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升镇统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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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地对WIS系统自动反馈为“查无此人”的对象,必须由包干干部和村干部人工核实后才正式反馈出去;
继续抓好市内镇外、镇内村外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和服务管理制度建设,全面建立市内跨镇流动人口信息互通共享制度。
(五)坚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和宣传。
活动期间,流出地要对外出育龄妇女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未办证外出者做好跟踪服务,或与现居住地联系代理办证;
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区域协作的意见》(国人口发〔2010〕15号),通过“多点分布,送领结合,卡网结合,委托发放,社区服务,自助服务”等模式,拓宽发放渠道。
为减轻流动育龄群众经济负担,镇、)村(社区)计生办应通过《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向户籍地通报流动人口孕检信息。
对无法通过信息网络通报的,人口计生部门可通过邮政向其户籍地挂号邮寄纸质报告单,不得向孕检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六)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流动人口数据质量。
以全员流动人口为本次专项活动清理清查对象,采集、复核和更新流入人口信息;
更新育龄妇女数据库;
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开展代办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服务;
掌握新发生的流动人口结婚、生育、节育情况,录入、更新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并按规范要求提交通报信息。
流出地要全面清理核实全员流出人口信息,通过信息交换渠道,加强与流入地的联系,摸清流出人口具体去向和结婚、生育、孕检以及避孕节育情况,更新信息系统数据,及时反馈信息;
做好流往市内镇外、镇内村外等区域流动人口计生信息交互与共享工作;
为流出人口补办计划生育证明,通过现居住地发放到对象手里;
对未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处于政策外怀孕状态或政策外生育后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流出人口对象,要主动加强与流入地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各村(居)委会可根据流出人口分布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与流入地联合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管理活动。
三、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15日)。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镇成立领导小组(附件1),召开镇、村(居)计生办主任和兼职单位联络员两个会议,贯彻落实市的精神,部署专项活动检查、督促指导等各项工作。
各村(居)委会要成立工作组,组织计生、治安、协管等人员,分人分地段开展活动,要组织单位、部门、村(居)有关人员开好会议,认真贯彻省、市、镇的精神,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做到保障经费、合理安排人力、明确岗位责任。
2.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对本次专项活动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和厂企业主、出租屋主等应履行的义务等方面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村(居)委会要在主干路、市场等悬挂宣传横幅,村(居)委会悬挂宣传横幅不少于5条。
(二)清理清查和集中服务阶段(5月16日~6月上旬)。
1.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5月18日至6月上旬组织兼职单位相关人员,派驻到我镇协助开展工作和督办。
2.开展清理清查和集中服务。
各村(居)委会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商铺、工地、封闭住宅小区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切实加强与流出地和流入地的信息交换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管理互补,服务互动活动。
(三)第三阶段:
检查考核阶段(6月中下旬)。
1.总结及统计数据。
各村(居)委会于6月7日前把活动情况的书面总结及《2010年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上报镇计生办。
镇各计生兼职单位要认真总结2009年10月1日以来配合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情况及专项活动的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10日前报镇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
2.镇检查评估。
镇组织检查评估小组,对全镇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将作为各村(居)委会和各计生兼职单位今年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3.市检查评估。
市组织检查评估小组,对全市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将作为各镇(区)和各兼职单位今年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4.省检查评估。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部分成员单位、省人口计生考核办,组织对各地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常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年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村(居)委会、各计生兼职单位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的检查。
四、几点意见
为推动专项活动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协作配合。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好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特别要解决好活动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等问题,尤其是在经费投入方面,各村(居)委会要按当地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每人不少于10元的标准解决本次专项活动的经费。
二是认真筹划,周密部署。
各村(居)委会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工作任务和时间表,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三是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各村(居)委会要采取有力措施,摸清底子、查漏补缺、突破难点。
要抓住专项活动契机,发挥工作主动性,积极配合流入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是以人为本,依法行政。
各村(居)委会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特别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因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损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杜绝群体恶性案件的发生。
各村(居)委会在专项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反馈镇计生办。
附:
1.东升镇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0年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双向考核方案
3.2010年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一、二)
4.201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宣传标语
附件1:
东升镇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杨业荣(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
罗月琼(计生办主任)
陈佑生(公安分局政委)
吴建文(流管办主任)
成员:
梁植华(组织办副主任)
周大梳(工会副主席)
占伟(党政办副主任、团委书记)
高钜池(宣传办副主任)
周淑平(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吴桂洪(资产公司副经理)
蓝志成(财政所副所长)
罗炳球(教科文卫办副主任)
梁团科(农业办副主任)
陈日华(经贸办副主任)
陈汝枝(综治办副主任)
冯满添(人大办副主任)
林芳(规划建设办副主任)
梁其开(武装部副部长)
郭有根(执法分局副局长)
沈欣(司法所所长)
李小美(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副局长)
欧树景(工商分局副局长)
吴添平(东升医院副院长)
卢浩青(坦背医院副院长)
何少莹(镇妇联副主席)
苏军强(计生办副主任)
黄小康(计生服务所所长)
何新荣(计生专业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办公室主任由罗月琼同志兼任。
附件2:
2010年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双向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双向考核”工作机制的要求,推动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从突击性、单向式工作方式向常态化、双向式工作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国人口发〔2009〕49号),制订本方案。
一、双向考核调查方式和时间
省人口计生委组织督查组和调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入户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以及流入流出两地相互打分等调查方式,从流出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入地的职责落实情况,从流入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出地的职责落实情况,对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绩效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
双向考核时间:
2010年6月中、下旬。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双向考核调查时点和期限
调查时点:
入户调查当日0时。
统计时段:
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三、双向考核调查对象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粤人口计生委〔2010〕11号,以下简称《省规范》)第三条规定,双向考核调查对象为全员流动人口,重点是流动人口育龄妇女。
另外,在同一市的城区之间以及县内镇外、镇内村外流动的育龄妇女也纳入双向考核调查对象范围。
四、双向考核项目、指标与分值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115号)、《广东省“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粤人口计生考〔2007〕9号)和《省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参照国家《201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评估标准》(人口厅发〔2010〕21号)和《泛珠三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工作实施方案》,分别制定流出地和流入地的考核项目、指标,评估两地对流动人口工作要求和职责的落实情况。
双向考核调查结果纳入2010年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为了解全面情况,推进整体工作,今年我委将对21个地级以上市进行双向考核。
原则上每一地级市随机抽查1个县(市、区,东莞、中山市各抽查1个乡镇(街道)),届时根据样本点人口结构特点,确定考核重点是流入地还是流出地服务管理项目,必要时还将再抽查第2个县(市、区)样本点,对市内跨县(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双向考核。
(一)流入人口服务与管理(1000分)
1.统筹管理(450分)。
(1)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流动人口工作纳入政府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基层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建立了人口计生工作协调机构或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100分)。
(2)综治(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公安、卫生、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纳入基层工作制度和履行把关职责,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了统计信息会商制度等(100分)。
(3)市、县、区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门工作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到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已按1:
500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流动人口集聚百人以上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150分)。
(4)市、县、区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工作经费,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达到户籍人口标准(100分)。
2.专项活动保障措施(50分)。
精心组织开展201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包括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对基层开展专项活动进行督促、检查、整改,以及专项活动的人、财、物投入到位等情况。
3.服务均等与区域协作(250分)
(1)区域“一盘棋”(100分)。
区域协作制度落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协议规定的职责,在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和开展打击“两非”活动、协作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方面做到与流出地协作配合。
(2)宣传教育和例会制度(20分)。
流动人口聚居地区“三栏”、计生宣传资料入户、青春健康教育是否包含流动人口内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科普知识知晓率较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基层工作例会制度。
(3)信息化建设与应用(100分)。
全员流动人口入库率达到90%,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入库率达到100%。
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居)委会全员流入人口信息采集、查验计划生育证明、信息登记和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到位,重点是个案信息的规范、准确,以及变更适时。
各级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应用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向流出地及时准确通报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地址等重要项目信息完整、准确。
网络协作进展良好,外省籍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和查环查孕信息通报业务规范。
(4)满意率和免费服务(30分)。
流动育龄妇女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政策落实到位,免费率达到85%以上;
按规定落实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孕环情检查,制订鼓励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孕环情检查的政策措施,流动人口药具获得率和可及率分别达到85%和90%以上。
育龄流动人口对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服务管理的满意度较高。
4.统计质量(250分)
(1)查环查孕统计误差(50分)。
调查中发现有虚报流动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情况的,按个案扣分。
(2)避孕节育措施统计误差(100分)。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和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全省各流入地样本点平均值;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政策外怀孕并就地落实补救措施。
对虚报避孕节育措施,按个案扣分。
(3)出生人口统计误差(100分)。
①全口径出生人口统计(指流动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本统计时段内有生育的,无论在何地生育,均作统计,下同)。
对漏报、虚报或错报流动人口出生的按例扣分,其中出生人口性别、政策内出生、政策外一孩或二孩以及政策外多孩出生误差的,每例分别按不同分值扣分。
因未如实记录户籍地反馈的子女信息,造成当年出生孩次和政策属性统计误差的,加倍扣分。
②“两无”口径出生人口统计(指流动育龄妇女当年度在本县(市、区)生育,且该对象怀孕期间累计在本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下同)。
在考核调查中发现流动人口当年政策外生育的,按孩次不同分别扣分,同时户籍地按2/3的比例扣分,相关个案同时作为考评当地“两无”活动成效的依据。
(二)流出人口服务与管理(1000分)。
1.统筹管理(350分)。
(1)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流动人口工作纳入政府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基层层级动态责任制,建立了人口计生工作协调机构或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100分)。
(2)流出人口较多的市、县、区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门工作机构,落实编制、人员,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等(150分)。
(3)市、县、区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工作经费,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经费落实(100分)。
精心组织201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包括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对基层开展专项活动进行督促、检查、整改,以及专项活动的人、财、物投入到位等情况。
3.服务均等与区域协作(300分)。
区域协作制度落实,认真履行流出地工作职责和协议规定的职责,在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和开展打击“两非”活动、协作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方面做到与流入地协作配合。
(2)证明管理、宣传教育和例会制度(100分)。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发放管理到位。
办证时无乱收费现象。
流出地对流出人口外出前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基层工作例会制度落实情况。
全员流动人口入库率达到90%,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入库率达到100%。
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居)委会全员流出人口信息采集、录入、更新规范及时。
各级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应用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向流入地及时、准确反馈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地址等重要项目信息完整、准确,收到流入地通报情况后及时更新WIS系统。
4.统计质量(300分)。
已婚育龄妇女流出前综合避孕节育率高,长效避孕措施比例较高。
调查中发现属本省户籍对象在流出前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按个案在流入地扣分同时,流出地也要按一定比例扣分。
①全口径出生人口统计。
对漏报、虚报或错报流出人口出生的按例扣分,其中出生人口性别、政策内出生、政策外一孩或二孩以及政策外多孩出生误差的,每例分别按不同分值扣分。
因未如实记录现居住地反馈的子女信息,造成当年出生孩次和政策属性统计误差的,加倍扣分。
②“两无”口径出生人口统计。
流出人口当年政策外生育在流入地检查时被发现并扣分的,户籍地按2/3的比例扣分,相关个案同时作为考评当地“两无”活动成效的依据。
(4)“查无此人”统计误差(50分)。
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反馈中属“查无此人”性质的信息,经查实属于虚假情况的,按个案扣分。
五、其他
双向考核调查结束后,省人口计生委将对各市双向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联席会议报告。
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通报本次考核调查结果,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予以反馈。
本方案由省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