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4自然村建设规划说明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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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对村今后的发展进行科学的规划,对村庄功能进行合理布局,提出村整治方案和整治措施,科学预测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把旧村改造与新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规划为龙头,以“三村”工程建设为载体,突出村容村貌整治,着力改善人居环境,科学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目标。
二、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4、《乡(镇)总体规划》。
5、《行政村总体规划》。
6、《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7、《云南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
8、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及相关要求。
9、与本规划相关的国家、省、市颁布的其他规范,规定等。
三、规划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尊重历史轨迹和现实需求,沿续村民对村庄建设的认同感,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关系,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保证规划的现实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突出前瞻性和先进性。
2、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按照当地的区位优势、地域特点和民风民俗,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编制规划。
3、坚持生态环保原则。
合理用地,集约用地,注重村庄建设与环境保护,充分考虑节能环保,积极倡导应用新型节能环保材料,把村庄建设与环境保护紧密结合。
4、坚持“循序渐进”原则。
村庄规划建设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要按照每个阶段不同的目标要求确定近、中、远期的实施方案和目标,并逐项分解落实。
第三章人口发展规模及规划年限
1、人口规模预测
人口主要指规划区自然村的常驻人口。
采用公式Pg=PO(1+N)n+Pj计算
其中:
Pg---规划期末总人口;
PO---现状人口;
N---人口自然增长率;
Pj---机械增长人口;
n---规划年限。
按照‰[依据基础资料收集近5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平均值]的人口自然增长率进行测算,村到2015年人口有人,到2030年达到人。
村现人均综合用地为平方米,综合各方面考虑,规划人均综合用地指标为平方米。
2、规划年限:
根据《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结合乡(镇)总体规划,村总体规划期限:
近期:
2011年—2015年;
远期:
2016年—2030年。
第四章总体布局规划
一、村庄规划布局
规划旨在突出 村特色,发挥 村农业资源、环境资源和 (旅游)优势,发展高效农业,改善村庄环境,并根据村庄的地形、地貌特点合理组织各类村庄建设用地。
确定村庄的规划布局,划出各类发展用地,确定农副业、村民住房宅基地、自然村公共设施、对外交通、自然村主干道道路、入户路、活动场地、避险场地及绿化,停车场等交通设施以及基础设施等等。
二、建设用地指标[依据《村镇规划标准》中的用地指标来进行控制]
村现状人均用地指标平方米,规划用地指标为人均
平方米。
村建设规划用地一览表
规划用地名称
规划用地面积
(公顷)
比例
(%)
人均用地面积
(平方米)
位置
备注
居住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教育机构用地
文体科技用地
医疗保健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集贸市场用地
农业服务设施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环卫设施用地
公共绿地
水域
农林种植用地
规划总用地
(备注:
规划用地分类参照<
村镇规划标准>
)
第五章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一、道路交通规划
(1)现状道路改造
村的主干道现状宽米、支路宽米,规划对村主干道进行改造拓宽,最小宽度为不小于4.5米,保证消防和急救车辆的畅通,计划用十年时间完成村主干道的拓宽和建设任务。
(2)新建住房区道路规划
为方便村民出行的方便和安全,规划以现有道路为骨架,合理组织交通,安排村庄主要出入口,把村庄道路共分为三级。
建议:
主干道:
根据居住户数及交通情况规划,道路宽度为(6—14米)。
次干道:
为各居住组团内部的主要道路,道路宽度为(3—5米)。
入户道路:
为宅前道路宽(1.5—2.5米)。
规划停车场面积公顷,布置于。
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商业服务网点
目前,村有商业服务设施处,规划占地㎡(商业服务设施占地大小可根据情况另行确定)。
2、广场
为了给村民提供休闲、娱乐场地,在新选址住房的规划区内规划有个广场并配建篮球场个。
广场面积为㎡。
3、文化室
为了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在处配建有文化室。
文化室占地㎡(文化室占地大小可根据情况另行确定)。
4、幼儿园
为了,在处配建有幼儿园。
幼儿园占地㎡(幼儿园占地大小可根据情况另行确定)。
5、根据自然村实际情况,公共设施及环卫设施配置如下:
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卫设施配置表:
设施名称
现状
(有/无)
规划
(修缮/新增/新建)
村组办公用房
老年活动中心
幼儿园
停车场
商店
公厕
垃圾收集池
三、工程设施规划
1、给水规划
村庄给水来自的供水系统,对老村落给水进行加固改造,然后规划居住区用水沿规划道路敷设给水管,利用村庄水压直接供水,每户由给水支管入户。
新建住宅区内供水干管为管径DNmm,沿规划区的主干道呈环状布置,支管为DNmm、DNmm二种,(管径大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设),沿规划区的次干道呈支状布置。
2、排水规划
①老村落污水乱流现象严重,并且排水不畅。
规划进行排水沟改造,加盖沟盖板,明沟变暗沟,对无排水沟的地段,增设排水沟,保证污水排放畅通。
②规划新建居住区采用雨污合流的排水体制(有条件的尽量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居住区内雨水、污水汇集后纳入排水沟(暗沟),沿村主干道布置的排水沟(暗沟),根据地形做适当处理就近往低凹地带排放。
3、电力规划、通信规划(采用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的方案)。
4、防灾减灾规划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村为单位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建立村庄消防长效管理制度。
新建住房规划区内的支道宽度不小于5.0米,并充分利用村内、村边现有的水池,作为消防水池,完全能满足消防要求。
在新建住房居住密集的区域应配套设置消火栓,其间距不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得大于150米。
四、环卫设施规划
1、公厕
规划在公共场所设公共厕所。
其次,对住户原有厕所进行改造。
要加大卫生厕所普及的力度,规划新建住房设置卫生间。
2、垃圾池
既要考虑人们使用方便,又要考虑环卫的可达性。
垃圾收集点位置的设置结合绿地,尽量避免直接正对建筑物的出入口,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在近期规划区内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池,其位置可根据村庄地形进行布置。
在水源下游选定垃圾推放点,在远期逐步建立一套适合该村发展需要的垃圾收运、转运、处理和综合利用的文明卫生垃圾处理系统。
五、环境保护规划
1、环境保护目标
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环境整洁的文明发展道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治理、规模禽畜养殖废水达标排放,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率达100%,水环境达到功能区划要求。
2、环境保护措施
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大力建设节约型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
以推广科学施肥用药为抓手,严格控制农业自身污染。
以建设养殖规模化、管理专业化、产品绿色化、粪便无害化“四化型”畜禽场为载体,有效改善畜禽养殖污染。
通过村庄规划建设,实现雨污水有序排水体制;
建设规范的垃圾收集点,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置率。
通过河道的全面整治,改进河道水系面貌,改善河道水质。
通过建立村内绿地、防护绿地,改善村民居住区面貌;
逐步普及水冲式公共厕所。
第六章住房建设规划
一、人均住房规划指标
村现有的幢房屋中。
砖木结构房屋幢,占%;
砖混结构房屋幢,占%;
土木结构幢,占%;
按每幢平均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村个村民人均住房面积仅平方米。
规划确定自然村宅基地指标为平方米。
(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19990924)中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城市规划区内,人均占地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
超过100平方米;
(二)城市规划区外,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
超过150平方米。
人均耕地较少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在上述标准内从严控制;
山区、半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二、宅基地规划
(一)宅基地的建设控制
1、村庄规划区外围严禁建设任何建筑物及构筑物。
2、新增建设限制必须在村庄增长界线内,宅基地建设要统筹规划,有序建设。
3、以存量土地整理利用、空心村土地盘活为重点,优先改造空心村用地,规划期末空心村盘活宅基地占应占总数的 %。
4、优先建设村庄零星用地,填充完成后,以规划宅基地沿 方向扩展为原则批准建设用地。
5、宅基地建设规划
宅基地占地面积及相关具体规定按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二、旧村住房改造规划
1、建设要求。
在村中实施旧房改造,房屋的建筑风格,外观装饰,结构,功能设置等,必须符合新农村民居房户型要求和民居抗震工程等相关要求,否则,一律不予建房资金补助。
2、措施要求。
村民在旧村中建房,必须符合村的建设规划,建房不得侵占公共道路,浸占公共利益,该退让的道路规划红线部分必须退让。
如发生擅自占用公共道路建房和搭建临时建筑等侵占公共道路的行为,除责令限期拆除外,对已享受建房优惠政策的将取消享受资格。
3、用地要求。
为规范村的建设活动,统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后村村民申请建设用地只能在旧村中符合规划要求的空闲地范围内,在此之外的一律不予批准申请。
4、空心村整治
根据对该行政村的走访调查,目前该村空心村现象(突出/不突出),政策措施主要以……。
三、新村住房建设规划要求
村的住房建设规划,必须严格按统一的新农村建设要求建设。
从建筑风格、外观装饰、结构功能布局、房向等都要符合相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建房。
(民居建筑风格方案图由村民所在楚雄州、县两级通用图中选择)
第七章绿化及景观风貌规划
规划区将集中绿地、楔形绿地、庭院绿地、宅间绿地相结合,形成一个“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体系。
选择适宜当地气候条件,易管、易长并具有地方特色的乡土树种,充分利用规划道路两侧、宅间、路旁空闲地和其它可利用的零星土地进行绿化,营造具有地方特色和乡村的绿化环境。
首先利用现有的地形,与村落周边自然环境绿化相结合,体现规划区的地形地貌特征,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
其次,集中绿地与村级公共活动场所绿化布置相结合,满足村民日常休闲、娱乐等活动要求。
规划区周围山体应封山育林,植树造林,保持水土,加强面山绿化,营造水源,逐步改变饮水缺水问题,改善规划区居民居住环境。
绿地景观规划
1、沿村庄道路两侧布置行道树,主要以地方树种为主。
2、在村庄入口及空地布置绿化,丰富村庄景观。
3、规划(河/树/塘)为村庄景观中心。
结合景观,配置乔木、灌木和草皮等地方树种。
考虑植物的色彩搭配和高低错落,使中心绿地具备较为强烈的视觉观赏性,兼顾村民休闲活动要求。
第八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选择性内容)
(若是有名胜古迹和特色民居建筑则应该在确定当地传统文化的保护内容和要求,列入历史文化名村的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单独编报保护规划)。
第九章村庄整治规划
一、治理目标、重点
1、严格控制村落新增宅基地规模及发展方向。
2、整修村庄内主要道路两侧与环境不协调的围墙、院门、危旧房屋,清理沿街粪肥堆、垃圾堆、柴草堆、杂物堆。
3、规划范围内各自然村入口应进行形象设计,采用布置空共空间和乡土植物集中绿化的方式形成村落的标识景观。
4、……….
二、建筑与庭院整治
1、建筑整治。
村(有/无)名胜古迹和特色的民居建筑,建筑整治主要是(修缮、拆除和新建民居及相关附属设施),通过建筑整治中的新建住房、改厕、改厨、改圈治理,改善群众的人居环境,降低村庄的居住密度,提高民居房的抗震等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庭院整治。
(现状村庄情况说明)庭院整治中,主要是治理人畜杂居,厕所改造,美化庭院环境,搞好庭院卫生,确保群众的身心健康、
三、设施建设与整治
1、道路及排水设施建设整治。
计划用10年的时间,完成主干道的拓宽工作,在主干道拓宽为米的同时,结合道路的改造,在道路中埋设管径为DNmm的排水管,用于生活污水及雨水的排放,解决村污水随意排放问题,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按30米每盏的间距安装村路灯。
2、公共服务设施整治。
(现状有无文化活动场所)公共服务设施整治主要确定以下内容:
(若无公共活动场所的则)是新建村的活动场所;
(若有就是在已经建好的活动场所看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需要增加什么娱乐设施)规划每个活动场所内设一个消防站,做到防患于未然;
加强村医务室的建设,逐步完善设备,提高村民的医疗卫生条件。
3、垃圾收集与治理。
垃圾坑裸露堆放垃圾对环境污染较大,从长远发展考虑,规划在村内设置了处垃圾收集房(池),个垃圾箱。
结合设施的服务半径要求,对垃圾箱等均按规划要求合理地进行配置,村委统一购买垃圾桶,雇佣专职人员进行清理,生活垃圾先保存在垃圾房(池)内,达到一定数量后统一运到指定的位置处理。
4、改厨、改厕治理
改厨:
厨房整洁卫生,地面硬化,节能灶、沼气灶、储水缸或水池、案台清洁整齐,统一模式。
改厕:
厕所无积粪、无尿垢、干净卫生。
拆除沿街户外厕所,对全部厕所内外用白水泥砂浆全粉,地面硬化。
四、村容村貌整治
1、村庄园林绿化。
加强村周围的风景林地,水源林及防护林地的保护,村内空闲地和较宽的主干道两侧种植行道树,鼓励村民在庭院内种植花草树木,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2、村庄美化治理。
村庄内的活动中心、广场、围墙、建筑外墙,道路两侧等区域,要加强管护,不得粘贴、悬挂有损村容村貌形象和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广告、标语等。
3、环境卫生整治。
村民要搞好庭院卫生和村庄环境卫生,保持村庄干净整洁,不容许乱丢垃圾,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不得晾晒农家肥和乱堆放杂物,管理好家禽家畜,鸡、猪,牛、羊、狗等,必须实行圈养。
4、村庄周界风貌控制
本着“掩整为零、掩大为小、拆乱为绿、拆挡为透、化整为零”的整治原则,在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内部开敞地带和周围边界地带均以乡土树种进行景观绿化。
对村庄较大的视线遮挡面以绿化的形式进行组团化拆断,使村庄能与周边的田园风光有机融合。
第十章村庄近期重点项目建设规划
村庄重点建设项目规划主要是确定自然村重点建设项目,确定其建设时序,估算工程量和投资。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一览表
序号
项目
规模
单价
总价
(万元)
1
村庄联系需硬化道路
2
新建规划道路
主路
次路
巷路
3
公共厕所
4
5
垃圾箱
6
路灯
7
周界绿化带
8
篮球场
9
广场
10
…
合计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管理
(一)规划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成为指导村庄建设的法定文件和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履行法定程序都无权作原则性改变。
(二)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规划的建设意义和设计意图,从而得到广泛的支持。
(三)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加强村庄建设监督管理。
(四)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先地下后地上,保证工程循序渐进地进行,避免因反复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五)遵循统一规划,由近到远,先急后缓,逐步实施的原则。
(六)村庄规划控制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办理“一书一证”。
具体程序为:
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选址申请,由村委会根据村庄规划确定建设项目的位置、面积后,经村民代表或村小组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由乡(镇)村镇规划管理所人员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核发《村镇规划建设选址意见书》,报县规划局备案;
建设单位或个人凭选址意见书向土地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批准手续,在取得土地批准手续后由乡(镇)村镇规划管理所人员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核发《村镇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报县规划局备案。
农民建房取得以上相关手续方可建设,开工前由建房业主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派人到实地勘察,并按规划图纸确定房屋标高、朝向以及房屋相邻间距,放线后由建设业主按图纸施工。
房屋施工过程中,由乡(镇)派专人到实地进行阶段性验收,对不按照规定建设的,责令予以纠正。
(七)未尽事宜,由各县(市)、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按规划进行规范管理。
备注:
文中楷体斜体字为可选或酌情编写的原则、形式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