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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契约

运城豪德光彩贸易广场

 

公共契约

 

消防管理公约

为了加强广场的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商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运城市有关消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1、实行商户防火责任制,各商户为本自用部位单位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2、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出口、消防室前、安全防火门附近及疏散通道等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停放车辆及堆放物品。

3、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严禁动用、损坏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各类消防标志、报警装置、灭火设施设备。

4、室内严禁私自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爆危险品。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拉乱搭电线。

6、室内商户应按每户配备灭火器一只,并放置于易于取放的位置。

7、住宅楼内公共场地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纤维、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

8、住商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材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

9、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10、发生火警,应立即告之消防中心,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切勿惊慌拥挤。

治安防范管理公约

为维护本广场居民生活秩序,确保居民家居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物业管理公司经公安机关批准,组成治安分队,负责本广场治安保卫工作。

二、治安分队的职责和权利是: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本广场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本广场进行固定岗、巡逻流动岗、闭路电视的监控,随时监控本区的治安情况,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负责本广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管理,维护本广场交通秩序、保障广场内车辆行人安全。

三.在本广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居民、用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抢救、补救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维护现场秩序,要迅速查问时间、原因和责任,通知有关部门,并协助查处。

1.维护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上述规章制度的居民,管理人员有义务教育劝阻,直至通知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2.受公安机关委托,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对破坏本广场治安秩序的人、事有权劝阻、制止,直至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3.负责本广场保安设施如闭路电视系统,消防设施的养护、检查。

四、维护治安人人有责。

本广场居民应积极主动参与本广场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国家、公安机关有关治安管理规定。

2.遵守、维护本广场公共秩序和治安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密切配合治安分队的治安管理工作,在保安人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助。

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广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治安分队处理。

5.爱护本广场保安设施,正确使用电子防盗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

6.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注意锁好门窗和各自车辆,进出时要随手关门。

五、治安人员应严格执行治安条例规定,抓到嫌疑人员,不得殴打和擅自审讯,尽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发现治安、消防、交通事故不得自行处理,只能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本广场居民不得违反国家、公安机关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本广场物业管理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将按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公约

根据运城市安全用电、用水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场的具体情况,对广场供电、供水、管理制定公约如下:

一、凡属物业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同本广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部分),一律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管理,其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商户出门前应当将电器、水阀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三、广场电、水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商户不可随意更改。

如需要改动,请报物业管理处并请专业人员完成。

四、商户如需增加电容量,必须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物业公司报供电部门审核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同时应按供电公司的规定交纳增容费。

五、每单元均有最大的设计使用功率,请住户累计电器功率不要超过最大限度,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六、以下几点需特别注意:

1、下水道内禁止倾倒剩饭剩菜及其他杂物。

2、对水表、电表等计量仪器,请勿随意更换改动。

3、公共水路、电路出现故障请及时通知管理处维修,切勿擅自维修,以免造成事故。

4、特殊用电要求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

以上几点敬请遵守,否则导致的后果须自行承担责任。

环境卫生管理公约

本广场商户、居民和进入本广场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区卫生,必须遵守:

1、各商户须将生活垃圾袋装,投入垃圾桶内,不得将垃圾摆放在楼梯间或公共道路。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好口,搬到楼下指定地点堆放,以便保洁人员及时清运。

2、严禁任何人员在广场内吐痰、乱丢纸屑、烟头、瓜皮及果壳。

3、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

4、禁止把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导致堵塞或损坏,住户应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5、广场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乱涂乱画乱贴及乱竖指路牌、广告牌等,违者负责清除粉刷费用。

6、商户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能将废物弃置道路、楼道或公共场所。

7、广场内商业场所不得占用公共空间、道路堆放物品扩大经营场地,应在适当地方放置垃圾桶。

9、商户不得向室外(即窗外或阳台外)倾倒污水、抛纸屑、烟头、杂物等。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管理公司有权根据运城市有关市容卫生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招牌、广告管理公约

一、根据国家建设部《地市房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和运城市的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住户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广场内广告经营权属于物业管理公司,一切广告行为必须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报广告管理机关批准,并缴纳广告媒体占用费,方可发布。

三、广场内广告是指:

过道、绿化地、外墙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牌、招牌以及悬挂条幅等。

四、任何住户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贴纸等。

五、临时占用楼梯走道、墙面、公共场地做招牌、广告、条幅的住户需提前一星期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三天内,物业管理公司将给予书面答复,在不影响消防、治安、安全及广场美观等前提下予以批准,并交纳公共场地占用费。

六、单位和个人到广场进行商业性宣传活动,须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并缴纳相关场地使用费方可进行。

七、广场内杜绝一切虚假、非法广告的发布,违者没收,并当众烧毁,或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八、需要在广场内发布广告的客户,请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就广告的内容,安装位置,设计图样尺寸、色彩效果图如实呈报。

如所发布的广告与申报的不一致,按不法广告做处理。

九、广告发布到期后,应及时拆除,若要继续保留,须提前2个月办理续签合同,否则做自动放弃,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做任何处理。

十、业主/商户店堂牌匾,门楣不得有广告内容,房屋外墙、窗户、阳台不得有广告或广告标志,如有,视为发布广告。

十一、业主/商户享有自己屋顶、墙面的广告制作优先权,在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十天内不制作广告的,视为放弃广告优先权,物业公司有权安排他人发布广告。

十二、物业公司有权对不合法的广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强制拆除,并根据《山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

机动车停放管理公约

为了充分利用和管理好本广场机动车,有效地为住户服务,维护车主的利益,特制定本公约。

一、本广场停车场为地面停车场,车辆入内按运城市有关规定进行收费。

二、本停车场采取固定车位与临时停车位两种方式,请各位商户先在物业公司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

三、车辆进出停车场时,保安人员认卡对车,IC卡与车辆牌号不符者,禁止车辆出入,所以请车主认真保管好IC卡,并随身携带,如IC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及时书面报请物业公司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自负。

四、停车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进出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有任何原因的冲栏行为。

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按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予以扣车进行调查、索赔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进入广场时车辆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他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

对于隐瞒不报、擅自离场,经发现、举报或其他方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进行处理。

七、进入广场的车辆不要鸣喇叭,应按规定车位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引导,不要越位,更不要停放在通道位置。

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无效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本广场内停放。

九、不要在车位上存放杂物,车位承租者应保持车辆清洁、无油污。

十、车辆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加油、清洗。

十一、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十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车辆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需求,可另行协商拟定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商铺管理公约

为了保障商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公约。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租用或购买范围经营,不要占用公共场地、走道。

二、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招牌,不要在公共场所乱张贴广告、标语,乱竖指路牌、广告牌。

三、各单位应保持店容及环境清洁,按规定要求设置垃圾并及时清倒,不要将垃圾、杂物堆放在公共场所。

五、所有单位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要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六、任何单位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必须按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灭火器1只。

七、各单位内部安全工作应遵循广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主动与物业公司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八、凡在广场商铺装修,应严格按照本广场《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不准随意改动房屋结构,改动水电设施、消防器具及其他公共设备,违者除责令停止或恢复原貌外,并视情节轻重,扣除装修押金。

九、各单位内部清洁应符合本广场《卫生清洁标准》,对多次违反广场卫生管理规定,达不到清洁标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十、广场内商铺属商业用途,禁止在广场商铺内留宿、生火煮饭,在公共部位晾衣服、等。

业主行为道德公约

为了把本广场建成一个安全、文明、清洁、高尚的新时代广场,特制定本广场行为道德公约。

希望在本广场工作、生活的商户及出入人员共同遵守、维护与监督。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做遵纪守法公民。

二、商户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互相礼让,做到不打骂、不吵闹。

发生纠纷时,自觉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调解,共同维护广场公共秩序。

三、爱护及正确文明使用消防、照明、给排水、供电、供水、通讯、监控等各类公共设施,使广场的公共财产得到保值增值和延长使用寿命。

四、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

五、共用场地一律不准私自占用、堆放、吊挂杂物,不准乱搭、乱建、乱张贴、乱涂写,如确因生活、工作需要临时占用公共场地,需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严禁高空抛物、倒水。

七、广场公共场地、通道不得燃烧各类物品,如:

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等。

八、爱护广场绿化及雕塑小品,不践踏草坪,不摘花、攀树及占用绿化地。

九、不将垃圾、剩饭、茶渣倒入厕所、水池等渠道内,确保各种渠道畅通。

十、养成出门检查关闭水管、电器开关的良好习惯,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一、在广场内从事赌博、色情活动,不吸毒和贩卖毒品,不将违禁品带进广场,不参加非法团体、组织和非法集会。

 

公共契约

为了加强广场管理,保持物业的完好、美观,维护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舒适、安全、清洁、优雅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公共契约。

(以下简称公契)。

一、总则

第一条:

运城豪德物流园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系运城豪德光彩贸易广场之物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授权及有关规定对广场的房屋、公共设施、居住秩序等事务行使管理权。

第二条:

公契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享有本契约列明的各项权利并应知晓对自己的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双方在遵守本公契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政策法律规定。

二、管理公司的职责

第三条:

广场内的公用部位、公用设备、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第四条:

按约定进行广场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并收取合理费用。

第五条:

广场内公共区域环境清洁卫生。

第六条:

广场区内公共绿化的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

对广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和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

各种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等)实行定点停放。

对停车场的停放车辆按规定收取车位场地租用费。

第八条:

安排管理员和保安人员对广场及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日常巡视、做好广场内的治安消防工作,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制止。

第九条:

对广场内的商业服务网点等配套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条:

接受业主监督,及时处理各类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维修广场公共秩序,执行诸如装修、外来人员等公众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十三条:

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等资料管理。

第十四条:

按规定向房屋业主、使用人收取有关管理费。

对逾期不交纳管理费者,每天处以应交款3‰的滞纳金,对拒交或无理不交者,可诉诸法律。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业主拥有对其名下物业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受他人非法干涉。

第十六条:

业主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七条:

业主可与其他业主共同使用楼宇和广场的公用部位,共用设施(包括楼梯、走廊通道、消防、供水排水系统等)。

第十八条:

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各项管理活动,拥有监督和建议权。

第十九条:

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拥有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条:

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规定。

第二十一条:

委托物业公司管理该广场并遵守物业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制定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业主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租赁关系时,必须主动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并到管理处注册登记要求对方遵守本公共契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物业损坏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物业公司报请区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后代为维修,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承担并按规定分摊。

第二十五条:

当业主私用部位发生火灾、水管爆裂等可能严重危害业主本人和其他业主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的事件,或业主发出求救信号或启动家庭救助报警系统时,物业公司有权在紧急联系无效前提下,进入私用部位进行必要的抢险、抢修。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

业主在装修和使用屋顶时,须按管理处装修管理规定操作。

不得擅自改动公共设备,不得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使用时不得影响周边其他业主的日常生活。

第二十七条:

费用

1、按规定缴纳物业公司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分担维修基金等费用。

2、使用本广场内有偿使用的公用、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场地等,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3、委托物业公司对其自用设备、自用部位和毗邻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支付相应费用。

以上费用应根据规定或双方约定在期限内予以支付,逾期拖欠的,按规定计收滞纳金。

第二十八条:

在本物业范围内,业主或使用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变更房屋承重结构和外貌(外墙、外门窗、阳台、屋顶等部位的颜色、形状、规格)。

2、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布局等。

3、私自占有或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用设施或移动、拆除、改造共用设备,改变其使用性质。

4、以任何形式封闭在阳台引入上、下水管线和龙头。

5、在天井、平台、屋顶或其它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光蓬、雨蓬及其它地上钉住物。

6、践踏草地、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损坏园林建筑设施。

7、在公共场所私设、乱设摊点,推销商品、服务设备及开展广告等宣传活动。

8、随意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乱倒垃圾,将杂物投入排水管道致使其堵塞损坏及高空掷物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危险的行为。

9、在自己的门户上安装涉及行业、职业、企业名称的名牌;在物业的外墙窗户私设、乱设广告牌或标志。

10、在广场内任何地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11、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有可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等安全的宠物。

12、排放有毒、有害的物质或者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音、废气。

13、饲养犬类的业户必须向政府部门申领养犬许可证,接受每年一次的狂犬病疫苗注射,并前往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14、业户出租房屋须通过正规的中介公司招租,并在当地的派出所登记后再到物业管理处登记注册方可进行操作,否则因私自招租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该业户自己承担。

15、随意停放车辆,占用广场内的道路、场地等。

16、违反法律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及毒品。

17、在广场内聚众喧闹、醉酒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危害公众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18、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物业公司有权进行劝阻、制止,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触犯其他法律的,由物业公司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追究其行政及至刑事法律责任,未成年人有上述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业主之间应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当相邻业主有正常维修的需要,应予以配合、支持。

第三十条:

装修时,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事先告知物业管理公司,违法、违章装修的必须及时纠正,恢复原状,造成他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生活垃圾(包括搬家垃圾)应用袋装好,按指定时间放到指定地点。

四、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凡违反本公共契约或有关政策法规的行为,除必须立即停止违章、违约行为外,还应照章缴付赔偿费用及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

对上条所应缴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如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公共契约在本广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通过业主代表大会重新修订,届时本公共契约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公共契约可依据有关法律、政策修订或补充,也可由广场1/3以上业主提出,1/2以上业主投票同意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公共契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业主及其同住人产生相同拘束力,业主对其同住人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公共契约一式二份,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运城豪德物流园区服务有限公司(盖章)业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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