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设备管理制度1通用doc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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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管理细则
(一)、生产科
1、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总结分析安全运行情况,对存在的
问题提出方案,并对下一步安全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处理结果、整改方案的存档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建立健全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网络管理,每月按“三级安全”网络要求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
3、协助公司安全委员会做到“四落实”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台帐进行监督、检查,对无按要求发放的责令相关部门发放到位。
对无按要求使用的按标准进行处罚,并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认真监督、检查,每月要有检查和处理记录,并存档。
4、安监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内培和外培并持有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否则不准上岗。
5、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使安全目标人人有责,分工明确。
6、参与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严格按照时间和内容进行安全培训。
7、对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分析、处理,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一)、车间职责
1、建立健全车间安全网络管理,要有兼职安全员。
2、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要有记录。
3、每旬车间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要有记录。
4、对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分析、处理,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5、针对公司及车间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
6、保证本单位设备无重大事故隐患、作业现场安全保护设施完善,各类安全标志完善齐全。
7、变电站、配电间、控制室所有孔洞应封堵严密,防火措施完善。
8、设备安全按《设备管理细则》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等同于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
9、质量安全按《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四、安全考核
1、发生一般人身事故费用在1000元—3000元(含3000元)扣罚车间5%的绩效效工资;
3000元—8000元(含8000元)扣罚车间10%的绩效工资;
8000元以上的扣罚车间15%的绩效工资。
根据情节轻重确定对车间领导及相关人员处以100—1000元罚款、降级或免职处分。
2、发生重伤事故,对主要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根据情节轻重确定对车间领导及相关人员罚款200—500元,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费用的20%—100%。
3、发生重大事故,对主要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根据情节轻重确定对车间领导及相关人员500—2000元罚款,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费用的30%—100%。
4、上班期间必须着装整齐(安全帽、工作服等)发现一人次着装不整齐罚当事人100元、罚班长30元、罚车间200元。
5、岗位操作工上班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发现一人次违反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罚当事人100元、罚班长50元、罚车间200元。
6、进入压力容器、收尘器、磨机、单仓泵、库内平库及其它封闭设施作业时、必须使用低压工作灯(36v以下),否则发现一人次违反罚当事人200元、罚班长100元、罚车间500元。
7、烧电机:
11kw以下每台罚车间100元,11kw以上—37kw(含37kw)以下每台罚车间200元,37kw以上—1OOkw(含1OOkw)以下每台罚车间500元,100kw以上每台罚车间1000元。
8、拉运、吊运氧气、乙炔必须分开且必须有减震胶圈,不允许混在一起,使用时安全距离保持在5米以上,检修设备必须挂牌(禁止合闸、正在检修),否则违反一项每次罚当事人100元、罚班长50元、罚车间200元。
9、工作中使用氧气、乙炔、仪表不完整的属损坏表、每次每块罚车间200元。
10、车间电器设备有明线头,转动部分无护罩,护罩安装不牢固,发现一处罚岗位工100元,如岗位工已把问题反映给相关检修人员﹙有车间作证﹚处理不及时的罚责任人200元,罚车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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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粉尘作业场所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否则发现一人次罚当事人50元,罚班长20元、罚车间100元。
12、灭火器材必须完好无损且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发现一具有缺陷或过期罚车间200元。
13、车间每天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且要有详实记录,少一次罚款100元。
14、车间必须每旬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要有记录,少一次罚款200元。
15、对隐患整改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否则一项整改不到位,罚车间200元。
16、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存放使用,否则发现一次罚200元。
17、对一年来未发生安全故事、做到安全文明生产的单位奖励5000元。
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环境保护是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
第二条:
为了使我公司保持良好的环境和污染物的综合利用,充分利用现有收尘设施,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执行本细则的目的是督促各单位,有效维护和使用收尘设施,并做好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
以奖惩办法和严格管理,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环保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我公司的环保工作,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由生产科负贵责全面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正职、班组长是各单位各班组组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各单位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一按照本细则搞好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并开发和使用新技术,使环境保护工作有新起色。
第八条:
生产科应经常对各单位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环保设施提出整改措施和计划,并接受和推行环保新技术。
对环境保护开发出的新技术和对环保工作已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接受生产科对本单位环保工作的监督检
查与考核,按时完成生产科下达的环保设施整改计划每拖延1分钟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直接经济损失处罚。
第十条:
各单位环保责任人,月未书面向生产科汇报环保设备投入及运行情况以及环保指标完成情况,否则一次罚款500元。
第十一条:
各单位汇报情况必须真实,如有虚报、谎报每次罚100元。
第十二条:
收尘操作工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时刻做到达标排放。
第三章环保设施的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改造)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环保设施拆除、闲置、投入和检修、改造,应写出申请,报生产科请示领导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一次罚1000元。
第十五条:
环保设备的易损备品件必须做好,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同步有效运行。
第十六条:
因各种原因收尘器,停止运行必须经生产科批准,在不影响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方可停止运行。
第十七条:
因工艺改造,需拆卸环保设施时,必须在保证所有设施安全,不形响环境质量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拆
卸。
第十八条:
对环保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故障隐患及时处理,使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十九条:
对操作工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事故隐患处理不及时,造成污染事故的给予责任人100元—200元的罚款,罚班长100元,责任单位1000元—5000元的罚款、单位正职承担10%,情节严重的停职检查。
第二十条:
各单位必须做好收尘器的管理工作,做到时刻达标排放并确上级保环保部门检测合格,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在月末考核中,能严格遵守各项制度、积极主动、环境卫生好、收尘设备运行效果好、各项指标均达标的车间给予500—2000元奖励(班组和个人有车间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在月末考核中,环境卫生差,各项指示达不到标准,给予车间罚款500—1000元,其中第一负责人承担200-300元。
第二十三条:
所有收尘设施,必须达标排放,否则每次罚款100—1000元。
第二十四条:
旋窑头、尾收尘器及其它收尘器排放标准:
1、旋窑头、尾排放废气浓度指标:
粉尘≤50mg/m3;
二氧化硫(SO2)≤200mg/m3;
氮氧化物(NOx)≤800mg/m3
2、其它所有收尘器废气排放浓度:
粉尘≤50mg/m3。
第二十五条:
需要向外排放粉尘和含粉尘的气体(包括车间向外清灰)必须采取密闭或其它防护措施,达标排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第二十六条:
特殊情况,需要排放粉状物料时,必须把排放物的种类,数量及粉尘浓度,事先文字上报生产科;
否则每次罚200—1000元。
第二十七条:
阳台(房顶)多层建筑物需向下清灰时,必须采取密闭或其它防护措施,禁止粉尘转嫁。
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500元。
第二十八条:
粉状物料堆放及运输,必须覆盖或采取其它有效防护措施;
如果因失职造成污染事故对责任人或单位罚款100—500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负面影响和损失。
第二十九条:
噪音排放及标准:
1、噪音排放夜间不得超过50dB,白天不得超过60dB。
2、当有重大噪音发生时,应有防护设施或预先通告。
第三十条:
机械设备和所有设备,都必须清洁见本色,死角不准有积灰不准有跑、冒、滴、漏现,否则每处罚责任人20—100元。
第三十一条:
车间地面、门窗、阳台(包括有设施的屋顶),必须清洁卫生,见本色,死角不准有积灰、油污、垃圾等杂物,否则每处罚责任人20—100元。
第三十二条:
各区域、料库、库顶严谨向外冒灰,否则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