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经济处罚文书案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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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经济处罚文书案例)规,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建设)行为。

(四)公安局负责违法建设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并保障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现场安全。

(五)房管局负责房屋确权和交易市场管理,不得为违法建设工程和临时建筑办理权属登记,会同工商、税务部门查处房地产违法开发经营行为,制止房屋非法交易行为,禁止将违法建设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场所。

(六)平阴镇政府和园区办事处是治理本辖区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指导、监督、考核所属村(居)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准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工作;

村(居)委会要及时发现、规劝、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向所在镇(办)报告,配合做好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单位不得向违法建筑工地和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供电、供水、供热和供气,已经提供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服务业务的,要立即纠正;

对私自接电、接水、接气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告知阶段(2021年8月28日-2021年8月31日)。

各责任单位通过电台、电视、报纸、明白纸、车载喇叭、登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等法规,宣传整治违法建设的目的、要求和原则,使广大群众认识到违法建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规划意识。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5日)。

以镇(办)、村(居)为单位,采取自行申报和逐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违法建设逐片、逐村、逐户地进行调查,摸清具体的数量、面积和现状,然后归集分类、建立台帐,为开展整治提供基础数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30日)。

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

对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查封或强制拆除措施。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

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县镇村“三级”管理、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建设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篇二:

违章建筑的定义、处置以及拆除程序

违章建筑一般理解就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

对于违章建筑的定义,国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文件,但各地方政府都有明确的规定。

违章建筑一般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和设施。

关于如何处置违章建筑,由于没有既定的法律文件,每个地方政府都有不同的规定。

但都大致按照如下措施进行处置:

首先,规划部门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后,应当在通知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当事人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的,规划部门发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并送达当事人。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可以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如果当事人对城市规划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在拆迁中,行政机关应当查明事实,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其步骤如下:

(一)查明事实阶段

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

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二)处理和处罚阶段

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

具体可采取两段式或三段式。

两段式即划定一个时间点,在此时间点之前形成的违章建筑可补办手续

作合法建筑处置,在时间点后的作违章建筑处理。

三段式是划定两个时间点,在第一个时间点前的一律补办手续,不予处罚,作合法建筑处置:

在第一个时间点之后,第二个时间点之前的,从宽处理,能不拆除或没收,一律不处以拆除或没收;

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

在第三个时间点之后的要从严处。

其中,多数学者建议采取三段式,理由是城市规划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应当有一个过渡期。

对可以直接补办手续的,直接进入补办手续阶段;

对需进一步处理的则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

若不存在这一情形,则一般是只违反建设规划的,则交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若存在这一情形的,则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

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

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一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适用这一原则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修改;

第二种是在违章建筑形成后,规划进行了调整,使原有的违章建筑对规划的影响发生了变化的。

在第二种情况下计算追诉时效时,同样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二是优先从重处罚的原则。

适用这一原则的前提是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可以由两个以上的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情况。

对于有两个以上的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可由牵头部门协调一个部门管辖;

协调不成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确定,若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当地政府的,牵头处理部门可直接报请当地政府确定。

三是正确适用没收和拆除的原则。

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只违反地方法规及规章的违章建筑,一律不得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

四是正确认定违章建筑面积的原则。

适用这一原则的前提是当事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在此情况下,大多为批少建多,行政机关在此情况下,应作出合理的认定。

(三)补办手续阶段

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无论当事人是否补办了手续,其对建筑物的相

应权利已得到有权行政机关的认可,故当事人享有相应的物权,从而成为拆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享有被拆迁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当事人在补办手续后进入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

当事人不补办手续的,可经拆迁人申请,进入行政裁决阶段。

在此阶段,相关行政部门应将当事人补办手续的情况及时通报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当事人建筑物的实际用途、时间等决定是否追缴营业税、所得税。

(四)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

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

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

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五)行政裁决阶段

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

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

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内就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

(六)强制执行阶段

对于被拆迁人(即违章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城乡违章建筑几乎是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利益和生活便利的驱动,也是法律政策缺失和不足的体现,在未明确处理方法的建筑情况下,政府兼顾城市建设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违章建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基层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体现政府对群众的关心,种种这一切,都要求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篇三: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要经过哪些程序?

作者:

吴少博律师

近年来,中国就如同一个热火朝天的施工现场,不论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华东、华南地区,还是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的中西部地区,建设永远是主旋律。

在这其中,有国家主持进行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如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建设,也有我们老百姓自己在自家宅基地上翻新建造的住宅,自家院子里建造的车库、厂房等等。

我们知道,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政府也想在这块土地上建,老百姓也想在这块土地上建,那到底这块地交给谁来建?

这就是现在公权与私权利益争夺的尖锐体现。

当政府希望在某地建造某项项目的时候,政府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立项、评估、审议、决定程序,之后开始征地拆迁工作,对该地块上原有的建筑物进行清理。

这一过程并不以老百姓或者是一些中小企业的意志所转移,并且在拆迁的过程中,政府已经逐渐改变了从前暴力拆迁的方式,随着这几年法治政府的建设,政府工作已经逐渐纳入法治轨道,所以政府在拆迁过程中非常出色的运用了法律手段进行拆迁,那就是在迁地块内大范围的认定违法建筑,这样既可以名正言顺的拆迁,又可以节省成本。

其实认定违法建筑本来就是政府的行政职权,政府行使职权无可厚非,但是我们恼怒的是每当政府大范围认定违建的时候,往往是伴随着后续的政府拆迁工作,也就是说,政府想拆哪,就在哪大力整治违法建筑,政府不想拆的地方,政府有时候还鼓励你先建造起来,手续以后再说。

好消息是这种以拆违促拆迁的方式并不

是十分的便利,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我们家里或者我们企业里的违法建筑从认定到被拆除需要哪些过程。

第一,如果我们没有履行一系列繁琐复杂的许可审批程序,那么从第一块砖落下的时候,房屋就已经处于违法状态了,等到房屋正式竣工封顶,一座违法建筑新鲜出炉。

从竣工这一天开始,相关部门就可以启动违法建筑处罚程序,并且由于非法建筑的房屋一直“矗立”在土地上,也就是说违法状态一直存在,所以有关部门可以今天来处罚,也可以十年后的今天来处罚,没有时间的限制。

依据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从以上规定还可以推出,如果有一天,该违法建筑突然蒸发了,不存在了,那么政府相关部门在该违法建筑蒸发之日起两年之内,仍然可以对我们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在一个风和日丽、阳光明媚的早上,一位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发现了一个违法建筑,心中突发奇想,决定对该违法建筑进行处罚。

这位工作人员怀着激动的心情赶到工作单位某某市规划局,急忙向领导汇报今天的发现,结果被领导乱棍打出办公室。

因为该局对违法建筑的处罚权限已经通过前天省政府一纸公文给集中到我天朝城管身上了,壮哉。

以上是想说,无论程序是怎么样的,首先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要具有行政处罚权限,我们国家当下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权限比较混乱,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在政府部门,有的在城管,

还有街道办事处来处罚的。

第三,一位城管接到规划局某位工作人员的实名举报,说某某地有一座违法建筑。

该天朝最具权力男人,穿上制服,找到另一位最具权力的男人,两人一同赶到该地,发现这个建筑物确实比别的凸出来两米,违反了建筑规划,或者说根本就没有申请规划手续。

这二人在现场拍了照片,去规划局、国土局等等部门查询了资料,形成了报告交给领导,领导批准之后,违法建筑处罚程序开始。

(以下以宁波市政府规定为例)

第四,老王赋闲在家,但老王精力充沛,决定凭借一己之力在自家场院盖个厂房对外出租盈利。

厂房出租两年之后,老王突然看到一张公告,上面写着《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告知书》,要求老王自行拆除两年前费了半条命才盖起来的厂房,老王心想这是要我另外半条命啊。

这份告知书是违法建筑拆除程序过程中我们接到的第一份文件一般均为公告形式,从这时起,我们就知道辛辛苦苦建起来的房子要保不住了。

法律规定,这份告知书是行政处罚必经程序,告知内容为:

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与证据,受处罚人的陈述、申辩权利,受处罚人请求听证的权利。

该公告的期限为十五天,在这十五天之内,可以提出陈述与申辩。

申辩以书面形式提交,说明自己申辩的理由供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审核。

另外,对于我们拆除违建告知书来说,我们还可以申请听证,听证应在接到告知书之后三日内提出。

第五,公告十五天之后,老王以为是不是要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了呀,但是他左等右等,等了三个月终于等到了这份期待已久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

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告知书作出后行政机关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出决定书做出规定,而只是写了,在公告满十五日之后,经机关负责人审批,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六,老王拿到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心中无限悲伤,万念俱灰,感觉明天房子就离他而去了。

其实到这里离房子被拆还早着呢。

该决定书与告知书不同,决定书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这份文书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

我们就以最能够拖延时间的方式来讲,首先复议期限60日,我们在街道决定书的第59天向作出该决定的上级机关或者统计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应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就又是两个月过去了。

复议结果出来之后,老王很不满意,看到复议决定书后面写了这么一段话,如果不服本复议决定,请于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老王一怒之下在第十四天向法院起诉。

法院对于这类行政案子的审理期限为自立案之日起最长可以达到六个月。

半年又过去了,老王还是败诉了,老王心有不甘,决定拼了这把老命,上诉。

在一审判决下达的第十四天,老王提交了上诉申请书,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限最长4个月,等到判决书下来那天,又是快四个月过去了,老王又败诉了。

以上从老王接到决定书,到老王二审败诉大概要经过16个月,也就是一年零四个月。

在这期间,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拆除老王的房屋。

第七,原来城市管理局的那个接到规划局工作人员实名举报的天朝最具权力的男人,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

时隔一年半之后,我们又提到了他,他还是那个天朝最具权力的男人。

终于等老王折腾完了

这一年半,他心里想终于可以拆掉你的房子了,然后就被领导打了出来。

我国法律规定,在行政强制执行之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强制拆除的,应当自当事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发布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公告的期限不少于10日。

也就是说,当老王二审败诉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城管要发出来一个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并公告十日。

在在这十日之内,老王没有自行拆除,那么城管还要给老王一个催告书,公告期满,当事人仍未自行拆除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依照本章的规定催告当事人自行拆除。

催告的期限不少于10日。

催告之后老王还是没有拆除,老王心里就想看看你能把我怎么样,你还能给我发什么书。

其实还有很多文书。

经催告,当事人仍未自行拆除,且无正当理由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自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依照本章的规定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老王终于接到了让他最害怕的强制拆除决定书。

第八,俗话说失败是成功之母,我们这城管自从被打了两回之后,刻苦学习,业务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他知道,城管局得到的集中实施的行政处罚权限,无论是来自于规划部门还是国土部门,都没有直接雇佣一帮人拿着大锤拆的权力。

所以他精心准备了一大堆证据材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审理非诉强制执行审理期限三个月。

当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出来之后,城管局的工作人员拿着这份文书才可以正式的开始强制拆迁工作。

综上,当我们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之后,不要恐慌,把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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