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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机关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楚发改批〔2016〕327号)

项目建设地点

楚雄市东华镇本东村委会上棚村民小组、本东村民小组,红墙村委会中村村民小组、红墙村民小组,紫溪镇平掌村委会板凳山村民小组境内

项目建设地理坐标

介于东经101°

21′18”~101°

26′39”;

北纬24°

56′1"

~24°

59'

25"

之间

被使用林地方

类别

用地

性质

权属

使用林地类型

合计

防护林林地

特用林林地

用材林

林地

经济林林地

薪炭林林地

苗圃地

其他林地

面积

18.1970

1.3803

15.5522

1.2645

临时占用

国有

集体

蓄积

587

54

533

林地保护等级

国家级公益林地

省级公益林地

其它公益林地

自然保护区林地

级别

国家级

1.6021

1.6021

省级

6.0700

10.5249

森林公园林地

湿地公园林地

风景名胜区林地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

重点保护植物及生境

古树名木及保护范围

拟使用林地各地类面积

乔木

竹林地

特殊灌木林地

一般灌木林地

疏林地

未成林地

宜林地

采伐迹地

16.9325

应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187.5869万元

注:

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均包含其采伐迹地。

前言

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是一条重要的市区通达乡镇的干线联网公路,是沿线人民群众期盼已久的脱贫攻坚路,对完善楚雄市的公路网,改善楚雄市西部边远山区交通条件,加快贫困地区交通发展,提高交通扶贫精准性和有效性,为实现贫困地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形成楚雄市西部一条重要的横向联网公路,对于完善边远山区农村公路网络。

对促进沿线乡镇的社会经济发展、旅游资源开发、增强民族团结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本项目的建设,是楚雄市城区连接其西部偏远山区乡镇的一条的重要交通纽带,将打通长期以来制约西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对于促进楚雄市西部边远山区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为沿线农民经济增收和创收提供了良好的交通环境。

本次项目是主体工程的配套设施建设,保障主体工程能按时顺利的完成。

2016年12月10日,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给于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楚发改批〔2016〕327号)文件批复,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依据充分。

为使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主体工程顺利实施,受楚雄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委托,我公司负责承接该项目使用林地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抽调工程技术人员,形成调查小组,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于2016年12月2日至12月5日对项目拟用地范围内的林地、活立木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在资料整理的基础上完成了《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

项目组在整个外业调查、资料收集及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楚雄市交通运输局、楚雄市林业局及各相关单位给予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在此一并致以谢意!

项目组

  2016年12月

附表:

表A.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因子调查表;

表B.1项目使用林地按使用林地类型面积蓄积统计表;

表B.2项目使用林地按地类面积统计表;

表B.3项目使用林地按森林类别面积统计表;

表B.4项目使用林地按林地保护等级面积统计表;

表B.5项目使用林地分森林类别按地类面积统计表;

表B.6项目使用林地按用地性质和建设内容面积蓄积统计表.

附件:

1、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给于《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楚发改批〔2016〕327号)。

附图:

1、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

2、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总体布局图(1-8);

3、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1-8)。

一、总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性质

新建

3.项目建设单位

4.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段成华

5.建设单位性质

国有

6.项目负责人

7.项目批准单位和文号

项目批准单位: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批准文号:

《关于给于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楚发改批〔2016〕327号)

8.项目建设地点

楚雄市东华镇本东村委会上棚村民小组、本东村民小组,红墙村委会中村村民小组、红墙村民小组,紫溪镇平掌村委会板凳山村民小组境内。

9.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

为满足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主体工程建设的需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需沿主线旁使用部分林地,用于建设配套设施。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开工典礼工作区、弃土场、桥梁加工场、施工便道。

10.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投资规模:

90744.70万元。

投资来源:

建设资金来源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解决。

11.项目效益

本项目的建设是楚雄市城区连接其西部偏远山区乡镇的一条的重要交通纽带,将打通长期以来制约西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对于促进楚雄市西部边远山区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对于改善边远山区广大农民的出行条件,促进边远山区广大农民的经济交流和对外联系,为沿线农民经济增收和创收提供了良好的交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为主体工程配套设施,其效益体现在主体工程项目效益中。

12.项目拟用地规模

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拟用地规模20.1264hm2,蓄积587m3。

其中林业用地面积为18.1970hm2,蓄积587m3;

非林业用地面积为1.9294hm2。

13.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6月,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补充报告》;

2016年12月10日,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给于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楚发改批〔2016〕327号)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2016年12月,楚雄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委托我公司进行《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

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主体工程使用林地可研正在国家林业局报批,目前建设方正积极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配套设施的占用林地手续。

14.项目前期为保护森林资源调整方案情况

项目在选线给出了对比方案,经过多方论证比较,在充分考虑森林资源的重要性等问题基础上,建设方进行了线路优化设计,最终设计方案已尽量避免使用林地或生态保护林地,已将森林资源的影响降到最低。

但由于项目特点,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使用林地

(二)建设布局与拟使用林地的关系

项目区涉及楚雄市东华镇本东村委会上棚村民小组、本东村民小组,红墙村委会中村村民小组、红墙村民小组,紫溪镇平掌村委会板凳山村民小组的集体林地,由于项目建设选址的特殊性,不可避免使用了林地,但已将使用林地面积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且充分考虑了尽量少占林地,节约使用林地,使用较低林地等级的原则。

经查阅、访问、核对相关资料和现场勘查,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现有的国家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

(三)项目使用林地概况

1.项目使用林地的空间位置

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1°

21′18"

~101°

26′39"

之间。

使用林地涉及楚雄市东华镇本东村委会上棚村民小组、本东村民小组,红墙村委会中村村民小组、红墙村民小组,紫溪镇平掌村委会板凳山村民小组详见表1-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涉及各统计单位一览表

表1-1

乡镇

村委会

村民小组

楚雄市

东华镇

本东村委会

上棚村民小组

本东村民小组

红墙村委会

中村村民小组

红墙村民小组

紫溪镇

平掌村委会

板凳山村民小组

2.项目使用林地面积、蓄积、性质和权属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18.1970hm2,蓄积587m3。

使用林地性质均为临时占用。

林地所有权为集体。

3.项目使用林地用途

建设内容为开工典礼工作区、弃土场、桥梁加工场、施工便道。

其中开工典礼工作区面积0.4669hm2,蓄积11m3;

桥梁加工场面积0.0876hm2,无活立木蓄积;

弃土场面积17.4040hm2,蓄积568m3;

施工便道面积0.2385hm2,蓄积8m3。

4.项目使用林地类型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涉及的林地类型为防护林林地、用材林林地和其他林地3种类型。

其中:

防护林林地面积1.3803hm2,蓄积54m3;

用材林林地面积15.5522hm2,蓄积533m3;

其他林地面积1.2645hm2,无活立木蓄积。

5.项目使用林地森林类别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类别为省级公益林地、重点商品林地和一般商品林地。

省级公益林地面积1.6021hm2;

重点商品林地面积6.0700hm2;

一般商品林地面积10.5249hm2。

6.项目使用林地保护等级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保护等级为Ⅱ级、Ⅲ级和Ⅳ级。

Ⅱ级保护林地面积1.6021hm2;

Ⅲ级保护林地面积6.0700hm2;

Ⅳ级保护林地面积10.5249hm2。

7.项目使用林地与林地“一张图”及林改结合情况

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外业调查、内业资料整理和统计后得出:

项目区使用林地面积18.1970hm2:

(1)与林地“一张图”的结合情况:

本次调查共区划29个小班。

与林地“一张图”吻合的小班12个,面积10.3781hm2;

与林地“一张图”不吻合的小班17个,面积9.7483hm2;

具体详见下表1-2。

林地“一张图”与现地调查不一致情况表

表1-2单位:

hm2

村小组

林保林班

林保小班

小班序号

小班面积

森林类别

现地地类

林保地类

说明

合计

17

9.7483

具体详见林地“一张图”与现地调查不一致情况说明

050

009

29

0.0775

非林地

乔木林

021

010

12

0.0947

Ⅳ级

一般商品林地

乔木林地

宜林荒山荒地

13

0.1734

043

14

0.0773

耕地

025

020

23

3.9197

24

0.1475

002

26

3.8362

048

27

0.1575

014

008

4

0.2840

091

007

6

0.1785

Ⅱ级

10

0.2920

Ⅲ级

重点商品林地

015

029

15

0.0155

032

16

0.0216

表1-2单位:

hm2

017

17

0.0978

018

040

20

0.0433

21

0.0443

25

0.2875

林地“一张图”与现地调查不一致情况说明:

1、二者调精度不一致,林地“一张图”是二类调查,而本次调查为三类调查。

2、数据采集方式不一样,林地“一张图”是基于上一轮二调资料,结合影像判读获取的数据,而本次调查为实地调查。

3、现地为林地,而林地“一张图”是非林地,其森林类别、林种、林地保护等级根据相关规划、资料确定。

(2)与林改的结合情况:

本次调查的林地均已确权发证。

8.项目使用林地涉及城市规划区情况

根据楚雄市的城市规划资料显示,项目区使用林地范围不涉及城市规划区

9.项目用地范围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情况

经查阅、访问、核对相关资料和现场勘查,项目区不涉及现有的国家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

10.项目使用林地涉及已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公益林情况

项目使用林地涉及省级公益林林地面积1.6021hm2,已实施生态效益补偿。

(四)编写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8月27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

(10)《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

(11)《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3〕71号);

(1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年8月4日);

(13)《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03年2月21日修订);

(14)《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6年9月19日);

(15)《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3〕109号);

(1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5年3月31日)。

2.地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云南省森林条例》(2002年11月29日);

(2)《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6年11月19日);

(3)《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2002年01月21日修正);

(4)《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2010年7月30日)。

3.林业技术规程及规范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

(2)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

(4)《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林政[2015]28号);

(5)《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林林政[2010]80号);

(6)《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

(7)《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LY/T1820-2009);

(8)《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LY/T1820-2009);

(9)《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2011);

(10)《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LY/T1956-2011);

(11)《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制图规范》(LY/T2009-2012);

(12)《林业制图图式》(LY/T1821-2009);

(13)《西南西北林区采伐更新调查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LY/T1174-95);

(14)《森林采伐作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LY/T1646-2005);

(15)《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试行)》(云南省林业厅,2004年5月);

(16)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文件《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的通知》(云财非税〔2015〕34号)。

4.项目有关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1)《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项目用地图》。

(2)2015年6月,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补充报告》。

(3)2016年12月10日,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给于《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楚发改批〔2016〕327号)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5.其它相关资料

(1)楚雄市森林按森林类别、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和事权等级图;

(2)云南省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楚雄市实施方案规划布局图;

(3)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楚雄市实施方案规划布局图;

(6)楚雄市林地保护等级分布图;

(5)项目区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资料。

二使用林地现状调查

(一)使用林地调查结果

1.调查基本情况

(1)调查范围、内容及时间

调查范围:

以楚雄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提供的《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用地图》为依据,对照现地进行核对,结合使用方和被使用方现地指认确定用地范围。

调查内容:

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隶属关系、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森林类别、林地保护等级、林地类型、地类、面积、蓄积、起源、林种、树种、郁闭度(覆盖度)、株数、年龄、胸径、树高,以及用地用途、用地期限等。

分布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资源等。

项目使用林地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及兑现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情况。

调查时间及人员组成:

我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在项目业主和有关单位领导、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于2016年12月2日至12月5日对项目用地范围进行实地调查。

(2)林地现状调查分析方法

通过现地调查全面掌握项目用地范围内森林资源的基础数据,通过社会调查掌握项目区及项目区域的相关背景情况。

现地调查采用森林资源三类调查的技术标准和调查方法,以项目业主提供的《楚雄市紫溪山至大过口四级公路工程(一标段)第一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用地图》为依据进行现地调查,采用GPS辅助定位现地勾绘小班,掌握项目区基本情况,之后采用与林地“一张图”和林改图相结合的方法,将项目区用地范围图与影像图、林地“一张图”和林改图配准后,认真分析各地类情况,重新区划小班,确定各小班地类,并调查相关因子,利用计算机成图,采用ArcGIS软件求算小班面积。

使用土地范围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采用样线法、询问法、核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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