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监督与权益保护党课讲稿25页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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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去逐条地、具体地说条文的本身,主要是通过这些条法的内容来理解它的用意,来研究如何贯彻这些条法,来研究如何防止可能发生的错误,如何使条法的贯彻达到应有的目的。
一、《公务员法》的制定具有深远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制定,对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证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促进廉政建设、勤政建设,提高国家行政效率,具有深远的意义。
它是我们公务员的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也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需要,是巩固公务员制度的成果提供法制的保证。
那么我讲的这个公务员的权益、保证、监督,是《公务员法》体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权益、保证、监督贯穿于整个《公务员法》之中,它是《公务员法》的一个重要内涵的体现,又是要达到重要标志和目的的一个内涵。
通过权益、保障和监督的实施,将会对广大公务员执行公务、行使职责给予保证,会对广大公务员实施严格的要求、严格的管理、严格的考核,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干部的管理方法,扩大干部任用和监督中的民主,用法律保证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党的执政能力的建设,和加强政府行政能力的建设,这就对促进提高治国理政的水平会起到重要作用的。
《公务员法》里面要讲权益权利,突出是两权,一权就是政权,一权就是身权。
政权就是公务员在执政、理政过程当中,他必须要行使的职责的体现,国家是实行国家体制、国家的职能的部门,公务员是执行国家的意志,是执政的工作人员,他要执政,他要履行职责,他就必须有职权,所以职权是公务员的根本权、主要的权,这是一方面的权。
另一方面权就是身权,就是公务员切身应该有的权利,他为了行使职权,他在公务员机关当中工作,按照他的职位,按照他的职务,他必须享有应有的各项切身的权利,这个职权和身权是相辅相成的,要是行使好职权,我们就给他以必要的身权的保证。
身权有了保证,有有利职权的行使,所以对这两权我想在学习关于公务员的权益与保证方面,要有一个突出的认识。
同时,这个权益还体现为权利和利益,权利和利益这两者是不可分的,管理和监督是为着权利和利益的实现而进行的工作,管理和监督也是统一的,也是不可分的。
公务员有国家行政职能的崇高的职责,就要赋予他相应的职权。
公务员必须忠于国家的职守,要诚心诚意地为人民服务,这样就要给予他履行职守,为人民服务的职责的权利。
同时还赋之以义务,他既行使执行公务的权利,同时必须遵守应该履行的义务。
这也是相辅相成的。
这就是说,要执行好自己的职责,履行好自己的职务,就要接受监督、接受管理,要接受法律的监督、民主的监督、政治的监督,群众的监督。
职务、职责、职权,它是集公务员于一身的,是有机的结合。
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层次,不同的公务员职位,有不同的内涵和具体的规定。
他具有统一的一致性,又有他具体的不一样之点。
这就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各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
公务员的职权不可超越、不可扩大、不可取消、不可缩小,要认认真真地、实实在在地来履行自己的职务,行使自己权利,一切按照法律办事。
权益和保护与监督都能够兑现了,《公务员法》的作用就能得到应有的体现,所以要遵纪守法,使要严格监督,在政治上要有约束,在物质上有体现,在教育上有规定,在思想上有认识,在行动上有体现。
公务员必须在政治上和国家宪法和国家的总政策保持一致,公务员要严格地按照各种政令、法规和各种计划来履行自己的职责,行使自己的权利,这就是要考虑这个《公务员法》它在权益,也就是权利、利益的制定和保证,以至于对他的监督,是实施《公务员法》当中一项很重要的内涵,是影响到、涉及到整个《公务员法》是不是得以顺畅地、有效地实行的一个重要内涵。
这是我讲的第一部分。
二、正确执行《公务员法》规定的各项权益
第二部分,就是要正确地执行《公务员法》规定的各项权益,大家看这次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这个法当中对公务员的具有的权利,它包括了公务员履行执政的职能的权利和自身应有权益的相关的内涵。
这些在《公务员法》中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公务员的权利依照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依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务员本身要取得的权利和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权利,和公务员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
依据行使的期限不同,可分为公务员在职期间的权利和公务员退出公务员队伍后的权利。
依据权利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等等。
(一)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权利
按照这样一些分类,我下面就逐项地讲一讲有关这些权利的用意和内涵。
第一就是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权利,这是国家宪法的体现,是国家意志的显示,是国家具有的强制力,就是要赋予公务员以执政、理政、公共服务的权利。
这在《公务员法》的第9条当中已经做了这样的表述,“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
国家有权利机关,有权利的执行机关,有审计机关,有检查机关等等不同属类的机关,这些不同属类的机关,都要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分别执行各自的职责和职权,在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各自的职责和职权。
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它行使中央国家机关的权利,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它是地区的政府,它行使这个区域内的政府的职能。
还有不同部门,有综合部门、经济部门、产业部门和其他部门,都要按照国家对它的机构的赋予的职能和职责,来执行它应有的职权和职责。
所以一切的职责和职能都要按照法律和各项规定来实施,这些规定在宪法当中,在国家的机构编制当中,在国务院的工作制度当中,都有具体的规定。
在我们国家的《公务员法》中,明确地规定了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务、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里面大家一起学习研究,我想应该注意这么一点,就中国的《公务员法》和世界上其他国家《公务员法》有什么区别。
如果说按照公务员的特性来讲,和按照规范的管理的制度来讲,和按照通常的应该享受的权利和利益来讲,这总体上都是一致的。
但是按照中国的国情,还有中国的特色,《公务员法》要服从和适用这个来建立。
第二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中国共产党和多党合作制的这样一个领导体制的国家,所以《公务员法》要适应这样一个领导体制来建立。
第三,《公务员法》要从中国的国家行政公共管理机构体制的实际状况来考虑制定,这就是说三个特点,是制定中国《公务员法》的一个重要的要考虑的特点。
所以说中国公务员要按照中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来认真履行职责,要努力地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按照法律规定有从事一定事务的资格和一定的行为,这是维持政府正常运作、维持国家行政管理和稳定有序的基本所需。
这一点我就是对中国公务员的履行职责的职权做了这么一个分析和认识。
(二)公务员依法取得个人身份的权利
第二点,公务员依法取得个人身份的权利,公务员经过录用、聘用等程序,取得公务员资格后,即具有依法给予其身份赋予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公务员的名称权,非依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得免职、降职、辞职、辞退和处分,在一定情况下,不受民事审判的权利,执行公务时,其名誉、言行受到保护的权利,还有依照法律辞职的权利。
这些权利都是公务员自身在取得公务员资格以后,《公务员法》给予他应有的权利保证,他只有取得了这样应有的权利,他才能够认真地履行公务、执行执政权。
(三)公务员的政治权利
第三,公务员的政治权利,所谓公务员的政治权利,就是说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政治上应该享有的个人见解和意愿的权利,他是你公民权利的延续,他既表明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对公务员政治身份在政治上的一个确认。
公务员的政治权利,包括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申诉权、控告权等,这在《公务员法》中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四)公务员的经济权力
第四是公务员的经济权利,所谓经济权利是指公务员依法享有物质经济利益方面的权利,主要是取得法定的报酬,享受法定的保险、福利待遇,还有休假等等方面的权利。
这些方面对于我们的公务员,对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这里特别是我想涉及到一个工资的问题,我们在学习过程当中,大家都很关心,这方面从我在国家人事部工作这么长时间,是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也是社会上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我在经济学当中,应该把它着重讲一讲,就公务员的工资应该依据什么原则和标准来制定,和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应该依据什么原则去实施和执行,我想他有五定。
第一就是要定公务员的标准,这个按照《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我们一直是有这样一个思想原则,有这一个思考原则,就是公务员的工资标准,要和国营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水平,以这个为标准来制定,这是一个杠子。
第二个是定性,就是公务员的工资结构主要应该以工资为主,个别的根据一些特殊的需要,给予一定的补贴,这个要根据你不同的情况,也要制定一定的规定和制度。
不能够把大量的公务员收入都表现为补贴和补助,而公务员工资本身却是一个不占主要份量的构成,这样的构成在任何国家来讲也是不合理的。
这个问题要在这次配套法规的制定当中,认真地研究、解决公务员工资构成的问题,这就是定性。
以工资为主,和辅之以必要的,根据不同情况来制定的保险和福利。
第三是定制,就是公务员的工资,在法规当中,要制定一个正常晋级制度,按照他执行公务,他的贡献,他的工作期间经过考核,他是合格的、称职的,那他要定期地晋升职务和职级的档次,这个是要有规定的。
第四是定时,就是要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人们生活消费水平提高的形势,来考虑公务员要实时地来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标准。
第五要定量,就是公务员的工资究竟定到一个什么水平合适,这是我们长时期以来研究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必须要参照工资的法则,按劳付酬的原理,和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你整个国家分配的关系与原则,来统筹研究制定。
简单地说,不可过高、不可过低,高也不行,低也不行,要适当、适量,公务员不可能也不应该去攀比社会上某些行业那些过高的工资标准,但是对公务员也不能给予和国营企业不相适应的平均水平的工资标准,这个都是不合理的,不应该的,所以我讲关于公务员经济权利当中,特别是对于按劳付酬这个工资报酬的问题,来怎么认识、怎么分析要考虑到这一点。
(五)公务员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五,公务员的文化教育权利,所谓公务员的文化教育权利,就是指公务员参加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知识培训的权利。
学习、培训既是义务又是权利,公务员为了保证自己具有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的能力,应该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来进行学习和给予培训,这就是说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根据不同的公务员的工作和业务的需要,以及公务员能力提高和知识更新的需要,在不同时间要适当地安排公务员的培训。
我们国家把公务员培训工作作为很重要一项工作来抓,要提高执政能力,要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公务员素质和公务员工作的能力、水平,这是重要的一环,要把这项工作抓好。
这个问题我想展开说一下,现在的培训工作,要具体分析,一是已经有大量的培训工作在不断地组织实施中,培训已经产生了相当好的作用和效果,培训对提高公务员的执政水平和工作能力,已经有重要的影响和提高。
但是同时要看到,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还有些需要研究和改进的地方,这就是培训的方式、培训的内容、培训的方法和所产生的效果,要因人而异,要因时期而异,因不同的工作效益来把这个对应性和适应性解决得很好,目的是有更好的实效。
现在有的地方,副职轮流地参加培训很多,正职参加培训的不多,这就是一个问题,要对不同的人员,都要按时给予培训,我在国外考察的时候,就遇到有这样的培训方式,就是可以给一个人根据他的工作需要,根据他的特点,进行一个人的培训,给他专门制出培训计划,这个你看培训的针对性多强,所以把培训工作搞好了,公务员的文化教育权利就得以充分的体现。
(六)公务员在职期间的权利
第六点,是公务员的在职期间的权利,公务员权利当中,他所有的权利的主体,都是体现在职期间的权利,其他的权利是由此派生出来的,公务员在在职期间,对他的身份的确认和保障,那就是对他要执行公务的一个必要的前提和条件,公务员在职期间,他的权利和内容是非常丰富的。
在国际上,公务员的制度当中,他制定的权利也都是主体上,基本上是在职期间的权利。
(七)公务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七,就是公务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公务员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是公务员权利的保证措施,这些有公务员的申诉权、控告权,有的国家还规定公务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八)公务员辞职的权利
第八,公务员辞职的权利,公务员有申请辞职的权利,但是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经过审批才能辞职,在未获批准前不得辞职,未有满服务期限不得辞职。
有些公务员在录用以后规定了他的服务期限,辞职也是对公务员来讲可以有的一个权利,辞职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它有利于发挥个人才能,适合个人条件来选择职业的一个权利,也有利于拓宽公务员出口,增强制度的活力。
但是应当提倡公务员的队伍的稳定性,提倡注意这个稳定性,要注意掌握公务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实时的必要的流动,这对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国家的安全、国家的施政都是有好处的。
(九)公务员退休后的权利
第九,公务员退休后的权利,这是对公务员以前工作的一种补偿,也是体现了国家对公务员的关心和必要的保障,主要是要法定地规定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金和其他的福利待遇、医疗待遇和享受必要的保险。
中国的公务员有中国公务员的特点,长期以来国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总体来说我们的待遇不是高水平的,是一般水平的,甚至可以说是偏低水平的,这些年来,在不断地改革、不断地发展,有一定的提高。
这里面我还讲一个例子,我在到国家人事部工作以后,我有一次到航天部中心医院去看病,她说你是我们航天部的老部长,我是从航天部常务副部长调到国家人事部做常务副部长的。
她说看到你很亲切,我在那看病过程当中她就给我打点滴,三个多小时就做了一次交流和交谈,她说你到国家人事部工作了,你要帮助我们考虑考虑,如何提高我们护士的工资待遇问题。
我就和她聊起来,我说你现在工资多少,她就给我讲了她工资多少,我说你还有什么样的补贴,聊起来以后,有,什么午餐费,什么护理费等等的,有好几项,结果加起来以后,我说你看你刚才讲你的基本工资才100多块钱,那是80年代,可是你加起来以后你的工资已经达到400多块钱了,我说你的工资比我的工资还高,她还有点惊讶呢,她不相信,我说这就是我们分配当中的一种问题,就是没有把工资这个主体做应有的体现,而是你不同单位采取不同办法、不同渠道,为了弥补这个工资低的状况,采取那些补贴补助,结果这些补贴补助加起来,造成一个工资不合理的结构。
工资的问题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公务员法》执行当中切实的问题,这里我还有几个例子。
我讲我自己,我曾经有一次和政协委员们交谈,他说你这个工资多少,你比照一般工勤人员状况怎么样?
我说我给你介绍一情况,我的工资那时候也是80年代,我的工资比我,给我专门服务的司机的工资还低,总收入还低,我的夫人是国家机关的一个司长,我那汽车司机的夫人是保育院的一个部主任,司机夫人的工资收入总额也比我国家机关司长工资收入还高,就是我们两个人单项比还是合起来比,都比司机和夫人低,这就说明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工资制度标准制定得有问题,需要研究。
所以如何解决公务员的工资的结构合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所以这样一个低工资的过程,就使得我们在职的公务员长期以来,主要是全心全意为人民奉献,而他自己拿到的工资和报酬和对他奉献来讲,这还有一定的问题需要研究,一定的差距。
所以对退休后的公务员,他和一般的社会上的那些企事业的公务员是不一样的,国家对退休的公务员要给予必要的退休金和一定的福利医疗待遇。
(十)公务员依法行使权利
第十点,公务员依法行使权利,所谓公务员依法行使权利,就是说他要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他要做出某种行为和要求别人做出某种行为和抑制某种形为,这样给予他许可和保护,这个是一种法律。
这个要从作用上看,它是使公务员具有执行国家公务、行使职权的一个作用,要是从内容来看,它是有获得公务员自身职务职责的各种必要的条件的权利,要从性质来看,它是法律上的规定和认可,是有可靠保证的,要从权利的特点看,它是有可履行的、必须履行的,也可以有可选择的。
这些就是我对于公务员权益、权利这些内涵的一些集中起来的综合分析,讲这些情况。
三、如何有力有效地给予公务员权益以应有的保障
讲第三部分,着重讲一讲如何有利有效地给公务员的以应有的保障,就是侧重讲讲这个权益的保障问题。
为了保证公务员各项权益的顺畅的、有序的实施,必须给他营造必要的环境和制定相应的机制,和采取应有的措施,这方面我只想突出讲四点。
(一)增强法制意识,严格依法行政
第一是增强法制意识,严格依法行政。
法产生了,它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对于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都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这是标志我们公务员的管理保证和监督,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那么公务员的各项的权利权益,怎么样用法律规定进去了以后,他能够得以按照这些规定来实施、来落实、来执行,这个就是要我们加强法制工作,要把公务员的法制观念、国家机关的法制观念,社会上的法制观念,都要进一步强化起来。
产生这一个法不容易,21年了,但是这个法立了以后,如何能够执行好,是关键在于环境、条件、举措、机制、工作,所以首要的是意识,是观念,都要深刻理解《公务员法》的内涵,特别是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地做好《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要逐字逐句地掌握它的内涵、实质和规定和法度,要严格地贯彻执行。
这个国家机关要为这个法的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广大的公务员要自觉地学好法律,按照法来约束自己,来提高自己,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运用自己的思想、作风、行为来达到法要求的目的,努力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和执政的水平,这是第一点。
(二)认真解决按劳付酬的问题
第二点,就是认真地解决按劳付酬的问题,来积极地推进、促进健全的激励机制。
因为伴随着这次《公务员法》的出台,我们还相应地制定了工资的标准和必要的福利保险的规定,这个对广大的公务员来讲是切身的一件大事,它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要把工资的问题认真地总结经验,适应我们当前国家经济发展改革的新形势,综合研究,进行一定的调整和解决,像我前面所说的,对他的标准的制定,晋升的执行,和必要时间的提高,都要认真地加以研究,希望通过这次配套法规的制定,着重在工资、保险、福利这些规定当中,能够有一个进一步的改革、发展和提高,这是我们保证国家公务员的权利的履行,保证他做好工作,促进他的积极性,是一种激励的机制,应该把它解决好。
这方面我进一步说,就是这么几点了。
第一要确保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和国家经营的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水平相当;
第二,公务员的工资结构要合理,把多项的补贴和补助纳入工资当中去,制定一个可比可控的切实标准,公务员的标准在全国来讲是统一的,各个不同的地区和特殊的部门,他有特殊的地区津贴和职业津贴,这个在当中有应有的体现,但整个的标准是一致的。
第三,要解决好晋升公务员工资的制度和办法;
第四,要随着社会发展,消费水平的提高,适时地、合理地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水平;
第五,要认真地保护退休公务员的合理待遇;
第六,要有适当的保险和福利待遇,防止随意性的福利补贴。
工资必须是严格地、严肃地,不能是各行其是的,但是工资这个问题,一定要慎重地研究、制定办法和慎重地处理实施,工资的问题来不得一点随意性,来不得任何一点的马虎,这也是为了建立和谐社会的一种重要举措,解决我们国家分配的合理的关系和原则。
这是保证的第二项。
(三)加强教育培训,大力提高素质
保障的第三项就是加强教育培训,大力提高公务员的素质。
这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来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水平,这方面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其中就是要提高公务员的能力和素质,这是保证我们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一环。
公务员要随着国家的各项事业的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要能够非常适应地去履行他自己的职责,执行公务,为人民服务,这个你就必须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素质、能力和水平,所以国家在保证公务员权利的实施当中,要把培养、教育、提高素质做一个重要的保证举措,是非常必要的,这就要以提高公务员的能力为核心、为目标,来大规模地开展公务员的培训,要深化出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的培训。
要总结培训工作的经验,把培训的目标和创新培训形势,和整个能力建设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这就要创新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效果,要重在实效,不要搞形势主义,不要搞本本主义,公务员的培训必须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要把他的素质的提高、能力的提高和他执行公务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这样要开展以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和依法行政为核心的培训,这就要加强对培训工作和培训施教机构的指导和协调。
现在培训机构不少,培训机构之间的关系,任务的分配和他们怎么协调结合,和培训对象的组织,都是当天需要研究的一个问题。
所以要强调培训工作的协调和组织,还要注意在公务员提高素质和能力方面,要组织一定数量的在不同时间有计划地到基层参加锻炼,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这方面是一个重要的举措,有实效的,这就是挂职锻炼。
(四)加强人事管理,健全法制体系
第四,加强人事管理,健全法制体系,要充分发挥公务员的权益的效能,就必须加强人事管理工作,《公务员法》的制定和实施,对各级人事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它就要为实施这个法做严密的组织、有作为的举措、营造必要的环境。
要注重人事的公正,保证公务员的权益,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法律体系,要完成好配套法规的制定,对于公务员履行职权的程序、做法,都有具体的规定,要注意公正、公平、公开,这项工作非常重要。
我们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我们是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以民为本的,我们要把我们的事务,我们的管理、我们的工作,要实施必要的公开。
人事工作在考核上、考试上、录用上、聘用上,都是需要公开的。
公务员现在有很大的吸引力,我在人事部工作那些年,搞6个国家部门的试点工作,那个时候就开始了公务员的考试录用,那个时候有几年考试报名的人数和录取的人数之比,平均是1:
14,就是有1个职位的需要,有14个人来报名竞争,现在经过这一段发展,又加大了,现在我根据确切的统计数字,就是以去年这样一个报考比例来看,是1:
64,全国的国家机关平均数,就是有一个职位的需要,有64个人来竞争。
这里我进一步讲一讲公务员的吸引力是很大的,我曾经在搞公务员试点过程当中,和一些同志做过接触交谈,有的人就跟我说,他说我学校毕业以后,我再三考虑,我要是从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