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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会成员名单

团委会成员名单

书 记:

贺明明

副书记:

王梦

组织部长:

孟晴晴    副部长:

张弛

宣传部长:

副部长:

刘盼洋

 各班团支书:

一、1许志康、一、2刘盼洋二、1贺梦丽二、2王甜二、3张弛

三、1孟晴晴三、2王梦三、3陈军宇

学生会成员名单

学生会主席:

魏豪

学生会副主席:

段宣宁,

播音员成员名单:

1、贯彻执行校党总支部和上级团委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工作的决定、指示。

及时汇报团的工作情况,当好党的助手。

2、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和教育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和价值观。

3、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健全“三会一课”(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团小组会议和团课)制度。

按照团员标准做好团的发展工作。

积极慎重地把申请入党的成委团员推荐给党组织。

4、针对青年特点,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

配合政教处、引导学生创三好、争先进、做四有新人。

做好校“五四红旗团委”的评比活动。

5、加强对团支部工作的检查考核,抓好团干部的培训,提高团支部的工作水平和团干部的业务素质。

6、关心同学的正当利益,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饮食、卫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7、负责全校团员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8、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9、负责“济困助学”基金管理。

10、负责青年志愿者活动。

团支部委员会职责和委员分工的有关规定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团支部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结构,它按照支部团员大会的会议、校党支部和校团委决定精神,

在班主任指导下,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

团支委会的任务是带领和组织团员青年学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抓好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主持支部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支部各项活动。

团支委会应配合班委会开展工作,团支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委员分工负责制,具体分工如下:

团支部书记

团支部书记是支委会中的“班长”,对委员会的工作负全面的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及时传达校党支部和团委的决议和指示,经常向校党支部和团委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并且和各有关方面取得密切联系。

2、根据校团委的工作部暑,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研究和安排团支部工作,督促检查支部大会决议的执行;

3、在团支部大会上,汇报团支部工作,不段总结工作经验,并组织全体团员讨论;

4、以主要精力抓好“三会一课”和各种簿册的记载等工作,健全团支部工作手册记录。

5、经常注意掌握团员、青年的工作、思想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耐升心做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计划地对青年开展谈心、交心活动;

6、明确委员分工,善于调动一班人的积极性,同个委员保持密切的联系,经常帮助和指导、

他们共同抓好工作,在搞团支部工作的同时,注意同班委会密切配合;

团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平时要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团支部组织委员

1、负责督促检查团员执行决议、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发挥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等

情况,建议支部委员会进行表扬、批评或处分;

2、督促和指导团小组按时过好组织生活;

3、负责督促支委、团员执行团内各项工作中,开展宣传鼓励工作,办好本支部的宣传阵地,

并经常想向校刊、广播室投递搞件;

4、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变化情况,组织各种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在活动中总结典型经验。

团支部宣传委员

1、根据校团委的布置,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好团支部文化、娱乐和体验活动;

2、制定计划,抓好各项竟赛活动;

3、组织团支部各种文体代表队,参加校团、委组织的文体竟赛;

4、组织团员、青年学革命歌曲,学舞蹈,丰富校园文化活动。

团员年度评比注册制度

为了增强团员意识,纯洁团员队伍,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年度团籍注册是对校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每个团员须在每年四月分向校团委提出

第二条团员年度团籍注主要标准

(一)凡符合如下条件者给予注册

1、遵守《团章》,能积极参加团内活动,按时交纳团费。

2、遵守中专生守则、学校规章制度者。

3、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分数在60分以上(含60)同时德育分也必须燥60分以上。

(二)凡有如下条件之一者给予暂缓注册

1、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纳团费,或一学期累计三次不参加政治学习、团组织生活会或不做团组织和班级分配的工作者。

2、有意破坏团组织活动者。

3、德、智、体综合测评分数或德育分在60分以下者。

4、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或行政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者。

5、发现有信教行为者。

(三)凡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不予注册

1、组织提醒仍不提出注册申请者。

2、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和班级分配的工作,屡教不改者。

3、受行政留校查看处分者。

第三条暂缓注册的团员期为3——6个月,其暂缓期限由校团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暂缓期到,由本人提出申请,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报校团委审批。

超过规定的考察期仍未提出注册申请者,按自动脱团处理,由团支部除名,报校团委审批。

如虽个人提出申请但支部认为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团支部须将该团员情况及处理意见送交校团委审核。

第四条不予注册的团员,校团委要及时地给以除名或开除团籍处理,并收回团员证。

第五条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察看期满后,若改正了错误的,按上述第二条给予办理注册手续;若仍不改正错误的,应开除团籍。

第6条临时外出实行习的团员可于规定的时间内,回到学校向团组织注册。

党员团干部也应参加年度团籍注册。

第7条年度团籍注册必须凭团员证,以团员部为单位组织实施。

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

员,团支部急时地提出注册团员的名单,一式两份,上报校团委审批。

第8条经确认予以注册的团员,由校团委的组织部门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

写注册及“同意注册”字样,由校团委统一盖章,并发给下年度的团费收缴卡。

第9条年度团籍注册后,各团总支要及时总结注册情况。

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重新

对团员做好登记,上报校团委。

第10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解释权及修改权在共青团福建经济学校委员

会。

二、处分办法

(一)处分原则

团记处分是纯洁团组织,体现团组织庄重性和权威性,增强团组织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团员遵守纪律自觉性的重要途径。

执行团记处分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批评和帮助,以事实为依据,以团规和团记为准绳。

根据错误性质不同,

情节轻重及本人认识程度,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二)处分种类

凡团员违反团记,视情节轻重及本人认错态度,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警告;2、严重警告;3、撤消团内职务;4、留团察看;5、开除团籍。

(三)处分界线

1、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2、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擅自组织成立政治性的组织团体或跨校、跨地区、跨行业的社团的;参加宗教组织的;参加违背共青团性质、宗旨的组织或活动的,视其实际活动情况4、及其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给予不同等级的处分。

3、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视不同情节给予不同等级的团纪处分。

4、团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团费或不参加政治学习,他组织生活会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5、团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叫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团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校团委批准。

6、扰乱学生正常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公共秩序,起哄、闹事者,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予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偷窃、诈骗国家、集体和私人财务者、策划者,视不同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8、打架、聚众斗殴的事者、策划者、参与者,视不同、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知情不报者,给予警告处分。

9、违反学习、生活纪律者,给予相应等级的团记处分。

10、违反考场纪律,考试做弊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

11、道德败坏,男女非法同居,或生活作风不正派,行为明显越轨者,视不同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开除团籍的处分。

12、团员违反校规、纪律的受到行政或团的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可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或更高一级的团纪处分。

13、违反有关规章、纪律的受到行政或团的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有担任团内职务者,撤消其团内职务。

其他另有规定者,从起规定处理。

(四)处分附加

受团纪处分者,在解除处分前,取消参加学年团的各级各类优秀或先进称号的评定资格和推先资格。

(五)团员申诉

1、各基层团组织在查清处分者受处分的错误事实基础上,须将错误事实与本人核对,如本人持有异议,应在15天内给予复查核实。

2、受处分的团员应在处分决定上签字,但签字与否不影响组织处理。

如对其所受的处分不服,本人可保留意见,并在15天内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迅速传递,不得扣压。

(六)处分解除

团员、团干受到处分满一年后,若有突出表现的或明显进步的,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除处分,经所在支部讨论同意后报院团委批准。

经批准的可界除其处分并删除团员、团干相应的处分记录。

附则

以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归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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