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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2小时内上报;

乙类、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上报

 

嵩明县人民医院

2016年12月10日

二、传染病结果阳性反馈制度

2016年12月制订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范传染病管理工作,杜绝传染病漏报现象,特制定传染病结果阳性反馈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和首诊发现负责制。

2.化验室登记项目包括检查人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送检医生、检查时间、检验结果、检验医师签名、阳性结果。

3.防保科人员定期到化验室查看登记本,发现阳性结果督促诊治医师填写报告卡,杜绝漏报。

4.化验室和放射医生发现的传染阳性结果、检出阳生结果当天反馈送检医生,送检医生需签字领取结果,不得直接交予患者本人。

5.接诊的门诊医生根据阳性结果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控感办负责人员。

6.每月检查放射科、检验科阳性登记。

三、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制度

生效日期:

2013.6.5修订日期:

2016.10.20

1、疫情管理人员、网路报告人员和有关院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感染科疾病人员不定期进行重大疫情防控演练。

3、新入院的医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对责任医生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报告的种类、报告时限、传染病诊断标准及相关法规。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路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四、传染病预警制度

1、组织机构: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为传染病暴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出现重大疫情预警时的疾病确诊,预警上报的指导工作。

2、传染病预警对象:

1、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照甲类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

2、发现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3、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

3、报告方式:

首诊医生发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应于2小时内及时上报医院防保科,防保科人员应初步了解相关情况,确认后报告分管领导,由负责领导启动预警预案,疫情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报告信息进行会诊讨论,最后决定是否报告疾控部门,并向本单位相关科室发出预警信息;

防保科最后根据疾控部门的决定进行网络直报。

4、责任:

各级人员应明确责任,对未及时上报传染病信息,由此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医院相关规定给以处理。

五、对特定传染病的特定人群实行医疗救助的相关

制度和保障措施

2017.12.20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对特定传染病人群制定相关救助制度和保障措施:

1、特定传染病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的传染病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规定的传染病。

特定传染病的特定人群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传染病病人的群体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规定的传染病病人的群体。

2、医院对特定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3、医院实行对特定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对传染病、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进行初诊或者转到感染疾病科治疗。

4、感染疾病科严格按照国家的传染病相关诊疗规范对传染病进行诊疗。

严禁推诿和拒绝收治病人。

5、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要严格执行先救治、后结算的规定,简化入院手续、及时开展救治工作;

患者住院或者留院时观察时,免交住院预交金等,办理登记手续后直接留院观察或者入院治疗,严禁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者推脱病人。

6、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医院及时提供所有医疗防护用品、药品、器械、转运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物质。

由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及时准备,保障医疗救治工作开展。

7、医务人员主动为前来就诊的患者提供HIV检测咨询,遵循“知情不拒绝”的原则。

并对HIV检测结果对检测者的告知和咨询。

对孕产妇实行HIV免费检测和母婴阻断,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给以经济救助的“四免一关怀”政策。

8、对HIV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出现的相关疾病就诊者实施临床救助,任何科室不得推诿、拒收。

对肺结核病人及时转到我院结核病门诊进行治疗,并告知相关的免费注政策。

9、在我院就诊的常见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人如(手足口、肺结核等)的病人要积极给以救助,不得推诿、拒收。

10、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特点传染病时,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执行相关救助及救助措施。

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016.12.10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据医务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嵩明县人民医院防保科

七、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2小时)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

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医务处、业务院长。

9、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

疫情报告工作流程

(1)管理人员每天到相关科室收集传染病卡片

(2)审核卡片的完整性、准确性

(3)登记传染病卡片

(4)录入卡片,进行网络直报

(5)定期查重卡片及时订正卡片

(6)存档保存疫情资料

206年12月10日

八、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2016.12.10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本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1、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3、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

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4、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5、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6、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并上报预防保健科和主管院长。

8、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9、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10、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11、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

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206年11月16日

九、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

2015.4.10修订

1、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应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习传染病疫情管理和网络直报业务,具备指导和培训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工作能力。

2、网络直报人员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

每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向有关科室通报。

3、网络直报人员在网络直报或上报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前,需先对本单位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

①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

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注,不再进行网络直报。

②发现以下情况时,建议立即对报告信息进一步核实:

Ⅰ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Ⅱ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Ⅲ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场所)一日内出现3例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5例及以上。

如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属实,应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4、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认真执行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5、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6、网络直报用户帐号的正式使用密码,一般应在8位以上,并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每月至少更改一次。

网络直报人员未经上级系统管理员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网络直报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并避免在公共场所公开使用网络直报系统。

7、按时参加辖区疾控中心召开的疫情例会制度。

8、组织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有关法规信息和知识。

9、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责任,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2015年4月10日

十、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

4、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2次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

6、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县疾控中心进行漏报抽查。

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8、院领导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医疗质量讲评会进行通报,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十一、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

1、门诊医生要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住院部各科室要认真填写病人出入院登记。

2、各科室必须建立传染病报告登记本,根据疫情报告时限及时填卡上报,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自查管理工作。

3、医务科、预防保健科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督导检查工作。

4、预防保健科必须根据规范要求每日2次及时深入科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负责检查传染病报告,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改正。

5、预防保健科必须对检查情况进行每周一次小结,每月一次总结,每季度汇总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

对发现漏报者必须上报院部,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6、预防保健科负责检查各临床科室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深入各科室开展督导工作,要求检查和督导有记录、有结果、有汇报。

检查和督导每月一次。

嵩明县人民医院防保科、

十二、、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医疗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的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报告时限:

对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和其他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要求:

内容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

各项目填写准确,病人住址要具体详细,字迹工整易辨认,填报人签名,诊断日期与报告日期必须为同一天。

4、防保科每月对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进行检查,核对传染病是否报告,核实报告卡质量。

5、为了杜绝传染病迟报、漏报现象,同时保障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特制定奖惩措施:

5.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以1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规定处理,科主任负连带责任。

5.2、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给以100元处罚处理。

5.3、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适当扣除当事人绩效,并通报全院、科主任负连带责任。

5.4、所有扣除金额,按照抽查结果对报告质量好的前三名科室给以奖励。

十三、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37号令、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四、艾滋病疫情监测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和云南省有关艾滋病防治法规文件,切实加强医务人员艾滋病疫情管理工作,决定建立长效监测管理机制,以保证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艾滋病的诊治数据及疫情上报管理,制定本制度。

1、医务人员要提高建立艾滋病长效监测管理机制的认识,各科室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建立高效的疫情监测系统,及时准确收集和报告疫情数据。

2、HIV初筛阳性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经实验室HIV初筛试验阳性者,填写初筛阳性患者告知单,并进行结果告知。

同时填写检测咨询个案登记表上报预防保健科,收集患者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现住址(具体到村、组、门牌号)等信息,采集患者血液标本,由检验科将患者信息、血液标本送嵩明县CDC进行确证检测。

3、健康门诊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病人的管理按照“HIV病人管理规定”执行。

重点要求:

(1)各种表格、病历须按要求详细填写,不得空项。

(2)住址要详细填写到“村民组(门牌号)”或“某小区(某单位)某楼号某单元门牌号”。

(3)联系方式等。

4、所有住院患者必须做HIV初筛试验,初筛试验阳性者由检验科专人登记,然后送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证检测。

采送标本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护,避免污染环境及交叉感染。

“HIV抗体检测确认报告”须复印附病历后,同时在病程记录中单独记录一次“HIV抗体检测确认报告”。

6、医务人员接触HIV感染者、AIDS患者、死亡者的各个环节均应按要求防护、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7、医务人员接触HIV感染者、AIDS患者、死亡者资料的各个环节均应做好保密工作。

8、在AIDS诊疗、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职守、不作为等情况,造成医疗纠纷者给予通报批评、罚款50~100元;

造成医疗事故者罚款200~500元、同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十五、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1、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医院疫情管理人员要加盖“疫情已报”章。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

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十六、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门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疑似和确诊病例时,要在门诊日志上认真登记,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地址、发病日期、诊断日期、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等)。

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防保科。

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卡后,要在门诊日志相应位置加盖“疫情已报”章。

2、门诊部各科室负责人要每周核查门诊日志,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补报和订正传染病报告卡。

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门诊日志,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的发生。

3、对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人,门诊医生要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订正卡上报防保科。

4、要做好门诊日志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后查。

5、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100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嵩明县人民医院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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