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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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

  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水气环境质量,推进“品质西安”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省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2016年治污减霾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中省大气、水污染防治要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治标向治本转变,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程监管,进一步深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措施,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完成《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力争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继续争先进位;进一步巩固渭河污染治理成果,使水质稳定保持在Ⅳ类水体水质。

  

(二)具体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

PM10、PM2.5浓度分别较2015年下降12%和3%;全年优良天数不少于261天,其中优天数不少于18天;冬防期间优良天数不少于61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多于18天,具体指标分解至各区县、开发区(见附件1)。

  水环境质量控制目标:

在保障生态流量的条件下,渭河干流西安段全程断面达到Ⅳ类水质(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溶解氧3毫克/升)。

氵皂河、新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入渭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年均值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年均值达到5毫克/升以内(1月、2月、12月达到8毫克/升以内),以上两项指标的月均值达标保证率大于85%。

黑河、涝河、灞河、沣河等入渭一级支流入渭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要求。

清河、石川、泾河等过境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不劣于入境断面(见附件2)。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城市布局。

  1.严禁审批、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万元GDP能耗下降3%。

推进省市两级循环经济、低碳试点示范单位建设,完成西安市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规划。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

  完成时限:

全年

  2.按照省上“到2017年,基本完成关中地区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调整入区工作”要求,年内完成城区、土门地区和幸福林带地区6户以上工业企业退城入园任务,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及区县(见附件3)。

  牵头单位:

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

全年

  3.依据《西安生态隔离体系控制规划》、《西安生态隔离体系控制导则》,编制城市通风廊道规划,确定城市通风廊道的生态控制区边界,给出设计坐标,明确西安城市通风廊道用地的控制要求,严格空间管制,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

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

  完成时限:

全年

  

(二)严防严控燃煤污染。

  严格贯彻落实《西安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4〕209号)、《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控制的通告》(市政告字〔2015〕4号)等相关文件,不断深化燃煤污染控制。

  4.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制订全市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完成40万吨年度燃煤削减任务,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9%以下;大力开发地热能、光伏发电、污水能等非化石能源,年内实施不少于6个新能源推广示范项目。

  

(2)全市范围内不再新建、扩建燃煤设施,各级审批部门不再办理新增燃煤设施项目的有关建审手续。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完成时限:

全年

  (3)建成区内剩余10家驻军单位的25台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对建成区外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综合治理,具备拆改条件的要全部予以拆除,确不具备条件的,排放污染物必须稳定达标(见附件4)。

  牵头单位:

西安警备区(驻军锅炉),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政务中心、市地铁办、市双拥办,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

9月底前

  (4)全市建成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等集体食堂和餐饮经营户不得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全部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油、电等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

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

  完成时限:

全年(其中,治理方案4月底前出台)

  (5)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各类砂石粘土矿规范整治,对全市非法开采行为和违法占地的石灰窑、砖瓦窑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

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

全年(其中,4月底前出台整治取缔方案,并公布取缔名单)

  5.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剩余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年内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其它机组要稳定达标排放,西郊热电厂启动超低排放治理,并在2017年底完成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灞桥区政府、户县政府,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

11月15日前(其中,5月底前完成改造方案,并启动工程建设)

  6.全面提升煤炭质量。

  

(1)根据我市煤炭消费需求,6月底前制定出台我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管制度》,建立完善的商品煤质量档案,通过煤炭流通、销售环节管控,实现我市煤炭不中转外销要求。

优化完善洁净煤配送体系,配送网络内除4家规范的煤炭交易市场外,其他煤场只能配送点火煤、优质蜂窝煤、焦炭、兰炭等洁净煤。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质监局、市工信委

  完成时限:

全年

  

(2)对未在全市洁净煤配送体系内的违规煤炭加工、经营场点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

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

11月30日前(其中,4月底前出台方案,并公布取缔名单)

  (3)全市保留的煤炭交易市场禁止销售、保留的燃煤锅炉禁止使用硫份高于0.8%、灰份高于15%的原煤;各燃煤设施使用单位储煤中,优质燃煤(灰分≤10%,硫分≤0.6%)储存量必须达到20%以上,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后必须确保使用优质燃煤,降低污染负荷。

  牵头单位:

市工商局(禁售)、市环保局(禁用)

  责任单位:

各相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

  配合单位:

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

全年

  (三)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综合治理。

  7.深化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治理。

  

(1)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禁止审批、备案、核准涉及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的新、改、扩建项目,源头管控VOCs排放。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

全年

  

(2)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VOCs排放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落实环评制度,安装VOCs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废气收集、处理率不得低于90%。

将VOCs排放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内容之一;开展30家重点VOCs排放企业进行深度处理(见附件5)。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

全年

  (3)对全市生产销售油漆、装饰涂料的企业及市场进行摸底;开展涂料VOCs含量抽检,抽检率不低于20%,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在媒体上曝光;年内完成环保型涂料生产、销售示范项目分别不少于5个。

  牵头单位:

市质监局(生产)、市工商局(销售)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

5月底前完成摸底,10月底前完成示范项目

  8.强化汽车维修行业废气治理。

  

(1)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汽车4S店开展喷涂有机废气深度治理,废气净化效率不低于90%;试点推广喷涂有机废气第三方治理及运行维护管理模式。

  牵头单位:

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

全年

  

(2)对无污染防治设施、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的汽车维修行业开展全面集中整治。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完成时限:

全年

  9.深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在中石油、中石化、延长壳牌石油公司各选定1家加油站,试点建设油气三次回收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

9月底前

  10.全面推进餐饮油烟治理。

  

(1)完善《进一步加强夜市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划定禁止露天烧烤时段和区域,室内烧烤作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室外烧烤作业必须使用无烟烧烤设备,坚决取缔违规露天无环保设施的烧烤经营户。

  牵头单位:

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

全年(5月底前完成办法制定)

  

(2)全面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食堂以及规模以上(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6个基准灶头以上的餐饮企业)餐饮企业油烟深度治理;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城市管理、环保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

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在线监测)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

10月底前

  11.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按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围绕有机废气、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年内完成16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见附件6)。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

全年

  (四)机动车污染治理。

  12.源头控制。

  

(1)出台我市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目录,新注册或外地转入车辆不符合我市环保达标车型目录的不予注册登记。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

全年(其中,6月底前出台目录)

  

(2)开展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车加装颗粒捕集器(DPF)、颗粒氧化催化器(POC)等后处理装置试点工作,并完成营运车试点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

全年

  13.过程管控。

  

(1)加快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和交通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建设,年内建成6套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和6个交通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市政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市公安局、市地铁办,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

6月底前

  

(2)完善强制维护系统建设,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企业名录并实现80%以上联网管理,提高机动车排气系统维修质量水平,建设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企业优秀示范站。

  责任单位:

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

全年

  (3)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建委、市农林委、市市政局、西安建工集团、市城管局

  完成时限:

6月底前

  (4)加大行业宣传力度,开展出租、驾培等营运行业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

全年

  14.末端淘汰。

  

(1)确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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