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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房地产、租赁与商业活动

L公共管理与国防、强制性社会安全

M教育

N健康与社会工作

O其它社会团体、社会及个人的服务活动

P雇佣人员的私人经济

Q超范围的组织与实体

表1-1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SNA把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经济活动全部纳入核算范围,使社会生产、分配、使用各环节紧密衔接,从而形成全面、完整、系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2.国际标准产业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是根据产品的同质性原则进行的部门分类。

如表1-1所示,联合国1989年颁布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3)把全部经济活动分为17大类,建筑业是其中的第6大类,从具体内容来看,这里的“建筑”所涉及的只是建筑施工的内容,因而是“狭义”的。

3.中心产品分类法

如表1-2所示,联合国1997年颁布的《中心产品分类》(CPC,Version1.0)把产品分为10大类;

这里的“产品”包括各种服务在内。

建筑与建筑服务被列在第5大类。

此外,在其它大类中也包含了许多与建筑业有关的产品和服务(在表中均用黑体字表示)。

显然,与建筑业有关的产品和服务的覆盖范围十分广泛,大大超出表1-1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中“狭义建筑业”所涉及的内容。

“广义建筑业”就是涵盖了所有与建筑产品及服务有关内容的建筑业。

0农业、林业和渔业产品

1矿产品;

电力、燃气和水

2食品、饮料和烟草;

纺织品、服装和皮革

3除金属制品、机械与设备之外的其它可移动的商品

4金属制品、机械与设备

5无形资产;

土地;

建筑;

建筑服务

53建筑

531房屋

5311住宅建筑

5312非住宅建筑

532土木工程

5321公路、铁路

5322桥梁、隧道

5323港口、大坝、航道、水利及供水工程

5324长距离管道、通讯及电力电缆

5325地方管道及电缆

5326矿业及工业厂房

5327户外运动及娱乐设施

5328其它土木工程

54建筑服务

541房屋的一般施工服务

542土木工程的一般施工服务

543施工场地的准备

544预制构件的组装

545特殊工种的施工服务

546安装工程服务

547建筑装修服务

548带有操作人员的施工或拆除设备的租赁服务

6销售服务;

旅店;

餐饮服务;

公用设施的销售服务

7金融及相关服务;

房地产服务;

租赁服务

72房地产服务

721针对自有或租赁房地产的服务

722基于收费或合同的房地产服务

73不带操作人员的租赁(干租)服务

731机械设备的干租服务

8商业和生产服务

83其它专业与科技服务

831咨询与管理服务

8311管理咨询服务

832建筑学、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服务

8321建筑设计服务

8322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服务

833工程服务

8331综合工程服务

8332建设项目管理服务

8333工程咨询与初步设计服务

8334工程设计服务

8335施工安装阶段的工程服务

9社会团体、社会及个人的服务

94污水与废物处理,卫生与其他环境服务

941污水处理服务

942废物处理服务

943卫生设施服务

表1-2中心产品分类(CPC)中与建筑业有关的内容

4.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建筑服务贸易的分类

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建筑服务贸易主要包含在WTO协议基本结构中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s)之中。

GATS第一条对“服务贸易”的定义是:

“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

”这一定义将服务贸易按提供方式分为四种形式:

●跨界提供:

由一个成员境内向另一个成员境内提供的服务。

在这种形式下,服务提供者和被提供者分别在本国境内,并不移动过境。

所以,这种服务提供方式,往往要借助于远程通讯手段,或者就是远程通讯服务本身。

例如,国际电话通讯服务,设计方案等。

●过境消费:

在一个成员境内向任何其它成员的消费者提供的服务。

在这种服务提供形式下,服务的被提供者,也就是消费者跨过国境进入提供者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服务。

出国旅游、出国留学实际上都是接受的这种服务提供方式。

●商业存在:

通过一个成员的商业实体在任何其它成员境内的存在而提供的服务。

这种商业实体或商业存在,实际上就是外商投资企业。

其企业形式可以采取独立的法人形式,也可以仅仅是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在这里,服务的提供是以直接投资为基础的,其提供涉及到资本和专业人士的跨国流动。

外资银行提供的服务就属于这种形式。

●自然人的流动:

由一个成员在任何其它成员境内的个人提供的服务。

这种形式涉及到提供者作为自然人的跨国流动,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它不涉及投资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这四种提供方式的定义并不是服务贸易分部门的划分。

事实上,许多服务贸易部门,都可能同时具有以上几种提供方式。

WTO对服务贸易的分类目录,将服务贸易分为12个类别。

每个部门又分为若干个分部门,共计155个分部门。

表1—3中列出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服务(均用黑体字表示)只是表1—2中心产品分类(CPC)中与建筑业有关的内容的一部分。

将表1—2与表1—3相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出建筑产品与建筑服务的联系与区别。

1商业服务

A专业服务

d建筑设计服务*

e工程设计服务*

f综合工程服务*

g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服务*

D房地产服务

a针对自有或租赁房地产的服务*

b基于收费或合同的房地产服务*

E不带操作人员的租赁(干租)服务

d机械设备的干租服务*

F其它专业服务

c管理咨询服务*

d与管理咨询相关的服务*

n设备保养与修理*

o建筑物清洁服务*

2通讯服务

3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

A房屋的一般施工服务*

B土木工程的一般施工服务*

C安装与装配服务*

D建筑装修服务*

E其它*

4销售服务

5教育服务

6环境服务

A污水处理服务*

B废物处理服务*

C卫生设施及类似的服务*

D其它环境保护服务*

7金融服务

8健康及社会服务

9旅游及相关服务

10娱乐、文化及体育服务

11运输服务

12其它服务

注:

表中加*号部分是与建筑有关的内容

表1-3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部门分类中与建筑业有关的内容

5.国际上建筑业概念的最新变化(以英国为例)

如前所述,现代建筑业既属于经济范畴,又属于历史范畴。

英国是最早形成现代建筑业的国家,建筑业概念在英国的演变历程很具有代表性。

在英国,建筑业传统的定义是“建成环境(builtenvironment)的生产、运营、维护、更新和处置”这样一个“从摇篮到坟墓”(cradle—to—grave)的过程(Lorch,2003)。

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建筑业所涉及的对象与内容在变化,人们对建筑业的认识也在发生变化。

有人提出,建筑业的任务是“创造建成环境,增进绩效和福利,给社会带来增值(addingvaluetosociety)”(Saxon,2002)。

在英国,人们正在就是否存在建筑业这样一个实体的问题展开争论。

有人甚至认为,建筑业已裂变为若干个不同的行业,因而不复存在。

这些行业包括:

●建筑材料、建筑构件的制造与供应

●大中型建筑的设计与施工

●大型基础设施与土木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小型建筑的设计与施工

●大中型建筑的运行与维护

●小型建筑的运行与维护

●房地产的买卖与评估

对建筑业认识的变化导致了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

1995年以前,英国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是环境部(DE,DepartmentofEnvironment),1995年环境部更名为环境、交通与区域部(DETR,DepartmentofEnvironment,TransportationandtheRegions)。

2001年,政府对建筑业管理的主要职能由DETR转移到贸易与工业部(DTI,DepartmentofTradeandIndustry)。

这样做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第一,英国政府越来越感到,应该用管理其它行业相类似的办法来管理建筑业。

第二,社会公众越来越感到,为了减少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应该由一个政府部门而不是由多个政府部门来管理和协调建筑业和建成环境两方面问题。

最近,有关建成环境、城市改造、住房与规划等方面的管理职能又从DETR转移到副首相办公室(ODPM,OfficeoftheDeputyPrimeMinister)。

以上这些变动对英国建筑业所产生的影响与结果如何,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二)我国建筑业的一般概念

1997年版《辞海》对建筑业的定义是:

“国民经济的一个物质生产部门。

主要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生产活动,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建造房屋和构筑物,并安装机器设备。

建筑安装工程主要由建筑安装企业承担进行,也可由建设单位(即工程所有者)自行组织力量进行。

建筑安装企业的总体称‘建筑工业’,是建筑业的主要组成部分。

建筑业的生产活动包括建筑工业和自营建设单位的建筑活动以及有关的勘察设计工作。

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

土木工程》卷的《建筑经济》分册,建筑业的范畴包括从事建筑产品生产(包括勘察、设计、建筑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生产、施工及安装)、维修和管理的机构以及有关的教学、咨询、科研、行业组织等机构。

与《辞海》的定义相比,这个定义的范围要宽泛得多。

在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标准产业分类法中,建筑业被划定在第二产业的范围之内,属于“狭义建筑业”的范畴。

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经历了两次大的转变,第一次转变是从MPS(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向MPS和SNA(国民账户体系)两种体系并存的混合体系转变;

第二次转变是从混合体系向SNA转变,每一次转变都是对原有体系的突破和改进。

从1993年起,根据联合国1968年SNA的标准,并采纳了部分1993年SNA的标准,对1992年《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进行重大修改,探索建立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新版本。

该体系把我国国民经济各部门按三大产业划分为15类,建筑业被列入第二产业:

第一产业:

(1)农业

第二产业:

(2)工业

(3)建筑业

第三产业:

(4)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业

(5)地质勘探业、水利管理业

(6)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业

(7)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

(8)金融、保险业

(9)房地产业

(10)社会服务业

(11)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12)教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

(13)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4)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

(15)其它事业

2.标准产业分类法

1994年,我国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国家标准(GB4754-84)作了修订。

修订后的行业分为16个行业门类、88个行业大类、352个行业中类和847个行业小类。

建筑业是其中的第5个门类。

根据该修订意见,建筑业由勘察设计业、建筑安装业和建筑工程管理、监督及咨询业3个大类组成。

2002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按照国际通行的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对1994年标准中与该原则不相符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经过调整与修改后的新标准共有20个行业门类,95个行业大类,396个行业中类和913个行业小类。

增减相抵后,比1994年的标准新增加了4个门类、3个大类、28个中类、67个小类,基本上能够反映我国目前的行业结构状况。

2002年的新标准与1994标准相比有了很大改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范了标准名称;

二是进一步打破了部门管理界限;

三是重点加强了第三产业的分类,新增了大量服务业方面的活动类别;

四是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兼容,新标准的每一个行业小类全部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3)的最细一层分类建立了对应关系,通过软件可使我国的新标准直接转换到国际标准。

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5月颁布了新制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并将从当年的统计年报开始按新的划分方法进行有关统计。

此次划分规定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如表1-4所示,经过调整后,共有行业门类20个,行业大类98个。

该标准把建筑业划为第二产业,建筑业的范围比94年的标准还要窄,显然是“狭义建筑业”。

该标准把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等相关服务列在“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门类的“专门技术服务业”大类中。

这样划分的目的是为了进行统计,而不是为了行业管理。

三次产业分类类别

门类

大类

第一产业

A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4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建筑安装业

49建筑装饰业

50其他建筑业

第三产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T国际组织

表1-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4754—2002)中有关建筑业的内容

(三)本报告中建筑业的概念

1、“狭义建筑业”和“广义建筑业”的联系与区别

作为国民经济统计体系的内容之一,“狭义建筑业”概念的存在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但是,建筑企业的活动范围和发展空间不受“狭义建筑业”概念的限制。

联合国颁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把建筑业划分为第二产业。

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经过调整,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兼容,基本上能够反映我国目前的行业结构状况。

上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行业分类中的“建筑业”是按照产品的同质性原则进行划分的,目的在于进行统计分析,而不是为了限制企业活动及作为政府行业管理的依据。

统计分析与企业活动和行业管理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历史的经验证明,在考虑企业发展、行业发展、行业定位和行业管理时采用“狭义建筑业”的概念,会给建筑业的发展带来致命的束缚。

实际上,工业发达国家在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时均采用了“狭义建筑业”的概念,而在行业管理中均采用了“广义建筑业”的概念。

“广义建筑业”涵盖了建筑产品以及与建筑业生产活动有关的所有的服务活动,同时涉及到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内容。

不能因为在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分析时,建筑业被划归为第二产业,就简单地认为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

也不能因为在WTO中《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包含了建筑服务贸易的内容,就简单地认为建筑业属于第三产业。

2、正确理解和把握国际上建筑业概念的变化趋势

实际上在建筑业发展研究过程中,广义建筑业的概念正在得到普遍采用,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甚至在广义建筑业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现了“超广义建筑业”的概念。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双重挑战面前,传统的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受到空前的冲击,国际建筑业的视野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注重建筑产品本身价值转向注重社会价值,体现出价值观的根本性转变;

●从注重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即施工过程)转向注重建筑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体现出成本观的根本性转变;

●从注重物质生产转向注重对人的尊重以及与自然的和谐,体现出发展观的根本性转变。

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的转变是根本性的,上面所说的转变必将导致建筑业内涵的改变。

实际上,工业发达国家对建筑业的再思考和再评价,就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建筑业重新定位的过程。

新的行业定位必将对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建筑市场的格局以及建筑交易的制度安排产生深远影响。

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3、关于本报告采用的建筑业及相关产业的概念

本报告的建筑业的概念是指建筑业及其相关产业。

建筑业及相关产业相当上述广义建筑业的概念,但不包括建筑培训和建材生产;

本报告在单独使用建筑业概念时也主要指广义建筑业。

而之所以用建筑业及相关产业来定义本报告建筑业的概念,主要是由于:

第一,无论从观念还是从实际的管理体制上,我国确实尚未形成真正的广义建筑业的概念。

第二,为了有利于在国际化的背景下使研究成果更具指导力和前瞻性,报告尽量采用广义建筑业的概念和视角展开研究,但限于长期体制因素的影响和报告研究时间的限制,因此不少方面,尤其是在材料和数据利用上并没有达到足够的广义建筑业应当包括的范畴。

第三,尽管如此,本报告仍然坚持广义建筑业的思考方式,力图使本报告对当前条件下的建筑业及其相关产业都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同时也只有在广义建筑业的范畴内才能真正把握未来的发展趋势。

二、建筑业及相关产业改革与发展成就

(一)建筑业及相关产业快速发展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建筑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如表1-2所示,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率逐年提高,建筑业增加值平稳上升,扣除价格因素,2002年的增加值是1978年的9倍多,年均增长12%左右。

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50年代的3%增加到2002年的6.68%。

建筑业的发展带动和促进了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发展。

在各年的投入产出表中,建筑业的影响力系数始终大于1;

建筑业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2002年全行业从业人员数量为3893万人,比解放之初的20万人增加了195倍,比1978年的854万人增加了4.6倍,2002年全行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占到全社会从业人员数量的5.28%;

建筑业利税总额增加明显,1992年-2002年年均增长速度为30%,建筑业的发展,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年份

固定资产

投资率

(%)

建筑业增加值

占GDP的比重

建筑业

从业人数

(万人)

建筑业从业人数占

全社会从业人数的比重

1981

19.76

4.26

1058

2.42

1982

23.24

4.17

1173

2.59

1983

24.10

4.56

1314

2.83

1984

25.56

4.42

1692

3.51

1985

28.37

4.66

2035

4.08

1986

30.59

5.15

2236

4.36

1987

31.70

5.57

2384

4.52

1988

31.84

5.43

2491

4.58

1989

26.08

4.70

2407

4.35

1990

24.35

4.63

2424

3.79

1991

25.88

2482

3.83

1992

30.33

5.31

2660

4.06

1993

37.74

6.60

3050

4.60

1994

36.15

6.41

3188

4.74

1995

34.23

6.53

332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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