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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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doc

XX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2005〕05号)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教高〔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在学院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标准

(一)“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

2.承担过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3.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4.取得高等学校讲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系列以外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具有本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中级以上)、专业资格和技能(技师以上)等级证书;

3、具有国家或行业组织的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

4、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5、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累计两年以上;

6、经学院批准,脱产到企事业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年;

7、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8、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三、认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两次,分别于6月份、12月份组织,认定程序如下: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系部;

2、教研室主任(学科组组长)、系部主任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汇总后上报学院人事处;

3、人事处对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及下企业一线实际经历等全部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分管院长;

4、经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双师型”教师名单,并在全院公示一周;

5、“双师型”教师名单经公示后,若无原则异议,由院长批准,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

四、“双师型”教师的职责

“双师型”教师在任职期内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以理论教学为主的平均每学年应承担不少于72学时的实践课程教学,以实训教学为主的平均每学年承担不少于72学时的理论教学。

逐步达到能同时承担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任务。

2、应完成以下六项中的三项:

(1)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技术应用、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等项目,成果被采用,效益较好;

(2)近四年到企业一线挂职锻炼半年以上(可以累计),了解企业技术信息,增强专业实践能力;

(3)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实践性课程开发,或实践性课程的教学改革,并取得明显效果;

(4)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实验实训室或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效果良好;

(5)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特色专业建设或精品课程建设或理实一体化教学改革等,效果良好;

(6)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实践性教材的编写出版;

五、“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双师型”教师在任职期内,享受下列待遇:

1、每月领取500元的津贴;

2、在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中,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3、学校在组织职业教育、技术教育的外出考察、访问、培训和学术交流时,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的岗位聘任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六、加强“双师型”教师的考核

对“双师型”教师要从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理念出发,加强其教学检查、考核:

1、各系、部每学期进行一次对“双师型”教师履职情况的考核,并对“双师型”教师组织听课、评教,形成书面考核材料,上交院考核办。

2、教学督导办每学期对“双师型”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和引导,并作出评价,形成书面材料,上交院考核办。

3、由学院人事处牵头,组织教务处、督导办对“双师型”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年终考核(每年12月),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对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

七、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学院人事处。

附:

XX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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