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税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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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万元
所以,本季度可予办理出口退税16.22万元
如假设二季度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季度:
1、报关离境出口玩具,FOB,USD40万.汇率:
7.40
2、内销玩具销售额:
420万
3、外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80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
4、外购生产玩具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款25万元要求:
420×
17%-[480×
17%-40×
7.40(17%-13%)]–16.22=
71.40-[(81.60–11.84)]-16.22
=-14.58万元
所以,本季度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又因为:
40×
7.40×
13%=38.48〉14.58万元
所以,本季度准予退税14.58万元
四季度:
1.报关离境出口玩具,FOB,USD35万.汇率:
180万
3、外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850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
4、库存外购货物遭受水灾报损成本50万元.
180×
17%-[850×
17%-35×
7.35(17%-13%)–50×
17%]=
30.60-(
144.50–10.29-
8.50)
=-95.11万元
35×
7.35×
13%=33.44〈95.11万元
所以,本季度准予退还增值税33.44万元,未退还增值税61.67万元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某化工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业务与内销业务。
2006年9月、10月发生以下业务:
9月份业务如下:
(1)国内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14.45万元,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材料已验收入库;
支付购货运费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外购燃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20%用于职工食堂;
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30万元,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5.1万元,专用发票均经税务机关认证。
(2)内销货物不含税收入15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格90万元;
支付销货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
上月留抵税额16万元。
10月份业务如下:
(1)国内采购原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货已入库,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
(2)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到岸价格40万元,海关实征关税10万元。
(3)内销货物不含税收入8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140万元。
(出口货物原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1%)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9月份进项税额为()万元。
A.45.26B.40.79C.35.69D.45.12
【正确答案】C
(2).该企业9月份出口退税额为()万元。
A.23.69B.25.8C.7.7D.9.9
【正确答案】D
(3).该企业9月份留抵税额为()万元。
A.10.89B.11.05C.0D.12.02
【正确答案】A
(4).该企业10月份出口当月应纳税额()。
A.-8.89B.13.99C.-19.39D.2
(5).该企业10月份免抵税额为()万元。
A.15.4B.0C.1.01D.9.9
(6).该企业10月份留抵税额为()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9月份
(1)进项税额合计=14.45+10×
7%+25.5×
(1-40%)
+5.1+2×
7%=35.69(万元)
(2)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抵额=90×
(17%-11%)
=5.40(万元)
(3)当月应纳税额=150×
17%-(35.69-5.40)-16
=25.5-30.29-16=-20.79(万元)
(4)当月免抵退税额=90×
11%=9.9(万元)
(5)当月应退税额=9.9(万元)
(6)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0
(7)留抵下月继续抵扣的税额=20.79-9.9=10.89(万元)10月份业务如下:
(1)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的抵减额
=(40+10)×
(17%-11%)=3(万元)
(2)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140×
(17%-11%)-3=5.4(万元)
(3)当月应纳税额=80×
17%-(17-5.4)-10.89
=13.6-11.6-10.89=-8.89(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0+10)×
11%=5.5(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40×
11%-5.5=9.9(万元)
(6)该企业当月应退税额=8.89(万元)
(7)留抵下期继续抵扣的税额=0(万元)
(8)免抵税额=9.9-8.89=1.01(万元)
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
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免抵税”办法:
“免”税,是指出口的部分,“抵”税是指内销部分,“退”税是指国内购进的部分。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方法。
1.“免、抵、退”方法——生产企业适用
“免、抵、退”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公式如下:
第一步——剔税:
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离岸价格×
外汇牌价×
(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
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第三步——算尺度:
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的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
【例2-4】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
2005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
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
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解析】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
(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
17%-(34-8)-3=17-26-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
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例2-5】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
2005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为:
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通过认证。
上期末留抵税款5万元。
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
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17%-(68-8)-5=17-60-5=-48(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26(万元)
该企业当期免抵税额=26-26=0(万元)
(6)6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22(48-26)万元。
(2)如果出口企业有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办法计算步骤为七步,公式如下:
第一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第二步——剔税:
第三步——抵税:
第四步——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第五步——算尺度:
第六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七步——确定免抵税额
【例2-6】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
2005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
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
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
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
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
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
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100×
(17%-13%)=4(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0×
(17%-13%)-4=8-4=4(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
17%-(34-4)-6=17-30-6=-19(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
材料出口货的退税税率=100×
13%=13(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
13%-13=13(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应退税=13(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该企业免抵税额=13-13=0(万元)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万元(19-13)。
【例题】
(2006年)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6年6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37.7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外销货物取得收入115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
8),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率为13%。
该企业6月应退的增值税为()。
A.75.4万元B.100.9万元
C.119.6万元D.137.7万元
【答案】A
【解析】根据“免、抵、退”的计算方法,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115×
8×
(17%-13%)=36.8(万元);
应纳增值税=150×
17%-(137.7-36.8)=-75.40(万元);
免抵退税额=115×
13%=119.60(万元);
应退税额=75.40(万元)。
【2005年考题——综合题——节选】
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企业)2004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部分资料):
(1)1——12月取得境内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12月份200万元)、取得出口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12月份6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
企业内部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宾馆,全年分别取得餐饮收入90万元、歌厅收入40万元;
(2)12月份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1)计算
2004年12月出口货物应退的增值税:
(2)计算2004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1)
【答案】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抵扣税额=600×
(17%-13%)=24(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200×
17%-(85+8.5-24)=-35.5(万元)免抵退税额=600×
13%=78(万元)
应退增值税=35.5(万元)
(2)
应纳营业税=90×
5%+40×
20%=12.5(万元)
【2003年考题——综合题】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
2002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1月份:
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额144.5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
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
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
2002年11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2)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
2002年12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1)11月份
①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合计=144.5+25.5×
80%+5.1+(10+18)×
7%
=144.5+20.4+5.8+1.26=171.96(万元)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
(17%-15%)=10(万元)③应纳税额=300×
17%-(171.96-10)=-110.96(万元)④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
15%=75(万元)
⑤应退税额=75(万元)
⑥留抵下月抵扣税额=110.96-75=35.96(万元)
(2)12月份:
免税进口料件—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
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
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
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价=(300+50)×
(1+20%)=420(万元)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
(17%-15%)=8.4(万元)
③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
(17%-15%)-8.4=3.6(万元)
④应纳税额=[140.4÷
(1+17%)+140.4÷
(1+17%)
÷
600×
200]×
17%+3.6-35.9=[120+40]×
17%+3.6-35.96=-5.16(万元)⑤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
15%=63(万元)
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00×
15%-63=27(万元)
⑦应退税额=5.1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7-5.16=21.84(万元)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先征后退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办法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
退税率
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税率计算原辅材料退税额。
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例2-8】某进出口公司
2005年4月购进某小规模纳税人抽纱工艺品200打全部出口,普通发票注明金额6000元;
购进另一小规模纳税人西服500套全部出口,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5000元,退税税率6%,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解析】6000÷
(1+6%)×
6%+5000×
6%=639.62(元)
【例2-9】某进出口公司
2005年6月购进牛仔布委托加工成服装出口,取得牛仔布增值税发票一张,注明计税金额10000元(退税税率13%);
取得服装加工费计税金额2000元(退税税率17%),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解析】10000×
13%+2000×
17%=1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