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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各种有关质量的学术交流和会议,及时获取有关政策、法规、信息并传达报告;

3.质检科负责总公司体系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土肥登记证件的申办换证工作;

4.子公司自行办理本公司的肥料登记证等质量证书,质检科给予指导与支持。

七、数据统计分析

1.数据统计分析

1)公司的各种质量数据根据质检科要求按统一模式定时编制上报;

质检科对公司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等质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编制报表及时上报;

2)定期对公司相关质量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做出考评,每月形成质量月报报送相关领导,并作为公司制订质量管理目标、进行宏观策划的基础;

3)质检科收集整理来自生产系统内、市场营销方面的全部质量数据并编制报告报相关部门领导。

2.标准拟定

1)质检科负责根据各种质量检验数据汇总分析,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策划,并制定相应管理标准制度或规定;

2)质检科协助生产部、人力资源等部门对各种量化数据进行分析考核和评价,每月提报相关考评表。

八、质检科公司的质量监督检查体系

1.检查方式

1)值班检查

●生产职能部门值班人员夜间对生产厂进行监督检查,每月由生产部排定值班表进行巡检;

●频次:

8次/1月;

●检查内容:

值班人员由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检查内容,但须保证每月所有的检查点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2)专项检查

●质检科组织对生产厂进行的专项检查,具体由质检科组织安排;

2次/月;

由质检科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检查重点。

2.检查内容

1)产品(原辅材料)质量监督抽查;

2)内部有关质量的检查与巡检记录;

3)产品(原辅材料)检验原始记录;

4)不合格的产品(原辅材料)的处置情况;

5)产品退换货处理情况;

6)各种台账记录包括培训记录等;

7)各种质量管理制度与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9)化验仪器设备的管理;

10)人员技能、业务水平考核及培训情况;

11)其他需要重点检查内容。

上述监督抽查内容为便于实际操作由质检科汇总整理,制作专门的监督抽查表格进行。

3.检查结果

1)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核查的内容认真填写《监督抽查记录表》,由质检科审核并根据制度规定出具处理意见,同时向分厂出具整改通知单。

2)质检科根据监督抽查记录表拟定处理意见后进行通报处理,处理原则如下:

●质检科通报仅考核到厂长,其余责任人由各分厂自行处理,处理意见经生产总监审批执行;

●被检查的分厂针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3日内将整改措施和处理结果报送质检科。

3)质检科组织专门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对不合格项整改效果进行评价。

4)验证仍不合格的报生产总监审批,对责任者加倍处罚。

4.产品抽查与样品比对

1)质检科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分厂的车间产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对超差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质检科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分厂化验室的成品、原材料留样进行抽样复检,对超差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针对成品或原料每年不定期安排样品比对,考察分厂的质量检验水平,对存在问题责令整改。

九、对公司的对口业务支持与技术培训

1.质检科负责对分厂、子公司针对颁布的质量相关制度标准体系的宣贯、指导和培训;

2.负责对化验员岗位技能、业务知识、操作规范化进行指导、培训和考评;

3.组织对设备操作知识进行业务指导;

4.对实际质量检测、样品比对中出现的结果偏差、疑难问题等进行纠偏和指导。

一十、责任追溯

1.质检科对分厂、子公司的检查次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给予质检科负责人负激励100元/次;

2.检查不到位,敷衍了事或包庇责任人的,给予检查人员负激励100元/次;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整改不及时,或未提交整改反馈意见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负激励人100元/次;

为逃避检查,采取虚报瞒报行为一经查实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负激励200元。

一十一、本制度涉及的质量体系规划、质量管理计划等纲领性内容由相关部门出具具体的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报批后组织实施。

一十二、本规定由质检科负责解释,自2015年1月3日起实施。

产品质量执行标准与考核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产品实物质量,充分调动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积极性,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以推进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以下统称“生产单位”)内部质量控制和责任考核,以及质检科在月度考评、日常督查、市场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三、职责权限

1.各生产单位在生产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2.生产单位的质检科做好本单位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以及质量考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监督生产部门纠正措施的落实;

3.作为产品质量的归口管理部门,质检科负责对各生产单位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抽查验证和绩效考评,对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责令生产单位采取纠正措施,并对负责人予以负激励。

四、生产单位内部质量控制执行标准和责任考核办法

1.各生产单位在日常产品质量控制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统一的质量标准和考核细则,具体见附件二(《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责任考核细则》)。

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纠正,质检科做好质量监督检验和纠正措施有效性的验证。

2.各生产单位的质检科将监督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及时报本单位负责人。

按照附件二规定的处罚标准,根据生产分工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分管副厂长(副经理)、生产部门、质检部门等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3.产品养分、袋重、外观等指标不合格的,各生产单位应积极采取返工或其它有效措施应予处理,产品返工时须在生产单位的质检科监督下进行,经验证合格方可入库放行。

无返工措施的由质检科按附件二的规定处理,在市场上发生退货、投诉及经济损失的,生产单位负完全责任。

4.根据质检科每月质量考评的结果,分管厂长(经理)得到奖励的生产单位按附件一(《月度质量考评奖励标准》)的规定,对本单位分管副厂长(经理)、生产部门、质检部门负责人进行奖励。

五、质检科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一)月度质量考评

1.质检科按月对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检验数据、质检科抽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产品质量合格率的判断标准按附件二的规定进行,形成月度质量评价的结论,并对厂长(经理)进行考核。

2.各生产单位质检科按规定检验和抽查各生产班组的产品质量情况并汇总,每天向质检科按统一表格传递,内容包括:

●产品配比、生产班组;

●内在含量检测值:

包括养分(总养分、单一养分、水溶磷占有效磷比例)、水分、氯含量(高氯除外)、缩二脲;

●产品外观、包重计量等抽查的不合格项目、不合格次数等。

3.月度质量合格率及考评得分计算方法:

生产单位的月度合格率=(0.4×

养分批次合格率+0.3×

袋重合格率+0.3×

外观合格批次合格率)。

4.每月底质检科统计分析各生产单位的考评得分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对前二名厂长(经理)进行奖励,表现优异的分管副厂长(副经理)、科长、主任及以下人员由公司给予内部奖励,具体规定见附件一(《月度质量考评奖励标准》)。

(二)质检科日常监督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办法

1.质检科采取日常监督、抽样检验等方式对各生产单位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按附件二规定的标准进行判定。

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要质量问题或一般质量问题连续发生的,按附件二中“总公司考核”的规定进行。

2.质检科到分厂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的问题同样按附件二“公司考核”的规定进行处理,附件二“公司考核”栏中没有规定罚款金额的项目,质检科连续两次责成整改而无效果的,对车间主任负激励100元/次。

3.出现质量问题,生产单位已经按附件二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罚的,公司不再处罚。

4.质检科通过留样复查、库存或售出产品的抽样检查,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超过标准规定误差范围的,对责任人处负激励50元,出现严重偏差的按第六条严肃处理。

(三)市场产品质量事故责任追究考核办法

1.质检科对售出产品跟踪调查或接到营销部门提报的售出产品质量事故,被顾客、国家相关部门提出质询、抱怨或质量异议的,经调查确属于公司生产单位责任的,对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处罚,同时纳入月度绩效考核,具体执行附件三(《市场产品抽样检验及市场反馈质量问题责任认定考核表》)的规定。

生产单位的质检、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的责任由生产单位自行认定并做出相应处理。

2.如在市场上产品经质检科认定为不合格的,质检科根据合格证等信息追溯原始检验结论,如果原始检验结果与实际检测结果不符,参照第六条处理。

3.经国家相关部门在生产区或市场抽查,因产品质量导致罚款、曝光的,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由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罚款、通报批评、降职、调整岗位等处理。

六、其他规定

1.生产单位质检员做好产品质量的抽查和检验,如实报告检验结果或抽查结论。

质检科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查和验证,如果检验结果与实际存在差距超过误差许可范围的,或没有如实将抽查和检验结论记入检查表报送质检科的,每次对质检员处负激励50~200元,质检科长承担连带责任负激励30元。

存在明显弄虚作假行为的处负激励200元以上,或调离岗位,质检科长停职检查,负激励100元,厂长/经理承担连带责任,负激励200元。

情节严重的由公司严厉惩处。

2.本规定由质检科负责解释,自2015年1月3日起实施。

附件:

一、《月度质量考评奖励标准》

二、《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及责任考核细则》

三、《市场产品抽样检验及市场反馈质量问题责任认定考核表》

附件一:

月度质量考评奖励标准

排名

公司奖励/元

分管厂长

质检科长

车间主任

副主任

季节工班长

第一名

500

100

200

第二名

300

50

附件二:

产品质量执行标准与责任考核细则

指标

指标要求

考核范围/要求

责任追溯(罚款/元)

公司考核

质检科科长

一、内在含量

1、总养分:

检测值与标明值的差在±

0.5%以内

总养分超出标明值±

0.5%低于±

1.0%(含±

1.0%)

30

1.0%低于±

1.5%(含±

1.5%)

1.5%以上

2、单养分:

1.5%以内,且单一养分≥4.0%

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超出1.5%低于2.0%(含2.0%)

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超出2.0%低于2.5%(含2.5%)

0

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超出2.5%以上

3、水分:

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中水分含量要求。

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及缓释肥料:

中浓度H2O%≤2.5%;

高浓度H2O%≤2.0%

2)掺混肥料:

总养分≥35.0%,H2O%≤2.0%

不符合相应要求

4、氯离子:

符合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中氯离子含量要求,即:

1)未标识“含氯”的产品(硫酸钾型或硝硫基)Cl-%≤3.0%;

2)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3.0%<Cl-%≤15.0%;

3)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15.0%<Cl-%≤30.0%;

4)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Cl-%>30.0%。

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二、产品计量

1、成品

1)单袋重:

50.05kg~50.15kg(40.05kg~40.15kg、25.05kg~25.10kg)(抽样最少数量为10袋)

2)平均袋重:

≥50.1kg(40.1kg、25.08kg)

平均袋重合格,单袋超过10%不合格

平均袋重不合格,单袋严重出现偏差

3)特殊要求的由质检科审核批准,否则按不合格论处。

不符合质检科要求

三、产品外观

1)颗粒均匀,光滑圆整;

2)无任何机械杂质,如线头、破旧塑料袋、烟头、扫帚枝、结壁大块及其他垃圾废物等;

3)无粉面、尿素粒子、高塔废料、大颗粒等;

4)无吸潮粉化现象;

5)包膜油、扑粉、染色剂剂量使用恰当,无色差、粘结和褪色现象;

6)对掺混生产班组要严格控制掺混的均匀度;

7)产品板结严重必须进行摔包,成品袋中结块直径小于8cm。

违反1-7条中的任何一条或几条均视为不合格,按条扣款。

四、包装要求

1、外包装:

1)成品:

包装整洁无污物,无破损;

包装缝线平直,无跳线,无叠扣,无双线,无二次封口现象,尾线长度4-8cm;

封口必须折口缝包,折口方向为包装袋背面(包装袋长度不足时除外)折口范围控制在3~6cm,缝线离折口2~3cm;

外袋不允许有大量空气,以外袋不明显鼓胀为标准;

2)半成品:

包装内外袋无破损;

外包装要双层对齐缝合,缝线要控制在上口边缘处2~3cm处均匀缝合,尾线长4~8cm。

2、内包装:

内膜袋必须双扣扎紧封口,内部不许有大量空气,内袋损坏不准使用。

不符合指标要求的即为不合格,按条扣款。

五、贴码位置

1、外部贴码

在包装袋正面左侧,要求条形码不能盖住包装袋上的字样及商标图案,贴码应端正。

具体位置要求如下:

1)50kg包装袋贴码位置要求为:

长:

从开口处向下约34cm;

宽:

从长度确定位置向内约15cm处。

2)40kg包装袋贴码位置要求为:

从开口处向下约30cm;

3)25kg包装袋贴码位置要求为:

从开口处向下约25cm;

2、内部贴码位置

应在包装袋外袋正面内侧从开口处向下约15cm处;

在包装袋宽度居中的位置。

不按指标要求贴码的。

50(辅助材料库负责人)

--

六、合格证

1)每袋放置一张合格证,禁止出现漏放或重放现象;

2)合格证放置位置在内膜袋与外包装袋之间;

3)禁止使用破损或作废的合格证;

4)原则上当天印制编号当天使用,特殊原因当天未用完的可在第二日继续使用,但合格证上印制的日期与生产日期不一致时,应到质检科进行登记备案才能发放使用,禁止生产班组擅自使用印制日期与生产日期不一致的合格证;

5)生产班组生产到定额数量时剩余的合格证必须上交质检科,由质检科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违反1-5条中的任何一条视为不合格;

按条扣款。

附件三:

市场产品抽样检验及市场反馈质量问题责任认定考核表

项目

责任追究(罚款/元)

1)氮磷钾总养分:

0.5%以内;

低于标明值0.5%至1.0%(含1.0%)

低于标明值1.0%至1.5%(含1.5%)

低于标明值1.5%以上

2)单养分:

1.5%以内,且单一养分≥4.0%;

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超出1.5%,低于2.0%(含2.0%)

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大于2.0%以上

注:

同一批产品同时出现总养分和单一养分不合格的,按最严的一条处理。

3)氯离子:

符合GB15063-2009氯离子指标要求;

4)缩二脲:

高塔产品≤1.5%。

经鉴定、检测证实由此造成作物毒害的

1)单袋重:

50.05~50.15kg(40.05~40.15kg、25.05~25.10kg);

平均袋重:

≥50.1kg;

2)特殊计量要求的执行质检科下达的标准。

平均袋重合格,单袋出现偏差

50/袋

平均袋重不合格

三、外观质量

1)颗粒均匀,光滑圆整;

明显破碎、小于2mm的细末不许有;

2)无异物;

无明显尿素粒、超标大颗粒、团块料等。

违反1-6条中的任何一条即视为不合格

3)无生产原因造成吸潮粉化现象;

4)无控制原因造成包膜油粘结、明显色差、褪色现象;

5)产品无板结;

6)掺混肥料物料均匀,无明显分层。

1)封口缝线平直,无跳线,无叠扣,无双线,无二次封口;

2)每个包装袋中必须有一条内膜袋。

不满足任何一条

五、条码信息

1)外码粘贴位置端正、符合相关要求;

2)内码不缺失,条码信息能查询,并和生产信息一致。

任何一条不满足

1)批产品合格证不缺失,且放置在内膜袋与外袋之间;

2)根据合格证的信息能追溯实际生产信息。

其中的任何一条不满足

检斤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电子衡检斤工作的管理,确保检斤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落实公司对成品、原辅材料检斤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于公司。

三、工作职责

●负责计量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计量员工作质量的考核;

●负责入厂原辅材料、出厂成品、半成品及其他物品的检斤工作;

●组织仓储科、生产车间等部门对检斤异常车辆进行处理;

●负责与仓储科、保卫科等科室协调车辆出入厂工作;

●负责电子衡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协调电子衡的校验、维修工作。

2.仓储科

●对于出现的检斤异常问题,保管员需积极配合质检科工作。

3.保卫科

●负责对进出车辆驾驶室、工具箱、包裹的检查,谨防出现盗窃和弄虚作假行为;

●协助质检科对发现的问题车辆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4.公司办公室

负责对全公司电子衡称重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四、检斤工作内容

1.原辅材料

根据司机提供随货同行单据上的采购订单号在SAP系统中打印出原辅材料到货通知单(事务代码:

ZRDY006);

承运车辆上磅后,在到货通知单上填写车号、包车皮车皮号、原发破件数和计量员姓名,并根据到货通知单信息,在电子衡系统-原辅材料采购入厂中录入原发吨数,确认无误后存盘;

空车出厂时,根据保管员收货信息在电子衡系统-原辅材料采购出厂中录入站点、包车皮信息、原发吨数、原发件数、实收件数、亏件数及收货仓库,确保货物吨位与随货同行上吨位一致,确保无误后存盘;

在到货通知单上填写毛重、皮重、净重,确认信息无误后通知司机离厂;

若少件、亏吨或破件须待质检科处理完交上罚款后方可通知司机出厂;

在原辅材料收货过程中,如遇到输入错误或其他系统故障,及时联系相关人员处理,待确认信息无误后,方可通知司机出厂。

2.成品

根据司机配货合同上提供的交货单号在SAP系统中打印出成品发货单(事务代码:

ZRDY011);

空车上磅后,计量员在电子衡系统-成品销售入厂中录入车牌号,选择该车辆承运的交货单,并称量车辆皮重,确认信息无误后存盘;

重车出厂时,根据保管员填写的发货信息在电子衡系统-成品销售出厂中录入实发件数及发货仓库,确认信息无误后存盘;

在发货单上签字、盖章通知司机出厂;

在成品发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质检科长,按照流程进行处理,待解决完毕后方可通知司机出厂;

在成品发货过程中,如遇到输入错误或其他系统故障,及时联系相关人员处理,待确认信息无误后,方可通知司机出厂。

3.调拨及其他物资计量

对调拨出入库、原辅材料销售、退货等业务,在SAP系统中打印相应单据;

进厂计量后在单据上做好相应记录,出厂计量后填在相应单据上做好相应记录,对无异常业务,通知司机出厂;

对业务中出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相关部门、科室解决,待解决完毕后方可通知司机出厂。

4.监磅

1)计量员应检查车辆是否完全驶入电子衡上、车辆载运总重是否超过电子衡最大称重量;

2)计量员应检查车辆皮重是否正常,重点检查水桶、包裹等移动方便、影响计重的物品。

应注意蓬布、绳子等包装物,重点检查工具箱;

3)过磅时,严禁随车带人,电子衡四周严禁靠人,驾驶员应下车;

4)计量员对不遵守公司规定的客户应耐心劝阻,发现弄虚作假应立即通知质检科长和保卫科。

五、检斤数据异常处理流程

1.成品

1)计量员负责对车辆皮重、毛重、净重等数据进行登记,车辆检斤数据超出公司规定范围(以公司规定成品袋重平均数为标准),首先需询问司机有无改变车辆重量、车载人员数量等,其次要求运输车辆调转方向或在另一电子衡再次进行检斤,如检斤数据仍超出范围应及时把详细信息向质检科长进行汇报,并要求车辆退回由质检员进行检查。

2)质检科长接到计量员汇报后,安排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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