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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设计时未考虑通航条件标准,则会造成通航中断等严重后果。
对于通航河流,如航道不固定、随水位变化而变化,在设计中则要对桥区水道河床演变分析、通航要求论证、桥梁通航净空标准论证,桥区通航条件、航线规划及安全保证措施。
同时要结合沱江流域和简阳地区的水文资料,进行防洪安全论证与评价。
否则,不但影响通航,且危及桥梁安全。
3.1.6桥梁栏杆与过渡段危险性分析
统计研究表明:
当车辆冲向或穿越与桥梁端部相连的护栏,其死亡率是平常的8倍之多。
增加桥梁栏杆的防护能力和增加过渡段长度,是桥梁容错能力的体现,也是防治特大坠桥事故发生的重要安全因素。
桥上交通事故极易引起车辆坠落,淹溺等连锁事故,从而造成群死群伤大事故。
【广西柳州市壶东大桥“7.7”特大交通事故就是如此。
3.1.7桥梁横断面设计与窄桥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桥面净宽与路基宽度及引道的宽度相适应,桥梁左右路肩应与接坡路肩的宽度一样。
在桥梁上路肩宽度不足、突然变窄或消失最容易引起驾驶员紧张出现安全危险因素。
当桥梁宽度小于引道辅道宽度时,即为“窄桥”。
出现“窄桥”的地段,在上桥路段发生车辆坠桥事故因素比较多。
特别是处于夜间、大雾、下雨等视距不足或超速行驶等状态时是最大的危险有害因素。
3.1.8安全标志、照明设备设计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在设计中应考虑交通信号、航运信号、交通照明设备等配套设施,否则不仅会对桥梁安全使用造成威胁。
同时还会经常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在交通事故中,由于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的案例很多。
特别是市政桥梁在考虑其它因素时,容易忽略桥梁交通安全保证措施。
若发生桥上交通事故,往往会引起坠桥和淹溺等大事故。
【壶东大桥“7.7”特大交通事故调查认为,当时发生桥上路灯熄灭是原因之一。
3.1.9伸缩缝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伸缩缝设计、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安装不当和维护不及时容易引发桥头跳车,造成桥梁振动,引起桥梁构件失效。
另外,对行车安全有直接影响。
3.1.10桥面排水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如果桥面排水系统不完善,造成桥面积水,影响交通安全畅通;
或者从人行道、伸缩缝、变形缝中溢出,污染桥梁外形。
如果排水管道安装不当,未在墩、台上安装导流水管将水引入桥下下水道中,让桥面水流直接经泄水管管径偏小、间距偏大,造成暴雨季节桥面水流沿纵坡流到桥头,顺引道边坡排泄,导致边坡损坏。
3.2施工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高处坠落、坍塌伤害和其他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3.2.1物体打击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区如果堆码不整齐或堆垛不牢固,可能会引起堆垛倒塌,导致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脚手架施工和高空作业、吊装作业都会引起此类事故发生。
3.2.2车辆伤害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施工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引起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
3.2.3机械伤害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在运行及检修中可能会引起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3.2.4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是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本项目涉及起重作业,如果操作不当或设备受不良环境的影响,可能会引起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
3.2.5触电触电事故即电流通过人体引起人体内部器官的创伤甚至造成死亡,或引起人体外部器官的创伤。
配电线路架设、电气设备安装和起重机械运行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以及乱拉乱接电线等现象,可能会引起触电事故的发生。
3.2.6淹溺
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
本项目涉及水上作业及水面作业,如果安全技术措施不健全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当,可能会引起淹溺事故的发生。
特别是桩基开挖、围堰、水面高空作业。
3.2.7高处坠落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
故。
本项目涉及高空作业,如果安全技术措施不健全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当,可能会引起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3.2.8坍塌伤害
在桥梁施工过程中,《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作业中有:
不良地质条件下的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架设与拆除;
起重吊装工程等,都是容易引起坍塌事故。
根据国内外资料表明,在建桥梁坍塌事件频繁发生的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般比较严重。
【例证2006年4月24日贵阳市乌当区贵开路羊昌段在建公路桥梁跨塌事故】
3.2.9其他伤害
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8个月,由于工期跨越雨季,可能会因洪水对桥梁施工场地和施工人员造成伤害。
3.3桥梁安全管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如果桥梁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桥梁养护不及时,则可能造成沱江三桥使用寿命缩短,桥梁安全性降低。
甚至由于局部构件失效造成桥梁垮塌事故。
[例证1:
2001年11月7日宜宾南门大桥局部垮塌事故][例证2:
辽宁省盘锦市305国道辽河大桥局部垮塌事故][例证3:
成都三渡水大桥垮塌,上下游过度采砂也属管理方面问题][例证4:
2006年5月16日甘肃省岷县洮河大桥因年久失修造成突然垮塌,使用期32年]
安全保证措施和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还可能在桥上形成“黑点”。
特别是在车辆通过桥中和两端的位置、雨天、雾天、夜间照明不足及其它视距不足、道路湿滑状态下时,更容易形成黑点。
【上海青浦拦路港大桥1年在桥上就发生安全事故36起,事故表明是由于水泥桥面太滑、橡胶隔离墩不坚固等原因造成。
】市政桥梁往往还是人员聚集场所,容易出现拥挤和心理恐慌状态,都是有发安全事故的因素。
3.4通航对桥梁影响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通航船只如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操作要求,可能会引发通航船只与桥墩相撞事故。
【例证1:
2007年6月15日广东九江大桥坍塌事故】【例证2:
2001年9月美国德克萨斯州发生轮船失控撞击支座导致桥梁垮塌事故】
3.5洪水对桥梁影响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洪水带来的沙石和其它物体,可能会对桥墩及基础部分起到一定的伤害作用,同时还会改变桥梁过流断面,从而对桥梁整体安全造成威胁。
【例证:
2006年11月25日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冷水大桥突然跨塌事故】
第4章评价方法及评价单元的划分
4.1评价方法综述安全评价方法是对系统的危险性、危害性及其程度进行分析、评价的工具。
目前,已开发出数十种不同适用条件、不同特色的评价方法。
按其特性可分为定性安全评价、定量安全评价和综合安全评价。
4.1.1定性安全评价
目前应用较多的方法有“安全检查表(SCL)”、“危险度评价方法”、“预先危险性分析(P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危险性可操作研究(HAZO)P”、“如果⋯⋯怎么办(What⋯⋯if)”、“人的失误(HE)分析法”等。
4.1.2定量安全评价定量安全评价是应用科学的方法构造数学模型进行定量化评价的一类方法。
主要的有以下两种类型:
1)以可靠性、安全性、卫生性为基础,先查明系统中的隐患并求出其损失率,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其危害程度,然后可以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进行比较、量化。
常用的方法有:
“事故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模糊数学综合评价方法”、“层次分析法”、“格雷厄姆法”、“机械工厂固有性评价方法”、“原因——结果(CC)分析法”等。
2)以物质系数为基础,采取综合评价的危险度分级方法。
常用的方法有:
美国道化学公司(DowsChemicalCo.)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英国帝国化学公司蒙德法的“ICI/Mond火灾、爆炸、毒性指数评价方法”、“日本劳动省的六阶段法”等。
4.1.3综合评价采取定性及定量两种以上方法综合进行评价。
4.2评价方法的选择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预评价选择的以下两种评价方法:
1)安全检查表法;
2)预先危险性分析;
4.3评价单元的划分
本次评价拟划分以下五个评价单元:
1)桥梁勘察与设计2)桥梁施工
3)桥梁安全管理
4)桥下通航安全
5)洪水对桥梁的影响应用的评价方法与评价单元对照如下表:
表4-1评价方法与评价单元对照表
评价方法
评价单元
安全检查表法
桥梁勘察与设计
预先危险性分析法
桥梁施工
桥梁安全管理
桥下通航安全
洪水对桥梁的影响
第5章安全检查表法评价
5.1评价方法简介
5.1.1评价内容
安全检查表(SCL)法是为了查找工程、系统中各种设备设施、物料、工件、操作管理和组织措施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事先把检查对象加以分解,将大系统分割为若干个子系统,以提问或打分的形式,将检查项目列表逐项检查,避免遗漏,这种方法称为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法适用性较广泛。
5.1.2说明
安全检查表编制依据有:
1)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
2)同类项目有关安全管理经验
3)以往事故案例说明:
该检查表以提问的方式进行检查,采用下述四种符号表示评价结果:
“√”表示符合条件;
“×
”表示不符合条件;
“≈”表示部分符合,尚待后续设计时明确或细化;
“○”表示需要在后续设计中进一步落实。
5.2桥梁勘察与设计评价
由于该桥梁属城市桥梁,因此选用《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相关条款编制安全检查表,内容如表5-1。
表5-1桥梁设计安全检查表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备
注
城市桥梁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的
要求。
CJJ11-93
2.0.2
已取得简阳市规划和建设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
城市桥梁设计宜采用百年一遇的
洪水频率
2.0.3
无资料,需在后续设计中落实
○
3
桥梁跨越的通航河流的航道等级,
应按批准的城市规划的航道等级。
2.0.5
设计通航等级为天然河道V级标准,所跨航道等级经四川省交通
厅航务管理局规划为V级
4
通航净空应符合现行的《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规定。
经四川省交通厅勘察设计研究院
通航论证研究,需保证通航净高不小
于8m
5
城市桥梁设计应设置照明、交通信号标志、航运信号标志,桥面排水、检修、安全等附属设施。
2.0.9
6
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煤气管和其它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
2.0.10
7
城市桥梁的桥位选择,应根据城市规划,近、远期交通流向和流量的需要,水文、航运、地形、地质等条件,以及对邻近构筑物和公用设施的影响大小来确定。
3.0.1
已取得简阳市规划和建设局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8
桥梁纵轴线,宜与河流成正交。
3.0.2
9
桥位选择,除符合整个城市规划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中设墩的桥位选择在河道顺直,河滩较窄、河床稳定的河段,桥位处高水位水流的流向与中、常水位水流的流向之间的偏差角最小;
尚应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
(2)
水中设墩的通航河流上,还应按下列情况考虑:
①墩(台)沿水流方向轴线应尽可能与水流流向一致,其偏角不得超过5°
;
如超过则通航净宽须相应加大。
②一般应不少于二个通航孔,水运繁忙的较宽河流上,应设多孔通航;
河宽不足二个通航孔,应一孔跨过。
在限制性航道上,宜一孔跨过。
③桥位应离开滩险、弯道、汇流口或港口作业区及锚地。
④桥位上游河道的直线段长度,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的4倍,拖带船队或拖排船队的3倍,下游直线段长度,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的2倍,拖带船队或拖排船队的1.5倍,受潮汐影响较大(双向流水)河流,其上、下流直线长度不
3.0.3
桥位选择经多方论证后选定
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3倍,拖带船队或拖排船队的2倍。
⑤相邻二桥的轴线间距,对1至v级航道不得小于船队长度加船队下水5分钟航程之和,对Ⅵ、Ⅶ级航道为3分钟。
若不能保证④、
⑤要求的距离时,必须在通航的设计布置方面采取航行安全措施。
1
桥位宜选在河槽较窄,地质良好和地基承载力较大的河段;
不宜位于河岸有滑坡坍塌之处;
墩、台基础不宜设置在断层、溶洞严重发育之处。
3.0.4
桥位选择经相关部门研究后确定;
所选位置经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成都勘察研究总院勘察,所选位置适宜建桥
桥位应避开泥石流区。
3.0.5
桥位远离
泥石流区
桥位上空不得设有架空高压电线。
3.0.6
桥位上空无高压电线
城市桥梁在平面上宜做成直桥,特殊情况时可做成弯桥,其线型布置应符合现行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的规定。
5.0.1
桥上每一机动车道宽:
大型汽车或大、小型汽车混行,其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每一车道宽取3.75m,行车速度小于40km/h,每一车道宽取3.50m;
小客车专用线每一车道宽取3.50m。
5.0.4
在平原地区,当两端道路纵坡很小时,桥上纵坡:
机动车专用道不宜大于4%;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混行时不大于2.5~3%,若非机动车流量很大宜采用纵坡不大于2.5%。
山区城市桥梁的两端道路纵坡和坡段长度较大时,桥面纵坡和坡段长度可予增大,但不应大于两端道路的纵坡和坡段长度。
5.0.7
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复中提及纵坡小
于5%
×
(1)桥梁人行道或安全道外侧,必须设置人行道栏杆,其高度可取1.0~1.2m。
(2)支路桥,桥面为混合行驶车道或专用机动车桥时,人行道或安全道缘石高出车行道的高度可取0.25~0.40m。
5.0.8
桥面车行道应设置横坡以利快速
无资料,
排水。
在次干路和支路桥上横坡为1.5%~2%;
人行道应设置1%单向斜向车行道的横坡。
在路缘石旁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泄水孔。
排入泄水孔的纵坡必须不小于0.3%~0.5%
5.0.9
需在后续设计中落实
桥梁的引道应按现行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布设;
引桥则应按桥梁要求布设。
6.0.1
桥梁引道及引桥的布设,应注意对两侧街区交通的影响,特别要保证消防、救护、抢险等车辆进出。
在纵坡较大的桥梁引道上,不宜设置平交道口和公共交通车辆停靠站及工厂、街坊出入口。
引道纵坡起(终)点与平交道口之间应保持适当长度的平坡缓和段。
6.0.2
桥面铺装,可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等材料。
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30号。
7.0.1
桥上设置照明灯杆或电车架空线杆时:
若人行道净宽小于1.5m,宜将灯杆或线杆置于人行道外侧栏杆处;
人行道净宽大于1.5m时,可将灯杆或线杆置于人行道靠缘石处;
也可置于分隔带中。
杆座边缘距车行道路面(路缘石口)的净距不小于0.25m。
7.0.8
桥上照明标准应高于两端道路照明标准。
道路照明标准应符合现行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有关条文的规定。
7.0.9
符合本准则第2.0.8条规定而设置的各项管线,应按下列要求布置。
(1)避免在桥梁立面上外露,以免有碍观瞻。
(2)不宜设置在机动车道下。
(3)妥善安排各类管线,要求在敷设、养护、检修时不得损坏桥梁。
(4)各项设施和管线,不得侵入桥面净空限界和桥下通航净空。
7.0.10
由于安全方面的可研资料有限,仅凭相关文件得出上述检查表共二十三项条
款中有七项符合《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要求,十五项有待后续设计中予以落实,一项不符合《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要求。
第6章预先危险性分析法评价
6.1评价方法及评价内容
6.1.1方法概述
预先危险性分析(PHA)是系统安全分析方法之一,亦称“初步危险性分析法”。
它是对系统存在的危险类别、出现危险状态的条件、导致事故的后果等进行概略分析的一种定性评价方法。
它是在每一项工程活动之前,特别是在设计开始阶段,对系统进行危险性分析,以发现潜在危险的类别,并判定其危险性等级。
预先危险性分析的功能主要有:
1)大体识别与系统有关的主要危险。
2)鉴别产生危险的原因。
3)估计事故出现对人体及系统产生的影响。
4)判定已识别的危险性等级,并提出消除或控制危险性的措施。
6.1.2步骤
1)对系统的目的、自然条件和周围环境进行调查了解。
2)收集以往的经验和同类项目中发生过的事故情况,查找能够造成系统故障、物质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危险性。
3)根据经验、技术诊断等方法确定危险源。
4)识别危险转化条件,研究危险因素转变成事故的触发条件。
5)进行危险性分级,确定其危险程度,找出应重点控制的危险源。
6)制定危险防范措施。
6.1.3危险性等级
危险程度可划分为四个等级,见表6-1。
表6-1危险性等级划分
别
级危险程度
可能导致的后果
Ⅰ安全的(可Ⅰ忽视的)
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
Ⅱ临界的
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不至于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
或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以排除,可采取控制措施。
Ⅲ危险的
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Ⅳ灾难性的
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必须予
以果断排除并进行重点防范。
6.1.4评价内容
对项目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起因和事故能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