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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在排土场,采场与主干线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

20km/h,弯道行驶不得超过10km/h。

7、司机在采坑行走时要戴安全帽并严禁进入距离炮区10m以内范

围,严禁进入其他机电设备作业范围,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和逗留,否则罚款500元。

8、进入作业现场要听从安检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爆破警戒人员、

计量及排土指挥人员的指挥,统一排队装、卸车,自觉维护生产秩序。

9、班前出车时,要仔细观察周围情况,确认无其他人员和设备后,

方可按先后顺序缓慢驶出停车区域。

严禁插队、争抢和两车并列行驶。

10、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和国家煤矿

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后,必须经过国家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驾驶。

11、作业车辆必须配备完好有效的灭火器,车辆的制动、转向系统、

大小灯、喇叭等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有效,并定期检验其可靠性,车辆不得带病作业。

12、在采区及矿内道路行驶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遵守限速、

限距规定。

临时道路、弯道、采场、排土场及采场出入沟不得超过10km/h;

固定道路行驶不得超过20km/h,车距应保持30m;

雾天或烟尘影响视线时应靠边减速行驶并打开防雾灯和大灯,前后车距不得小于30m;

能见度不足30m或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严禁超车和超速行驶。

13、汽车要严格按照指定线路行驶(经常洒水、维护、保养的线路),

严禁碾压采场电缆及橡胶水管,不得碰撞其他设备和设施;

14、行驶时,驾驶室内不准随意载人,如有新工人随车实习或其它情

况需载人时,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同意,可临时乘坐一人。

15、汽车在运行中必须避让正在作业的养路设备和人员,不得急转弯、

急刹车,不得拖挂其它车辆,必须拖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

被拖挂车辆转向和制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采用钢性连接拖挂。

16、在采坑出入沟下坡时,应利用发动机制动,同时用两脚制动控制

车速,严禁熄火滑行,严禁空挡溜车。

17、正常情况下,不准在坡道上停车,如遇特殊情况或故障需要在坡

道上停车时,必须使用驻车制动,并在车轮下放置制动楔。

18、夜间在运输道路上因故障停车时,车体前、后应设置醒目的安全

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

19、司机夜间检查车辆或采区范围内行走时,应持有良好的照明用具,

出入采坑要走人行道,严禁在行车道上行走。

20、装车时,待进入装车位置的汽车应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之外;

正在装车的汽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最大回转半径之外;

待装车时,应按顺序排队,不准互相争强。

21、正在装车的汽车必须制动,司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

室外,并且严禁其他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车辆,否则罚款200元。

22、进入装车工作面,要在指定位置待装;

车停到装车位置时,向挖

掘机司机发出装车信号,汽车必须在挖掘机司机装好车发出信号后方可驶离,否则罚款100元。

23、汽车在进入排土场,在沿排土线方向行驶时,应与排土线保持

5m以上的安全距离;

进入排土区域,严禁从正在倒车的车辆后面通过,否则罚款200元。

24、在排土场排土倒车时,要仔细观察排土指挥人员、其它车辆和装

载机的位置,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

倒车时,要垂直排土线方向,严禁高速冲撞挡土墙,否则罚款200元/次。

25、排土场卸载完毕后,必须将车斗完全落下后,再开始行走,做到

不落斗不行走,严禁在正常行驶中起落车斗,否则罚款200元。

(出现损失按实际价格进行赔偿)。

26、车辆修理或因故停车时,应停到停车场或指定区域,不准在采坑

或运输道路两侧乱停乱放;

下班收车后,要将车辆在停车场停放整齐,否则罚款100元。

27、故障车修理时,修理人员必须经煤矿矿长、总工、副矿长允许证

明单同意,方可进入采区;

进入采区和检修车辆时,必须戴安全帽并遵守矿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罚款50元。

28、车辆修理时,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并将车轮楔好;

车斗举

升检修时,必须采用加垫或用原车安全设施固定箱斗,严禁单独利用举升缸支撑作业,否则罚款100元。

29、修车时,要随时清理修理现场,废油、棉纱等废物不得随处乱扔,

修车完毕后,要彻底清理修理现场,否则罚款100元。

30、汽车加油时,要按顺序排队,严禁插队;

进入加油点和加油站时

要缓慢行驶,注意观察加油人员的位置,与加油机和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加油时关闭发动机,加燃料时或加燃料场所严禁吸烟,禁止矿用自卸车重载加油(特殊情况除外)。

严禁快速驶入加油机和车附近,否则罚款100员。

31、发生事故要及时向煤矿领导汇报,并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赔偿

事故经济损失,并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2、违反本规定及矿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要予以200-1000元经济

处罚;

拒不听从现场指挥,性质严重的予以停运。

33、道路养护必须每天保持平整,畅通无阻,在建设道路必须符合《作

业规程》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化》技术要求,否则一项不合格罚款100-500元

四、液压挖掘机管理制度

1、挖掘机必须配备完好有效的灭火器,其制动、喇叭、灯光、仪表

等安全设施和附件必须齐全有效,并定期检验其可靠性,车辆不得带病作业,少一个罚款100元。

2、司机上班前和班中严禁饮酒,进入采坑不准抽烟,上班时不准擅

自脱岗,不准打闹、玩耍、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操作采区内其他机电设备,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刑事责任。

3、在采坑行走时,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和逗留;

禁进入炮区10m以内范围,否则罚款100元。

4、挖掘机操作人员必须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挖掘机的机械性

能和操作方法。

5、挖掘机驾驶室玻璃、后视镜要保持清洁,驾驶室内整洁无油污,

不得堆放杂物。

6、挖掘机启动前先发出启动信号,启动后要缓慢操作各控制柄,并

仔细观察各仪表和警视灯,确认所有仪表指示值和操作功能正常,方可开始运转,否则罚款100元。

7、运转前要发出信号,并缓慢回转,环绕四周,确认周围无其他人

员、设备和障碍物后方可开始作业,否则罚款100元。

8、挖掘机作业时,驾驶室内不允许有其他人员,如有学徒及实习人

员随机实习,必须由煤矿矿长、总工、副矿长批准,经矿领导同意,方可乘坐。

9、挖掘机装载作业时,第一勺斗不得装大块,卸料时应尽量放低勺

斗,其插销距车底板不得超过0.5m,否则罚款100元。

10、装入汽车里的物料要均匀,超出车厢外部、影响安全时,必须

妥善处理后,才准发出车信号。

严禁单侧超载、偏载。

否则罚款100元。

11、严禁挖掘机用勺斗直接救援任何设备;

装车时严禁勺斗从汽车

驾驶室上方越过;

在回转或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换方向。

12、在挖掘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挖掘,退到安全地

点,报告有关部门检查处理:

(1)发现台阶崩裂或滑动迹象,危及挖掘机安全。

(2)工作面有伞檐或大块物料,可能砸坏挖掘机。

(3)暴露出未爆炸药包或雷管。

(4)有冒落危险的老空或火区。

(5)遇有松软岩层,可能造成挖掘机下沉或掘沟遇水有可能被淹。

(6)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其它不明障碍物。

13、检修挖掘机时要戴安全帽,并要停止发动机运转,严禁在挖掘机

运转中维护和注油,否则罚款50元。

14、挖掘机加油时,要停止发动机运转,周围严禁烟火,加油时不要

将油加的得太满,如油溢出油箱外,要清理干净。

15、正常作业时,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与挖掘机尾部之间的距离不得

小于1m;

挖掘机举升的最高点距架空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m;

相邻两台挖掘机作业时的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邻两台挖掘机作业时的最大间距30m-50m)。

16、司机离开挖掘机驾驶室时,要将铲斗放到地上,关闭液压锁定手

柄,如较长时间离开挖掘机时,要关闭发动机,并将残余压力释放,将钥匙取下。

挖掘机停止作业时,司机室应位于工作面相反一侧,否则罚款50元。

17、发生事故要及时向矿领导汇报,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赔偿事故

经济损失,并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8、违反本规定及矿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要予以200—1000元经济

拒不听从现场指挥,性质严重的,予以停运。

19、挖掘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转中严禁维护和注油。

(2)勺斗回转时,必须离开采掘工作面。

(3)在回转或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换方向。

(4)遇坚硬岩石时,严禁强行挖掘。

(5)严禁在不符合机械性能的纵横坡面上工作。

(6)严禁用勺斗直接救援任何设备。

(7)挖掘机作业时,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将

废金属物和拒爆的火药、雷管等装入车内。

(8)挖掘机作业时,工作面的挖掘高度应在随机说明书指定的

范围。

对施工稳定性差,含水量较大的土层,要随时注意是否有裂缝或小量土石流动等塌方前的预兆出现。

(9)在斜坡作业时,如发动机熄火,应立即制动机器,把行走

控制杆推到空挡位置,速将铲斗降落到地面,然后再启动发动机。

(10)挖掘机作业时,机器应停放平稳并将履带制动。

在洞内或

峭壁下挖掘时,防止土石坍塌。

深挖时,机器接地点应与沟槽边保持不少于1.5m的安全距离,严禁从机器下部开挖。

(11)回转时,注意臂杆高度及回转半径不要碰到洞壁、沟槽侧

面、作业面或其它物体。

(12)利用挖掘机挖沟时,必须注意机身下部土质的稳定性。

掘机的方向要和挖沟的方向一致,应向后运动。

用挖掘机挖基坑时,挖土深度超过5m时,要根据实际土壤的性能计算其稳定性,再确定边坡坡度。

(13)2台以上单斗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汽车运输时,2台挖掘机在同一台阶作业时,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并制定安全措施。

2)汽车运输时,2台挖掘机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上一个台阶挖掘机与下一台阶挖掘机作业安全距离不少于30m。

两者的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设备、设施安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4)雨季施工时,机械作业完毕应停放在远离河道、水库且较

高坚实的地面上。

(15)配合挖掘机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的

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必须停止机器回转,并制动好机器方可开始工作。

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保持联系,确保安全生产。

(16)挖掘机运转时,人不要接近高压油管,以免高压油管破裂,

高压油射出伤人。

1)在装卸运行时,必须听从生产管理、安全检查、放炮警戒等有关人员指挥。

2)挖掘机、铲车、推土机、钻机、汽车等多种设备在同一个工作面上联合作业时,必须听从有关人员统一指挥,并以音响、信号旗(灯)、口头联系等方式呼唤应答,联系彻底,密切配合。

五、装载机管理制度

1、装载机司机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

可上岗作业;

进入采区作业时,必须遵守特拉卜拉露天煤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装载机的制动、转向系统、灯光和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

好,并经常检查其可靠性,车辆不得带病作业,否则罚款100元。

3、装载机司机严禁在采坑作业时现场抽烟、玩耍、乱扔杂物;

不得

随意操作其它任何机电设备和做与生产无关的事宜,并严禁在作业区域检查维修车辆,否则罚款100元。

4、严禁碾压电缆和水管,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5、装载机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严禁其它人员站立在装载作业区

内;

作业时必须看清前后左右的人员活动情况,特别要注意拣杂和打大块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6、装煤时必须确定汽车司机在驾驶室内,如汽车司机不在驾驶室内,

不准给装煤。

7、装载机在接近汽车时,应逐渐举升液压臂进行卸载。

在铲斗倒出

物料时,应注意物料落入汽车时要均匀、并装在车箱中部,以减少对汽车的冲击和应汽车身倾斜,同时与汽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8、装载机装煤时,装载量要适当,不能超出车箱马槽;

坚决拒绝汽

车司机的多装、超装现象,如发现多装超装按“三违”论处,屡教不改取消其作业资格。

9、装载机司机下车时,要看清前后左右是否有装煤车进入,确保安

全后再下车,装载设备司机下车后必须戴安全帽,否则,按“三违”查处。

10、装载机司机必须认真学习本制度,不遵守本制度的一律不准进入

采坑作业。

11、违反本规定及矿有关安全规定的,要予以100—500元的经济处

罚;

拒不听从现场指挥,性质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或者予以停运。

六、穿爆管理制度

1、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

行驶中不得与其他车辆抢行,严禁随意停车,无关人员搭乘和进入加油站加油,冬季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有防滑措施,用汽车装运爆破材料时,装运量不得超过汽车额定装载量的80%,并用苫布盖好,绑牢,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装运。

2、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专人押运,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严禁装卸,

押运人员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严禁穿钉子鞋。

3、爆炸材料车到达爆破地点后,爆破人员应对爆炸材料进行检查验

收,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

4、爆炸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

理制度,严禁发放和使用变质失效的炸药。

5、爆炸后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当天退回爆炸材料库,严禁在工地

存放和销毁。

6、发生拒爆和熄爆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必须遵守下列规

定:

(1)在专人监视下进行检查,并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严禁无关人

员进入警戒区,或在警戒区内进行其他作业。

(2)因地面网络连接错误,或地面网络断爆出现拒爆,可再次连线

起爆。

(3)严禁穿孔机按原穿孔位穿孔,应在距拒爆孔0.5m--1m处重新穿

孔装药爆破,孔深应与原孔相等。

(4)如不能立即处理,应报告矿调度室,并设置拒爆警戒标志,派

专人指挥挖掘机挖掘。

七、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爆破器材必须有专人设专库管理,严禁与其他物品混放。

2、爆破器材在使用储存过程中不得撞击、倒置,必须保持缓冲胶圈和安全帽完好无损。

3、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操作爆破材料的过程中,20m,内不得有明火并严禁吸烟,10m以内不得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4、爆破材料车到达卸药的地点,爆破作业人员应把炸药卸在平整的场地上,堆放整齐,严禁在卸药时抛掷。

5、堆放爆破材料的地点及作业,应设明显标志的警戒标志。

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人员不应超过3人,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装药人员不得将头部和身体正对炮孔。

6、装药和填药用的炮杆,必须是木质或竹质的,严禁使用塑料、金属或带金属包头的炮杆。

确认的瞎炮,必须插上明显的标志,并按规定的瞎炮处理方法及时处理。

每次起爆都必须有安全警戒负责人,并向炮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

警戒哨与放炮员之间应按《规程》第53条严格执行三联系制度。

爆破后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天退回火药库,严禁在工地存放,私自带走或销毁。

7、爆破安全警戒距离的规定:

(1)深孔松动爆破孔深大于5m,距炮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硬岩不得小于200m。

(2)浅孔爆破孔深小于5m,无充填预裂爆破,警戒距离不得小于300m。

(3)二次爆破,炮眼法不得小于200m,裸露爆破法不得小于400m,

(4)扩孔爆破不得小于100m。

(5)爆孔轰水不得小于50m。

8、爆破作业在白天进行,雾天和夜间爆破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雷雨时进行爆破作业。

八、勤杂人员管理制度

1、进入露天矿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内各项管理制度,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职工严禁上班前和班中饮酒,上班时不准打闹、玩耍、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进入采坑不准吸烟、乱扔杂物和随处大小便。

3、在采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移动电缆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4、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

在危及人员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5、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和炮区10米以内范围以及其他危险地段行走和逗留。

6、夜班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良好的照明用具,在采坑运输道路上行走时,必须走人行通道,并开亮照明用具。

严禁在运输道路上行走。

使用照明用具时,严禁向正在行驶的汽车驾驶室照射。

7、采场作业人员严禁擅自操作非本岗位的任何机电设备,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采区内各种安全标志。

8、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手脚残疾、深度近视等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2米以上)作业。

9、高空作业时应戴安全帽、穿软底鞋、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有人监护,严禁一个人单独作业。

10、在高压架空线附近移动金属塔架时,必须与架空线及高压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0.7m以上)。

11、违反本制度和矿内其它管理制度,处以100—500元罚款,拒不听从现场指挥,性质严重的,予以辞退。

九、用电管理制度

1、办公室、宿舍、食堂、澡堂、厕所供电线路零乱、电器电线私拉乱接、有明接头,开关插座损坏等。

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2、使用电炉存在安全隐患。

3、白天办公室、走廊或职工宿舍在不需要照明的情况下开灯照明,无法关闭。

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地面库房内、各施工队及各办公地点供电线路有明接头,刀闸开关没有防护盖以及私自更换熔丝,甩保护,线路连接混乱、电缆线未埋设等。

发现一处罚款100—300元。

5、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配电箱、开关箱未在箱门上清晰地标注其编号、名称、用途,未做分路标志,配电箱未上锁,随意挂接临时用电设备,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6、地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形成三级配电和两级保护系统【在总配电柜(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总配电(柜)箱设一级漏电保护器,开关箱设二级漏电保护器】。

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7、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缆绝缘层破损,线缆接头松动,箱内放置杂物,检修未悬挂停电检修标志牌。

发现一处罚款200—500元。

8、施工现场未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通道不畅通,照明不足。

发现一处罚款100—500元。

9、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三宝”,不戴安全帽(未系帽带)、高空及临边作业不系挂安全带、安全防护栏及安全防护网敷设不及时或防护网破损;

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脚手板不满铺、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固定不牢固等。

发现一处罚款200—1000元。

10、高空作业时投掷工具和器材乱扔垃圾。

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1、电焊、气焊、切割等工作场地通风不良,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各类气瓶距明火小于10m,氧气瓶距乙炔瓶距离小于5m;

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放在作业区域下方。

12、电焊机电源接线侧无防护罩、雷雨天气在露天场所进行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作业人员未穿绝缘鞋并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

13、双回路供电,电源线路必须完好(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否则罚款500—1000元。

14、变电所或配电点周围必须设有围墙,其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周围悬挂安全警示牌,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15、地面变电所报警系统不完好、停送电未执行操作票制度、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等。

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200—1000元。

16、变电所未配备充足的干粉灭火器及沙箱等灭火器材(或不完好),所内未做到铺地绝缘,用具齐全,验电、放电、接地装置完好符合规定。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0-500元。

17、变配电设备应有铭牌、有编号和用途的标志牌、警示牌,所内有应急照明,供电系统监测监控装置完好。

发现一项不合格罚款100—500元。

18、变电所安全通道不畅通,内外不清洁,所内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箱体内有积尘、积水、水珠。

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

19、开关柜“五防”功能不完好,变电所进出线电缆沟口未封闭、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

20、煤矿在对其他个人或单位供电时,必须对其电网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不得供电。

在向其供电时应同用电个人或单位签订安全用电协议,未签订协议或线路不合格供电。

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21、各种机电设备的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设备说明书等收集不齐全、未统一存档。

22、高、低压开关各种保护闭锁装置不完好、不合格,无铭牌、无编号和用途的标志牌。

23、违反停送电制度,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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