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集输设计规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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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长径比。
当P≤1.8MPa时,,K4取3.0;
当1.8MPa<
P≤3.5MPa时,,K4取4.0;
当P>
3.5MPa时,,K4取5.0;
(3)站内计量分离器和生产分离器的数量按下列原则确定;
a每井必须设1台计量分离器且兼作生产分离器之用。
b周期性计量的气井,计量分离器的数量应根据周期计量的气井数、气井产量、计量周期和每次计量的持续时间确定。
生产分离器的数量应根据气井产量及分离器通过的能力确定。
(4)天然气的分离器宜设在集气站内。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在井场。
a需要在井口进行多级节流降压的气井;
b产液量大的气井;
c距集气站较远的气井。
7)天然气加热:
(1)单台水套炉的热负荷宜等于或小于1000KW。
(2)当站场总热符合大于3000KW时,可采用锅炉供热。
(3)水套炉供热水温宜低于当地水沸点5~10℃。
8)天然气增压
下类情况宜选往复式压缩机:
(1)气源不稳定或气量较小的低压天然气增压。
(2)高压注气和高压气举。
(3)要求压比较大的天然气增压。
室内和半露天安装的固定式压缩机,宜按下列要求配备起重设备:
(1)最大部件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0t时,宜配置电动防爆桥式起重机。
(2)最大部件起重量小于10t;
而大于或等于3t,宜设手动梁式其中设备。
安装的压缩机台数为1、2台时,可配置手动起重机。
(3)最大部件起重量小于3t时,可设移动式起重设备,在厂房内应留有移动式吊车或三角架回转起吊场地。
压缩机管道安装设计要求:
(1)压缩机进口应设压力高、低限报警或低压越限停机装置。
(2)压缩机各级出口管道应安装全启封闭式安全阀。
安全阀的定压值为定额压力的1.05~1.1倍。
(3)压缩机进出口之间应设循环回路,压缩机站内应设站内循环回路。
(4)离心式压缩机应配套设置防喘振控制系统。
(5)应采取防振、防脉动及温差补偿措施。
9)安全泄放
(1)气井井口应安装井口高低压紧急关断阀。
(2)进出集气站的天然气管道上应设截断阀。
截断阀应具有手动功能,并应设置在操作方便及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切断起源的地方。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看成是1台容器,可在危险空间(容器和管道上)设置1个或1组安全阀。
但是在计算容器的泄放量时,应把容器间的连接管道的容积包括在内。
a和压力源相连接的、本身不产生压力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压力达到了压力源的设计压力时;
b多台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相同或稍有差异,容器间采用足够大的管道相连,且中间无阀门隔断时。
(4)安全阀的定压应小于或等于受压设备和容器的实际压力,定压值(PO)应根据操作压力(P)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P≤1.8MPa时,PO=P+0.18MPa;
当1.8<
P≤7.5MPa时,PO=1.1P;
7.5MPa时,PO=1.05P
(5)站内需要检修一组(套)设备,应设和其他组(套)设备隔开的截断阀和检修放空阀。
放空阀口径一般不大于50mm。
10)含硫气田的防腐和防护
(1)含硫气田采气、集气管道输送含有水、H2S和(或)CO2的酸性天然气时,管道内壁及相应的系统设施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2)酸性天然气采气、集气管道和设备的选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天然气地面设施抗硫化物应力开裂金属材料要求》SY/T0599的规定。
(3)集输含硫酸性天然气的采气、集气管道和集气站宜避开人口稠密区。
管道走向及集气站位置应根据地区人口密度、自然条件及工程安全、环境评价意见综合确定。
(4)集输含硫的酸性天然气线路截断阀的设置,应根据管道内硫化氢的含硫剂周边人口密度确定。
线路截断阀应配置感测压降速率控制的自动关闭装置。
(5)集输含硫的酸性天然气的井场、集气站,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和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T6277的有关规定设置硫化氢泄漏检测仪。
4、油气集输管道
1)基本要求
(1)油气集输管道沿线任意点的流体温度计算公式:
tx=to+(t1-to)e
tx―――管道沿线任意点的流体温度(℃)
to―――管外环境温度(埋地管道取管中心深度地温)(℃)
t1―――管道计算段起点的流体温度(℃)
e―――自然对数底数,宜按2.718取值。
α——按照8.3.5-1公式(下一页)计算。
x―――管道计算段起点至沿线任意点的长度。
用于原油集输管道计算时单位为“m”,用于集气管道计算时单位为“km”。
(2)油气集输管道的设计压力应按最高操作压力选取。
(3)油气集输管道直管段的钢管壁厚应按下式计算:
δ=
+C
δ―――钢管计算壁厚(mm);
P―――设计压力(MPa);
D―――管道外径(mm);
―――钢管最低屈服强度(MPa);
F―――设计系数,取值要求见下述:
¢
―――钢管焊缝系数。
当选用无缝钢管时,¢
取=1.0。
当选用钢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GB/T9711的规定时,按该标准执行。
t―――温度折减系数,当温度小于120℃时,t取1.0。
C―――管道腐蚀裕量,取值要求见下述:
a油气集输管道处于野外地区时,设计系数F取0.72;
处于居住区、站场内部或穿跨越铁路、公路、小河渠时,设计系数取0.60;
小河渠指多年平均水位水面宽度小于20m的河渠。
b油气集输管道的腐蚀裕量C,对于轻微腐蚀环境不应大于1mm,对于较严重腐蚀环境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钢管壁厚应按计算壁厚向上圆整至标准壁厚选取。
5、天然气集输管道
1)采气管道设计能力应按气井的产量和输送压力确定。
集气管道的设计能力应按其所辖采气管道设计能力总和的1.2倍确定。
2)采气管道长度不宜大于5km,并应考虑地形高差的影响。
3)油田集气管道水力计算采用的气量,对未经净化处理的湿气应设计为输气量的1.2~1.4倍,对净化处理后的干气为设计输气量的1.1~1.2倍。
4)集气管线流量计算
(1)当管道沿线的相对高差Δh≤200m时,采用下式计算:
(8.3.4-1)
=5033.11
―――管道计算流量(m3/d);
d―――管道内径(cm);
P1―――管道起点压力(绝)(MPa);
P2―――管道终点压力(绝)(Mpa);
Δ―――气体的相对密度(对空气);
Z―――气体在计算管段平均压力和平均温度辖的压缩因子;
T―――气体的平均热力学温度(K);
L―――管道计算长度(km)。
(2)当管道沿线的相对高差Δh>
200m,采用:
(8.3.4-2)
0.5
式中
——-管道计算的终点对计算段起点的标高差(m);
a―――系数(m-1),a=
;
其中g为重力加速度;
Ra为空气的气体常数,在标准状况下为287.1m2/(S2.K)
n―――管道沿线计算管段数,计算管段是沿管道走向,从起始点开始,当其相对高差
≤200m时划作一个计算管段。
hi―――各计算管段终点的标高(m);
hi-1――各计算管段起点的标高(m);
Li―――各计算管段长度。
其它符号意义和上式相同。
(3)集气管道沿线任意点的温度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a当无节流效应时,按本规范式(8.1.2)计算。
a按
a=
(8.3.5-1)
K―――管道中气体到土壤的总传热系数(W/(M2·
℃))
D―――管道外径(m);
――气体流量(m3/d)
Δ――气体相对密度
――气体的定压比热容(J/Kg·
℃)
b当有节流效应时,应按下式计算:
-
J―――焦耳-汤姆逊效益系数(℃/MPa)
Δ
――x长度管段的压降(MPa)。
(4)埋地采气管道和集气管道总传热系数按下列原则确定:
a应对有关数据进行实测后计算确定。
b无条件取得实测数据时,可按经验确定。
沥青绝缘管道的总传热系数可参照本规范附录G选用。
(5)直管段壁厚按本规范式8.1.4计算。
其中:
设计系数F根据现行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取值,当管道输送含有硫化氢、二氧化碳等酸性介质时,根据腐蚀程度及采取的防腐措施确定,其余情况下不计腐蚀裕量附加值。
(6)弯头和弯管的壁厚应按下类公式计算:
=δ×
m
m=
――弯头或弯管的计算壁厚(mm);
δ―――弯头或弯管所连接的同材质的计算壁厚(mm);
m―――弯头或弯管壁厚增大系数;
R―――弯头或弯管的曲率半径(mm),为弯头或弯管外直径的倍数;
D―――弯头或弯管的外径。
(7)直接在主管上开孔和支管焊接或焊制三通,其开孔削弱部分的补强可按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计算。
用于酸性介质或设计压力P≥6.3MPa或设计温度低于0℃的三通,不宜采用支管和主管焊接的焊制三通。
(8)异径接头的结构尺寸、计算和制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的有关规定。
(9)管封头宜采用椭圆形或平封头,其结构尺寸、计算和制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的有关规定。
(10)清管三通应在支管和主管交界位置设置挡条或采用其他结构,挡条长度方向和主管轴线方向一致。
(11)管法兰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HG20592~HG20635的规定,法兰密封面形式、垫片和紧固件应和所选用的管法兰相匹配。
(12)站场和线路的管道绝缘宜选用绝缘接头或绝缘法兰。
绝缘接头的检测项目至少应包含以下项目:
水压压力循环(疲劳)试验、水压加弯矩试验、绝缘电阻试验、电绝缘强度试验。
绝缘法兰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绝缘法兰设计技术规定》SY/T0516的规定。
6、天然气输量计量
1)天然气输量计量可分为三级:
一级计量——油气田外输气的贸易交接计量;
二级计量——油气田内部集气过程的生产计量;
三级计量——油气内部生活计量。
2)天然气输量计量系统准确度的要求应根据计量等级确定:
一级计量系统准确度可根据天然气的输量范围不低于表9.5.2的规定,二级计量系统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在±
5.0%以内,三级计量系统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在±
7.0%以内。
一级计量系统的准确度等级
标准参比条件下的体积输量qnv(m3/h)
qnv≥500
5000≤qnv<50000
qnv≥5000
准确度等级
C级(3.0)
B级(2.0)
A级(1.0)
3)天然气一级计量系统的流量计及配套仪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18603的规定配置,配套仪表的准确度应按下表确定。
天然气二、三级计量系统配套仪表的准确度,可分别参照下表中B级和C级确定。
计量系统配套仪表准确度
参数测量
温度
0.5℃
1℃
压力
0.2%
0.5%
1.0%
密度
0.25%
0.75%
压缩因子
发热量(注)
工作条件下的体积流量
1.5%
4)天然气计量系统选用标准孔板节流装置时,其设计、安装和流量计算应符合《流量测量节流装置用孔板、喷嘴和文丘里管测量充满圆管的流体计量》GB/T2624的有关规定,对干气计量,流量计算可按《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SY/T6143进行。
5)当采用气体超声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时,其设计、安装和流量计算应符合《用气体超声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GB/T18604
6)站内生产生活用气应分别计量。
7、仪表及计算计控制系统
1)仪表的供气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SH3020的规定。
2)仪表及计算机控制系统的供电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有特殊要求的仪表、阀门及计算机控制系统的主要设备应配置不间断电源(UPS)。
不间断电源装置的容量按负荷的1.2~1.5倍确定。
后备时间宜为30min(按UPS的额定负荷计算)。
3)仪表及计算机控制系统应设置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接地电阻值宜小于4Ω。
当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应按被保护设备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2)工作接地电阻应根据仪表的技术要求确定。
当无明确要求时,可采用保护接地的电阻值。
4)多雷击地区或强雷击地区的自控设备应采取防雷措施,仪表电源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4)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引压、取源管路严禁引入控制室内。
5)仪表及管道的保温和伴热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仪表及管道伴热和隔热设计规范》SH3126。
6)仪表配管、配线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仪表管道线路设计规范》SH/T3019的规定。
7)仪表选型及主要控制内容: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安装的电动仪表、电动执行机构等电气设备的防爆类型,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按照场所的爆炸危险类别和范围以及爆炸混合物的级别、组别确定。
8)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适用规范》SY6503的规定。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的规定。
9)油气集输站场需要设置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时,其应符合《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115的规定。
10)控制系统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和平均修复时间(MTTR)应满足工艺系统要求。
11)计算机控制系统各类控制点、检测点的备用点数宜为实际设计点数的10%~15%,机柜槽位宜留有不少于10%的备用空间。
12)站场计算机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油气田及管道计算机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Y/T0091的规定。
8、站场总图及公用工程
1)站场选址应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0048的规定。
2)站场防洪及排涝
(1)油气集输站场邻近江河、湖泊、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水域的措施。
油气集输站场的防洪设计标准
站场名称
防洪标准[重现期(a)]
集中处理站、原油稳定站、原油脱水站、矿场油库、天然气凝液回收工厂、注气站
25~50
分井计量站、接转站、放水站、集气站、配气站、增压站
10~25
采油井、采气井、注气井
5~10
(2)站场是否设置围墙,应根据所在地区周围环境和规模大小确定。
当设置围墙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围墙高度不宜低于2.2m,场区内变配电站(大于或等于35KV)应设高度为1.5m的围栏。
1)油田油气集输各类站场的电力负荷等级划分:
一级负荷:
集中处理站、矿场油库(管输)、轻烃储库等;
二级负荷:
矿场油库(铁路外运)、原油稳定站、接转站、放水站、原油脱水站、增压集气站、注气站、机械采油井排等。
三级负荷:
自喷油井、边缘孤立的机械采油井、分井计量站等。
增压站设计能力大于或等于50×
104m3/d时,压缩机的原动机为电动机,或当原动机采用燃起发动机,机组的润滑油和冷却设备及仪表用电由外电源供电时,电力负荷为二级。
转为净化厂供气的集气总站或增压站、自动控制中心、通信中心、消防站,其用电负荷等级应和净化厂电力负荷等级一致。
2)供电要求:
(1)一级负荷:
应采用两个电源供电。
有条件时两个电源宜引自不同变电所或发电厂,当电源以双回路架空供电时,不应同杆架设。
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如自控系统、通信系统、应急照明等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二级负荷:
宜采用两回路供电,确有困难,在工艺上设有停电安全措施或有备用电源时,可用同一回路专用架空线路或专用电缆供电。
(3)三级负荷:
采用单回路、单变压器供电。
(4)油气田配电线路优选10kV,对于远距离且分散的地区也可采用35kV线路。
3)站场变压器选择:
(1)有两个电源时,宜选用两台变压器,单台容量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用电。
(2)仅有一个电源时,宜选用一台变压器,变压器容量应能满足全部结算负荷。
(3)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
(4)确定变压器容量时,尚应校验启动及自启动容量。
(机泵启动负荷大)
4)低压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等级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三级。
站场内应采用放射式树干式相结合的配电系统:
a一级负荷应采用放射式配电;
b二级负荷宜采用放射式配电,当负荷容量较小时,也可采用树干式。
c三级负荷可采用树干式配电。
5)站场内建筑物的防爆分区,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设施电气装置场所分类》SY0025的要求。
各类站场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计及设备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6)站场内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罐和容器等的防雷、防静电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的有关规定
7)集气工程中钢质放空竖管管顶可以不装接闪器,但放空竖管底部(包括金属固定绳)应做接地,接地电阻≤10Ω。
8)站内燃料气H2S含量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中三类气质的要求
站场道路
10、站场道路
1)站场道路宜划分为:
a主干道―一、二、三、四级油气站场进出站路级站内主要道路
b次干道――一、二、三、四级油气站场各单元之间的道路及五级油气站场(不含分井计量站)的进站路和站内主要道路。
c支道――厂房、车间出入口的道路
d人行道站场内道路的路面宽度
道路级别
一、二、三、四级油气站场(不含接转站)
接转站,五级油气站场(不含分井计量站)
主干道
4,6,7,8
---
次干道
4,6,7
4,3,5
支道
4,
人行道
1,1.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