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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生态空间管控与生态保护红线45

第五节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48

第六节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49

第六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57

第一节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与目标57

第二节中心城区规划调整方案57

第七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62

第一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62

第二节土地利用重点项目安排65

第三节环境影响评价69

第八章镇(街道)土地利用调控71

第一节加强土地利用规划指标调控71

第二节各镇(街道)发展定位71

第三节加强城镇用地规模控制72

第四节省批街道土地利用调整完善情况73

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80

第一节落实规划目标责任制80

第二节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81

第三节完善规划行政保障措施82

第四节完善规划经济保障措施83

第五节完善规划技术保障措施84

第六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85

第七节加强实施监管与基础建设86

附表88

附图107

前言

《海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0年8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以来,海阳市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措施,在控制和引导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安排部署,建立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确保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6〕2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通知》(省国土资发〔2016〕10号)等方针、政策,依据规划中期评估和2014年第二次土地调查变更成果,编制本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采用2014年现状数据,规划调整完善的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范围包括海阳市行政区内的全部土地,面积为1909.69平方公里。

第一章总则

第1节目的与依据

1、实施调整完善目的

(1)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按照国家要求,在完成《海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的基础上,依据2014年第二次土地调查变更成果,适时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规划调整完善将更好地“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

(2)适应新常态加快结构调整的战略

新常态下,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发展动力正由要素驱动向改革创新驱动转变。

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通过现行规划调整完善既为当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支撑,又为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创造条件。

(3)服务“十三五”时期发展新任务与新目标的“落地”

海阳市作为烟台市“三带隆起”战略中南部经济崛起带的重要板块,肩负着“要为烟台走在全省前列多做贡献”的使命。

为完成“十三五”期间“二四四五”,即实现“两大跨越”,培育“四大特色产业集群”,突破“四大工程”,实施“五大建设”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努力打造量质并举、量增质优的海阳经济“升级版”,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维护规划可操作性,提升规划服务水平,做好现行规划调整完善十分必要。

(4)坚持生态环保,着力打造持续发展新形象的新需求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

面对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加大的新需求,开展现行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实施调整完善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6、《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8、《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11、《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6〕2号);

12、《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通知》(省国土资发〔2016〕10号);

1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1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1号)。

(2)规程规范标准

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2012);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8、《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

(3)相关规划成果等基础资料

1、《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通知》(烟国土资字〔2016〕214号);

2、《海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海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2014年海阳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变更成果;

5、《海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6、《海阳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7、《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

8、《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专题报告研究(2016-2020年)》;

9、《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

10、《海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5年)》;

11、2014年海阳市耕地质量等别更新与监测成果;

12、海阳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1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海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鲁政土字〔2010〕1088号);

14、《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海阳市留格庄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烟政函〔2010〕92号);

15、《关于龙口市等11市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批复》(烟国土呈〔2016〕345号);

1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长岛县等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411号);

17、其他相关资料。

第2节基本原则与指导思想

1、基本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以烟台市下达指标为依据,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

增加耕地,适度缩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保护优先,质量优先

强化生态保护和耕地保护优先理念,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红线,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强化生态保护,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线,严格管控,强化规划约束。

(3)节约集约,优化布局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

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促进海阳市区域协调均衡发展。

(4)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强化调整完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遵循海阳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立足海阳市实际,重点做好中心城区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

统筹协调市域城镇布局、城乡空间体系、重大设施布局等,逐步改变市域内城乡二元化格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5)多规合一,公众参与

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与上下级规划的衔接;

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增加规划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2、指导思想

(1)依据“四个坚持”,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依据规划实施评估和二调变更成果,坚持生态优先、耕地保护优先,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坚持总量管控、存量盘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坚持统筹兼顾,合理调整规划控制指标与结构布局;

坚持多方协同、“多规合一”、划定“三条红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2)实施区域发展新定位、新战略,保障发展用地

围绕《海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现“两大跨越”,培育“四大特色产业集群”,突破“四大工程”,实施“五大建设”的主要任务,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的新战略,调整用地格局,保障城乡发展用地。

(3)保近期、保重点,提供好基础支持与服务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突出重点、保障近期、远近结合,为保障重点区块、项目用地,提供良好基础服务。

第3节主要任务

(1)坚持保护耕地优先

规划期内,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有量达到烟台市下达指标,质量有所提高。

(2)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规划期内,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科学划定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坚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

(3)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规划期内,严格落实城市开发边界,落实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的新要求、新目标;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调整现行规划目标与约束性指标

依据现行规划实施评估和2014年第二次土地调查变更成果,调整现行规划,重心由保障向保护转变,由指标控制为主向空间管制为主转变,由增量为主向存量为主转变。

(5)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战略的实施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产业集聚区项目、海洋经济产业带和生态廊道等用地,为全市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转型升级取得重大突破提供保障。

第4节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从海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结果来看,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同时,现行规划与相关规划协调不够充分,规划修改调整相对频繁,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土地利用总体规规划的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

因此,急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增强规划的科学性、现势性和有效性。

为保证今后几年城乡建设用地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民生项目等所需用地得到落实,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同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根本要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快建设法治国土的客观要求。

第2章区域概况

第一节地理位置

海阳市位于胶东半岛南端,地处黄海之滨,位于东经120°

50'

至121°

29'

和北纬36°

16'

至37°

10'

,居烟台、青岛、威海三个城市的中心地带。

东邻乳山、牟平,西接莱阳,北连栖霞,南濒黄海,西南隔丁字湾与即墨相望,素有“东方夏威夷”之称。

海阳市北临烟台,东接威海,西近青岛,境内蓝烟铁路横贯东西,威青高速公路、烟海高速公路、204国道烟上线、308国道文石线、202省道威青线、210省道烟凤线、306省道海莱线和307省道小莱线纵横交错;

120公里之内有烟台、威海、青岛三处机场和三处大型港口,境内还有国家二级开放口岸凤城港等渔商港口,已建成两个万吨级泊位,海陆空交通十分方便,区位优势显著。

第二节自然概况

一、地形条件

海阳市地形总趋势为中间高,四周低,北部高,南部低。

中部以招虎山脉为主体,形成境内屋脊,平均海拔174米;

西部山低坡缓,丘陵、平原交错,平均海拔97米;

北部山低坡陡,丘陵势缓,间有河谷平原,平均海拔140米;

南部地势低缓,海拔多在50米以下。

二、地貌条件

海阳市地貌形态分为低山、丘陵、平原三大类型。

北部以丘陵区为主;

南部以河谷冲积平原和滨海平原为主;

东南部以低山区为主,分布于招虎山和玉皇山一带。

丘陵区分布于低山区外围,在全市广为分布,沟谷较开阔,多呈“U”字型;

平原主要由分布于各河流山间河谷的河谷冲击平原和分布于南部沿海一带的微倾斜平原组成,地形平坦。

三、土壤条件

海阳市土壤主要有棕壤、褐土、潮土、盐土4个土类,下分10个亚类,续分20个土属,148个土种;

具有土层薄、质地粗、结构差、肥力低、易流失的特点;

适宜种植的农作物为小麦、玉米、地瓜、花生、蔬菜。

四、气候条件

海阳市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

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寒暑显著,昼夜温差小无霜日期长;

雨量集中,夏季多雨,干湿季和季风进退均较明显,降水时空分布不均;

光照充足,气候资源丰富。

五、水文条件

海阳市河流均属于山东沿海诸河入海水系。

多砂石河,源短,流急、涨落急剧,冲刷力强,河水涨落剧烈,季节变化明显。

多数河流属季风雨源型河流。

海阳市大部分水资源分布在沿河、冲积小平原地带,全市总供水量可达到1.60亿立方米。

六、植被条件

海阳市境内植被种类比较复杂,乔木以赤松、黑松、刺槐、楸树为多,灌木以紫穗槐、麻栎为多。

七、旅游资源

海阳市旅游资源丰富,目前已发展成形的有海滨一线、招虎山山地旅游区、民俗旅游路一线等特色旅游板块。

其中,滨海一线旅游资源富集、资源品位高;

招虎山山地旅游区包括招虎山国家森林公园、云顶山风景旅游区、海阳朱吴红樱桃民俗旅游区、丛麻院、天籁大峡谷等五个相对独立的景区;

民俗旅游路一线(包含盘石镇、朱吴镇),民俗旅游路连接多个景区,沿线风光独特,可利用开发旅游资源较多;

市区旅游区除东村河、黄山等自然类资源外,主要以现代城市人文景观为主,分布相对集中,具有较大旅游开发价值。

八、矿产资源

海阳市地域广阔,境内矿种较多,已发现的有铁、锰、钛、铜、铅、锌、钼、锆英石、岩金、沙金、银、硫铁矿、磷、重晶石、滑石、大理石、花岗石、水泥配料粘土、砖瓦粘土、板石、水晶、石墨、石棉、建筑用砂、建筑石料、建筑用卵石等,计有27种矿产(包括亚类,不含地下水),149处矿产地。

第3节社会条件

2014年,全市总人口65.86万,地区生产总值324.8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0.90亿元,增长5.80%;

第二产业增加值138.90亿元,增长9.20%;

第三产业增加值125.00亿元,增长9.30%,人均生产总值49315.61元。

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40.76亿元。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419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6033.00元。

全市以农产品深加工、纺织、服装、工程机械、生态环保型产业和物流业为主导;

在海阳津成泰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海阳中尾五金有限公司、海阳方圆集团有限公司、海阳鑫泰黄金有限公司、海阳大凤混凝土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带动下,市域经济快速发展。

第三章现行规划目标与实施情况

第一节现行规划目标与指标

一、现行规划目标

(一)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战略

规划期内,土地利用和管理围绕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实施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战略、节约集约用地战略、土地利用与生态和谐战略、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努力实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双赢。

(2)规划总体目标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确保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任务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渐优化。

——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增量,积极盘活建设用地存量,科学拓展建设用地利用空间,合理安排各类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积极探索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确保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得到全面补充。

——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坚持内涵挖潜与标准控制,不断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全面推进土地生态建设。

有序开展城市规划内“城中村”改造及棚户区改造,加快乡镇驻地土地整治,有序开展农用地整理。

二、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一)全市主要控制指标

1、总量指标

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衔接后,全市耕地保有量为7426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8029.00公顷,园地面积为25263.30公顷,林地面积为33031.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9373.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4413.7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7478.4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4959.67公顷。

2、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830.3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为1374.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751.00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为1380.00公顷。

3、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50.00平方米,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为653.00公顷。

第二节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一、主要规划指标实施情况

1、耕地保有量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达到74263.00公顷。

2014年耕地面积为75953.61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多1690.61公顷,完成耕地保有量目标。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68029.00公顷。

2014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8029.00公顷,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9373.40公顷。

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0556.03公顷,超出现行规划指标1182.63公顷。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413.73公顷。

2014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5907.11公顷,超出规划指标1493.38公顷。

5、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478.46公顷。

2014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7879.99公顷,超出现行规划指标401.53公顷。

6、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4959.67公顷。

2014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4648.92公顷,为现行规划目标的93.73%。

7、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830.3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374.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751.00公顷。

规划实施以来,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435.07公顷,超出现行规划指标604.75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2072.26公顷,超出现行规划指标698.26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345.93公顷,超出现行规划指标594.93公顷。

8、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达到1380.00公顷。

规划实施以来,海阳市推进实施了一系列土地开发整理和工矿复垦项目,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达到1691.32公顷。

9、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50.00平方米。

2014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22.00平方米,高于现行规划目标。

二、土地利用布局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期间,全市土地利用布局逐步优化,用地格局更有层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示范项目、自然保护区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基础性生态屏障用地得到切实保护,基本实现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双赢。

(一)规划调整情况

2013年和2014年海阳市乡镇规划调整,主要位于发城镇和留格庄镇,共调整15块地块,总面积为123.56公顷,发城镇调整地块面积为2.66公顷,留格庄镇调整地块面积为120.90公顷。

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地块10个,面积58.46公顷;

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地块3个,面积58.46公顷;

村镇用地区调整为城镇用地区地块1个,面积3.32公顷;

城镇用地区调整为村镇用地区地块1个,面积3.32公顷。

(2)规划修改情况

2014年海阳市乡镇规划修改,主要在大闫家镇、留格庄镇、辛安镇等11个乡镇。

本次局部修改共调入建设用地地块94个,总面积353.71公顷。

其中,限制建设区调入城镇用地地块59个,面积187.86公顷;

调入村镇用地地块35个,面积为165.87公顷。

调出建设用地地块49个,面积353.71公顷。

其中,城镇用地区调出为限制建设区地块34个,面积187.86公顷;

村镇用地区调出为限制建设区地块15个,面积为165.87公顷。

调入的地块中农用地332.92公顷,其中耕地160.76公顷;

调出的地块中农用地346.53公顷,其中耕地218.19公顷。

三、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情况

(一)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变化分析

2010-2014年,海阳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逐年增加,海阳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从208.00平方米增加到222.00平方米,增加14.00平方米。

(二)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分析

规划到2020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93.60公顷。

全市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土地开发整理的申报工作,至2014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3个,土地总面积183.95公顷。

四、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及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一)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情况

规划到2020年,补充耕地指标为1380.00公顷。

规划实施期间,已竣工的土地整治项目总规模3742.82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691.32公顷。

规划实施期间,全市已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共18022.00公顷,共投资金额19951.88万元。

(二)重点建设项目落实情况

规划实施期间,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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