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材料附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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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
【结余或结转】5
【地方政府债券】5
【地方政府性债务】6
【预算法】6
【部门预算】6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6
【政府采购】7
【财政体制】7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8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8
【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8
【参与式预算改革】9
【财政转移支付】9
【一般性转移支付】9
【均衡性转移支付】9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10
【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10
【政法转移支付】11
【专项转移支付】11
【积极的财政政策】11
【预算绩效管理】12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12
【农资综合直补】12
【良种补贴】13
【农机具购置补贴】13
【退耕还林现金补助】1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3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13
【“贷免扶补”政策】14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补助】15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6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6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6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6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7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8
【三公经费】18
【成品油价格补贴】18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18
【资源税改革】18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19
一、2017年全县财政收支执行情况说明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17年实现财政总收入91955万元,比2016年87131万元增收4824万元,增长5.5%,其中,中央、省、市级收入32910万元,比2016年的32727万元增收183万元,增长0.6%。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59045万元,比2016年的54400万元增收4645万元,增长8.5%。
(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地方公共财政支出完成293000万元,比2016年的255050万元增支37950万元,增长14.9%。
二、2018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建议说明
(一)收入预算建议说明
2018年,预计完成财政总收入为93000万元,比2017年91955万元增长1.1%。
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2500万元,比2017年59045万元增长5.9%。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建议按5.9%以上的增幅安排,主要考虑:
一是投资、消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将推动经济持续增长,为财政增收提供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
二是经过全县人民的不懈努力,师宗县经济发展已缓慢复苏,为财政收入持续增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重点骨干企业的竣工投产,明显增强我县的经济实力,直接为财政增收创造了条件;
四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财政工作,切实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对做好2018年财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虽然做好2018年财政工作有条件、有机遇,但也存在诸多困难和压力:
一是面临煤炭行情疲软,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足、发展质量不高,财政持续增收压力增大;
二是落实“控烟”政策措施,传统支柱产业烤烟难续辉煌;
三是受国家房地产调控、治理过剩产能、项目信贷融资能力不足等因素影响,新开工项目减少,保持投资增长后劲乏力,财政持续快速增收难度较大。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级财力支出预计完成265000万元,比2017年213973万元增长23.8%。
三、财政工作和财政报告主要名词注解
【公共财政】是指国家或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向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模式或类型。
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
一是弥补市场失效;
二是为社会和市场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
三是非营利性;
四是法制化。
按照公共财政思路,当前我国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点是:
1.政府支出方面,财政必须为社会再生产提供外部条件,保证行政事业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的消费性支出和提供各种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投资性支出。
同计划经济相比,公共财政要求政府不能安排营利性投资支出,并必须按照弥补市场失效的要求,支持建立完善必要的社会保障体系。
2.政府收入方面,一是大力推进费改税,确立税收在公共财政收入中的主导地位;
二是按照一视同仁的要求,统一不同经济成分以及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制度,尽可能避免市场效率的损失;
三是充分发挥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3.财政平衡方面,公共财政不再强调年度的财政平衡,而是注重发挥功能财政以及“自动稳定器”的作用,运用财税政策积极主动地作用于宏观经济,影响和调节宏观经济的运行。
4.财政体制方面,进一步完善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分税制管理体制。
5.政府预算法规方面,由于政府预算是公共财政存在的形式,为此必须强化各级预算,增强政府预算的法律效力,增加预算透明度和公众监督的力度,真正体现公共财政的公共性。
【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按照我国现行政府预算分类,政府预算分为公共财政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公共财政预算是指政府正常的预算收支,他分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两个部分。
从目前我国预算分类改革方向看,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来源可分为:
税收收入、部分非税收入。
税收收入主要按照税种设置科目;
部分非税收入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公共财政支出按政府活动的功能划分为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等十几个大类、若干款项。
基金预算指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也分为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两个部分。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的界定,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基金收入有指定用途,必须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
因此,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一一对应。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单位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了“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战略目标。
当前,财政部等国家部委正在抓紧研究推进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措施。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
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
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
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
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
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
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结余或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
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
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两大类。
一般国库券是由财政部发行,用以弥补财政收支不平衡;
公债是指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
中央政府发行的称中央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发行的称地方政府债券。
国务院《关于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9〕2号)决定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为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筹集部分建设资金。
地方政府债券为可流通记账式债券,由财政部按照现行记账式国债的发行方式,代理地方政府向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债券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后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流通。
【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有财政经常性拨款的事业单位等直接借入、拖欠或依据合同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以及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成立的公司为进行基础性、公益性建设,以政府信用直接借入或依法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的决定》修正,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
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
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拨付或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
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
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
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财政体制】也称财政管理体制,是国家在财政管理中划分各级财政主体之间财政管理权限、确立预算组织原则以及规范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
广义地说,它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企事业财务管理体制和基建财务管理体制。
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是用来确定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分配关系的根本制度。
实际工作中人们常常将预算管理体制等同于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管理体制一般具有整体性、规范性和稳定性三个特征。
整体性即一方面财政体制对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加以明确划分;
另一方面,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和统一的政治经济实体,中央财政必须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职能,实现财政的纵向平衡与横向平衡,并将多级财政连接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规范性即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财政体制都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各级政府和财政的责、权、利关系加以明确的界定,并使这种界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稳定性即财政体制一经确定之后,就应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相对的稳定,尽量避免因体制频繁变动而造成消极影响。
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功能包括:
履行各级政府职能的财权、财力保障功能;
对地区间财政能力差异的调节功能;
公平与效率的促进功能等。
制约和影响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因素,一是国家的政治历史因素,如政体上的联邦制和单一制就会对财政管理体制产生不同的影响。
二是政府职能的大小,如不同的国家或不同时期的同一国家,政府职能大小往往不一样,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个国家的财政管理体制。
三是其他相关制度的影响,如政治制度、企业制度和社会的法制环境等。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是为推动建立县乡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在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财政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享有的债权及负担的债务不变的前提下,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和票据统管等方面,对乡镇财政进行管理和监督。
其主要特点是“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
【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是指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规定,为改革和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将现行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体制改革。
将政法经费划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四大类,根据不同地区和各政法部门的特点,确定负担级次和比例,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实现政法经费由财政全额负担。
主要内容包括:
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政策;
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
制定和完善业务装备的配备标准;
规范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保障;
改革和完善政法经费管理制度等。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
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拨款)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
现行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
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
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
2009年前称财力性转移支付。
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一般性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
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取消村提留后,为尊重多数农民意愿,由农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并实行上限控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资金、劳务,量力而行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制度。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补助。
其目的是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多方投入、共同推进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资综合直补】是指对种粮农民因柴油、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的综合性直接补贴政策。
根据我县三年平均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由省级测算补贴金额,按各乡镇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的面积平均分配补贴资金,并通过“一折通”发放到群众手中。
【良种补贴】为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农产品产量,改善产品品质,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而实施的补贴。
目前我县已实现水稻、玉米、小麦、油菜良种补贴全覆盖。
补贴标准为:
水稻15元/亩,玉米l0元/亩,小麦l0元/亩,油菜l0元/亩。
补贴对象为全县从事良种种植的农民和国有农场职工。
补贴资金原则通过“一折通”发放。
【农机具购置补贴】是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支增收设立的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为:
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合作组织。
补助标准为:
当前使用中央资金的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得超过5万元。
【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是指为鼓励农民退耕还林还草,并考虑到农民日常生活需要,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可给予的现金补助。
现金补助标准为已到期退耕还林每年每亩125元,未到期退耕还林每年每亩260元。
补助年限为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8年,退耕还草补助2年。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中央和地方为保护森林、充分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的生态效益而建立的,通过国家和地方投资、向森林生态效益受益人收取生态效益补偿费用等途径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贷免扶补”政策】贷免扶补,是指从2009年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创业人员在我县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具体内容是:
贷:
对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每人提供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免:
对创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
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担保、免利息。
扶:
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提供创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提高创业能力。
补: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成功人员、对承办具体创业帮扶单位和经办小额贷款的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等部门按规定给予补贴。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公务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
【成品油价格补贴】在实施成品油价格改革后,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和谐发展,国家出台了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对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车、农村道路水路客运等五个行业进行成品油价格补贴。
【资源税改革】是指资源税的计征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随着国际市场资源价格普遍上涨,以往实行的从量计征已无法体现有效利用和保护资源的效果,改为从价计征后,能将资源税税收与资源市场价格直接挂钩,既有助于通过税收调节资源利用,也有助于政府税收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