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设备管理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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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设备管理评分表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一、设备指标管理
1、全部设备完好率≥99%;主要设备完好率≥100%。
1、全部设备完好率<99%,每降低1%考核100元;主要设备完好率<100%,每降低1%考核100元;若上报的指标与现场不符将从重考核,以上指标每提升1%或保持三月及以上的奖励100元。
2、动密封点泄漏率≤0.2%;静密封点泄漏率≤0.05%。
2、动密封点泄漏率>0.2%考核,每增加0.1%考核100元;静密封点泄漏率>0.05%,每增加0.01%考核100元;若上报的指标与现场不符将从重考核,以上指标每减少0.1和0.01奖励100元。
3、将随机抽样检查和定期检查结合起来,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式通报检查记录,综合检查一月一次,专项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同时确保特种设备、主关键设备、大型机组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3、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特种设备、主关键设备、大型机组未按要求定时检查的扣100元/次。
4、设备隐患按照分级、分类管理模式,以“三不上交”为原则开展隐患整治工作,隐患做到闭环管理,使整改率≥98%。
4、设备隐患整改率<98%,每降低1%考核100元。
5、落实设备润滑、维护、保养工作职责化,减少人为劣化,设备包机率100%,设备计划维护、保养项目完成率98%以上。
5、设备包机率<100%,每降低1%考核100元;设备计划维护、保养项目完成率<98%,每降低1%考核100元;若上报的指标与现场不符将从重考核,以上指标每增长1%奖励考核100元。
6、全年设备故障率在2009年基础(以2009年统计指标为准)上下降20%,其中主关键(大型机组)故障率明显下降。
6、各部门定期对设备故障进行统计,定时上交,上交内容要与实际相符,发现与实际不符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年终统计时未达标的,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1个百分点。
7、设备事故较2009年下降10%,事故封闭率(四不放过)100%。
7、事故封闭率(四不放过)<100%,每降低1%考核100元。
其他事项具体参考《设备事故管理规定》。
8、力争装置长周期运行,降低因设备原因的非计划停车次数,将定检(计划检修)、预防性检修与机会检修相结合,实现计划检修完成率≥90%;计划检修覆盖率≥80%。
8、计划检修完成率<90%,每降低1%考核100元;计划检修覆盖率<80%,每降低1%考核100元,确因生产无法安排的检修须在当月内报告说明原因,若上报的指标与现场不符将从重考核;以上指标每增长1%奖励100元。
9、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安全附件等)定期检验率100%;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9、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安全附件等)定期检验率<100%,每降低1%考核300元,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每降低1%考核100元;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的除外,但必须有报告及时说明;若上报的指标与现场不符将从重考核。
10、计量器具周检率100%(特殊原因经审批同意除外);进出厂物料衡器准确率100%;在线分析仪表完好、使用率大于100%;可燃、有毒报警器定期检验率100%(特殊原因经审批同意除外);确保仪器仪表完好率在95%以上。
10、计量器具周检率<100%,每降低1%考核300元(特殊原因经审批同意除外);在线分析仪表完好、使用率<100%,每降低1%考核300元;可燃、有毒报警器定期检验率<100%,每降低1%考核500元(特殊原因经审批同意除外);仪器仪表完好率<95%,每降低1%考核500元;若上报的指标与现场不符将从重考核,以上指标每增长1%奖励20分。
11、固定资产账物相符率100%,杜绝随意变更、破坏固定资产。
12、固定资产随意变更,导致帐物不符的考核责任人500元/次,分厂主管厂长200元/次,具体考核内容参照《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规定》。
二、设备基础管理
1、各分厂需按照《设备巡检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现场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1、各部门未按照《设备巡检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现场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的按照其制度内容和相关考核条款进行考核 。
2、按照2010年设备各项台帐管理要求,各分厂规范各类档案、台账、纪录,做到齐全,填写及时,数据准确,格式规范,定时上交。
2、未按要求建立、填写和更新各类档案、台账、纪录的,不符合项考核100元/项;发现虚假记录、台帐一次考核200元;要求上报的各类记录、总结报表每迟交一天考核100元。
3、需要归档的各类设备管理记录、票据应及时归档。
3、需要归档的各类设备管理记录、票据未及时归档的考核200元/次。
4、各分厂应进行设备“三懂四会”的培训,具体按照班组建设的要求对班组进行培训。
4、各部门未按照班组建设要求对班组进行设备“三懂四会”培训的,按照班组建设要求进行考核。
5、各分厂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按照专项检查表定期、及时开展查现场、查档案、查记录、查违章、查纪律(操作纪律、施工纪律)、查隐患、查整改进度等各项检查活动,形成检查记录及整改通知单并及时上交。
5、未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设备检查活动的考核100元/次;检查无记录考核100元/项;未及时上交检查记录和整改通知的,每迟交一天考核100元。
6、各分厂须根据现场设备运行管理情况,每周召开分厂例会;公司每个月召开设备例会;发生较大设备故障时召开设备故障专题分析会,发生设备事故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
6、未按要求及时开会的,考核责任部门200元/次,相关人员未按时参会的考核100元/人次,会议前期准备不充分的考核100元/次。
三、设备现场管理
1、每台设备都须有设备管理标牌,设备管理标牌上设备数据和包机人信息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准确。
1、设备管理标牌缺失、设备管理标牌上设备数据和包机人信息内容不全或错误的考核100元/处。
2、设备管线符合完好标准,卫生清洁,附件齐全,保温完好。
2、设备管线不符合完好标准考核100元/处。
3、设备检修应文明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
3、检修现场不符合检修标准考核100元/次。
4、现场各类设施维护到位。
4、现场设施维护不到位考核100元/处。
5、备用机泵有盘车标志。
5、盘车标志不清每台考核100元。
6、做好设备防冻工作。
6、防冻措施不到位考核100元/台。
7、废旧物资分类摆放,不的随意堆放,并做到定期清理回收。
7、废旧物资未按要求摆放每处考核100元,未定期清理回收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8、现场设备须做到“五不缺”、“五不漏”。
8、现场设备须未做到“五不缺”、“五不漏”的考核100元/项。
四、设备密封管理
1、班组、工序、分厂应按照“三不上交”的原则处理现场的各类泄漏,对一时无法处理的泄漏点需现场挂牌警示,并做到班班交接,时时巡检,防止事故发生。
1、一时无法处理的泄漏未在现场及时挂牌警示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2、泄漏点需及时在《泄漏点记录》 登记。
2、泄漏点未及时在《泄漏点记录》登记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3、对各种长期无法消漏的泄漏点,各分厂要按照“三定”的原则编制消漏计划(或体现在计划检修中),要利用局部停车或综合停车的计划,做到彻底消漏,对于可以消漏而未消漏的部门按照单项考核的办法予以兑现。
3、各部门对于可以消漏而未消漏的漏点考核分厂设备主管厂长200元/漏点。
4、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泄漏点,需及时上报并制定应急措施。
4、重大安全泄漏点不及时上报、每次考核200元;无防范措施或措施不到位考核200元。
5、漏点处理后,班组、工序、分厂应及时对消漏情况进行评价验证,并在《现场漏点记录》上登记。
5、漏点处理后,班组、分厂工序、分厂对消漏情况评价验证后,未在现场漏点记录上登记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6、按照公司《设备密封泄漏管理制度》的要求,各分厂在每月25前上报分厂的泄漏点统计和消漏情况。
6、未按照公司《设备密封泄漏管理制度》的要求上报各分厂泄漏点统计和消漏情况的考核100元/次。
7、严格执行公司《设备密封泄漏管理制度》。
7、未按公司《设备密封泄漏管理制度》执行的,视其轻重考核100-500元/不符合项,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五、设备隐患管理
1、各分厂须按《设备隐患排查专项检查表》 对设备隐患定期进行排查。
1、未按《设备隐患排查专项检查表》对设备隐患定期进行排查的,考核分厂设备管理负责人500元/次。
2、各分厂根据分级分类的原则对设备隐患进行处理,发现较大设备隐患分厂无力自行整改的,需及时填写《隐患申报表》 及时上报,并制定实施预防措施。
2、设备隐患不及时上报,未按《隐患申报表》上报的,考核100-500元/次,未制定实施预防措施的考核100-200元/次,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3、经机动部核查暂时不具备处理条件设备隐患,分厂应制定出详细的紧急预防处理计划,分厂负责人要制定巡查周期并定期检查,同时填写《设备隐患立、消案登记卡》报机动部存档。
3、未按要求制定紧急预防处理计划,并填报《设备隐患立、消案登记卡》的,考核分厂负责人100~500元/次。
4、设备隐患管理的记录、台帐、档案应按要求建立、更新、上报和及时存档。
3、设备隐患的记录、台帐、档案未按要求建立、更新、上报和及时存档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5、隐患处理后各部门应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对隐患处理情况进行验证,验证后在现场记录中签字确认。
4、隐患处理后各部门未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对隐患处理情况进行验证,或验证后未在现场记录中签字确认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6、严格执行公司《设备隐患管理制度》。
5、未按公司《设备隐患管理制度》执行的,视其轻重考核100-500元/不符合项。
六、设备润滑及润滑用具管理
1、各分厂在润滑油品的申报时应做到提前申报 ,申报时需注明型号、数量、包装形式、生产厂家等关键参数,不得出现误报和漏报。
1、各部门在润滑油品申报时未做到提前申报的考核分厂设备主管500元/次;申报时型号、数量、包装形式、生产厂家等关键参数信息不全的、出现误报和漏报的考核分厂设备主管200元/项。
2、润滑油品到货后,采购部物流室库管人员严格执行验货程序。
2、润滑油品到货后,采购部物流室库管人员未严格执行验货程序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从重处理。
3、设备润滑管理实行七分厂维修人员与设备所属分厂双巡检制度,巡检人员在巡检时需检查过滤器滤网压差、油位、油压、油温和颜色等情况。
3、巡检人员在巡检时对润滑情况未按照要求和规定检查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考核当班班组长200元/次,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4、机泵检修后的第一次加油由设备所属分厂当班人员实施,检修人员进行现场确认,要做到无油不启动、油位低不开车。
4、机泵无油或油位低启动设备,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5、大型机组的润滑管理包机到人,定期对大型机组润滑油(脂)进行分析,分析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5、未定期对大型机组润滑油(脂)进行分析,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每台设备考核200元,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6、各分厂的润滑油站应整洁、卫生、规范,设立润滑油器具防尘柜,设立三级过滤区,润滑油品应按类别、品种、牌号贮存,每个油桶要标明品名、牌号、进库日期、油桶保持清洁,油桶换装时必须清洗,经严格检查后,方可使用;润滑用具须做到专油专用,定期清洗,并纳入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更换油品厂家和标号,严禁混用。
6、润滑油站达不到要求考核100元/处;润滑用具的使用未按要求使用的考核100元/次。
7、润滑油在使用时应严格贯彻执行润滑“五定、三过滤”、“一沉淀”的原则和公司《设备润滑管理规定》中关于润滑油使用的各项要求,并定期组织检查、抽查。
7、未严格贯彻执行润滑“五定、三过滤’、“一沉淀”和公司《设备润滑管理规定》中关于润滑油使用的各项要求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考核管理责任人200元/次。
8、设备所属分厂当班班组应在每次加换油后做好设备润滑记录。
8、设备所属分厂当班班组在加换油后未做好设备润滑记录的考核责任人100元/台。
9、废润滑油应分类回收,回收废油不得随意摆放和使用,经机动部审批和检验中心处理化验合格后,方可降级使用。
9、回收的废油未经机动部审核批准,也经检验中心处理化验合格就再次使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管理责任人200元/次。
10、各分厂应建立和及时更新油品消耗台帐,并准确、及时上报。
10、各分厂未建立和及时更新油品消耗台帐,或并准确、及时上报的每次考核100元/次。
11、严格执行公司《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11、未按公司《设备润滑管理规定》执行的,视其轻重考核100-500元/不符合项。
七、检修作业管理
1、检修工作须做到计划检修与预防检修相结合,各分厂每月26日前上报检修计划至机动部,并按照检修进度实施检修作业。
1、未按照要求上报检修计划每次考核200元。
2、检修单位做好检修前各项准备工作,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六落实”,即计划项目落实,图纸资料落实,物资材料(备品备件)落实,施工力量落实,施工机具落实,质量安全措施落实;对检修过程的实施进行有效管理,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检修工作落实不到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每次考核200元。
3、所有的检修作业必须开具《检修工作票》,并办理好其他相关手续。
3、检修作业未开具《检修工作票》的考核200元/次。
4、检修过程中,检修部门对检修材料严格把关,有质量问题的备件严禁使用,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情况;对上级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要积极配合取证调查,对忽略质量的施工人员务必做出处理。
4、检修过程未严格对备件进行检测和反馈的考核200元/台次;发生配件质量事故,不积极配合取证调查的考核200~500元。
7、检修完成后保证现场工完、料尽、场地清,备件防护到位,进行检修完毕后的验收和消票手续,形成检修工作的闭环管理。
7、施工现场摆放混乱、备件防护不到位、交接不清楚的考核100元/次;检修工作完成后,必须调试正常,交付生产,未形成检修工作的闭环管理,一般设备考核200元/台次,主关键设备考核500元/台次。
8、检修后设备达标运行72小时后,方可确认检修合格,期间加强巡检和状态监测。
8、检修后设备运行72小时内发生检修质量故障,考核100-1000元/台次,造成计划外产量损失的另行处理。
9、检修作业严禁推诿,需做到先解决问题,后反映问题;有抢修作业时,务必积极主动调集检修力量,坚决服从安排。
9、检修工作发生推诿扯皮,影响到检修作业的考核200元/次;抢修作业时,工作拖拉,不服从安排每次考核200-1000元。
10、严格执行公司的检修管理、设备检修质量管理和检修工作票管理制度。
10、未按公司的检修管理、设备检修质量管理和检修工作票管理制度执行的,视其轻重考核100-500元/不符合项,影响生产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11、在遇到设备事故抢修时,对于能够顾全大局,发扬集体主义精神,积极主动开展自救工作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部门200-2000元及个人100-2000元的奖励。
八、检修工作票管理
1、开据《检修工作票》的单位在填写其内容时应符合《检修工作票管理制度》中的填写要求,如:
内容完整、信息准确,字迹清洗等。
1、未按照《检修工作票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填写《检修工作票》的,考核100元/不符合项。
2、检修前,检修人员按工作票中提出的安全措施一一进行确认,确认之后才能进行作业,进入现场检修必须二人以上(特殊情况下除外,但需有报告说明)。
2、检修前,检修人员未按工作票中提出的安全措施一一进行确认就进行作业,或进入现场检修在二人以下,无报告说明原因的,考核200元/次。
3、检修作业开始后,《检修工作票》需按要求附在检修作业现场,且工作票要与实际检修实施、监护人员相符。
3、检修作业开始后,《检修工作票》未按要求附在检修作业现场的,且工作票与实际检修实施、监护人员不相符的考核100元/次。
4、检修作业完成后,《检修工作票》作为原始凭证,第一联由检修单位交至机动部归档,第二联由《检修工作票》检修单位保存留档,第三联交被检单位留档,设备、装置检修类的工作票随设备档案一同保存,期限为设备报废为止,其它检修工作票保管期限为两年。
4、检修作业完成后《检修工作票》检修单位和被检单位留档未按要求存档的,考核100元/张。
5、《检修工作票》不得无故延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实施,需经工作票延期许可人签字许可,但不得影响正常的生产,对影响到装置稳定运行的延期检修项目,由责任部门承担相应职责。
5、《检修工作票》无故延期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6、严格执行公司《检修工作票管理制度》。
6、未按公司《检修工作票管理制度》执行的,视其轻重考核100-500元/不符合项。
九、材料管理
1、 材料计划申报时必须严格落实库存;并按制度要求严格执行材料申报审批流程,严禁私自采购、外协联系加工各类备件,特殊情况需附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报告;且按时、准确、完整地上报,附带的技术联系单及相关图纸要求准确无误。
1、材料计划申报时未落实库存,造成误报考核100-500元;未按要求执行材料申报审批流程,私自采购、外协联系加工各类备件,也未提供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报告的,责任人直接待岗,考核相应分厂设备主管1000元;申报材料计划未按要求申报,漏报、错报、晚报的考核100元/不符合项。
2、材料计划上报后,各分厂依据材料使用的急缓程度定期提交《材料及备件催货单》。
2、材料计划上报后,各分厂依据材料使用的急缓程度未能定期提交《材料及备件催货单》的,考核分厂设备主管100元/条。
3、材料到货后,采购部物流室、使用部门、机动部、检修分厂须按《材料管理规定》要求对各类物资进行验货。
3、材料到货后,采购部物流室、使用部门、机动部、检修分厂未按《材料管理规定》要求对各类物资进行验货的,考核责任人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从重处理。
4、出库材料的储存、保管采取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严禁随意乱堆乱放,若发生材料丢失,由储存、保管部门照价赔偿。
4、出库材料的因储存、保管责任缺失造成材料丢失的,责任部门照价赔偿,责任人待岗一个月,分厂设备主管分厂设备主管3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从重处理。
5、 各分厂分厂应设专人负责材料管理,分厂建立部门、分厂二级库物资动态统计表,材料消耗台帐,按照定额表的数量及时申报材料,并定期开展盘库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5、分厂分厂未建立相应台帐的考核分厂设备主管1000元/项;备品备件储备台帐和材料消耗台帐帐物不符的,考核100元/不符合项。
6、对各分厂消耗的材料费用执行月度计算、季度考核的办法,只罚不奖,超支部分由领用部门全额承担。
6、各分厂全额承担超支的月度或季度材料消耗费用。
7、严格执行公司《材料管理规定》。
7、未按照公司《材料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的,视其轻重考核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事故、事件的另行从重处理。
十、备品备件管理
1、备品配件计划、申报、采购验收和费用管理的相关考核要求同材料管理要求。
1、备品配件计划、申报、采购验收和费用管理均按材料管理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2、备品配件领用时,各分厂配件的消耗应合理。
2、备品配件领用时,各分厂配件的消耗不合理的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3、各部门领用的配件使用后需及时更新《备品配件消耗台帐》,并分析原因于每月二十三日前上交机动部审核。
3、各部门领用的配件使用后未及时更新《备品配件消耗台帐》的,考核分厂材料员100元/条,分厂设备主管连带100元/次的管理责任;分析原因未于每月二十三日前上交机动部的,考核分厂材料员100元/条,分厂设备主管连带100元/次的管理责任。
4、在使用过程中,对有质量问题的备品配件各部门及时提交《材料质量问题反馈单》交采购部。
4、在使用过程中,对有质量问题的备品配件各部门未及时提交《材料质量问题反馈单》交采购部的,一经查出考核分厂材料员300元/条,分厂设备主管连带200元/次的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从重处理。
5、严格控制备品备件储备数量 ,杜绝积压。
5、备品备件储备数量积压严重或备件缺失,考核100元/不符合项。
十一、设备事故管理
1、设备事故发生后,责任部门需在1个工作日内上交“事故经过”,并在3日内上交规范的《事故报告表》。
1、事故发生后责任部门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或领导汇报,故意隐瞒事故原因、破坏事故现场,谎报事故的考核200-1000元。
2、事故责任部门应积极协助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如实反映事故情况,并提供相应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2、事故发生部门不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或未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的,相关责任人直接待岗,考核部门负责人1000元/次。
3、事故发生部门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在48小时内相关部门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及时发布事故分析会纪要和事故通报。
3、事故发生部门未及时进行事故分析,相关部门未在48小时内召开事故分析会,及时发布事故分析会纪要和事故通报的考核500元/次。
4、备机不备按事故处理,严格执行公司备机管理制度。
4、备机不备按事故处理,根据事故的性质,考核200-1000元/次;未严格按照公司备机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根据其轻重考核200-1000元/次,影响生产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5、因设备故障造成非计划停车,根据故障原因,对相关责任部门考核。
5、发生非计划停车,具体执行生产方面绩效考核规定。
6、严格执行公司《设备事故管理规定》及《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6、违反公司相关事故管理规定,根据事故的性质,考核200-1000元/次;事故发生后无任何处理措施的考核责任人200-1000/次,事故扩大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十二、压力容器管理
1、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验收。
试压、安装、竣工验收、使用管理、维修改造、检查检验时需符合《压力容器管理规定》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1、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验收。
试压、安装、竣工验收、使用管理、维修改造、检查检验时需不符合《压力容器管理规定》管理内容与要求的,根据其严重程度考核100-500元/不符合项。
2、 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证或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一级或二级的,不能投入使用;未注册的在用压力容器不能继续使用;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不得继续使用,该使用证即行失效;压力容器停用超过两年,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2、新压力容器没有使用证、到期未校验使用的,考核使用单位1000元/台次。
3、压力容器安装时,机动部应组织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进行安装的中间质量检查,并做好隐蔽工程部位的检查验收,填好记录备查。
3、压力容器安装时,机动部、使用单位为进行安装中间质量检查和隐蔽工程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的考核100元/次。
(仅仅针对技改项目)
4、各使用分厂必须建立压力容器台帐和技术档案。
4、使用分厂未建立压力容器台帐和技术档案的考核100元/项。
5、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5、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考核分厂设备组责任人200元/人。
6、使用部门不得随意对压力容器及部件进行改造,如确需维修和改造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6、使用部门随意对压力容器及部件进行改造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维修和改造的,根据严重程度考核责任人100元-10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7、使用分厂人员应每天对压力容器进行巡回检查,查出问题及时解决整改,具体执行《设备巡检管理规定》。
7、使用分厂人员未按照《设备巡检管理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巡回检查的,视其轻重考核100~300元/不符合项。
8、 生产分厂对列入检修或校验计划的项目,需做好检修或校验前的准备工作。
8、列入检修或校验计划的项目,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