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创建应知应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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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平安建设是哪级提出的?
从何时开始的?
是2005年中央政法委和综治委提出的,同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我县自2006年开始实施。
10、精河县荣获平安县命名的时间及现在正在申创的有哪些内容?
我县于2010年1月被自治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命名为“平安县”,2011年2月通过了自治区复验。
2013年3月7日,我县召开动员大会,正式启动申创自治区优秀平安县活动。
托里乡已于2013年1月被命名为自治区优秀平安乡,其他乡镇正在积极申创自治区优秀平安乡镇。
11、平安建设有哪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有平安家庭创建、平安村(队、社区)、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平安诚信经营户、平安企业等创建和平安乡(镇、场)、平安精河创建,各自都有自己的创建标准和要求。
12.平安创建的工作任务:
一是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二是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是继续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
四是依法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
五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六是积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七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
八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九是切实加强各种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
十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
13、个人如何参与平安建设?
(1)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做好家庭防盗、防骗,做好安全用电、用水、用火、用气;
(2)争做学法、守法、用法公民,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机智勇敢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向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举报不法行为或提供案件线索;
(4)积极参加治安志愿者队伍,义务参加巡逻执勤;
(5)不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6)拒绝沾染“黄、赌、毒”;
(7)邻里守望,互相帮助。
14、你知道近两年精河县平安创建都延伸开展了那些活动?
今后准备开展那些活动?
2010年,我们开展了平安建设复验工作。
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巩固、提高、延伸,开展了平安小区、平安市场、平安巷道、平安科室、平安班组等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平安建设工作水平;
同时,我县还坚持平安创建动态管理,撤消了部分不符合标准的“平安家庭”、“平安单位”称号;
对新创建的“平安家庭”、“平安科室”、“平安班级”、“平安巷道”进行了命名。
2011年,我县全面实施“拓展、提升、示范、带动”四大工程,按照巩固、提高、深化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提升了平安建设工作水平。
2011年2月,我县以较高的群众知晓率赢得了自治区平安建设复验工作组的好评。
今年,我县正在积极申创自治区优秀平安县。
15、申报自治区级优秀平安乡镇(街道)的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连续3年保持平安乡镇(街道)荣誉,职能部门和实地考核综合得分不低于95分,社会调查总满意度在90%以上,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在所在县(市、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经所在县(市、区)平安建设领导机构初验后,可向地(州、市)申报优秀平安乡镇(街道);
优秀平安乡镇(街道)由自治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委托各地(州、市)考核,自治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命名。
二平安常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属地管理。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
3、单位“六有”建设
有明确的治安责任区、有群防群治队伍、有防盗门窗、有报警电话、有封闭的自行车棚、有治安工作档案。
4、什么是邪教: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步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5.邪教的基本特征:
打着宗教、科学或气功的幌子;
神化邪教头子,实施精神控制;
建立秘密组织,实施心理操纵;
盘剥信徒钱财,非法牟取暴利;
反对政府,仇视社会;
宣扬“末日来临”,制造思想混乱;
“法轮功”是以颠覆共产党的领导为目的、以邪教方式进行活动的反政治组织,当我们遇到邪教时,要不听、不信、不传,并及时报告派出所。
6、构筑拒毒心理防线—牢记“四知道”
一要知道什么是毒品;
二要知道吸毒极易成瘾,难以戒除;
三要知道毒品的危害;
四要知道毒品违法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
7、新疆精神:
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
8、“三个维护、两个反对”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
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反对民族分裂、反对非法宗教活动。
9、“三股势力”是指哪三股?
指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
10、“一反两讲”就是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
11、“三个讲清楚”是指:
讲事件真相、讲民族团结、讲政策法律。
12、马克思主义“五观”是指:
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
13、“四个认同”是指:
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14、对宗教事务管理检查的原则: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保证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15、新疆“六史”具体内容:
党领导人民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
16、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7、宗教极端势力的概念:
宗教极端势力是指反政府、反社会、搞分裂的反动政治势力。
它主张的不是什么宗教,而是宗教幌子下的政治,它根本的和首要的目标是夺取政权。
18、实行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制度的意义:
有利于加强对宗教人士的团结、教育工作,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是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遏制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的有效措施。
19、非法宗教活动的26种表现
㈠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㈡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
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
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
㈢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㈣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
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
㈤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
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
㈥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
擅自祝圣神职人员。
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
㈦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
㈧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
㈨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
㈩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
(十一)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
(十二)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
(十三)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
(十四)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五)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
(十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佛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
(十七)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
(十八)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十九)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
(二十)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
(二十一)擅自组织、参加非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
(二十二)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
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宗教性捐赠。
(二十三)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国(境)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
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
(二十四)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防病治病等为名,进行传教活动。
(二十五)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
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
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
(二十六)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对非法宗教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
非法宗教活动总体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对于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因法制观念淡薄或不熟悉、不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而发生的不带有任何政治企图的非法宗教活动,要通过教育、批评、疏导的办法和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制止和处理。
20、居住证办理时间:
拟居住30日以上的外来人员,需要办理居住证。
平安六步曲
抓领导、精组织,安排部署谋平安;
健机制、化矛盾,维护稳定保平安;
重防范、严打击,构筑体系创平安;
细排查、攻转化,防范邪教建平安;
齐动员、共参与,禁毒斗争促平安;
严教育、强管理,队伍建设护平安。
四抓铸安
食品安全抓的紧,百姓健康就平安;
校园安全抓的紧,学生上学就平安;
农资安全抓的紧,农村生产就平安;
综合治理抓的紧,社会治安就平安;
人人思想跟的紧,民稳国强铸平安。
社区防范“十八点”
小区管理规范点,门窗护栏牢固点,外人敲门警觉点;
自家门窗关紧点,车子要放存车点,乱放习惯改着点;
外出现金少带点,家里钞票少放点,义务巡逻踊跃点;
遇到生人嘴勤点,邻里之间关照点,警民之间沟通点;
防范意识增强点,巡逻民警多转点,居民夜行安全点;
宣传声势造大点,齐抓共管坚决点,小偷流氓老实点。
三精河县平安创建标准
平安家庭创建基本标准
1、遵纪守法无犯罪。
家庭成员积极学法用法,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无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2、家庭和睦无暴力。
尊老爱幼,自觉赡养老人;
强化子女道德教育,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无流浪儿童;
家庭成员之间男女平等,无暴力行为,和谐美满。
3、安全防范无事故。
积极参与社区(村队、单位)平安创建,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等家庭安全防范措施,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家庭成员人身安全及家庭财产安全。
4、生活文明无愚昧。
家庭成员崇尚科学,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
爱护环境,勤俭节约;
娱乐方式文明健康,珍爱生命,自觉远离黄、赌、毒。
5、民族团结无纠纷。
家庭成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平安乡(镇、场)创建基本标准
1、防控措施到位。
专职治安联防队、村治保主任和农村“十户长”、社区楼栋长人员和报酬及辖区单位防范机制措施落实;
群众信息员队伍作用发挥明显,信息奖励经费兑现;
未发生影响较大的分裂破坏和暴力恐怖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2、组织保障有力。
党政领导班子团结,综治委(办)机构健全,办公设施齐备;
专职人员配置、政法综治专干待遇、综治经费符合规定要求;
政务公开及依法行政落实好。
3、基层基础牢固。
乡镇场(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规范,职责明确,运行高效;
警务室建设符合要求,单位保卫机构、人员落实,防范措施到位。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运行良好,矛盾纠纷调处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流动人口和特殊群体底数清、情况明,服务管理和帮教管控措施到位。
4、集中整治深入。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深入开展,措施有力,整治效果好,刑事案件发案率同比低于所在县市的平均值,群众满意。
5、创建形式多样。
辖区平安村(社区、单位、家庭)创建率达到95%以上,群众生产生活安定有序,安全感和满意度较高。
6、乡风文明和谐。
民族团结、“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等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效果良好;
宗教事务管理制度健全,措施到位;
非法宗教活动能及时发现,严肃查处;
群众文化活动丰富,乡风、村风文明。
平安村创建基本标准
1、综治组织健全。
基层治保、调解、普法、帮教、联防“五位一体”的综治组织健全,做到“四有”(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专人、有制度)、“五落实”(落实人员、任务、责任、制度、报酬落实)。
2、群防群治到位。
村治保主任、“十户长”选配到位、待遇落实,群众信息员作用发挥明显,信息奖励经费兑现。
3、服务管理规范。
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暂住人口办证率达到100%,重点人员帮教率达到100%;
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违法犯罪。
4、治安形势良好。
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集体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无非法宗教活动,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对各种非法宗教活动能及时发现、严密控制、严肃查处。
5、矛盾化解及时。
邻里之间团结友爱,各民族之间和谐共处;
矛盾纠纷调处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无“民转刑”案件。
6、村民遵纪守法。
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平安家庭”达标率达到95%以上;
村民法制观念增强,遵守《村规民约》;
村务、财务公开,依法治村措施落实。
平安单位创建基本标准
1、创建组织健全。
单位内部平安建设、保卫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制度完善、奖罚严明。
2、防范措施到位。
单位重点要害部位和家属区“三防”措施落实,无交通、火灾等事故,无打架斗殴、盗窃、抢夺等案件,无人员上访、闹事等现象。
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暂住人口办证率达到100%,无严重违法犯罪。
3、“属地管理”落实。
积极参与和配合驻地综合治理工作,主动接受驻地综治委(办)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4、创建内容丰富。
单位领导班子团结、办事公道、环境整洁、秩序良好,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平安科室”、“平安家庭”达标率达到95%以上。
5、精神文明健康。
获得县(市、区)级以上精神文明单位称号,职工文化活动丰富,未发生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影响民族团结的案(事)件。
平安企业创建基本标准
1、组织领导有力。
落实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有领导分工、有部门主抓,逐级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
内部综治、治保、调解、消防等组织健全;
综治和平安建设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2、制度建设规范。
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建立健全值班巡逻、重要物品安全管理、要害部门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管理、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等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
3、内部管理到位。
开展经常性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无干部职工违法犯罪;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未发生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各类案(事)件,企务公开措施落实,未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4、防范措施完善。
组建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保安队伍,重点要害部位和家属区技防、物防设施安装到位;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到位。
5、“属地管理”落实。
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开展企业周边不安全、不稳定隐患排查,自觉接受驻地综治委(办)的检查指导。
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6、宣传氛围浓厚。
增强法制意识,营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氛围;
深入开展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确保平安建设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95%以上。
平安社区创建基本标准
1、组织健全。
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健全,人员、报酬落实;
社区有专人负责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社区警务室建设、民警配备达到标准,群众信息员作用发挥明显。
2、防范严密。
辖区“三防措施”落实,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亡人火灾事故,无集体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无非法宗教活动,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3、管理规范。
“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落实,各类人群服务管理到位,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登记率均达到100%;
特殊群体教育管控到位,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无重新违法犯罪,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扎实有效。
4、网络完备。
社会调解组织健全,发现和调处矛盾纠纷能力强,调处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无“民转刑”案件;
积极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把“人、地、物、情、事、组织”等因素融入网格中,对社区居民事务实行精细化、信息化服务管理。
5、参与广泛。
辖区居民踊跃参与平安建设,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辖区“平安单位”、“平安家庭”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
6、服务到位。
加强和创新社区事务管理,以辖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及时提供面对面的综合服务,将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平安文化场所创建基本标准
1、思想认识到位。
文化场所经营单位主管领导认识到位,平安创建组织机构健全,法定代表人职责明确。
2、防范措施落实。
各项制度和应急预案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场所建筑、设施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重要部位视频监控或安全设备落实。
3、经营活动健康。
文化娱乐场所内未发生传播违法、违规和非法宗教等反动思想的案(事)件;
未发生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赌博、淫秽表演等社会丑恶现象。
4、场所秩序规范。
文化场所营业登记制度健全,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化标准规定,配合公安机关建立文化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如实登记从业人员、营业日志、安全巡查等信息,并按要求报公安机关。
5、各项证照齐全。
有文化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有营业执照。
6、人员管理严格。
对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定岗定责,并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持(证)卡”上岗制度;
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装,统一佩带工作标志。
平安校园创建基本标准
1、组织保障到位。
校园安保和平安建设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各项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学生及家长满意率达到98%以上。
2、治安秩序良好。
校园内未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未发生非法宗教活动以及火灾、食物中毒、踩踏等案(事)件。
3、防范措施落实。
内部值班巡逻和剧毒危险品、食品采购、防火、宿舍等管理制度健全,“三防”措施落实;
保安力量配备到位,大中专院校设立警务室;
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开展,与辖区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对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定期开展排查整治。
4、法制教育深入。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课课时安排符合要求;
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影响校园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5、平安意识浓厚。
定期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平安建设常识教育,组织师生定期开展突发事件演练,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较强,平安建设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98%以上。
6、创建形式多样。
平安建设有计划,有措施,效果好;
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科室”、“平安班级”等创建活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建设。
平安医院创建基本标准
1、强化领导责任。
平安建设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有领导分管,有主抓部门;
平安建设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活动经常,保障到位,措施落实;
支持参与并积极配合驻地综治委(办)工作。
2、落实防范措施。
完善医院内部和家属区技防设施,建立专职保安队伍;
重点要害部位安装自动报警或电视监控装置。
3、严格安全管理。
加强医院毒、麻、神经性和放射性等药品管理,防止流失和误用;
国家规定和行业要求的重要工种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并对有关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树立良好医德。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
防止和杜绝有悖医德的行为发生;
妥善调处医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治安案件。
5、完善应急预案。
完善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并开展演练,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实施紧急医疗救护。
6、创建平安科室。
积极开展平安科室创建,平安科室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处置发生在医院内的非法宗教活动和不安全、不稳定隐患。
7、巩固平安成果。
医院内未发生凶杀、抢劫、纵火、爆炸、系列扒窃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未发生有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案件。
平安宗教场所创建基本标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宗教人士能够协助党和政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敢于同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
带头学科技,勤劳致富,发挥引导群众的积极作用。
2、讲经教经依法有据。
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未发生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科学文化知识普及、正常文化体育活动等现象;
宗教人士、宗教场所无刑事、治安案件。
3、宗教场所管理规范。
人员、财物、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平安创建活动有计划、有落实;
宗教场所环境优美,整洁卫生。
4、“两项制度”落实到位。
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宗教场所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落实到位,谈话有记录,外来人员登记手续齐全,信教群众对宗教场所管理比较满意。
5、抵制非法宗教活动。
无未经批准有组织跨区宗教活动,无非法教经学经活动;
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