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86234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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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的防护级别应与被保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满足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设计要求。

14.1.4系统设计应以用户提出的安全防范要求为主要依据,有条件时应对现场进行勘查。

一、二级工程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和方案论证,待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设计。

14.1.5高风险对象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划分

 1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划分按照《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规定》GA72执行。

 2 金融系统营业场所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划分按照《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执行。

 3 民用机场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划分,如表14.1.5-1。

表14.1.5-1民用机场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风险等级

机场

防护级别

一级

国家规定的对外开放一类口岸的国际机场及安防要求特殊的机场

二级

除国家定为一级风险以外的其它省会城市国际机场

二级或一级

三级

其它机场

三级或三级以上

 4 铁路车站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划分,如表14.1.5-2。

表14.1.5-2铁路车站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铁路车站

客运特等站、客货运特等站及安防要求特殊的车站

客运一等站、客货运一等站,特等编组站、特等货运站及有安防需要的车站

客运、货运、客货运二等站及其它车站

14.1.6国家、省级重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和金融、文博等高风险单位的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4.1.7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计规定见本规范第25章有关规定。

14.2入侵报警系统

14.2.1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1入侵报警系统应由探测前端、传输、声光显示与(或)记录、控制四个主要部分组成。

 2根据总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原则,分别设置或综合设置建筑物(群)周界防护、建筑物内区域防护、空间防护、实物目标防护系统。

 3系统应自成网络,可独立运行;

应能与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

应具有网络接口、扩展接口等。

 4根据需要,系统除应具有本地报警功能外,还应具有异地报警功能。

具有异地报警功能的系统,还应具有报警模式识别功能。

 5系统前端的选择要根据安防需要、安装环境,设置不同类型、不同警戒范围的入侵探测设备,构成点、线、面、空间或其组合的综合防护系统。

14.2.2入侵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入侵探测器的设置原则是防范区内不得有盲区,探测器之间应有至少20%以上的交叉覆盖面,探测器的作用距离应有30%裕量。

在交叉覆盖时,应避免相互干扰。

 2探测器的设置应远离影响其工作的电磁辐射、热辐射、光辐射、噪声、气象条件等环境,或采取防护措施。

 3探测器的灵敏度应满足设防要求,并可进行调节。

 4复合入侵探测器,应视为一种探测技术的探测装置。

 5入侵探测器盲区边缘与防护目标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6玻璃破碎探测器应安装在被保护对象附近的墙壁或天花板上。

 7被动红外探测器的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

 8采用室外双束或四束主动红外探测器时,探测器最远警戒距离,不应大于其最大射束距离的2/3。

14.2.3 系统的信号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输方式的选择应根据系统规模、系统功能、现场环境和管理方式综合考虑。

一般采用专用有线传输为主、无线信道传输为辅的传输方式。

 2 控制信号电缆耐压不应低于AC250V,铜芯绝缘导线、电缆芯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0.50mm2;

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芯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0.75mm2;

多芯电缆的芯线截面积应不小于0.30mm2。

 3 电源线耐压不应低于AC500V,铜芯绝缘导线、电缆芯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1.0mm2

 4 要求较高的项目,缆线应敷设在接地良好的金属管或金属桥架内。

14.2.4显示、记录及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场报警控制器宜安装在具有自身防护设施的弱电间内,应配备可靠电源,断电时应能保存以往的运行数据。

 2 系统应能显示和记录发生的入侵事件、时间和地点。

重要部位报警时,系统应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声音和(或)图像的复核,复核手段不宜少于2种。

 3 系统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和撤防。

 4 系统设计要有业主认可的冗余量。

 5 在探测器防范区内,发生入侵事件时,系统不应产生漏报警,平时宜避免误报警。

 6 系统应具有设备防拆功能、系统自检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

14.2.5 声音(复核)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应根据现场环境条件考虑。

在背景噪声不大于45dB(A)的情况下,灵敏度调到最大值90%时所能探测的最大范围,应能满足现场保护的需要。

 2 声音探测器安装时应考虑声音的方向性。

不应将其设计安装在墙角、拐弯处或能产生声响的物体附近。

 3当要求与图像同步切换时,一台摄像机应配一个声音探测器。

14.2.6 其他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磁、窗磁开关应安装在普通门、窗的内上侧;

无框门、卷帘门可安装在门的下侧。

 2 紧急按钮的设置应隐蔽、安全并便于操作。

 3 紧急按钮应具有防误触发、触发报警自锁、人工复位等功能。

14.2.7无线安防报警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中不适宜采用有线传输方式或需要以多种手段进行报警时,可采用无线传输方式。

 2 无线安防报警装置的发射机,应能在整个防范区域内达到触发报警的要求,并应具有防拆报警功能和防止人为破坏的实体保护壳体。

 3 全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分配给报警系统的无线电频率为:

  1)36.050MHz36.075MHz36.125MHz

  2)36.350MHz36.375MHz36.425MHz

  3)36.650MHz36.675MHz36.725MHz

 4 以无线报警组网方式为主的安防系统,应有自检和对使用信道监视及报警功能。

 5 采用无线安防报警系统时还应遵循其它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

14.2.8 高风险对象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一级防护

  1)周界设置高效可靠的报警探测器,形成的警戒线应连续无间断。

  2)监视区设置入侵探测器启动摄像机,并同时联动应急照明或辅助照明。

  3)出入口安装的出入口控制系统中应有非法进入报警装置及紧急报警按钮。

宜有防尾随和防胁迫措施。

  4)文博馆禁区必须配备3种以上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组成立体防护;

银行营业场所高度风险区必须配备2种以上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组成立体防护。

中度风险区(涉及银行票据交易等区域)应适当设置入侵报警装置及紧急报警按钮。

  5)重点目标防护:

存款业务区应设置2路以上的独立防区,每路串联的紧急报警装置不应超过4个;

文物展柜应设置2种以上探测报警装置,并设置实体防护。

  6)各区在发生入侵报警时,应能进行声、像复核。

高度风险区触发报警时,应为一级报警模式,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其他风险区触发报警时,宜采用二级报警模式。

  7)民用机场安检区应设置防爆安检系统,包括X射线安检设备、金属探测门、爆炸物检测仪等其它设备。

铁路车站的旅客进站口、行包房应设置防爆安检系统,包括X射线安检设备、爆炸物检测仪等其它设备。

文博馆的宾客入口宜安装防爆安检系统。

  8)监控中心应具备有线、无线两种报警方式。

2二级防护

  1)周界设置报警探测器,形成的警戒线应连续无间断。

  2)出入口安装的出入口控制系统中应有非法进入报警装置及紧急报警按钮。

  3)文博馆禁区必须配备3种以上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组成立体防护;

  4)重点目标防护:

  5)具有现场声音复核为主、图像复核为辅的报警信息复核系统。

  6)监控中心应具备有线、无线两种报警方式。

铁路车站的旅客进站大厅、行包房应设置防爆安检系统,包括X射线安检设备、爆炸物检测仪等其它设备。

 3三级防护

文物展柜应设置探测报警装置,并设置实体防护。

  5)具有现场声音复核的报警信息复核系统。

  6)民用机场安检区、铁路车站的旅客进站大厅与行包房应设置防爆安检系统。

14.3 视频监控系统

14.3.1 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1 视频监控系统应由摄像、传输、显示与图像记录、控制四个主要部分组成,并具有对图像信号的分配、切换、存储、还原等功能。

 2 系统设计应满足监控区域有效覆盖、布局合理、图像清晰、控制有效的基本要求。

 3视频监控电视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可采用五级损伤制评定(参见表14.3.1)。

系统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图像质量应不低于4级的要求;

在允许的最恶劣工作条件下或应急照明情况下,图像质量应不低于3级的要求。

表14.3.1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等级

图像等级

图像质量损伤主观评价

5

不觉察损伤或干扰

4

稍有觉察损伤或干扰,但不令人讨厌

3

有明显损伤或干扰,令人感到讨厌

2

损伤或干扰较严重,令人相当讨厌

1

损伤或干扰极严重,不能观看

 4 视频监控系统的制式应采用与通用的电视制式一致,选用设备、部件的视频输入和输出阻抗以及电缆的特性阻抗均应为75W;

音频设备的输入、输出阻抗宜为高阻抗。

 5 沿警戒线设置的视频监控系统,宜对沿警戒线5m宽的警戒范围实现无盲区监控。

 6 系统应自成网络独立运行。

并能与防盗报警、出入口控制、火灾自动报警及辅助照明装置联动;

性质重要场所,在有报警信号时,系统应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声音及(或)图像复核。

 7 规模大、智能化程度要求高的项目,可采用多媒体视频监控系统,构成集成式安全防范自动化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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