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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取款

存折异地

取现

交易金额5‰,最低2元,最高50元

存款

交易金额5‰,最低2元,最高20元

转账

存入

转入

注:

上表所称“异地”是指跨市辖以上的机构,与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区别。

但市辖范围内的法人单位(县级联社,含农合行、农商行,下同),应在各市级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协商确定相互之间免费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并签订协议书,报省联社备案。

第九条综合业务系统通存通兑业务范围包括:

(一)储蓄存款异地续存、续取业务;

(二)储蓄存款异地查询业务;

(三)储蓄存款异地口头挂失业务;

(四)储蓄存款异地密码修改业务;

(五)储蓄存款存折异地补登折业务;

(六)储蓄存款存折(卡)异地银行止付与银行解付业务。

第十条综合业务系统通存通兑业务暂不办理的业务包括:

(一)在脱机情况下,暂不予办理通存通兑业务;

(二)异地书面挂失和密码挂失;

(三)异地有权部门实施的冻结、解冻、扣划业务;

(四)暂不办理转账通存通兑业务;

(五)暂不办理异地清户和换折(卡)业务;

(六)暂不办理异地定期通存通兑业务。

第三章基本操作规程

第一节活期储蓄存款业务

第十一条活期储蓄存款异地有折(卡)续存

(一)客户办理续存业务须提供活期存折(卡)、现金,客户口述或手工填写续存金额。

存款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柜员须要求存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为代理业务,需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以下凡是需要提供有效证件的业务,如果是代理人办理均需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件)。

若为转账续存,柜员还应审核有关凭证,再办理转账续存手续(暂不办理)。

(二)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存折(卡)是否真实有效,清点核对现金。

审核无误后,通过“活期存款存入(121200)”交易,刷磁办理业务。

根据系统提示依次输入交易类别、交易金额、存折批次、凭证号码等相关要素。

金额5万元以上的大额存款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

(三)交易成功,打印存款凭条、多功能存折、收费凭证。

(四)柜员审核打印输出内容无误后,将存款凭条、收费凭证交客户核对并签名确认,如为代存业务,需签代理人姓名。

(五)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在存款凭条、收费凭证上加盖名章及现金清讫章。

(六)柜员将存折(卡)、存款凭条回单、收费凭证回单交客户。

存款凭条、收费凭证信用社留存联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

第十二条活期储蓄存款异地无折(卡)续存

(一)客户办理无折(卡)续存业务须在存款凭条背面填写账号、户名、存入金额(小写)。

存款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柜员须要求存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若为转账续存,柜员应审核有关凭证,再办理转账续存手续(暂不办理)。

(二)柜员审核客户填写内容是否正确,清点核对现金。

审核无误后,通过“活期存款存入(121200)”交易,手工录入存折(卡)账号,根据系统提示依次输入交易类别、交易金额等相关要素。

金额5万元以上大额存款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

(三)交易成功,打印存款凭条、收费凭证。

(五)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在存款凭条及收费凭证上加盖名章、现金清讫章。

(六)柜员将存款凭条回单、收费凭证回单交客户。

第十三条活期储蓄存款异地支取

(一)客户办理支取业务须提供活期存折(卡),客户口述或手工填写支取金额。

支取金额超过5万元,柜员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若为转账支取还应审核有关凭证,再办理转账支取手续(暂不办理)。

(二)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存折(卡)是否真实有效,审核无误后,通过“活期存款支取(121300)”交易,刷磁办理业务。

根据系统提示依次输入凭证批次、号码、预留密码、交易类别、现金项目、交易金额等相关要素。

支取金额一日一次或数次累计超过5万元的取款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

(三)交易成功,打印取款凭条、多功能存折、收费凭证。

(四)柜员审核打印输出内容无误后,将取款凭条、收费凭证交客户核对并签名确认。

如为代取业务,需签代取人姓名。

(五)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在取款凭条及收费凭证上加盖名章、现金清讫章。

(六)柜员根据取款凭条打印金额复点现金后,将存折(卡)和现金(或转账凭证回单)及取款凭条回单、收费凭证回单交客户。

取款凭条、收费凭证信用社留存联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

(七)对跨省支取金额超过5万元的业务需受理机构与开户机构或上笔大额存款机构进行电话确认后方可办理。

第十四条活期储蓄存款异地销户(暂不办理)

(一)客户办理销户须提供活期存折(卡)。

取款金额超过5万元的,柜员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若为转账销户还应审核有关凭证,再办理转账销户手续。

(二)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存折是否真实有效,审核无误后,通过“活期存款销户(121400)”交易,刷磁办理业务。

根据系统提示依次输入交易类别、凭证批次、号码、支取密码等相关要素。

存款利息储蓄所得税按规定由业务办理机构代扣。

若金额一日一次或数次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大额取款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

(三)交易成功,打印取款凭条、多功能存折、利息支付凭证、收费凭证。

(四)柜员审核打印输出内容无误后,将取款凭条、利息支付凭证、收费凭证交客户核对并签名确认,如为代取业务,需签代取人姓名。

(五)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在取款凭条、利息支付凭证、收费凭证上加盖名章、现金清讫章,在存折页末笔交易记录后加盖“清户”、“附件”章。

(六)柜员将取款凭条回单、现金(或转账凭证回单)及利息、收费凭证回单交客户。

销户留存的存折(卡)、取款凭条、利息支付凭证、收费凭证信用社留存联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

第二节定期储蓄存款业务(暂不办理)

第十五条零存整取、教育储蓄存款异地有折(卡)续存

(一)零存整取、教育储蓄客户持折(卡)办理续存业务时,客户口述或手工填写续存金额。

若为转账续存还应审核有关凭证,再办理转账续存手续。

审核无误后,通过“定期存款续存(122200)”交易,刷磁办理业务。

根据系统提示依次输入交易类别、交易金额等相关要素。

金额5万元以上大额存款业务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

第十六条零存整取、教育储蓄存款异地无折(卡)续存

(一)客户办理无折(卡)续存业务时,须在存款凭条背面填写账号、户名、存入金额(小写)。

柜员审核无误后,通过“定期存款续存(122200)”交易,手工录入存款账号,根据系统提示依次输入交易类别、交易金额等相关要素。

(五)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在存款凭条、收费凭证上加盖名章、现金清讫章。

第十七条零存整取、教育储蓄存款异地销户

(一)客户办理零存整取、教育储蓄销户业务须凭存折,若为转账销户还应审核有关凭证,再办理转账销户手续。

销户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柜员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若为提前支取须提供存款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存折和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审核无误后,通过“定期存款销户(122500)”交易。

根据系统提示依次输入凭证批次、号码、支取密码、交易类别等相关要素。

存款利息储蓄所得税按规定由办理机构代扣。

金额5万元以上大额销户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

(三)交易成功,打印多功能存折、利息支付凭证、收费凭证。

(四)柜员审核打印输出内容无误后,将利息支付凭证、收费凭证交客户核对并签名确认,如为代取业务,须签代取人姓名。

(五)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在利息支付凭证、收费凭证上加盖名章、现金清讫章。

提前支取时,要在存折页末笔交易记录后加盖“提前支取”、“附件”章;

到期支取的,在存折页末笔交易记录后加盖“清户”、“附件”章。

(六)柜员复点现金后,将现金(或转账凭证回单)、收费凭证回单和利息支付凭证交客户。

销户的存折和收费凭证、利息支付凭证信用社留存联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

第十八条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异地部分提前支取

(一)客户办理部分提前支取业务须凭存单和存款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客户口述或手工填写支取金额。

若为转账支取还应审核有关凭证,再办理转账支取手续。

支取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柜员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二)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存单和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审核无误后,通过“定期存款支取(122300)”交易,根据系统提示依次输入原凭证批次及号码、支取密码、新凭证批次及号码、交易类别等相关要素。

金额5万元以上大额取款业务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

(三)交易成功,打印原存单、新存单、存款凭条、利息支付凭证、收费凭证。

(四)柜员审核打印输出内容无误后,将存款凭条、利息支付凭证、收费凭证交客户核对并签名确认。

(五)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在原存单、新存单、存款凭条、利息支付凭证、收费凭证上加盖名章、现金清讫章,在原存单上还要加盖“部分提前支取”章。

(六)柜员复点现金后,将新存单、现金(或转账凭证回单)、存款业务回单、收费凭证回单、利息支付凭证交客户。

原存单、存款业务凭条和收费凭证、利息支付凭证信用社留存联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

第十九条定期储蓄存款异地销户业务

(一)客户办理定期销户业务须凭存单(卡),若为转账销户还应审核有关凭证,再办理转账销户手续。

(二)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存单(卡)和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三)交易成功,打印存单、利息支付凭证、收费凭证。

(五)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在存单、利息支付凭证、收费凭证上加盖名章、现金清讫章。

提前支取时,还要在存单上加盖“提前支取”章,到期支取的,在存单加盖“清户”章。

销户的存单(卡)和收费凭证、利息支付凭证信用社留存联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

第二十条定期一本通

(一)定期一本通只办理储蓄整存整取存款,凭证使用“定期一本通存折”。

(二)定期一本通中的每一笔存款,相当于整存整取的一张存单,办理定期一本通的开分户、销分户、部分提前支取业务时,每一笔均需按办理整存整取业务的开户、销户、部分提前支取相关规定执行。

(三)定期一本通异地移入,仅限于同一机构号、同一个人客户号的定期一本通和定期存单之间操作。

1.客户异地办理定期一本通移入时,须凭定期一本通存折、定期存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手工填写“定期一本通移入/移出凭条”。

2.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定期一本通存折、定期存单和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审核无误后,通过“定期一本通移入/移出(122300)”交易,根据系统提示依次输入一本通账号、凭证批次及号码、支取密码、移入账号、新凭证批次及号码等相关要素。

3.交易成功,打印定期一本通移入/移出凭条、原定期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4.柜员审核打印输出内容无误后,将定期一本通移入/移出凭条交客户核对并签名确认。

5.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在原定期存单、定期一本通移入/移出凭条、定期一本通存折加盖名章、业务印章。

6.柜员复核后,将定期一本通存折交客户。

原定期存单、定期一本通移入/移出凭条信用社留存联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

(四)定期一本通异地移出

1.客户异地办理定期一本通移出时,须凭定期一本通存折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手工填写“定期一本通移入/移出凭条”。

2.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定期一本通存折和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审核无误后,通过“定期一本通移入/移出(122300)”交易,根据系统提示依次输入一本通账号、凭证批次及号码、支取密码、选择要移出的款项、新凭证批次及号码等相关要素。

3.交易成功,打印定期一本通移入/移出凭条、新定期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5.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在新定期存单、定期一本通移入/移出凭条、定期一本通存折加盖名章、业务印章。

6.柜员复核后,将新定期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交客户。

定期一本通移入/移出凭条信用社留存联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

(四)定期一本通存折在零余额后,客户可继续使用或销户。

1.客户异地办理定期一本通销总户时,须凭定期一本通存折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定期一本通存折和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审核无误后,通过“定期一本通销总户(122900)”交易,根据系统提示依次输入一本通账号、凭证批次及号码、支取密码、交易类别等相关要素。

3.交易成功,打印利息支付凭证、定期一本通存折。

4.柜员审核打印输出内容无误后,将利息支付凭证交客户核对并签名确认。

5.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在利息支付凭证上加盖名章、现金清讫章,定期一本通存折上加盖名章、“清户”章。

6.柜员复点现金后,将现金(或转账凭证回单)、收费凭证回单和利息支付凭证交客户。

销户的定期一本通存折和收费凭证、利息支付凭证信用社留存联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

第三节大额现金存取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客户办理异地存款业务时,存款金额超过50万元,须经3级(含)以上柜员授权办理;

办理异地取款业务时,取款金额一日一次或数次累计超过5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须3级(含)以上柜员授权后办理;

取款金额高于20万元且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须经4级(含)以上柜员授权后办理;

取款金额高于50万元的,须经联社相关部门核准后,4级(含)以上柜员授权办理。

第二十二条 客户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以上的,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柜面或电话等方式预约。

预约时,客户须提供账户户名、账号、取款金额、取款时间等。

第四节特殊业务

第二十三条 储蓄存款查询业务

(一)储蓄存款查询业务仅限存款人办理。

(二)客户向营业机构提出查询业务申请,须提供存单(折、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存单(折、卡)、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四)柜员审核无误后,通过“存款业务查询(125100)”交易,刷磁或操作输入办理业务。

(五)柜员可根据客户要求将查询到的信息告知客户。

第二十四条储蓄存款异地口头挂失业务

(一)异地挂失业务只限于口头挂失业务(书面挂失业务必须在原开户机构办理),口头挂失业务有效期为五天,口头挂失的解挂业务必须在原办理口头挂失机构。

(二)客户向营业机构申办存单(折、卡)口头挂失时,需向经办柜员提供存款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件号码)、账号、户名、金额、开户日期等信息。

在特殊情况下(客户无法提供身份证件或非柜面口头挂失)申请的口头挂失业务,要重点审核,防止因同姓名且同余额账户所造成的误挂情况的发生,经授权后办理。

办理口头挂失时,柜员应告知客户五日内及时到原开户机构办理书面挂失,否则5日后系统将自动解挂。

(三)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账号、户名、金额、开户日期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挂失业务规定。

(四)柜员审核无误后,使用相关交易查询确认该账户状态为正常,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通过“挂失/撤挂(123030)”交易,根据系统提示及申请书内容依次输入账号、户名等相关要素,进行口头挂失。

口头挂失须经授权后办理。

(五)交易成功,打印业务通知单。

(六)柜员审核打印输出内容无误后,柜面办理的将业务通知单交客户核对并签名确认,非柜面办理的由授权人员确认。

(七)柜员审核后,在业务通知单上加盖名章、业务公章,

日终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储蓄存款异地密码修改业务

(一)储蓄存款异地密码修改业务仅限存款人本人办理。

(二)客户向营业机构提出修改密码申请,须提供存单(折、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柜员审核无误后,通过“账户密码修改(124020)”交易,根据系统提示输入账号、旧密码、新密码等相关要素,经3级授权后办理。

(五)交易成功,打印特殊业务凭证。

(六)柜员审核打印输出内容无误后,将特殊业务凭证交客户核对并签名确认。

(七)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在特殊业务凭证上加盖名章、业务公章。

(八)柜员将存单(折、卡)和身份证件交客户。

特殊业务凭证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储蓄存款异地换折业务(暂不办理)

(一)客户不办理存、取款业务只要求异地更换存折的代办社不予受理。

(二)客户因为存折磁条损坏或存折记录已满页,向营业机构申请办理换折须提供存折和账户密码。

(三)柜员审核存折是否真实有效。

(四)柜员审核无误后,通过“换折(124020)”交易,根据系统提示输入账号、密码、原凭证批次及号码、新凭证批次及号码等相关要素,经授权后办理。

(五)交易成功,打印业务通知单和新多功能存折。

(六)柜员审核打印输出内容无误后,将业务通知单交客户核对并签名确认。

(七)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在业务通知单和新存折上加盖名章、业务公章,在旧存折最末笔交易后加盖“换折”、“附件”章。

(八)柜员将新存折交客户。

业务通知单和旧存折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

第二十七条储蓄存款异地补登折业务

(一)客户向营业机构申请补登折,须提供存折。

(二)柜员通过“补登折(123010)”交易,刷磁读取存折账号,打印未登折记录。

(三)客户也可在办理有折存取款业务时直接补登折。

第二十八条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处理

(一)通存通兑业务发生错误,按照“谁错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并登记差错事故登记簿。

发生错账后的冲账必须到原错账机构办理。

如代理机构向开户机构寻求支持的,开户机构应积极配合。

(二)当日发生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客户在场时,可对当天储蓄存款业务(现金、转账存取和销户)通过“当日取消(510000)”交易,由柜员输入需冲销交易的主机流水号,查询显示交易信息,柜员核对确认后,经3级授权将原错误交易冲销,冲销后必须由客户在冲销凭条(通用凭证)上签字确认。

(三)当日发生的通存通兑活期存取款差错,客户已离开时,柜员需操作“账户冻结/止付(124040)”交易,对错账账户进行止付处理,冻结止付类型选择“银行止付”,并按照会计核算管理办法,采用应收应付科目在“内部账记账(321000)”交易进行挂账处理。

当日或隔日找到客户,经客户确认同意后,需在“解冻/解止付(124050)”交易,对错账账户进行解除止付后,在“活期存款隔日冲账(121700)”交易根据错账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冲账处理,打印通用凭证,需3级以上柜员授权。

(四)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冲账处理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报信用社主任审批,业务主管授权后进行账务处理;

差错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经信用社主任审批,报县(市、区)联社核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差错事故的账务处理、责任追究按照省联社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五)通存通兑业务中如发现客户账户有疑问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本规定按照《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规定》(辽农信联〔2005〕80号)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本规程由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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