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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境内外毒品犯罪形势Word下载.docx

海洛因渗透依然严重,境外海洛因经滇南、滇西向我渗透的压力加重,2010年上半年,云南共缴获海洛因1846.2千克,同比均略有下降,缴获数占全国一半以上;

缴获冰毒(含片剂)2549.8千克,同比上升30.4%,占全国缴获冰毒总量近一半,云南红河、保山、普洱、版纳等地的缴获量均有不同幅度下降,西南境外冰毒向我渗透势头趋缓。

3.走私贩运路线改变。

缅北海洛因主要从缅甸木姐、勐古和掸邦第一特区向我渗透,迂回老挝、越南入境逐渐增多。

缅北冰毒主要经掸邦第一、第二特区转运到掸邦第四特区囤积,经滇南一线西双版纳、红河、文山等地入境。

贩毒分子新开辟了缅甸大田坝——云南怒江——西藏林芝——四川成都的跨境贩毒路线。

受中缅边境贩毒通道受阻和缅北紧张局势影响,境外贩毒团伙又开辟了老挝、柬埔寨——越南——广西的贩毒路线路线。

(二)“金新月”毒品向我渗透继续加剧

“金新月”毗邻中国西北部边境地区,是指位于西南亚的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三国交界地带,三国政府均未对其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由于民族冲突、宗教矛盾和战乱等原因,“金新月”成为世界最大的鸦片类毒品产地。

1.阿富汗鸦片产量占全球的90%以上。

阿富汗的鸦片产量从1980年200吨左右增至2000年的3300吨,而后在2007年攀至顶峰,达到8200吨,2008年、2009年稳中有降,分别为7700吨和6900吨,但仍在历史高位徘徊。

如果以全球鸦片非法生产的比例衡量,阿富汗鸦片产量所占份额从1980年的20%攀升到2000年的70%,而从2006年开始,便一直稳固在90%以上。

2008年,大约有2700吨的阿富汗鸦片被精制成380吨左右的海洛因供应全球市场。

其流向分布为:

大约1/3(约110吨)走私进入欧洲,1/4左右进入中亚国家及俄罗斯;

同时,约有15到20吨海洛因被贩运走私进入中国,35吨左右被运至南亚和东南亚其他国家,被贩运至非洲的海洛因估计有35吨左右。

除海洛因外,阿富汗每年另有1000吨左右鸦片走私至巴基斯坦、伊朗及周边中亚国家,随后进入约有400万鸦片吸食者的全球市场。

2.阿富汗毒品的主要流向路线。

一是北方路线,毒贩会选择借道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或者土库曼斯坦3条路线,将25%的阿富汗海洛因(约95吨),走私进入中亚国家,其中70吨左右随后走私至俄罗斯。

除海洛因外,每年大约有120至130吨鸦片走私进入这一区域,主要供应中亚国家及俄罗斯市场。

二是巴尔干线,阿富汗毒品途径伊朗、土耳其及东南欧国家,最终到达西欧、北欧国家,每年大约有1000吨鸦片及140吨左右海洛因走私进入伊朗,其中105至110吨左右海洛因(约占阿富汗海洛因产量的30%)继续向西南方向走私进入土耳其,最终大约有80至85吨海洛因流向欧洲(主要是德国、荷兰、意大利及英国)。

三是南方路线,指通过阿富汗—巴基斯坦边境,将海洛因走私运输至巴基斯坦,而后分发各个目的地的海洛因流向线路,每年大约有150吨阿富汗海洛因(包括吗啡)走私至巴基斯坦,这些毒品供应欧洲、非洲及亚洲市场,还有一小部分走私至美国及加拿大。

3.“金新月”毒品向我渗透规模、手段升级。

一是案件数量增多,2009年,我国共破获“金新月”毒品案件333起,同比增长34.3%;

缴获“金新月”毒品1.5吨,缴获“金新月”海洛因数量占全国缴获海洛因总量的比重由2008年的8.9%大幅上升到了2009年的30%;

2010年上半年,我国破获“金新月”毒品案件121起,缴获“金新月”毒品527千克。

二是大宗案件增多,2009年以前,“金新月”毒品向我渗透以小批量、千克案件为主,而2009年,广东在一个月内连续查获5起利用集装箱走私阿富汗海洛因入境案件,缴获海洛因合计超过1吨,“金新月”毒品对我渗透开始向大宗转变。

三是藏毒方式增多,“金新月”毒品常以人体藏毒、行李夹带、航空邮寄方式入境,后又出现纽扣藏毒、地毯藏毒等方法,最新发现“金新月”大宗毒品被嵌入大理石、亮石中或隐藏在鱼粉、绵纱线中,以港口集装箱海运方式入境,其手法更为隐蔽、专业。

四是入境口岸增多,“金新月”毒品入境口岸从沿海的广州、深圳、拱北口岸逐步扩散到长沙、杭州、海口、天津等内地口岸,进一步加大我堵截成本和难度。

4.“金新月毒品”向我走私渗透的主要路线。

近年来,“金新月”毒品从西北正面渗透逐渐转为从东南、西南两个方向航空、海运、陆路并进,并多在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越南、阿联酋等地中转迂回。

阿富汗毒品经阿—巴、阿—伊及其北部边境边境进入巴基斯坦、伊朗和中亚国家境内后,在伊朗的德黑兰和巴基斯坦的伊斯兰堡、白沙瓦、卡拉奇、拉赫尔、奎达等主要空港集散,形成了多条航空贩毒路线:

一是伊朗——阿塞拜疆、阿联酋(迪拜等空港)——广州、上海等地空港入境;

二是伊朗——中亚国家,乌克兰——广州等地空港入境;

三是巴基斯坦——尼日利亚、南非、乌干达等非洲国家——广州、北京、上海等地空港入境;

四是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雅加达、吉隆坡、曼谷、河内、胡志明市、马尼拉等空港)——广州、上海等地空港和广西崇左地区入境。

阿富汗毒品进入巴基斯坦和中亚国家后,通过我国与各国家的陆路口岸走私进入新疆地区,主要口岸由南至北是:

中国—巴基斯坦边境的红其拉甫口岸;

中国—塔吉克斯坦边境的卡拉苏口岸;

中国—吉尔吉斯斯坦边境的伊尔克斯坦口岸;

中国—吉尔吉斯斯坦边境的吐尔尕特口岸;

中国—哈萨克斯坦边境的阿拉山口口岸。

阿富汗毒品经阿—巴、阿—伊边境进入巴基斯坦、伊朗后,在其国内主要港口集散,经海上渠道将毒品走私进入我国境内:

巴基斯坦的卡拉奇、伊朗的阿巴斯港——印度洋、马六甲海峡——南海——广东、福建、山东等沿海地区。

(三)南美可卡因已开始寻求中国市场

“银三角”是指拉丁美洲安第斯山脉的哥伦比亚、秘鲁、玻利维亚一带地区,2009年,南美古柯种植面积为18万公顷,可卡因总产量约1000吨,其中哥伦比亚可卡因年产量约600吨,秘鲁约300吨,玻利维亚等其他国家约100吨,南美可卡因90%流向美国和欧洲。

近年来,境外毒贩特别是北美、中美洲等地毒贩与境内毒贩勾结,从广东等东南沿海地区将毒品走私入境。

1.南美可卡因正试图开辟中国通道。

2006年来,南美可卡因过境我国的案件不断增多,截至2009年6月,美国缉毒署已查获7批共约5吨的可卡因,拟通过广东和山东中转到澳大利亚等国。

2008年我国缴获南美洲可卡因达546.7千克。

2009年2月至6月,香港警方查获3起以航空邮寄、人体藏毒方式贩运可卡因案件,缴获可卡因20公斤,其中部分拟转运至内地消费市场。

2009年12月,发现约2吨可卡因从厄瓜多尔意欲贩运至我境内。

2.用于满足国内消费的邮寄可卡因案件激增。

根据国际刑警组织阿根廷中心局的通报,2009年,阿根廷查获70起由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寄出,目的地为我国广东东莞、深圳和上海等地的邮寄可卡因案件,共缴获可卡因38.9千克。

贩毒分子多将毒品藏匿于体积较小的日常用品中,利用航空邮寄渠道走私入境,邮包收货地址多为宾馆、商铺。

(四)东北境外毒品对我国危害持续加剧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以来,由于朝鲜实行闭关锁国政策,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共同对其经济封锁,导致朝鲜经济发展严重滞后,外汇严重短缺,×

×

国内开始制造毒品。

现在×

X国内已经形成集罂粟种植、海洛因和冰毒加工于一体的毒品加工制造体系和毒品走私贩运网络。

1.案件总量明显上升,大要案件急剧增多。

2009年,全国共破获涉朝毒品案件170起,缴获毒品113.8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328人,同比分别上升73.5%、85.5%和112.9%。

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破获涉朝毒品犯罪案件67起,缴获毒品12.4千克(全部为冰毒),抓获犯罪嫌疑人81人,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4.7%,81.4%和57.6%。

涉毒人员以我国东北边境地区境内外朝鲜族人为主,边境朝鲜族涉毒人员以边贸生意为幌子,以民族关系为纽带,利用生活习俗相似、语言相通、通讯便捷等有利条件,大肆从事跨境贩毒活动。

2.东北境外毒品多由延边、白山、丹东地区入境,毒品入境后消费与中转并存。

东北境外毒品主要通过陆路口岸、港口、机场、邮政以及江面、海上等途径进入我国境内。

毒品入境后在延吉、丹东、牡丹江等地汇集分销,部分进入国内消费市场,部分中转流向周边国家。

国内消费主要贩往东北地区和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山东等周边省、区、市;

过境中转主要贩往韩国、日本、菲律宾、俄罗斯等。

二、境内毒品犯罪问题依然突出,跨地区毒品犯罪活跃

(一)海洛因违法犯罪和消费市场趋于稳定

2009年以来,国内海洛因违法犯罪形势总体稳定,境内外海洛因经广东、广西中转至其他地区情况增多,国内海洛因消费市场增幅平稳。

1.海洛因缴获数同比大幅上升。

2009年,各地共破获海洛因犯罪案件3.92万起,同比上升22.5%;

缴获海洛因5838千克,同比上升33.8%。

2010年以来,各地深入开展禁毒严打整治活动,战果斐然,全国上半年共破获海洛因犯罪案件18184起,同比(19649)下降7.5%;

缴获海洛因2,625.2千克,同比(2,353.8)上升11.5%。

由于毗邻“金三角”毒源地,缅北罂粟种植面积继续扩大,云南仍然是国内海洛因的主要集散地和流出地,境内外海洛因经广东、广西集散情况日益突出。

2.海洛因消费市场趋稳。

截至2010年6月底,全国共排查入库吸毒人员141.7万人,其中滥用海洛因人员约100万人,占总人数的72.1%,较去年底占比下降了1.2个百分点,海洛因消费活动动高速增长的势头得到遏制。

主要表现在:

一是新发现滥用海劣洛因人员增幅下降。

2007年全国新发现滥用海洛因人数为16.57万万人,2008年、2009年新发现滥用海洛因人数下降明显,一直稳稳定在9万人左右。

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新发现滥用海洛因人员3.82万名,同比下降21.9%。

二是海洛因滥用人员年龄日趋高龄化。

2009年年,25岁以上滥用海洛因人员比2008年下降了4个百分点。

(二)合成毒品违法犯罪持续蔓延

以冰毒和氯胺酮为主的合成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在内地迅速发展蔓延。

2009年,各地共破获合成毒品犯罪案件2.88万起,同比上升43.2%,缴获冰毒及冰毒片剂6.62吨,缴获氯胺酮5.3吨,冰毒和氯胺酮缴获量均高于海洛因。

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破获合成毒品犯罪案件1.58万起,同比(1.45万)上升7.9%,缴获合成毒品6,129.1千克,同比(7,436.7)下降17.6%,其中,缴获冰毒及冰毒片剂3,582.1千克,同比(3681.4)下降2.7%,缴获氯胺酮2,527.6千克,同比(3,635.9)下降30.5%,缴获摇头丸19.5千克,同比(119.3)下降83.7%。

1.合成毒品违法犯罪形成新格局。

经四川、湖北、重庆流向其他地区的冰毒、氯胺酮等合成毒品数量逐年上升,2009年从四川省流出已被查获的冰毒、氯胺酮分别达479千克、574千克,居前两位。

从全国来看,合成毒品违法犯罪已经改变了过去以广东、云南为主的局面,形成了云南、广东、四川、湖北、重庆五省市突出、其他省(区、市)蔓延加快的新格局。

2.制造合成毒品犯罪问题突出。

近年,境内制毒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制毒案件持续高发,全年共破获制毒案件374起,打掉制毒窝点391个,同比增长60%,呈明显上升态势;

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破获制毒案件137起,打掉制毒窝点162个,同比上升6.7%。

二是广东、四川、湖北等传统制毒区域形势依然严峻,制毒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正逐步由传统的珠三角地区向周边转移扩散,中部、北部省份制毒活动开始活跃。

三是制毒原料和工艺不断翻新,不法分子在难以获得管制原料和配剂情况下,开始使用麻黄碱复方制剂、苯乙腈等非列管化学品制毒。

四是互联网传播制毒技术问题突出,制贩毒分子通过互联网联系、传递技术资料、传授制毒技术、销售制毒原料,加剧了制毒活动发展。

3.合成毒品消费活动呈现“三扩大”趋势。

一是消费市场继续扩大。

截至2010年6月底,全国共登记滥用合成毒品人员35.1万名,占吸毒人员总数的24.6%,较2009年底占比上升了1.1%;

2010上半年新发现滥用合成毒品人数为4.1万,同比上升48.7%,占新发现吸毒人员总数的59.4%。

二是低龄化滥用人群继续扩大。

2009年新查获的滥用合成毒品人员中,近6成是25岁以下青少年;

2010年上半年新查获的滥用合成毒品人员中,近一半是25岁以下青少年,35岁以下人员占八成以上。

三是新毒品种类和涉及区域不断扩大。

继2009年初上海、浙江查获贩卖以MDMA为主要成分的“开心水”、“神仙水”等瓶装新型毒品水溶液以来,全国各地都陆续查获此类毒品;

同时,犯罪分子将多种毒品进行掺杂,毒品种类花样不断翻新,今年以来,广西等地在侦办案件中发现了以氯胺酮为主要成分、伪装成咖啡粉和奶茶等包装的新型毒品,还发现一种含有2C-B、二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成分,外观形似摇头丸的混合型片剂毒品,具有兴奋和致幻的双重作用,毒性较三种成分单独使用更为严重。

(三)跨省区外流贩毒活动依然活跃

2009年,全国共抓获跨省区外流贩毒人员25,250名,同比上升18.24%,外流贩毒人员占全国抓获贩毒人员总数的27.5%;

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抓获跨省区外流贩毒人员11,510名,同比上升19%,外流贩毒人员占全国抓获贩毒人员总数的33.1%,所贩毒品占缴获毒品总数的57.1%。

广东、云南、浙江抓获外流贩毒人员数仍居前三位,四川依然是贩毒人员流出最多的省份。

1.广东抓获外流贩毒人数大幅上升。

2009年,广东共抓获外省籍毒品犯罪嫌疑人6,591名,占全省抓获犯罪嫌疑人总数的44%,同比上升47%。

2010年上半年,广东共抓获外省籍毒品犯罪嫌疑人3,911名,占全省抓获总人数的44.5%,同比上升56.7%。

在这些外流贩毒人员中,来自广西、四川、湖南三省区的人员占一半以上。

其中,以广西钦州、南宁籍人员最多,所贩毒品以海洛因为主,多由越南经广西入境,再运至广东进行贩卖。

2.外流入浙、入滇贩毒人数继续下降。

近年来,外流入浙、入滇贩毒活动频繁,浙江2008年抓获外省籍贩毒人数一度居全国首位,云南抓获外省籍贩毒人数连续多年居高不下,随着两地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外流贩毒活动得到一定遏制。

2009年,浙江共抓获外省籍犯罪嫌疑人4,249名,同比下降8.1%,占全省抓获犯罪嫌疑人总数的66%;

2010年上半年,浙江共抓获外省籍毒贩2,318名,同比下降3.7%,占全省抓获总数的64.6%,外流入浙贩毒人员主要来自贵州、四川,抓获云南籍人员大幅下降。

2009年,云南共抓获外省籍犯罪嫌疑人5,023名,占全省抓获犯罪嫌疑人总数的48%,2010年上半年,云南共抓获外省籍毒贩1799名,占全省抓获犯罪嫌疑人总数的41.1%,同比下降23.7%。

外流入滇贩毒人员主要来自四川、贵州和湖北,抓获新疆籍人员数量有所上升。

3.川黔鄂渝湘桂6省市流出的贩毒人员占6成以上。

近年来,这6个省市外流贩毒人员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其活动区域继续扩大,贩毒路线也不断增多。

2009年全国抓获四川籍贩毒嫌疑人5,089人,同比增长了16%;

2010年第一季度,抓获四川籍贩毒嫌疑人2,516名,均居全国首位。

贵州、湖南、重庆、湖北、广西等省(区、市)籍外流贩毒人数较去年同期均有不同幅度增长,其中广西籍外流贩毒人员明显增加,近8成都流向了广东地区。

北方地区外流贩毒人数有上升趋势,新疆、黑龙江、辽宁等省(区)籍外流贩毒人数较去年同期均有不同幅度增长,多流向北京、上海等地。

(四)毒品重特大案件持续增多,对我国危害不断加重

2009年全年共破获万克毒品犯罪案件188起,同比上升283.7%,占全年破案数的0.2%,缴获毒品5.6吨,同比上升194.7%,占全年缴毒量的40.9%。

2010年上半年共破获万克案件92起,同比上升9.5%;

缴获毒品2.7吨,同比上升39.4%。

1.万克以上海洛因案件数大幅增加,海洛因缴获量上升迅速。

2009年破获万克以上海洛因案件38起,同比增加113.5%,缴毒1872.4千克,是2008年的近7倍;

2010年上半年破获万克以上海洛因案件19起,同比增加58.3%,缴获海洛因630.6千克,同比上升79.5%。

海洛因走私入境有向集装箱货运夹藏等大宗贩运发展的趋势,贩毒方式的变化带来贩毒规模、数量的升级。

2009年接连破获5起10万克以上海洛因案件后,2010年上半年,广东公安禁毒部门又破获一起夹藏在棉花中的海洛因走私案件,缴获海洛因355.6千克。

2.万克以上冰毒案件数及冰毒缴获量上升,缴毒数量仍处历史高位。

2009年破获万克以上冰毒案件102起,缴毒2944.2千克,分别是2008年的4倍和2倍;

2010年上半年破获万克以上冰毒案件63起,同比上升21.2%,缴获冰毒1779.6千克,同比增加38.2%。

由于化学合成毒品具有加工技术简单、不受季节限制且不易被发现等特点,国际国内毒品消费逐步向化学合成毒品方向发展,制贩化学合成毒品的比重将会明显加大。

此外,人们对冰毒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认识不足,滥用人群有向低龄化渗透的趋势,致使国内吸食冰毒的人群和对冰毒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大。

3.万克案件高发地区仍以云南、广东为主,两省万克案件占全国总数的近八成。

云南毒情形势依然呈现“多头入境,全线渗透”态势,在局势动荡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和刺激下,各民地武为增加实力继续“以毒养军、以军护毒”,境外贩毒集团和毒枭、毒贩将长期囤积的毒品加紧向我抛售。

广东作为境内大宗毒品集散地的地位未改变。

国际贩毒组织将“金新月”地区的毒品以各种形式中转菲律宾、越南、泰国、巴基斯坦等地,运抵广州分发销售。

特别是从去年连续破获4起利用货运渠道走私“金新月”毒品的特大走私案后,今年3月初又破获一起利用棉花夹藏海洛因的特大走私案,共缴获海洛因707包,总重355.6千克。

(五)涉枪毒品犯罪增多,涉枪毒品犯罪形态发生变化

近年来,涉枪毒品犯罪向毒品网络下游延伸,涉枪零包贩毒活动明显增多。

犯罪分子持枪动机发生变化,部分地区涉枪毒品犯罪团伙化特征明显,枪支来源和种类多样化,犯罪对抗性特点突出,对公共安全和侦查破案工作构成严重威胁。

1.涉枪毒品犯罪急剧增多。

2005年至2009年,全国共破获涉枪毒品犯罪案件1396起,缴获各类毒品7627.4千克,抓获嫌疑人4161人,缴获各类枪支2072把,各类子弹51055发,2009年破案数是2005年的4.1倍。

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破获涉枪毒品犯罪案件186起,抓获嫌疑人400人,缴获各类枪支162把。

涉枪的大宗毒品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广东、云南、四川等地区,多表现为武装护毒、武装贩毒,对公安机关打击毒品犯罪构成严重威胁。

2.涉枪零包贩毒活动增多,涉枪毒品犯罪向消费市场蔓延。

涉枪毒品犯罪向毒品销售网络下游和消费市场延伸,涉枪犯罪和毒品消费的结合越来越紧密,抓获的涉枪零包毒贩和吸毒者不断增多,毒品消费终端枪毒交织的特点越来越突出。

从破获的案件情况看,2005年各类毒品案件分布相对均衡,2007年以来,涉枪的贩毒案件、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和容留、窝藏吸毒等其他毒品案件明显增多,占案件总数的比例不断上升。

2009年,全国共破获上述三类案件408起,是2005年破案数的近5倍,所占比例由2005年的65.4%升至2009年的87.2%。

3.重点地区涉枪毒品犯罪组织化、团伙化特征明显,涉枪毒品犯罪以本地犯罪为主。

广东、云南、四川等涉枪团伙毒品犯罪较多,涉枪毒品犯罪团伙纠合性强,主犯作用突出,有专人持枪押送毒品或保护交易,团伙成员为同乡或同族,隐蔽性强,多从事跨区域犯罪活动。

涉枪毒品犯罪分子中,广东、四川、湖南、天津、湖北、重庆、云南籍较多,涉枪毒品犯罪多为本地人犯罪,部分四川、湖南、湖北、重庆籍犯罪分子外流至云南、广东等地从事犯罪活动。

4.枪支来源多样,涉案仿制枪支数量不断增加。

我国涉枪毒品犯罪中,制式枪支主要源自境外,流入国内数量较少,以国产“六四”式手枪为主,还包括少部分产自美国、德国、捷克的各式军用枪支;

仿制枪支以仿“七七”式手枪为主,还有部分仿“六四”式手枪,主要来自青海省化隆县、贵州省松桃县和广西合浦县等国内重要的黑枪生产地区;

部分地区仍然保有少量猎枪、气枪和发令枪,经改装后可发射制式子弹或钢珠子弹。

从破获案件的缴获枪支数量看,2005年至2009年每年缴获制式枪支约45把,数量相对稳定,缴获地区以云南、广东为主;

缴获仿制枪支从2005年的62把上升至2009年的477把,年均上升65%,缴获地区以广东、天津、四川、河北等地为主;

缴获各类气手枪、猎枪、改装手枪等其他枪支数量变化不稳定。

(六)物流寄递行业迅猛发展,物流寄递渠道毒品犯罪高发

现在国内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按照国家标准评审认定的A级物流企业不足1000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有5万多家。

据估算,全国从事物流寄递业务的代办点、配货站、服务部等网点多达70多万家。

随着毒情形势的发展,物流寄递渠道毒品犯罪方式、手法不断变化,呈现出犯罪活动高发,贩毒方式隐蔽,寄递路线固定的特点。

1.物流企业网点多、数量大,相关监管规范和措施不到位。

物流寄递业是个新兴行业,发展速度快,管理难度大,2009年,规模以上快递企业业务量完成18.6亿件。

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走私贩运毒品具有隐蔽性强、风险小的特点,逐渐成为贩毒分子的惯用伎俩。

2009年,全国共破获邮包贩毒案件458起,缴获毒品679.6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555人,较上年分别上升20.2%、130.2%和48%。

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破获物流寄递渠道毒品犯罪案件287起,缴获毒品1004.9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341人,较上年同期分别上升44.2%、81.8%和20.9%。

2.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毒风险小,贩运成本低。

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毒是典型的“人货分离”运输毒品方式,犯罪分子在伪装好毒品后,为降低人赃并获的风险,或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办理寄递手续,或指示不知情人员的投递、收取包裹,毒贩不会出现在查验现场。

相对于人体夹藏等传统的贩毒方式,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毒成本低。

犯罪分子利用人体藏毒方式从云南边境运输1公斤毒品经昆明中转至广东,成本大约需要1至2万元。

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运毒品的成本大大减少,每千克毒品的运送费用少则数十元,多则几百元。

3.毒贩利用寄递物品藏毒花样百出,多藏匿于一些体积较小、伪装精细的物品中。

贩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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