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证券融资融券常见问题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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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证券融资融券常见问题解答

业务办理篇

  一、个人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二、机构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三、个人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四、机构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五、使用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六、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和合约的期限是多少?

 

  七、能与多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吗?

 

  八、融资融券业务有哪些收费?

 

  九、客户授信额度如何确定?

如何调整?

 

  十、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如何确定?

 

标的证券和担保物管理篇 

  十一、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有哪些?

 

  十二、什么股票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呢?

 

  十三、融资融券划转指令是否可撤单?

 

  十四、提交或划回担保证券失败是什么原因?

 

  十五、资金可以在投资者的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间进行内转吗?

 

  十六、融券卖出的交易规则有哪些?

 

  十七、客户偿还融资的方法有那些?

 

  十八、偿还融券的方式有哪些?

 

  十九、怎样将其普通证券账户的相关证券用于归还融券卖出的证券?

 

  二十、还券的数量大于其实际借入的证券怎么办?

 

  二十一、如果想归还全部融资款,那该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二十二、如果想要归还全部融入证券,那该如何了结融券交易?

 

  二十三、对单只证券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规模有限制吗?

 

  二十四、证券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客户如何处理相关融资融券关系?

 

  二十五、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方式有哪些?

 

  二十六、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会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强制平仓 

  二十七、什么情况下客户信用账户将面临被强制平仓?

 

  二十八、如何尽量避免信用帐户资产被强制平仓?

 

  二十九、客户资产被强制平仓将会带来什么后果?

 

权益处理 

  三十、客户能否使用其信用证券账户参与配股认购,及以原股东身份优先认购增发的新股、权证和可转债等证券?

 

  三十一、当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或融券卖出的证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红股、权证,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等情况时,这些权益是否归客户所有?

 

其他 

  三十二、已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客户可以申请注销普通证券账户吗?

 

  三十三、信用证券账户涉及继承、财产分割、遗赠或捐赠的,如何办理?

 

  三十四、信用证券账户不可用于哪些业务?

 

  三十五、融资融券交易比普通证券交易的风险要大,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三十六、参与融资融券的客户以什么方式获利?

 

  三十七、证券暂停交易对融资融券有何影响?

 

  三十八、证券终止交易对融资融券有何影响?

 

  三十九、如何查询自己的信用账户信息和融资融券交易情况?

 

  四十、通过哪些渠道可以查询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标的证券名单?

 

  四十一、融资融券业务通知与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一、个人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TOP 

答:

我公司规定个人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沪、深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形; 

(2)年满十八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并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3)普通账户在公司开户18个月以上,交易结算资金已实现第三方存管且开户手续规范齐备的合格账户; 

(4)普通账户资产总值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5)申请开立融资融券证券(资金)账户的申请人符合“实名制”要求,且与普通证券(资金)账户信息对应一致; 

(6)不得为本公司股东或关联人,以及其他禁止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人员; 

(7)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责任,无不良资信和行为记录,以及在本公司内无重大违约记录。

 

二、机构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TOP 

答:

我公司规定机构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合法登记,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沪、深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的法人;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3)普通账户在公司开户18个月以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实现第三方存管,且开户手续规范齐备的合格账户; 

(4)机构普通账户资产总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稳定的业务收入,经营范围和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6)申请开立融资融券证券(资金)账户的申请人应符合“实名制”要求,且与普通证券(资金)账户信息对应一致; 

(7)不得为本公司股东或关联人,以及其他禁止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人员; 

(8)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资信和行为记录,在本公司内无重大违约记录; 

(9)客户若有关联人从事证券交易,则另提供关联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及关联人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相关资料。

 

三、个人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TOP

答:

投资者类别

资料

个人投资者

1.必须提供

2.1. 身份证明文件:

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

3.2. 普通A股证券账户卡;

4.可选提供

5.1. 金融资产证明:

包括客户本人持有的的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银行存款、黄金、保单、理财产品、其他金融资产等;

6.2. 其他资产证明:

指自有房地产,其中涉及抵押的,需申报;

7.3. 收入证明:

由客户所在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收入证明或纳税证明;申请人工资通过银行代发的,要求提供工资发放账户(存折或银行卡)近期对账单(工资流水记录)等;

8.4. 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9.5. 客户本人住所最近三个月的水电单据。

    个人投资者1-2项为必须提供资料;3-7项为可选择提供资料,客户如有提供,将有利于客户的信用评级得分与信用额度申请审批。

四、机构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TOP

答:

投资者类别

资料

机构投资者

1.必须提供

2.1. 已完成本年度年检的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普通A股证券账户卡;

4.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5.4. 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6.5.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7.6.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8.7.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报表出具日期离申请日不超过16个月);

9.可选提供

10.1. 金融资产证明:

金融资产证明:

包括客户持有的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银行存款、黄金、保单、理财产品、其他金融资产等;

11.2. 其他资产证明:

其他资产证明:

指自有房地产;其中涉及抵押的,需申报;

12.3. 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材料;

13.4. 对外连带担保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机构投资者1-7项为必须提供资料;8-11项为可选择提供资料,客户如有提供,将有利于客户的信用评级得分与信用额度申请审批。

五、使用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TOP 

答: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之外的证券。

同时,为了避免法律关系混乱,也不能通过信用证券账户参与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六、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和合约的期限是多少?

↑TOP 

答:

我公司规定《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一年,由公司和客户双方签署后生效。

合同期满前三十日,若公司和客户均未提出异议,《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有效期将顺延一年。

 

融资融券的期限以经客户签字、证券公司盖章确认后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为准。

融资融券的期限结束时,投资者须偿还全部剩余融资资金和融券证券。

投资者如需继续从事融资融券业务,须重新申请信用额度,签署《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我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业务合约期限不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目前为六个月,且不得展期。

 

七、能与多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吗?

↑TOP 

答:

不能,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八、融资融券业务有哪些收费?

↑TOP 

答:

投资者融资产生融资利息,融券产生融券费用,证券交易产生各项交易手续费,逾期未偿还债务的需要向证券公司支付违约金。

 

公司按照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规定,以及针对客户需求调查情况确定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率,基本依据如下:

 

由于客户融资融券业务合约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因此客户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率将以中国人民银行最近6个月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为参照,上浮1-5个百分点,作为融资基准利率和融券基准费率。

具体实施时,公司将结合融资成本、市场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

 

若客户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发生调整的,则公司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率将随之进行调整,在调整之前的融资融券交易利息和费用仍按照原有利率和费率计算;在调整之后发生的融资融券交易,其利息和费用将按照新的利率和费率计算。

 

(一)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计算方法 

客户融资买入交易时,融资利息以实际发生融资金额及相关费用为基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定期或合同了结时收取。

若客户逾期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公司在采取强制平仓后,客户账户仍存在对公司的负债,公司将收取罚息。

 

客户融券卖出交易时,客户融券费用以融券卖出当日成交价为基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定期或合同了结时收取。

 

融资利息=(融资金额+交易手续费)×融资日利率×实际使用资金天数 

融券费用=融券金额×融券日费率×实际使用证券天数 

融券金额=融券数量×融券卖出时成交价 

客户缴付的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在了结融资融券合约时,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归还至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

 

(二)融资融券保证金计息 

公司按照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计付利息。

 

(三)融资罚息和融券罚息 

客户未及时偿还负债,公司将对客户未偿还负债部分收取罚息。

融资融券罚息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最近6个月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为参照,上浮6-10个百分点确定。

 

融资罚息=(未偿还融资金额+未偿还利息+未偿还费用)×融资日罚息率×资金逾期天数 

融券罚息=(未偿还融券金额+未偿还利息)×融券日罚息率×证券逾期天数 

未偿还融券金额=未偿还融券数量×融券卖出时成交价 

九、客户授信额度如何确定?

如何调整?

↑TOP 

答:

公司遵循客户授信额度与公司业务规模、客户信用评级、拟提交的担保品相匹配的原则,同时将根据客户融资融券交易行为、额度使用效率等情况对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进行持续跟踪,并适时作出调整。

 

公司对单一客户的授信额度按照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及公司相关风险控制要求,按照以净资本为核心、风险可控、规模适度的原则进行确定。

 

①对单一客户融资或融券额度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4%; 

②融资额度、融券额度、融资融券总额度不超过客户申请的额度; 

③不超过客户金融资产的1/2或全部资产的1/4; 

④不超过客户普通账户资产总值; 

⑤分别确定融资额度与融券额度。

对于客户融券额度的确定,公司将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过往交易盈利情况,以及公司融券券源情况综合确定。

 

根据客户拟提交的担保品价值,及客户信用评级对应的信用系数,计算初拟授信额度。

 

根据初拟授信额度和单一客户授信额度控制上限指标取孰小原则,结合公司融资融券授信总规模情况后,确定授信总额度、融资授信额度、融券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确定后,客户授信额度调整分为:

客户主动申请调整授信额度和公司发起调整客户授信额度。

 

①客户主动申请调整授信额度 

对于后续信用评级上升客户的授信额度调整申请,公司将会给予优先考虑。

办理流程为:

 

客户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临柜申请,并填写《融资融券业务客户授信额度调整申请表》。

公司根据客户授信额度上限原则和客户信用账户保证金可用余额情况,采用授信额度孰小原则审核客户申请增加额度。

 

②公司发起调整授信额度 

当发生以下情况,公司将自行调整客户授信额度并通知客户:

 

公司净资本变化导致单个客户融资或融券规模超过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控指标的,调整客户授信额度至符合风控指标要求; 

授信额度长期使用率低,授信额度调整至平均使用额度; 

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现信用账户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按与客户在《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同时调整客户授信额度。

 

十、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如何确定?

↑TOP 

答:

我公司规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适当高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融资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公司公布的融资标的证券最低保证金比例+max(0.8-标的证券作为担保证券的折算率,0) 

融券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max(公司公布的融券标的证券最低保证金比例+融券标的证券的保证金调整比例,融资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

标的证券和担保物管理篇 

十一、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有哪些?

↑TOP 

答:

目前交易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包括:

 

(一)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的证券; 

(二)上市证券投资基金; 

(三)上市债券; 

(四)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

 

(五)已设定担保和其它第三方权利、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证券不能作为担保物,另外,不符合监管机关和我公司要求的证券也不能作为担保物。

我公司在交易所和监管机关规定的范围内发布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名单。

 

十二、什么股票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呢?

↑TOP 

答:

股票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在过去三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A、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 

B、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C、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5)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 

(7)交易所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在试点初期,交易所将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同时,我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投资者资信等因素,自行确定标的证券名单,但其自行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

因此,投资者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必须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同时也必须在我公司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上。

 

十三、融资融券划转指令是否可撤单?

↑TOP 

答:

在划转指令发送截止时间15:

00前可撤单。

 

十四、提交或划回担保证券失败是什么原因?

↑TOP 

答:

划转失败的可能原因有:

 

(1)客户普通证券账户与其信用证券账户的名称和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不一致; 

(2)可供划转的证券数量不足额; 

(3)投资者是该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管; 

(4)个人投资者仍持有须纳税的限售股份; 

(5)划转的证券不在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

 

(6)信用资金账户资金不足,扣收手续费失败。

 

十五、资金可以在投资者的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间进行内转吗?

↑TOP 

答:

普通账户资金与信用账户资金不能内转,只能与其存折或银行卡进行银证转账,信用资金账户转出资金需满足维持担保比例大于等于300%的条件。

 

普通账户与信用账户之间可以进行担保证券的提交和回拨,但信用证券账户回拨担保证券到普通账户时需满足维持担保比例大于等于300%的条件。

 

融资融券交易篇 

十六、融券卖出的交易规则有哪些?

↑TOP 

(一)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二)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三)客户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当满足前款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四)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客户融券卖出所得价款出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十七、客户偿还融资的方法有那些?

↑TOP 

答:

客户可通过向信用资金账户存入资金,或者卖券还款两种方式偿还融资。

客户在向信用资金账户存入与融资数量及应计利息等额的现金后,即认为客户已偿还融资,无需再提出另外的申请。

 

十八、偿还融券的方式有哪些?

↑TOP 

答:

客户通过买券还券的方式,或者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的证券。

客户选择买券还券,则交收时客户买入的证券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至公司融券专用账户。

现券还券时,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必须已有相关证券。

现券还券是非交易过户委托,缴费用按照登记公司规定收取。

 

十九、怎样将其普通证券账户的相关证券用于归还融券卖出的证券?

↑TOP 

答:

客户须先通过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送担保证券划转指令,将相关证券划入其信用证券账户,再发送现券还券指令,将相关证券划入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二十、还券的数量大于其实际借入的证券怎么办?

↑TOP 

答:

由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送余券划转指令,将多出的证券划回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

 

二十一、如果想归还全部融资款,那该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TOP 

答:

客户在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

 

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客户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

 

二十二、如果想要归还全部融入证券,那该如何了结融券交易?

↑TOP 

答:

客户在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客户买入的证券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二十三、对单只证券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规模有限制吗?

↑TOP 

答:

为了防范市场过度波动风险,《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对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进行了以下限制:

 

(1)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当其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 

(2)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当其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

 

二十四、证券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客户如何处理相关融资融券关系?

↑TOP 

答:

在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期内,标的证券范围调整的,公司将以双方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并限制客户进行非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新开仓交易。

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关系仍然有效。

如客户已经融资买入该类证券,在融资合约或合同到期时,应通过卖出其他担保证券或直接还款偿还所欠公司融资债务;如客户已经融券卖出该类证券,客户应在公司公告日(T日)之后两个交易日(T+2日)内,提前了结该证券的融券负债;否则,公司有权在公告日后第三个交易日(T+3日)对该融券进行强制平仓。

 

二十五、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方式有哪些?

↑TOP 

答:

(1)现场交易:

客户在营业部使用无盘热自助,使用本人的信用资产账号及交易密码登录后,便可通过该系统下达交易指令。

 

(2)网上交易:

客户在我公司网站()下载并安装融资融券网上交易软件,使用本人的信用资产账号和交易密码登录后,便可通过该系统下达交易指令。

 

(3)柜台委托:

客户须提供公司要求的证件资料,在公司要求的单据上填写并签字。

 

二十六、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会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TOP 

答: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交易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

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1)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2)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 

(3)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4)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强制平仓篇 

二十七、什么情况下客户信用账户将面临被强制平仓?

↑TOP 

答: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已满足强制平仓条件:

 

(一)客户信用帐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将维持担保比例提高至补仓线及以上; 

(二)仓单到期时客户未能了结该笔仓单的全部债务; 

(三)客户账户、资产或收益权被采取查封、冻结、划扣等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 

(四)客户被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立案调查,涉及较大金额经济纠纷或经济、法律责任,可能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 

(五)特殊情况下融资融券交易需提前了结的,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了结全部债务; 

(六)客户违反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的声明与保证事项,可能对我公司债权形成不利影响的; 

(七)客户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的行为,可能对我公司债权形成不利影响的。

 

二十八、如何尽量避免信用帐户资产被强制平仓?

↑TOP 

答:

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后,客户须及时关注担保证券的价格变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的变化等情况,及时查收我公司发出的各类通知。

客户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接近补仓线或进一步降低时,客户应采取及时补仓或自主减仓偿还部分负债,提高账户维持担保比例。

 

我公司将以《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客户发送通知。

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我公司已经履行对客户的通知义务。

客户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可能面临担保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客户承担。

 

二十九、客户资产被强制平仓将会带来什么后果?

↑TOP 

答:

如果客户的信用账户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强制平仓的过程将不受投资者的控制,投资者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平仓结果,如果平仓后投资者仍然无法全额归还融入的资金或证券,还将被继续追索。

 

另外,被强制平仓会影响投资者的信用记录,证券公司可能会因此减少其授信额度,严重时甚至被交易所记入黑名单而被市场禁入。

 

权益处理篇 

三十、客户能否使用其信用证券账户参与配股认购,及以原股东身份优先认购增发的新股、权证和可转债等证券?

↑TOP 

答:

客户可以使用其信用证券账户通过开户的证券公司参与配股认购,及以原股东身份优先认购增发的新股、权证和可转债等证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受证券公司委托,代为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所认购的证券明细记录,但其不具有法律上的证券持有登记效力。

 

三十一、当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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