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范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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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持卡的员工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如发现损坏或丢失,应立刻向办公室人员申请补领考勤卡,并支付工本费10元。
若丢失后不及时补领,空缺的考勤记录视同无打卡处理;
5、1、8办公室应对考勤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落实,及时协调与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严重违反制度及时处理。
5、1、9上班时间不许串岗闲聊、就餐吃零食,厂区内除经理室与销售部接待室可吸烟外,其他地方一律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元,(休息时间食堂可吸烟)。
5、2请假、外出手续
5、2、1员工因公外出、或请病、事假、事先向部门(车间)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特殊状况口头请假事后补办。
5、2、2请假时间二天,由所在车间或部门经理签字审批。
超过二天的,车间员工须由生产部经理审批,连续或续请假超过二周需报办公室审批,其他行政管理人员请假超过二天报副总经理审批。
技术人员和中层干部请假超过3天的须由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5、2、3请假同意后《请假单》一联交值班门卫后方可离开公司,请假一天扣减一天工资。
临时请假(如请假半小时、1小时等)每月进行累计扣工资。
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
5、2、4上班时间内,若员工需外出办事,务必凭经部门主管签具的《出门单》方可出门,中层以上干部需经副总经理批准。
若未办理手续出门,按离岗处理。
当班门卫务必如实记录员工进出、请假、各项记录,报办公室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或失职现象,予以50–200元的罚款处理;
5、2、5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入的人员(如销售外勤、司机、采购人员等),可持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特批的出门证出入,不必另行签具《出门单》。
5、3探亲假、春假、婚假、丧假、产假、工资、路费、报销制度
5、3、1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配偶居住外地的中层以上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每年可享受15天探亲假(包括星期天),可分2次休假,路费报销1次来回(温州至配偶地)。
探亲假期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5、3、2外地员工(不包括温州三区及各县)春节期间可享受10天春假,假期工资照扣,奖金按奖金制度执行。
凡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半年(当年6月30日前进厂上班)的外地员工(包括温州市三区以外的各县员工)春节期间探亲,可报销路费1趟。
中干、专业技术、本科以上学历可报路费来回。
5、3、3探亲路费报销要凭合法的票据,路程温州至某市某县。
县、市内交通费自负。
报销标准以火车硬座、普通客车、轮船三等舱为限,不包括市内交通费,超支部份自负;
副总、总工可报机票。
5、3、4探亲报销手续:
经办公室审核、登记,报总经理审批。
5、4婚假:
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员工,凭合法结婚证,婚假3天,晚婚假期6天。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5、5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逝世,可申请丧假三天。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5、6产假:
女员工贴合计划生育条例,产假为90天。
工资、绩效工资和效益工资按天数扣发。
5、7销售外勤和其他人员出差、逢节假日补休制度。
5、7、1销售外勤人员出差期间逢节假日回厂后原则上不作补休,但如学汽车驾驶、结婚、病假能够补休,补休务必办理有关手续,先打补休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累计补休超过12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
5、7、2补休期间工资照发,但超出时间一律照扣工资,擅自超假作旷工论处;
5、7、3具体考勤办法由部门考核,门卫监督,公司办公室执行。
5、8其他售后服务和技术人员因公出差,逢节假日计算加班费(年薪制除外)委外培训不按上述规定。
5、9本制度2006年2月9日修订,2006年2月13日开始执行。
考勤制度范本
(二):
第一条
请销假
1、请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状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
信息请假无效。
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在行政部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二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部备案。
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务必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行政部核查存档。
4、病假工资发放,1-10天以内按照基本工资的30%发放;
10天以上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发放。
第三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状况,务必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照日标准工资100%扣除。
3、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第四条
年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状况除外)。
第五条
婚假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务必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
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
婚假时间: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贴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
在婚假假期间,工资照发。
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六条
产假
1、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
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贴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晚育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状况具体规定。
)
3、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4、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5、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共计10天带薪假期。
6、女职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从其申请休息之日起计算。
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不计发相应补贴及奖金。
第七条
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
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齐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
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行政部备案。
2、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第八条
旷工
1、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资;
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资;
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
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状况给予处理。
第九条
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法》的条款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及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办公室、设计人员实际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状况者可调休)。
辅助说明:
本公司设计人员即为不定时工作时间。
2、上班时间
09:
00—18:
00(午餐时间:
11:
30—13:
00)
9:
0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18:
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每人每月能够有三次迟到10分钟以内的机会不予计算)。
3、迟到、早退60分钟以内,缴纳公益基金1元/分;
迟到、早退60分钟到120分钟,缴纳公益基金2元/分;
超过120分钟且无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缴纳公益基金;
连续三次以上迟到30分钟以上者,记请假半天。
(公益基金作为公司活动经费,由行政部按月进行统计并公示。
)
4、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5、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状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十条:
打卡
1、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员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时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对没有打卡条件的,按照登记要求实行签名登记制度,记录上下班具体时间并亲笔签名确认。
在工作期间,离开公司的状况需填写相应的手续对于有打卡条件的填写相应手续的同时要打卡离开。
2、若员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贴合或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证据证明确实上班的,没有按照要求亲笔签名登记考勤的1次罚款10元。
对于无法查证的,公司一律按请假计算。
3、如果员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时到公司打卡者,须在工作日志上明确写明原因,由部门主管负责于次工作日将未能打卡的员工的数据统计出并报送行政部。
4、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因素,造成无法完成指纹考勤登记的,由行政部统一记录。
第十一条
加班、调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潜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记录加班时间。
按月总结核算,以奖金或假期形式(调休)兑现。
如申请调休的,原则上须提前三天申请,由主管领导根据实际状况统筹安排。
领导批准后,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工资。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点以后的员工,次日到岗时间可延迟至10点,加班至凌晨可调休半天(领导提前批准的状况下进行)但到岗后应主动向行政部说明状况,并进行登记。
4、公司安排加班的员工,地铁、公交停运之后,可乘坐出租车,车费据实报销。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为,由公司负担员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业务提成奖金的部门和员工,不再享受加班奖金或调休待遇。
考勤制度范本(三):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务必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
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
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
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
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
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
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
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
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
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
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
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
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
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
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务必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务必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
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一天补助20元;
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
节日值班每一天补助40元。
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状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
00――12:
下午14:
00――18: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
8:
45~12:
0013:
55~18:
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
30~12:
0513:
10。
4、保洁员:
7:
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
工作人员务必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务必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
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
指未按规定到达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
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
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
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
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
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
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
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
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
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
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
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
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
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职责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
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
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
指员工生病务必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
病假务必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考勤制度范本(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
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忙他人打卡和理解他人帮忙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
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
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状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
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
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
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务必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公司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
;
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
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务必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务必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状况,务必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能够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务必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状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
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
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务必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第十四条:
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第十五条:
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
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六条:
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
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
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580元的工资;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考勤制度范本(五):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
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
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员一到两名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状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