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统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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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统计

海晏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统计

西海郡故城遗址

级别: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一、重点保护范围:

四至边界:

以遗址城墙外侧外扩50米为界。

占地面积,约54.9公顷。

二、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西海郡古城遗址所在湟水河谷空间廊道的范围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四至边界:

东至环城北路,南至滨河巷、托勒路一线,西至故城西侧五谷山和卧佛山山脚水渠一线,北至锦绣路靠近遗址侧道路红线,占地面积约201.1公顷。

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海晏县县城北部靠近西海郡故城遗址的建成区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西至边界:

东至环城北路,南至和平路一线,西至卧佛山山脚水渠,北至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外界,占地面积约39.9公顷。

以下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大水塘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4500000平方米(东西3000米,南北1500),重点保护范围为该遗址本体。

二、一般保护范围:

该遗址以西为顶点略成三角形,保护范围按遗址主体外扩200米,东至小水塘山沟中部东侧唯一山沟前沿半山腰处,小水塘河水东侧100米为界,北至与东侧相对的2000米处,西至大俄博山脉对面沙山根部,大水塘河床处。

三、建设控制地带:

一般保护范围三点再次外扩250米,划定本遗址建设控制地带,该区域呈三角形。

四、四至描述:

该遗址位于海峰村西南侧大俄博山脚下夏季牧场大水塘处,西距青海湖9.2公里,东距海峰村11公里,东至小水塘山沟中部东侧唯一山沟前沿半山腰处,小水塘河水东侧100米处,北距青海湖乡8.5公里,南为沙化带和沙山,遗址三面环山,西临青海湖,在大俄博山两侧沿着山势形成流淌的小河,北侧河流量较大,南侧成小溪,最后在山体逐渐平坦处汇聚流向青海湖。

尕海古城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主体占地面积181440平方米(东西430米,南北420米),东南北遗址城墙外侧100米为界,西以遗址城墙外侧为50米为界,为重点保护范围。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南、北以重点保护范围外100米为界,西以重点保护范围外侧50米为界。

三、四至描述:

尕海古城位于甘子河乡尕海村,东北依靠着峰恋重叠的群山,西南面侧面对着碧泼荡漾的青海湖,周围是肥沃的湖滨大草原,古城南侧2公里处是尕海湖,北侧约1公里是315国道,西临甘子河乡政府约为2公里。

德州墓地

一、重点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主体占地面积320000平方米(东西200米,南北1600米)。

由于该墓地区域内建有牧舍,造破坏,并且重点保护范围与一般保护范围区域较大,故重点保护范围与一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同一区域不再扩延。

二、四至描述:

北至德州山脉西北断点处,德州村内硬化路内侧,东至德州村东角,德州山脉东南断点处,南至德州村南角,315国道与村东南角硬化路交界处,西至德州村西角德州村牧家乐南侧315国道处。

月楼石崖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重点保护范围主体占地面积181440平方米(东西约110米,南北270米),重点保护范围区域呈三角形。

二、一般保护范围:

该遗址重点保护范围北面外扩210米,南边外扩100米,西边外扩120米该延伸区域呈三角形,划定一般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在同一区域。

三、四至描述:

西北角以石崖西北部阴坡断崖为界,东北角以石崖东北部阳面断崖为界,西南角以石崖南角阴坡与东南部韭菜沟山体(湟源辖区)交汇处为界,东南角以月楼石崖东南角与东部韭菜沟山体(湟源辖区)断接处为界。

以下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旧千户府王洛宾下榻处

一、重点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主体占地面积1624平方米(东西56米,南北29米),本遗址周围为三角城镇三角村农户,故而一般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不再扩延。

二、四至描述:

东临农户3米,西临农户17米,北距该村水泥硬化路18米。

夏茸尕布行宫

一、重点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主体占地面积78平方米(东西6米,南北13米),本遗址周围为海晏县人民医院建筑,重点保护范围为该建筑本体,由于周边环境所限,一般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同一范围,以本体周边外扩至周边建筑物为止。

二、四至描述:

北至高压氧舱建筑物4米,西至新建住院部38米,南距海晏县旧住院部6米,距水泥硬化篮球场场地边14.5米。

王洛宾名曲创作纪念园

一、重点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主体占地面积34125平方米(东西195米,南北175米),重点保护范围为该建筑本体,由于周边环境所限纪念园本体一般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扩延,故遗址本体和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为同一范围。

二、四至描述:

北至海晏县汽车站相邻,与海华新居小区13#楼距离3米,东至海晏县西海大街14米,南至海晏县海湖路大道27米,西至新建文化广场相邻。

烈士陵园

一、重点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主体占地面积19600平方米(东西140米,南北140米),重点保护范围为该建筑本体,由于地形所限,陵园本体一般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扩延,故遗址本体和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为同一范围。

二、四至描述:

西北角至315国道下行线60米,西南角至国道315下行线90米。

阿拉善旗王府遗址

重点保护范围主体占地面积19600平方米(东西300米,南北280米),重点保护范围为该遗址本体。

二、四至描述:

该遗址南面为生源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北面为烈士陵园,西面为国道315下行线,东面为东风社农户,遗址中心内正在修建一条贯穿国道315上下行线的沥青混凝土路面,造成严重的破坏,无扩延空间,建设控制地带与一般保护范围不再扩延。

东风社北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主体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东西200米,南北50米),重点保护范围为该遗址本体,遗址南至海北世通由于遗址周边新建工业厂房,遭到严重破坏,无扩延空间,建设控制地带与一般保护范围不再扩延。

二、四至描述:

农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东至海晏县西海大街大道42米。

东风社西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主体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东西50米,南北100米),重点保护范围为该遗址本体。

二、一般保护范围

该遗址北、东、南部均外扩50米,仅有西面外扩70米,划定一般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在同一区域。

三、四至描述:

遗址西北角距10KV经五路32#农线电杆14米,至西海镇电厂铁路专用线100米,西南角距废弃的沥青混凝土拌合站300米,距东风社农耕地灌溉水渠3米处,东南角距高道315下行线西侧2米距涵洞15米,烈士陵园西小山坡坡跟与国道下行线夹角地农耕田处,东北角距国道下行线30米涵洞处。

东风社村内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东西80米,南北100米),重点保护范围为该遗址本体,该遗址在阿拉善旗王府遗址范围内,因此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不再扩延与遗址本体一致。

二、四至描述:

西至烈士陵园东南墙脚为止点,北至烈士陵园院墙东角处,东至东风社村最西端科研所西墙角,南至海北初源生物科技开发公司后墙处。

东风社南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东西60米,南北70米),重点保护范围为该遗址本体。

因周边新建工业厂房,遗址遭到严重破坏,无扩延空间,建设控制地带与一般保护范围不再扩延。

二、四至描述:

该遗址东南侧新建夏华畜牧产业集团公司,西北侧新建海北储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场地,西南至农业推广站100米距305国道下行线东北侧55米处,北至东风社南角100米处西岔村至水库小河东南侧处。

海峰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东西50米,南北40米),重点保护范围为该遗址本体。

二、一般保护范围

以遗址本体东西外扩50米,南北外扩60米,划定一般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在同一区域。

三、四至描述:

该遗址北至新修水渠沿前,红土山坡中部山跟、村社后部,南至红土山山坡南侧半山腰、东山水库西侧观景台前正面。

东至红土山山坡东部根部,新修水渠前沿,村社后部南侧,西至红土山坡西侧半山腰,新建观景台前北侧。

东山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25200平方米(东西180米,南北140米),该遗址中心前端为村庄,遗址严重破坏,破坏范围较大,鉴于地形及周边环境所限,至此重点保护范围与一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为同一范围。

二、四至描述:

该遗址东靠东山山脉半山腰处,东山社农舍北侧背部,北至东山山脉山脚根部东山社最后一排农户,最东部一家家门口处(最后排水泥硬化路面末端),西至东山山脉山脚处,东山农舍最后一排水泥硬化路面外侧,南至东山山脉半山腰,东山村农舍东部背部。

建设掌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东西60米,南北70米),重点保护范围为该遗址本体。

二、建设控制地带:

以遗址本体范围外东西外扩60米,南北外扩45米,划定一般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在同一区域。

三、四至描述:

该遗址北至三联俄博山坡北侧沿顶端废弃水库东南部退耕还林地带,东至三联俄博山坡东沿顶端,三联农舍背部北侧硬化水泥道路内侧,南至三联俄博山坡东侧山坡东沿顶端俄博东侧、小河道北侧,三联农舍单独一户西侧,西至将军山延伸山坡北侧山腰部,废弃水库南端退耕还林地带。

峡里脑湖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2600000平方米(东西2000米,南北1300米),该遗址沙化特别严重,西南侧为渔湖,其他三面都为河山,没有外扩空间,无扩张延伸范围。

至此重点保护范围与一般保护范围和一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同一区域。

德州烽火台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900平方米(东西30米,南北30米),重点保护范围为该遗址本体。

二、建设控制地带

该遗址重点保护范围四周外扩50米,划定一般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在同一区域。

三、四至描述:

该遗址四周为广阔草场无明显参照物。

尕海祭祀台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东西150米,南北100米),该遗址西面、南面、东面均为尕海湖边,北至牧民草场,至此重点保护范围与一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同一区域,重点保护范围为该遗址本体。

二、四至描述:

该遗址北至牧民草场,西面、南面、均为尕海湖边。

东至祭祀台东侧50米处。

尕海湖南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1200000平方米(东西800米,南北1500米)。

二、四至描述:

该遗址北至尕海湖最东侧一牧舍处,南至尕海湖南沙丘支沙化带分界线,沙丘半山要处,西至尕海湖南部沙丘与草场沙化带沙丘根部距尕海湖南部500米处。

伙斗合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东西70米,南北200米),

重点保护范围为该遗址本体。

二、四至描述:

该遗址山势呈长方形分布,北至遗址所在地沙土坡北部山跟。

东至遗址处沙坡东头跟部,南至遗址所处土沙坡南部山梁头,沙化带与草场交界处,西至遗址所在沙土坡西侧山梁上。

哈尔盖桥头东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7200平方米(东西90米,南北80米),

重点保护范围为该遗址本体。

二、建设控制地带

该遗址重点保护范围四周外扩40米,划定一般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在同一区域。

三、四至描述:

北至哈尔盖大河河床跟部,哈尔盖以东山脉山脚处,东至哈尔盖桥东山脉跟部,自然地势第二台阶处,南至哈尔盖桥东山山脉跟部,国道315东侧,新建水渠过桥拐弯处,西至哈尔盖河河床以东山脉断崖处。

那顿湖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150000平方米(东西300米,南北500米),该遗址东南部为野登湖无法外扩,至此重点保护范围与一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同一区域。

二、四至描述:

该遗址北至那顿湖北岸东侧河土坡顶沿,东至那顿胡东安河土坡半腰蓆芨掌前沿处,南至那顿湖南岸蓆芨掌土沙坡外根部,新建砂石路处。

野登湖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150000平方米(东西500米,南北1200米),该遗址地处沙化地带,重点保护范围较大,西北侧及东部为野登湖无法扩延范围,至此重点保护范围与一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同一区域。

四至描述:

该遗址北至野登湖北侧蓆芨掌顶部,东至野登湖北侧蓆芨掌山坡顶端,南至野登湖西侧沙土坡山顶,西至野登湖西北侧的蓆芨掌山坡半山腰处。

年钦夏格日山祭台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20平方米(东西4米,南北5米)。

上草褡裢湖西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420000平方米(东西600米,南北700米),重点保护范围为该遗址本体。

二、建设控制地带:

该遗址重点保护范围四周外扩200米,划定一般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在同一区域。

三、四至描述:

北至草褡裢湖中心隔断处,东至草褡裢湖南由甘子河至兰花湖水泥硬化路处,南至草褡裢湖西侧山坡中间西南山跟处,西至草场主任牛智布家冬季牧舍处。

上草褡裢湖东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90000平方米(东西300米,南北300米),

重点保护范围为该遗址本体。

二、建设控制地带:

该遗址重点保护范围北边、西边、东边均外扩300米,南边邻近湖边无法扩延,该延伸区域呈三角形,划定一般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在同一区域。

三、四至描述:

东北角至上草褡裢湖北角岸边,遗址内沙土坡西角处。

尕沙窝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900000平方米(东西600米,南北1500米),重点保护范围为该遗址本体。

二、建设控制地带:

该遗址重点保护范围北边外扩200米,东边及南边外扩250米,西边外扩300米,该延伸区域呈四边形,划定一般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在同一区域。

三、四至描述:

北至热水河北侧一土高约4米的断坎处,东至中河东侧一高约10米沙坡东北侧跟部,南至仁青家冬季牧舍处,处于河东南侧。

长沟梁烽火台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900平方米(东西25米,南北36米),重点保护范围为该烽火台本体。

二、设控制地带:

该遗址重点保护范围四周均外扩30米,划定一般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在同一区域。

站马台烽火台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900平方米(东西30米,南北30米),重点保护范围为该烽火台本体。

二、建设控制地带:

该遗址重点保护范围四周均外扩30米,划定一般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在同一区域。

尕海湖北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东西100米,南北800米),重点保护范围为该遗址本体。

二、建设控制地带:

该遗址重点保护范围东边及西边外扩200米,南边及北边外扩300米,该延伸区域呈四边形,划定一般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在同一区域。

三、四至描述:

南至尕海湖北岸东北侧300米处。

扎布拉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300000平方米(东西100米,南北3000米),重点保护范围为该遗址本体。

二、建设控制地带:

该遗址重点保护范围东边、西边、南边均外扩500米,仅有北边外扩100米,该延伸区域呈四边形,划定一般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在同一区域。

三、四至描述:

北至尕海村仁青家冬季草场,外边至才科家冬季草场,在甘子河至兰花湖硬化水泥路边,东至尕海村才科家牧舍东角草场上,南至尕海村才科家牧舍南角草场上,西至青海湖东侧的沙山梁以东处。

斜麻扎布拉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200000平方米(东西100米,南北2000米),重点保护范围为该遗址本体。

二、建设控制地带:

该遗址重点保护范围东边外扩25米、西边外扩25米,北边及南边均外扩100米,该延伸区域呈四边形,划定一般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在同一区域。

三、四至描述:

北至草场内隆起的土堆长廊断带出给宝家牧舍处,东南至通往甘子河至兰花湖右侧硬化路一涵洞处,西南角至甘子河至兰花湖水泥硬化路面8公里处。

东山根石圈墓群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800000平方米(东西800米,南北1000米),该遗址重点保护范围较大,此重点保护范围与一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同一区域。

二、四至描述:

位于尕海湖东北5.8公里处,东山根山顶中央,西距甘子河乡政府6.9公里,北高南低,西望青海湖,东为广袤的德州村草场。

达玉墓群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300000平方米(东西300米,南北1000米),该遗址重点保护范围较大,此重点保护范围与一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同一区域。

二、四至描述:

北至墓群北侧堆起墓堆北侧200米处,达河河东侧350米处,东至草场河床东部,草场山坡根部,墓群一隆起墓葬堆东侧150米处,离达玉河东150米处,南至墓群南部一隆起墓群葬堆南侧150米处,离达玉河南150米处。

达玉北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东西200米,南北100米),重点保护范围为该遗址本体。

二、建设控制地带:

该遗址重点保护范围四周均外扩50米,该延伸区域呈四边形,划定一般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在同一区域。

三、四至描述:

北至达玉北山墙中部,东至达玉北山槽东南侧沙土山山梁顶部,南至达玉北山山槽东南侧山梁断口处,达玉河东北侧,西至达玉北山槽口中部达玉河沿处。

达玉南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5600平方米(东西80米,南北70米),重点保护范围为该遗址本体。

二、建设控制地带:

该遗址重点保护范围四周均外扩50米,该延伸区域呈四边形,划定一般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在同一区域。

三、四至描述:

北至草场山坡顶部端西角处,东至达玉南山槽东北侧山山腰处,南至达玉南山槽南侧山跟部,西至达玉南山口山槽中心达玉河边处。

羊羌湖北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120000平方米(东西300米,南北400米),该遗址重点保护范围较大,沙化特别严重以造破坏,重点保护范围与一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同一区域不再扩延。

二、四至描述:

北至草褡裢湖东角沙土坡顶沿处,沙化地段与草场分界段,东至羊羌湖东北角沙土坡顶沿,南至羊羌湖西角沙土坡顶沿,西至草褡裢胡东南角沙土坡定延段,沙土坡与草场分界处。

羊羌湖南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东西200米,南北200米),该遗址重点保护范围较大,沙化特别严重以造破坏,重点保护范围与一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同一区域不再扩延。

二、四至描述:

北至羊羌湖东角后部沙坡前沿,西至羊羌湖南岸后部沙坡前沿处,东角至羊羌湖南岸沙坡最深沙梁处,南角至羊羌湖西南岸最高且沙坡最深处。

下草褡裢湖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东西100米,南北80米),重点保护范围为该遗址本体。

二、建设控制地带:

该遗址重点保护范围四周均外扩200米,该延伸区域呈四边形,划定一般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在同一区域。

三、四至描述:

北至草褡裢湖西岸跟部,东至草褡裢湖南西岸处。

草夹羌湖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160000平方米(东西800米,南北200米),该遗址重点保护范围较大,沙化特别严重以造破坏,重点保护范围与一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同一区域不再扩延。

三、四至描述:

北至两湖东北侧沙山跟部,北侧湖东岸处,东至南侧湖东岸沙山跟部,南至南侧湖南岸沙山跟部,西至两湖西北侧沙山跟部,北侧湖南岸处。

嘛呢哒却湖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480000平方米(东西800米,南北600米),重点保护范围为该遗址本体。

二、建设控制地带:

该遗址重点保护范围四周均外扩100米,该延伸区域呈四边形,划定一般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在同一区域。

三、四至描述:

北至嘛呢哒却湖东北角一高山跟部,东至嘛呢哒却湖东部小湖南北岸处,南至嘛呢哒却湖东南湖南岸一新建沙石路边,西至嘛呢哒却湖南岸,新修沙石路边。

昂唐力夯俄博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900平方米(东西45米,南北20米),该遗址重点保护范围与一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同一区域不再扩延。

二、四至描述:

东至哈里头沟儿山脉6公里,西临1000米有湟水河和开阔的同宝牧场,东距哈勒景河5公里,南距哈勒景乡16公里。

哈斜麻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4300000平方米(东西4300米,南北1000米),该遗址重点保护范围与一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同一区域不再扩延。

二、四至描述:

北至退耕还林示范区与拐弯处的围栏边处,东至遗址东西侧三座沙山中部沙山跟部,南至遗址内隆起的土棱段台处,与环湖东路西侧800米处,西至遗址内隆起的土棱段点出,环湖东路西侧500处。

克土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4300000平方米(东西4300米,南北1000米),该遗址重点保护范围与一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同一区域不再扩延,该区域呈三角形。

二、四至描述:

北至环湖东路与遗址内凹凸棱终端处,东至克土3座沙山最东端沙山根部,南至遗址内南端土棱最高坡处。

克土哑豁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东西150米,南北80米),

该遗址在沙化治理区,沙化较为严重,区域内栽植黑刺白杨、松树、活柳等树植,生长较为茂盛,没有建设控制的必要性。

重点保护范围与一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同一区域不再扩延。

二、四至描述:

在青海湖东北岸书千米有一条长达十公里的沙化带,沙化带自东北角克土火车站开始到青海湖最近的正北岸,依次紧连克土哑豁遗址、克土遗址、哈斜麻遗址。

仓开峡大俄博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160平方米(东西8米,南北20米),该遗址重点保护范围与一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同一区域不再扩延。

三、四至描述:

东至水峡梁,西至东大沟,南至仓开峡村背后的峡谷,北至七四牧场峡谷。

仓开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90000平方米(东西300米,南北300米),该遗址重点保护范围与一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同一区域不再扩延。

二、四至描述:

北至尕山阳坡北侧突伸坡部根部、农耕地与山坡草场交界段,东至尕山坡东侧突伸段顶端前沿、新胜村后部山坡顶沿处,尕山阳坡东侧突伸坡部根部农耕地与小阳坡草场交界处,南至仓开古城遗址北侧。

仓开古城遗址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90000平方米(东西300米,南北300米),该遗址重点保护范围与一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同一区域不再扩延。

二、四至描述:

北至尕山阳坡北侧突伸坡部根部、农耕地与山坡草场交界段,东至尕山坡东侧突伸段顶端前沿、新胜村后部山坡顶沿处,尕山阳坡东侧突伸坡部根部农耕地与小阳坡草场交界处,南至仓开村最南端一庄廓处,西侧为仓开村农舍中部前沿硬化路、防洪渠过路桥处。

上台墓地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东西80米,南北50米),该遗址于2008年至2013年新修建李氏、祁氏家族新坟墓被遭破坏,不再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扩延。

二、四至描述:

北至姜柳盛掌半山腰红土堆处、湟水河渠前沿内侧,东至道阳社农舍东侧农耕地处,南至道阳社农舍后部林场东侧,姜柳盛沟东南侧,西至姜柳盛掌山脉半山腰,湟海渠前沿内侧。

岳家弯墓地

一、重点保护范围:

主体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东西80米,南北50米),该遗址于2008年至2013年新修建李氏、祁氏家族新坟墓被遭破坏,不再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扩延。

二、四至描述:

北至姜柳盛掌半山腰红土堆处、湟水河渠前沿内侧,东至道阳社农舍东侧农耕地处,南至道阳社农舍后部林场东侧,姜柳盛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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