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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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2);
2.运营主体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资格证明;
3.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团队成员花名册(附件6);
5.入驻创业实体基本情况表(附件7),以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孵化基地与入驻创业实体签订的书面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7.创业孵化基地运行管理绩效情况说明(含基地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团队,孵化功能及效果、入驻创业实体、开展服务及活动、社会贡献等情况,并附上相关的图片和文字说明等资料);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以下资料:
1.《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3);
4.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团队成员花名册;
5.入驻创业实体基本情况表,以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认定程序
(一)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审核认定
1.初审。
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初审。
符合条件的,在《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评价认定。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同级财政局组织评审,根据《创业孵化基地专家评价表》(附件5),逐项核对、评价,提出评价意见。
同意认定的,在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同级财政局正式发文确认,并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命名加挂“韶关市XX县(市、区)YY创业孵化基地”牌匾。
在公示过程中如产生异议,经审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不予认定,并告知申报单位理由。
(二)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审核认定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初审。
符合条件的,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根据《创业孵化基地专家评价表》,逐项核对、评价,提出评价意见。
同意认定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正式发文确认,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命名加挂“韶关市XX创业孵化基地”牌匾。
市直部门(单位)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在本细则出台之前认定为市、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自认定之日起3个自然年内,保留创业孵化基地资格,3个自然年后须按本细则规定重新申请认定。
在本细则实施后认定为市、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3年进行一次复评,由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对照《创业孵化基地专家评价表》,逐项核对、评价,复评合格的,3年内继续保留基地资格,复评不合格或不参加复评的,取消其基地资格。
五、退出机制
创业孵化基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基地资格,收回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一)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创业实体入驻率低于规定标准,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二)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性质发生改变的;
(三)不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入驻时承诺的各项服务,1年内被孵化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四)虚报创业统计数据,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取得创业孵化基地资格的;
(五)违法违规经营已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六)屡不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相关的统计、服务、活动等工作;
(七)在申报、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中出现违规行为的;
(八)复评不合格或不参加复评的;
(九)出现其他应当取消创业孵化基地资格情形的。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附件:
1.韶关市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评价和认定程序
2.《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3.《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4.《韶关市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5.《创业孵化基地专家评价表》
6.《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团队成员花名册》
7.《入驻创业实体情况表》
附件1
韶关市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
评价和认定程序
结合资金预算和工作推进等情况,按照“优中选优、示范引领”的原则,我市定期组织评审认定一批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
一、基本条件
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对象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具备本细则第一部分所列主要功能(即孵化场地保障、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商事业务代理、行政公共服务、项目展示对接等)。
(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拥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
(三)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农业型基地面积不少于50亩,以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
(四)创业实体入驻率{入驻率=(已入驻创业实体数量/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
100%}达到60%以上,在孵创业实体近2年年均不少于20户,提供的就业岗位近2年年均不少于100个,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50%。
(五)孵化基地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
(六)在申报、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过程中没有发生违规行为。
二、运营评价
评价要点
类别
具体内容
基地管理
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完善程度与落实情况
孵化基地服务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服务能力
孵化场地面积与可容纳创业实体情况
在孵创业实体数量占孵化基地可容纳创业实体总数的比例
孵化基地签约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创业导师队伍情况
协助在孵创业实体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情况
孵化效果
孵化成功率
孵化基地滚动孵化水平
在孵创业实体的产值情况
社会贡献
在孵创业实体带动就业人数情况
孵化成功典型
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管理服务措施
评价方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专家按《创业孵化基地专家评价表》进行评价提出意见。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
符合基本条件的孵化基地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有关申报材料如下:
1.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推荐函;
2.韶关市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4);
3.运营主题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资格证明;
4.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团队成员花名册;
6.入驻创业实体基本情况表,以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孵化基地与入驻创业实体签订的书面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8.创业孵化基地运行管理绩效情况说明(含基地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团队,孵化功能及效果、入驻创业实体、开展服务及活动、社会贡献等情况,并附上相关的图片和文字说明等资料);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市直部门(单位)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无需提供第1项申报材料。
(二)审核评价。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通过组织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形式,对照《创业孵化基地专家评价表》,形成孵化基地运营评价结果,并在组织开展实地复核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拟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名单。
(三)认定公布。
对拟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在市级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行文批复,认定为“韶关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授牌,按规定落实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四、其他
凡被认定满3个自然年的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必须进行复评。
在基地被认定后第三个自然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复评通知。
复评合格的,3年内保留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复评不合格或不参加复评的,取消其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附件2
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运营管理机构
名称
地址
登记注册机关
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性质(单选)
□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合资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公电话
手机
与场地提供方关系(单选)
□自有□租赁
□无偿使用
服务团队人数(人)
使用(租用)期限(单选)
□永久□年
可提供服务
(可多选)
□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
□孵化场地保障
□商事业务代理
□行政公共服务
□项目展示对接
□创新技术支持
□其他
创业孵化基地
申请层级(单选)
□县(市、区)级
□地市级
□市级示范性
□省级示范性
基地特色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投入孵化面积(平方米)
运营时间(年)
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个)
已入驻创业实体数(个)
入驻率(%)
基地内创业人员所办实体情况
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创业实体数(户)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创业实体数(户)
近2年在孵创业实体年均数量(户)
近2年年均带动就业人数(人)
基地概况
主管部门或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意见
注:
入驻率=(已入驻创业实体数量/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
100%
附件3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市级财政部门意见
附件4
韶关市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
市财政局意见
附件5
创业孵化基地专家评价表
年月日
评价类别
评价意见
综合评价意见:
专家签名:
附件6
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团队成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户籍
学历
专业技术
职称等级
职务
备注
附件7
入驻创业实体情况表
序
号
创业实体名称
创业
项目
入驻时间
是否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信息
团队
人数
带动
就业
联系电话
人员类别“勾选”
就业困难人员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其他
备注:
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