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微山安监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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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七、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二)、安监总局令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表0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培训取证记录

(年)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培训日期

考试成绩

发证部门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复审日期

备注

表01

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记录(年度)

安全教育

日期

授课总

教时

安全教育内容

授课人

姓名

所在岗位

安全生产检查

02

一、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

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二、企业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应满足:

(一)综合性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

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主要负责人全年参加安全检查不得少于4次。

(二)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三)季节性检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是根据当地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四)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

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

(五)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三、安全检查要求:

一般指“六查”,即:

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和安全投入。

四、整改:

企业应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

企业各种检查的主管部门应对各级组织和人员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五、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表02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检查日期:

年月日

检查类别

组织检查人

记录人

受查单位或部位

参加人员

签名

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处理措施及意见

被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负责人签字:

注:

1、检查类别包括自查、互查、上级检查等;

2、存在问题达到事故隐患级别的要填入“事故隐患登记表”。

事故隐患整改

03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企业应对排查出的隐患项目,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和预案。

企业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三、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审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监督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25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六、法律责任: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编号:

号编号:

号表03-1

隐患整改通知单存根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受查单位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存在问题:

检查处理意见:

受查单位意见:

车间(班级)负责人

:

经年月日安全生产现场检查,你单位存在下述主要问题,限于年月日前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于整改后3日内填好“隐患整改反馈单”报。

存在问题:

签字

车间(班级)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表03-2

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

现将单位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反馈如下:

整改内容:

整改措施:

验收结果:

验收人员(签名):

完成日期

整改负责人签名

反馈日期

事故隐患登记表(年度)表03-3

检查

日期

受检部门(单位)

隐患情况

整改措施

防范措施

整改完

成时间

检查负责人

整改责任人

验收负责人

危险点监控管理

04

一、一般危险源点指可能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小,伤害程度较轻,至多造成重伤事故的具有潜在危害的物质因素(含设施、设备、产品、原料等)及其场所;

较大危险源点指事故发生概率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亡人的具有潜在危害的物质因素(含设施、设备、产品、原料等)及其场所;

重大危险源(GB18218_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指发生事故的概率很高,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系统破坏、财产重大损失、人员群死群伤或急性中毒,对企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具有潜在危害的物质因素(含设施、设备、产品、原料等)及其场所。

二、危险源点普查种类按危险源类别划分为化学危险源、电气危险源、机械(含土木)危险源、辐射危险源和其它危险源五大类。

三、开展危险源点评估辨识工作的六项基本原则:

(一)客观实在原则

(二)普遍性原则(三)系统性原则(四)可行性原则(五)可比性原则(六)企业评估与专业评估相结合原则。

四、危险源危害程度分析法:

(一)定性分析法:

1、信息经验差别法2、技术鉴别法

(二)定量分析法:

格雷厄姆法(即lec法)。

五、企业应建立危险源点管理档案,按“一源一策”的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管监控措施,绘制危险源点分布图,监控率达到100%,并及时更新完善。

表04-1

危险源(点)监控管理表

年月日

单位(部门)名称

单位地址

电话

主要负责人

危险源(点)名称

评定等级

危险源(点)部位

等级评定机构名称

可能引发的后果

危险源

(点)管

检测情况

评估情况

监控情况

应急措施

表04-2

危险源(点)监控管理登记表

单位名称

级别

所在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发生的危险(害)

第一责任人

监控责任人

采取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05

一、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二、抢险与救护: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

三、事故调查和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企业发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

2、培训教育措施;

3、管理措施。

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

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1、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2、间接原因3、分析事故原因的步骤。

六、事故性质:

一般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

八、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1条。

表05-1

生产安全事故上报表

发生时间

事故损失

事故责任人

发生地点

事故类别

上报时间

事故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处理情况:

表05-2

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员签名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主要

责任人

事故次要责任人

采取防

范措施

表05-3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

部门

伤亡者姓名

年龄

工种

工龄

事故简况

事故分析

时间

性质

表05-4

事故管理登记表

事故性质

事故

事故经过及事故原因

事故损失及危害

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

安全值班

06

表06-1

安全值班记录

值班时间

值班人

班次

天气

安全生产情况:

值班人签名:

交班时间:

年月日时分

表06-2

排查内容

排查结果

当班处置情况

1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是否有缺陷

 

2

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3

安全运行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规定

4

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佩戴

5

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

6

作业区域的安全通道、警示标志、消防设施、危

险物品等是否符合要求

7

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8

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9

其他

()班组现场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交接班表

交班人员:

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接班人员:

注:

此表每天由该班组长或带班人填写后上报公司、公司每周一次集中后上报安监部备案。

劳保用品管理

07

一、企业应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二、企业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铅封。

三、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一)头部护具类;

(二)呼吸护具类;

(三)眼(面)护具类;

(四)防护服类;

(五)防护鞋类;

(六)防坠落护具类。

五、《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六)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二)安监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表07-1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记录

防护用品名称

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

许可证号

购进日期

购进数量

防护用品使用期限

采购负责人

(签字)

表07-2

劳保用品发放台账(年)

品名:

领用日期

领用人签名

单位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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