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推展社会福利补助申请作业流程及注意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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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社區意識凝聚相關之團體成長知性講座、研討會、研習訓練或社區相關福利服務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項目為場地費、佈置費、膳雜費、文宣資料費、印刷費、撰稿費、講師鐘點費及雜支。
(2)休閒旅遊活動、觀摩活動、康樂活動、聚餐、慶生性質之聯誼活動、體育活動、插花、烹飪等研習不補助。
(3)申請補助時,經費概算表有編列講師鐘點費者,請檢附課程表、講師名冊及招生報名表。
社區圖書室圖書
最高補助新臺幣七萬元;
限購圖書、雜誌。
請檢附目錄,目錄合計金額需等於經費概算表各該項目金額。
社區刊物
每年至少應發行四期;
項目為印刷費、撰稿費、排版費、編輯費。
社區媽媽教室活動
(1)辦理知性講座、親職教育、研習訓練等婦女學習成長活動,每社區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項目為講師鐘點費、場地費、佈置費、印刷費、膳雜費及雜支。
已獲補助者,隔一年方可再提出申請。
二、申請作業流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申請應備文件(申請資料請準備1式3份送社會局、另請公所及申請單位各自存備查1份;
相關資料若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員職名章」):
(1)計畫申請表
(一)、
(二)
(2)計畫書(3)經費概算表(4)自籌款證明【2個月內金融機構開立之餘額存款證明】
(5)立案證書影本(6)理事長當選證明書影本(7)協會章程(8)社區幹部最近3年參加研習調查表(9)其他:
①有編列講師鐘點費者,請檢附課程表、講師名冊及招生報名表。
②申請社區圖書室圖書者,請檢附目錄,目錄合計金額需等於經費概算表圖書、雜誌之合計金額。
鄉
鎮
市
公
所
1.公所於收件後,確認申請應備資料無誤。
2.公所審核重點如下:
(1)協會是否會務、財務及業務運作健全。
(2)協會是否有以前年度未核銷案。
(3)協會是否有申請該項計畫之年度限制。
《限媽媽教室﹝每兩年可申請一次﹞》
(4)協會是否備齊申請文件資料。
(5)協會是否按經常(20%)支出規定比例自籌計畫經費。
(6)協會是否檢附自籌款證明【2個月內之專戶金融機構開立餘額存款證明】。
(7)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中須加蓋協會圖記及理事長核章。
(8)經費概算表中金額加總是否有誤,塗改處是否核章。
縣
政
府
/
局
1.本府於收件後,確認申請資料無誤後(如有不符將予退件或通知補件),函送計畫案至內政部提出補助經費申請。
2.本府將於接獲內政部核定函後,立即掣據向內政部申領補助經費,同時函知公所。
3.協會於計畫完畢,請於15日內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見核銷流程及注意事項)經公所至本府核銷,本府依規定完成核銷程序後,將直接撥款至協會專戶。
4.業務承辦人:
湯玉雯,聯絡電話:
3322101分機6331
填表日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內政部 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計畫申請表
(一)
申請單位
核准機關
日期文號
會(地)址
(詳列鄉鎮市區村里鄰)
統一編號
負責人
職稱
姓名
承辦人
電話
(申請單位用印、負責人簽章)
計畫名稱
福利別
預定完成日期
計
畫
內
容
概
要
預
期
效
益
(請填寫具體數據)
計畫總經費
申請內政部補助
(單位:
新臺幣元)
自籌經費
(申請案自籌經費包括申請單位編列、民間捐款、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收費等,如有申請其他單位經費請詳予註明)
內政部 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計畫申請表
(二)
計畫名稱:
附
件
申請補助計畫書
自籌款證明
建物基地位置圖
土地登記(簿)謄本(包括標示、所有權及他項權利部)(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建物登記(簿)謄本(包括標示、所有權及他項權利部)(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地籍圖謄本
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奉准變更編定之證明文件
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建物配置圖及相關各層平面圖、立面圖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建物使用執照影本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工程造價概算
修繕工程書圖
山坡地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查明非屬不得開發建築之地區所提出相關資料
合法房屋證明
公共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申請建造或購置建物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專家學者諮詢規劃會議資料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申請之證明文件
委託契約書
切結書
章程影本
立案證書影本
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
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租(借)用房屋或土地證明
其他(已隨申請表附送的附件請打勾)
核轉機關審核意見
審 核 重 點
審 核 意 見
1.依行政區域內之整體需求,本計畫是否有必要?
2.依計畫內容執行後是否可達到計畫之目的?
3.是否符合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之規定?
4.申請單位所應附文件是否均符合規定?
5.有無重複申請補助情事?
6.以前年度是否尚有未核銷案件?
7.申請單位業務、會務、財務是否健全且正常運作?
8.申請補助資本支出之單位有無註明房屋及土地是否屬租(借)用者?
9.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以電腦查詢之時間及查詢結果是否正確?
新建、改建或增建社會福利機構申請案之會議記錄、評估意見書、審查意見表
其他審核綜合建議請簽註於下欄核轉機關審核意見
1.
2.
3.
4.
5.
6.
7.
8.
9.
會議記錄、評估意見書、審查意見表
核轉機關承辦人員及聯絡電話:
(機關首長簽章)
說明:
一、「計畫總經費」一欄,如有跨越二年度以上者,請書明各年度需求。
二、申請單位請於申請表第一頁適當位置用印。
三、如無核轉機關,核轉機關審核意見欄免填。
(申請補助計畫書參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