24V的II类器具外,皮肤或毛发护理器具在正常使用时与皮肤或毛发接触的金属部件,应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与带电部件隔离,且不应接地。

8.6除III类器具外,器具在正常使用中手持的软轴应通过适当的由绝缘材料制成的连轴器与电动机的轴绝缘。

8.7除以不超过24V的安全特低电压工作的带电部件外,在正常使用中可触及或可转变成可触及的导电液体,不应直接与带电部件接触。

对II类器具,这种液体不应与非双重绝缘的绝缘体接触,不应与用非双重绝缘与带电部件隔离的易触及的金属部件直接接触。

8.8操作按钮、操作手柄、操作杆等类似零件的轴不应带电。

8.9除III类器具外,正常使用中被握持或操作的手柄、操作杆或旋钮等,一旦绝缘失效也不能带电。

如这些手柄、操纵杆或旋钮等使金属制成的,并且一旦绝缘失效后会使它们的轴或定位零件带电的话,则应用绝缘材料将它们适当包裹,或者用附加绝缘将其易触及的部件与它们的轴或定位零件隔离。

8.10除III类器具外,在正常使用中连续握持的手柄的结构应使在正常使用握持中,一旦绝缘失效时操作者的手不应与可能成为带电体的金属部件接触。

9,电动器启动

电动机应能在实际使用中会出现的所有正常电压条件下启动。

启动电流不应熔断具有额定电流的快速熔断器熔丝。

过载保护装置在正常启动条件下不应动作。

10,输入功率和电流

器具的输入功率和可拆卸的电热元件的输入功率,在额定电压和正常工作温度下,与额定输入功率的偏差不能大于规定值。

器具工作电流不得大于额定电流的10%。

如果电热器具或可拆卸的电热元件由冷态输入功率,则该输入功率与标出的偏差应不大于20%。

11,发热

在正常使用中,器具和周围环境的温度不应过高。

器具按正常使用的位置放置,器具工作温升极限。

在这里就不详细介绍了。

12,带电热元件的器具在过载情况下工作

带电热元件的器具在设计和结构上,应考虑能经受正常使用中可能发生的过载。

过载后,器具不得出现本标准所部允许的破坏。

13,在工作温度下的电气绝缘和泄漏电流

在工作温度下,器具应具有良好的电气绝缘,正常使用中的泄漏电流不应过大。

14,无线电和电视干扰的抑制

为了抑制无线电和电视干扰,是值达到适当的程度而配置的必要条件,不得对器具的安全产生有害影响。

15,防水

15.1防滴型、防溅型和水密型器具的外壳应按器具分类提供防水等级。

器具经防水试验处理后应经得起电气强度试验。

防滴型和防溅型还要通过视检确认能进入器具内的水不会损坏器具;

水密型器具通过实践确认水分没有进入器具内带电部件所在的空间。

15.2

(1)防滴型器具经受垂直降雨试验5min。

(2)防溅型器具:

——手持式器具:

经受垂直降雨试验5min,同时器具通过最不利的位置连续翻转。

——通常固定在天花板上的器具:

经受垂直降雨试验5min,接着再经受倾斜降雨试验10min,然后再经受5min的滴水试验。

——即不是手持式也不是固定在天花板上的器具,经受倾斜降雨试验10min,然后再经受5min的滴水试验。

(3)水密型器具需经受24h的浸没试验。

对于II类器具,水密型必须用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来达到,或者用上述绝言外面的外壳来达到。

15.3在正常使用时会溢出液体的器具,其结构应使溢出的液体不影响他们的电气绝缘。

15.4器具应能耐受在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潮湿条件。

16,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器具应具有良好的绝缘电阻和电器强度。

17,过载保护

带有变压器提供电路的器具,在结构上应该考虑到:

万一在正常使用发生断路,变压器的电路不致引起温度过高。

18,耐久性

18.1器具的结构设计应考虑到:

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发生由损害本标准要求的电压或机械故障,绝缘不应损坏,触点或连接部分不会受到热和震动原因而松动。

在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过载保护装置不应动作。

18.2试验中,预计一年内总工作时间少于15h的器具,工作时间为15h;

其他器具工作时间48h。

连续工作的器具应连续的工作,或者以相应的工作周期数工作,每个周期不少于8h。

18.3除短时工作的器具外,所有其它器具均在正常负载下启动。

启动次数为:

在1.1倍额定电压下和0.85倍额定电压下分别各启动50次,每次通电的时间至少等于全速所需要的时间的10倍,但最短不少于10S。

在每次运行后,要有一个足以防止过热的间歇时间,该时间至少要等于启动运转时间的3倍。

短时工作器具在上述条件下,以0.85倍额定电压启动50次。

18.4装有离心开关或其他自动开关的器具,在正常负载和0.9倍额定电压下启动10000次。

如果有必要,允许强制冷却。

连接器、手柄、护套、电刷罩以及其他附件或元件不应松动,不应出现由危机安全的损坏。

19,非正常性工作

器具在工作中应避免由于非正常操作或失误操作而引起的火灾、机械损伤和触电事故。

20,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20.1除固定式器具和手持式器具外,打算在地面或桌面上使用的器具,引诱良好的稳定性。

通过下述试验来检验是符合格。

将电动机开关断开,器具按任何正常使用位置放置在与水平面成10度夹角的斜面上,软缆或软线以最不利位置放在斜面上。

当器具放在水平面上使之倾斜10度时,如果器具原来不与支撑面接触的部位此时接触到了水平面,则应将器具放在水平面上,并以最不利方向倾斜10度。

有门的器具,试验在开门和关门上选择较不利者。

在使用中需使用者灌注液体的器具,则应在不注水或额定容量内装最不利的水量时进行试验。

试验中仪器不得翻倒。

对于带电热元件的器具,应把倾斜角或斜面增加到15度在重复试验。

装有滚轮、转向轮或脚的器具,可以在水面上进行试验。

20.2器具的活动部件,只要无碍于器具的使用和工作,就应该用罩壳加以封闭,一时器具在正常使用中提供足够的保护,防止伤人事故。

保护外壳或护罩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处在正常工作时必须拆除的,不用工具无法拆除。

对于装有可移动装置,例如改变皮带拉力的活动装置,应将这些装置调岛最不利位置。

如果需要,可以拆除皮带。

有些器具不能达到完全保护,例如缝纫机、食物搅拌机、榨汁机等。

自复位热断路器和过流断路器会引起危险的例子是:

食物搅拌机、榨汁机

本标准进要求保护人身安全。

21,机械强度

21.1器具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应能承受正常使用中可能发生的鲁莽操作。

通过弹簧冲击试验器对样品冲击试验来确认是否合格。

该试验器有三个主要部分组成:

机体、冲击元件和弹簧加载的释放锥体。

机体包括锤头、锤杆和冲击击发捏手。

锤头上有一个洛氏硬度为R100,半径为10mm的聚酰胺半球面。

将整个样品刚性地支撑,对外壳上每一个可能的薄弱部位进行三次冲击。

必要时对手病、操纵杆和旋钮以及信号灯及灯罩也进行冲击试验。

不过对信号灯或灯罩,只有在他们凸出外壳10mm以上或它们的表面积超过4个cm时才需进行冲击试验。

若灯或灯具容易损坏,在这种情况下也进行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后,样品不应由本标准含义的损坏,尤其带电部件不能外露,而且不应有影响爬电距离的变形。

当对正常使用中可见灼热时电热元件的防护装置进行冲击试验时,应特别小心,不要时穿过防护装置的锤头撞击到电热元件。

不致使爬电距离和电器减小到临界值得表面护层损伤凹痕和不致危害防触电或防水的小片屑等均可忽略不计。

肉眼看不到的裂缝和增强纤维模压部件上的表面裂缝等均可忽略不计。

装饰外罩是由内罩支撑,当装饰外罩移走后内罩经得起考验,则外罩的破裂可忽略不计。

21.2螺纹压盖和导管入口的凸肩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螺纹压盖应与金属圆棒相配,圆棒的直径应为略小雨衬垫内径的最接近整数,然后用适当的扳手收紧压盖,作用于手板上的力按表中规定,在利亚盖轴心25cm处施加并持续1分钟。

经试验后,压盖、外壳、导管入口不应有严重的变形或损坏。

试棒直径,mm

力,N

金属压盖

模压材料压盖

不大于20

30

20

大于20

40

22,结构

22.1器具应有适当的防触电保护等级。

22.2器具应有适当的防触水保护等级。

22.3器具的结构应能在正常使用中考虑到一切位置上工作。

22.4便携式器具在结构上应能防止可能引起危险的物体从桌面上或地面上进入器具。

22.5能调节适用于不同电压的器具,其结构应使调节位置不可能发生意外的改变。

22.6如果器具的温控器或其他控制装置的整定位置意外改变会引起危险的话,则器具的结构应使其不可能发生变化。

22.7非自复位控制器的按钮,如果意外复位会导致危险。

则其放置位置或保护程度应避免意外复位的发生。

22.8若有插脚并打算插入到固定插座上的器具,不应给这些插座施加过量的力。

是否合格,按正常使用方法,把器具插入没有接地触点的固定插座中,是插座绕着位于插座结合面后8mm处,通过两个插孔中心线的水平轴线转动。

22.9加热液体的器具和生产过度振动的器具,均不应装有可插入固定插座的插脚。

22.10保证器具放水要求的各个部件,必须借助工具才可拆除。

22.11器具在结构上应使其电气绝缘不受可能在冷却表面上冷凝水的影响,也不受器具的容器、软灌、连接器和类似部件泄漏触的液体的影响。

对II类器具的电气绝缘,即使在软管破裂或密封泄漏也不受影响。

22.12如果手柄、旋钮、夹子、操纵杆等松动会导致危险,则应易可靠的方式加以固定,避免正常使用中发生松动。

如果手柄、旋钮等用于开关或类似作用的位置时,如果位置错误会导致危险,则应避免它们在错误位置上的可能性。

试验时通过视检、手动试验和施加轴向拉力1min,移动手柄来确定。

部件在正常情况下不受轴向力,则这个力为:

电气元件的执行机构:

15N

其它情况:

20N

部件在正常情况下很可能受受轴向力,则这个力为:

30N

50N

22.13开关和电容器等可以更换的部件,应妥善固定。

锡焊固定只允许用于小型电阻、电容、电感等元件,也可以用铆接。

22.14用于储存软缆或软线的卷线器和通线孔,其结构应平滑呈圆形。

设计上应避免发生一下情况:

对软缆或软线外层保护的过渡损伤和破坏;

导线断股;

运动接触和固定接触的过度磨损;

22.15木料、棉花、丝绸、普通纸盒类似纤维材料和吸水性材料,未经浸渍处理,不能用作绝缘材料。

22.16不能靠传动皮带作电气绝缘。

22.17在非II类器具中,有靠安全特低电压提供防触电所需等级的部件,则该类部件与其它带电部件之间的绝缘,按照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设计。

22.18带电部件与易触及的金属部件之间的加强绝缘,只有在不能提供单独的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时才采用。

22.19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部件,以及日常工作中维修后重装后有可能被遗漏的II器具部件,应加以固定使之在不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就不能拆下。

从设计上考虑这些部件在错误的位置上不能放置,若被遗漏,器具在工作时或看上去不完善。

例如用于内部布线附加绝缘用的套管,在只有被切断或割破才能拆卸,或者套管两端被加紧,则认为使用可靠方式固定了。

22.20在器具内部软线或软缆的护套只有在不受到过度机械应力或热应力时才能用作附加绝缘。

22.21II类器具的设计应使通过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能由于磨损而减小到低于规定值。

II类器具的结构上应考虑到:

任一导线、螺钉、螺母、垫圈、弹簧及类似部件的松动或脱离原来位置,在正常使用中不能造成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的爬距离和电期间隙减小到规定值以下。

22.22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应当合理设计或适当保护,防止灰尘沉积的损害或器具部件磨损的粉末影响到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用作附加绝缘的天然橡胶部件或合成橡胶部件应是耐老化、布置合理、尺寸适当,即使橡胶龟裂也不会影响到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22.23应有效的防止裸露的带电部件与腐蚀性、吸水性、易燃性的绝缘材料之间的直接接触。

22.24手柄的结构应使其在正常使用中被握持时,操作者的手不可能碰到比正常使用时的手柄温升还要高的部件。

22.25II类器具中裸露的电热元件和其他器具中正常使用时可见的灼热式裸露电热元件,应被支撑放置。

即使在电热丝断裂的情况下,电热丝也不能与易触及的金属部件相接触。

22.26O类器具、I类器具、II类器具的结构应使发热导体下垂弯曲不会时易触及的金属部件带电。

22.27正常使用中装有液体的器具或装有产生蒸汽装置的器具,应装有足以防止过压危险的装置。

22.28用类防止器具与过热墙壁接触的隔离物,应固定的即使用螺钉旋具或扳手也无法从器具外面拆除它们。

22.29金属器具,如其生锈可能引起危险的载流部件和其他金属件接触,那么这个金属部件应设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具有防腐蚀性能。

例如不锈钢和类似耐腐蚀合金、带镀层的钢板均可以。

22.30对于在正常使用中连接到供气管路或供水管路的II类器具,其与气管的或与水接触的连接的部件应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与带电部件隔离。

打算要永久连接到固定线路上的II类器具,设计上应考虑到,器具安装其间应保持防触电的要求等级。

例如,金属导管的安装或有金属护套的电缆的安装可影响到欲永久连接于固定布线的II类器具的防触电保护。

22.31对无需工具便可触及的间隔室,而间隔时在正常使用中又要清洗的的器具,其电气连接的布置应使其避免受到使用者维修保养时的拉力。

22.32器具的结构不应使内部线路、绕组、整流子、滑环等以及一般的绝缘粘上油、润滑脂或类似物质,除非结构上需要绝缘接触到油或润滑剂(这种情况下,有或润滑脂应有足够的绝缘性能)。

如果说不会产生有害的影响,则这些部件上粘上油或润滑脂是允许的。

22.33当电刷带电时,不用工具应不可能触到电刷。

22.34在器具结构中,不得使用石棉,除非能有效防止浸渍过的石棉或石棉纤维释放出的尘埃进入周围空气。

23,内部布线

23.1走线应平滑,没有锐边。

布线应加以保护,不得有接触毛刺,以免损坏布线。

通过绝缘导线的金属孔,表面要光滑、圆整或者用套管。

布线应有效的防止电线与运动部件相接触。

23.2内部布线和器具各种不同部件之间的电气连接,应加以保护或封闭。

23.3在带电导线的绝缘珠或类似陶瓷绝缘结构,在固定和支撑时,应保证它们不能改变位置,也不能放在锐边或锐角上。

如果绝缘珠是在柔性金属导管里面,它们应包含在绝缘套管之中,除非金属导管在正常使用中不能移动。

23.4在正常使用中或维修时可相对移动的各个不同部件之间的连接导线(含提供接地连续性的连接导线),不应受到过度拉力。

如果用柔性金属管保护这些部件之间的连接导线,则这些金属管不应损坏置于管内的导线的绝缘。

23.5内部布线和电热丝必须牢靠固定或绝缘良好,放置在正常使用时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减小。

23.6多股绞和导线在承受压力处,不应使用铅锡焊将多股导线合为一体,除非夹线装置在设计上能排除因铅锡焊冷却变形而引起接触不良的危险。

24,元件

24.1器具上的元件应符合该元件相应的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24.2工作是可移动的电动器具,应在它们的供电电路中装开关。

25,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缆和软线

25.1除那些装有打算插入固定插座的带插头器具外,器具应装有:

——一套永久连接固定布线的连接端子;

——一组永久连接固定布线的电源引线;

——一个器具输入插孔;

——一条电源软线。

25.2导线入口、电缆入口和预留的现场成形孔的设计和按放位置,应使导管或电缆的引入不影响放触电保护、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25.3器具的输入插口

——应妥善地防止或封闭,即使在插拔式不触及到连接件。

——位置应使连接器能方便的进入

——连接器插入后,器具在平坦的表面上工作事,任何部位都不应有连接器支撑。

25.4输入插口的孔设计和造型,应使电源软线护套引入时不被损伤。

25.5输入插口的衬套应满足下列要求:

——造型上防止损伤电源软线;

——可靠的固定,不借助工具不能拆下。

25.6装有电源线工作时需要移动的器具,在结构上应能足以使软线在进入器具之处有一充分的防过度弯曲保护。

25.7带有电源软线器具,应具有软线固定装置,以使导线在器具中的连接处不会受到包括扭曲在内的张力并防止导线绝缘受到破坏。

25.8对器具内部或其他部件上的装纳电源电缆或电线空间的要求。

——导线易于引入和连接

——装上盖之前,便于检查导线是否正确连接

——装罩盖时不会损伤电源和绝缘

——导线通路的孔盖,不需要专用工具。

——对便携式器具,如果导线去掉绝缘的一端会离开接线端子,应使其不能与金属部件接触。

25.9用作器具不同部件之间互联的可拆卸软缆或软线,不应有这样的连接方式,即一个联接置脱离原来位置使连接装置断开时而造成易触及的金属部件带电。

26,外导线的接线端子

外导线的接线端子连接要足够固定。

27,接地措施

27.1OI类器具和I类器具万一绝缘失效时可成为带电易触及的金属部件,应永久并可靠地连接到器具中的接地接线端子或接地终端子上,或者连接到器具输入插口的接地触点上。

27.2接地接线端子的夹紧装置应妥善锁紧,以防偶然变松,而且只能用工具才能将它们松开。

27.3如果可拆卸部件有地线连接,则当该部件按放就位时,应先进行地线连接,然后再进行载流线连接。

拆除部件时,先断开载流线连接,在断开地线连接。

27.4接地端子的所有部件,不应有与接地导线的铜或其他金属相接触而产生腐蚀的危险。

接地端子的主体必须是黄铜或抗腐蚀能力不亚于黄铜的其他金属,除非它是金属框架或金属外壳的一部分。

28,螺钉与接线

28.1器具中的螺钉连接应经得起正常使用中产生的机械应力。

28.2旋紧螺钉要有一定配合长度,以保证可靠连接。

28.3电器连接的设计,不应有易于收缩或变形的绝缘材料来传递接触压力,除非金属部件有足够的弹力对绝缘材料的任何变形进行补偿。

28.4宽螺距螺纹螺钉不应用来连接载流部件,除非它们能以彼此直接接触的方式加紧这些部件,并有适当的锁定装置。

28.5在器具的不同部件之间用作机械连接的螺钉,如果该连接时载流的,则应牢固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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