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创安百 行动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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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认真排查调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着力化解社会矛盾,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通过认真排查整治影响秩序问题,打击黑恶势力和杀人、绑架、爆炸、侵财等严重刑事犯罪,防止影响群众安全感,特别是影响大、后果严重的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通过排查整治公共安全问题的苗头和隐患,及时堵塞漏洞,对公众聚集场所实行严管、严控、严治,防止重特大火灾、交通、爆炸、生产安全和群死群伤等有重大影响的公共安全事故及事件的发生。
具体工作任务
(一)排查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由维稳办、信访、司法部门牵头)。
1、重点对农村土地承包、国企改制、城市建设拆迁、复转军人政策落实等热点问题进行排查梳理,从中发现易形成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集中力量化解和解决。
对确因历史原因在“百日行动”期限内难以解决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做好解释和稳控工作。
2、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协调建设系统、工会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职工工资的用工单位下达限期发放指令,对不能在限期内解决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3、由县维稳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困难职工、低保户、贫困户,在春节前开展走廊慰问活动,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因素。
(二)排查整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隐患(由县公安局总牵头)。
1、由公安局牵头,重点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和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力争将部、省、市排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尽快抓捕归案;
继续扫除黑恶势力,务必除恶必尽;
加大街路巡控密度,组织精兵强将设卡堵截,锁住“四门”,确保出租车驾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组织力量防范打击杀人和抢劫、抢夺等侵财性犯罪活动;
加强大型活动、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落实各项保卫和防范措施,减少各类案件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安全的春节。
2、由司法局牵头,落实人员对三年来刑释解教人员逐一走访,了解和帮助其解决生活、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并从中发现不稳定倾向性苗头,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和管控。
3、由民政局牵头,公安局参与并配合,做好街路及场所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落实管理服务措施。
同时,要严厉打击控制、操纵流浪儿童乞讨和犯罪的黑恶势力及犯罪分子。
4、由房管局牵头,公安局配合,对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口进行排查,落实重点人口监管措施,发现打击流窜犯罪分子。
5、由城管局牵头,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街路马葫芦盖、排水井盖监控,防止发生伤害行人等事件发生,依法清理新疆籍流动人员非法经营管制刀具等行为,消除不安全隐患。
(三)排查整治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牵头)。
1、由公安机关牵头,交通、环保、安监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爆炸品、有毒有害物品、放射性物品等排查登记,建立严格的管理、看护、使用、运输等制度,严管严控,确保不发生问题。
2、由消防部门牵头,对党政机关、金融、公路和建筑、石油、化工、燃气、电力及新闻单位等重点行业,部位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减少火灾事故;
加强商业街和高层建筑,严格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对存在突出隐患的一律关停整顿。
同时,要加强小饭店、小营业网点的监管,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由公安局牵头,交通、安监部门配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黑车和超期服役车辆超限超载运营、无路权车辆上道行驶、酒后驾车等问题,强化客货运及车站码头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4、由安监局牵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认真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对矿山生产、建筑施工、其它大型生产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强力整顿非煤矿山。
安监、公安、检察、法院对XX年以来打击违法抗法矿主进行全面清查,并将抓捕、起诉、审判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综治办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要求和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力保生产安全事故减少。
同时,加强对烟花爆竹的运输、经营、销售的审查、管理,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5、由公安局牵头,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依法对组织违章作业的矿主进行处罚,及时惩处违章违法行为,并加大对发生事故逃逸不法矿主的追捕,依法予以严惩。
6、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协助配合,排查发现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不合格食品、药品、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确保食品、药品绝对安全,控制食物药物中毒等事件发生。
7、由教育局牵头,公安、交通、工商、文化、城管等部门配合,对各类学校、幼儿园门前交通,房屋建筑质量,电线老化、消防设施、安全通道进行检查,落实安全保人员及防范措施。
组织师生开展自护自救应急演练,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加强校园周边秩序整治、清理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违法违规现象。
8、由文化局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对音像制品经营、歌厅等公共聚集场所进行检查,依法取缔并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现象。
依法查处网上传播淫秽、色情、反动等违法活动,继续配备安全过滤硬件设施,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综治委成立“维稳创安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李继明、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丁长林同志担任。
副组长由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宏振同志担任、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尹国志同志担任。
县综治办、县维稳办、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文化局、教育局、城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房产住宅局、民政局、交通局、工商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治办,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尹国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指导、宣传、维稳、治安、安全6个专项工作组。
(二)加大宣传力度。
以元旦、春节安全为契机,充分运用宣传媒体等各种有效的方式方法,动员全社会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稳创安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影响社会稳定、治安秩序、公共安全的问题线索和整治意见建议,各牵头部门要对支持、参与和提供有价值线索和建议的,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行动中注意将宣传教育与排查整治相结合,在加大排查整治工作力度的同时,宣传报导工作进展情况和必要的防范措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自觉性。
(三)排查整治并举。
采取条块结合、上下结合、专群结合、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各单位自我排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迅速确定本单位影响社会稳定、突出的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
行动中坚持排查与整改同步进行,边查边整边改。
对火灾隐患、交通隐患、场所部位安全隐患、生产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活的不安全因素发现后立即落实纠正措施,限定解决问题时限,在法定期限解决不了的,立即关停封闭,直至彻底解决后再行恢复生产和经营。
四、实施步骤
“百日行动”在XX年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
时间自XX年12月28日至XX年1月10日,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责任,成立组织机构,开展宣传发动,全面启动工作。
第二阶段为排查整治阶段。
时间自XX年1月11日至3月30日,深入实施排查、清理、整治,落实各项行动措施。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
时间自4月1日至4月11日,各部门开展自检自查,县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
五、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迅速落实。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省统一开展的“维稳创安百日行动”,把开展百日行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手段,作为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从对党和人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发,深刻认识开展“维稳创安百日行动”的重要性,严格按照省综治委的要求,把“维稳创安百日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
各部门都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组成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建立专项工作组,推动“行动”深入有效地开展。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做到定任务、定目标、定措施、定责任单位,实行属地、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确保各项目标的完成。
二是突出重点,强力推进。
元旦、春节前后是各类案件和事故反弹与高发时期,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紧紧抓住全省集中开展“维稳创安百日行动”的有利契机,从群众最直接最关注的问题入手,坚持什么影响社会稳定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各类矛盾、问题和隐患。
工作中要突出重点,通过排查调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杀人、绑架、爆炸、侵财等严重刑事犯罪,防止影响群众安全感,特别是全国、全省影响较大、后果严重的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
通过排查整改公共安全问题的苗头和隐患,及时堵塞漏洞,对公共场所实行严管、严控、严治,防止重特大火灾、交通、爆炸、生产安全和群死群伤等有重大影响的公共安全事故及事件的发生。
三是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此次“行动”涉及内容多、任务重,县委县政府对此次行动负责总责,综治办总体协调,形成以维稳、公安、安监部门为主体,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并建立例会制度,及时分析解决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部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本部门开展百日行动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县综治办将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行动的每个阶段进行检查、指导和验收,并进行通报。
同时,宣传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百日行动宣传报道方案,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程度。
财政局保障财力、物力,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优势,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四是严格标准,落实责任。
“行动”中要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行动”质量、效果考评和“行动”责任追究等措施,落实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倒查制。
对因行动开展不力、工作不到位,而出现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部门,追究党政有关领导责任。
各部门对行动中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综治办。
通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XX年12月31日
主题词:
维稳创安实施方案
抄报:
市综治办指导处、综合处,市维稳办
抄送:
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综治委成员单位
通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XX年12月31日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