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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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机械作业时机具应能防止产生火花,随时检查齿轮泵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二十三、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并且随时检查,使其运行正常。
第二篇: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张段固中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管理危险品,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学校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危险品管理人须有高度责任心,熟悉各类危险品的特性。
二、化学危险品必须根据存放要求用密封的玻璃或金属容器安装
存放,容器要防破损防盗窃,放置于安装两道锁的危险品橱柜里。
三、严格执行化学品及危险品存放规定,不乱放、混放;
各类物
品均需有名称及识别标志区别。
四、危险品管理人须经常检查安全防范设施是否牢靠,做到物品
存放安全,万无一失。
五、危险品存放点必须挂双锁,锁的钥匙分别有两人分别保管,
领用危险品需有关领导批准,领用时须两人同时到场开锁、两人收发、两人领用,并要登记领取危险品的用途及数量,做好库存量登记工作。
任何人不准私自保管危险品。
六、使用危险品须两人以上在场,做好防毒、防爆、防火工作。
七、危险品的存放地必须门窗坚固,通风良好,有明显的标记,
有报警装置,并在醒目处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一定要经常检查灭火器材的使用有效期,保证灭火器材能随时正常使用。
八、对危险品要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负责人员要定期或不
定期对危险品进行检查。
任何人违反本制度将受到严肃处理
为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
一般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由使用课程教师和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提出计划,购买量以一学期(最多一学年)的实际使用量为准。
购买计划由总务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安全责任人签字,并将购买计划分别存放实验室。
购买时通过正常渠道在指定的化学危险品商店购买。
二、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与管理
1.化学危险物品购回后立即在购买人、任课教师、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验收并签字,合格后交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员进行储存与管理。
2.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员应具有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知识,并按化学危险物品性质建立严格的分类档案和领、使用记录,做到“一品一案一记录的三个一”管理制度。
“一品”即每一种化学危险物品,“一案”即对该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人、购买时间、验收人及其签字、保管责任人、存放地点等做好详细记载,“一记录”即每一种化学危险物品均有一个领、使用的详细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领用人、领用量、用途、使用地点、领用时间等;
(2)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3)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4)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6)化学危险物品中剧毒品严格落实两人管理、两人保管和两把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7)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剧毒品管理人员需报保卫处备案,其管理人员调动,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做好交接工作,并备案。
三、化学危险物品领、使用
1.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制定化学危险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2.领用时按当次实验所需实际量领用,并做好准确无误的领用记录。
3.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先由任课教师或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向使用人讲解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督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和有关处理(如标本的防虫防霉处理)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使用时应当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毒、防潮、防静电、降温、隔离操作等措施。
5.使用化学危险品的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任课教师对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四、化学废物的处理
一般化学废物的处理是应根据化学固、液废物及其原化学危险品的特点随时分级、分类收集、定点存放,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集中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
在处理废弃剧毒物品及其包装时,须请负责处理的部门在该剧毒物品的“使用记录登记簿”上签字,证明其已经销毁。
五、责任与处理
对于违反化学危险物品管理与使用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篇: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hq--55医院生效日期:
xx.03.12修订日期:
xx.06.03
一、危险物品定义
接触后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不良影响的物品。
二、危险物品分类
放射性物品;
化学性物品、易爆炸性物品;
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毒害物品;
腐蚀物品等。
三、放射性物品库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库房值守人员应定时对放射性物品库及安全防范设施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值守记录。
(二)库房保管员应定期对放射性物品帐物进行盘库,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对放射性物品库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放射性物品库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做相应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五)重大保卫工作或重要节假日前,对放射性物品库进行检查,并做相应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六)发现库内放射性物品丢失、被盗事故或案件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经保卫处向上级环保和公安部门报告。
四、化学性物品管理制度
(一)各相关科室、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此管理规定。
(二)剧毒化学试剂的采购由药剂科指派专人负责,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开证手续。
(三)全院剧毒化学试剂由药剂科采取专人、专柜、专账、“双人双锁”集中存放毒品库管理,实验室不得存放剧毒化学试剂;
全院剧毒化学试剂存放库房按市公安局要求,统一配置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与市公安局联网监控。
(四)各使用单位领取剧毒化学试剂前,须填写剧毒化学试剂使用申请表,详细注明实验名称,使用数量(仅限一个课题或实验),实验完成时间等内容,领用人及科室负责人签字;
领用剧毒化学试剂时,需有两人领取并签字;
领取数量应为一次实验用量。
(五)使用剧毒化学试剂过程中必须建立详细完整的使用记录,包括:
使用时间,实验内容,每次使用数量,使用者等内容;
工作完成但剧毒化学试剂未用完时,必须及时退还药剂科并办理相关手续;
剧毒化学试剂使用空后其原包装物必须退还药剂科。
(六)各相关科室、实验室应落实“危险化学物品安全专人管理”的规定:
1、科室要有副主任以上人员担任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和自查工作,并在医院保卫科备案。
2、实验室要设安全员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自查,并在保卫科备案。
(七)各相关科室、实验室应落实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关安全管理细则,张贴在科室和实验室显著位置,并在保卫科备案。
(八)各相关科室、实验室建立危险化学物品自查制度:
1、科室、实验室安全员应每日进行负责检查,并填写自查记录,每周汇总一次。
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本科室负责人汇报。
2、科室、实验室负责人每周进行自查,并有书面记录。
3、保卫科负责监督各科实验室的自查工作,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4、药剂科负责对剧毒化学试剂使用情况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5、保卫科设专人与医务处联合,负责对各部门单位使用剧毒化学试剂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抽查。
如发现违纪情况,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将承担处罚和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科室、实验室建立报告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保卫科报告,并有详细的报告记录。
第四篇: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确保危险品仓库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危险品仓库的管理
三、危险物品的定义
危险物品是对具有杀伤、燃烧、爆炸、腐蚀、毒害以及放射性等物理、化学特性,容易造成财物损毁、人员伤亡等社会危害的物品的通称。
危险物品的分类危险品的分类如下:
1、爆炸品,这类物质具有猛烈的爆炸性。
当受到高热摩擦,撞击,震动等外来因素的作用或其它性能相抵触的物质接触,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高热,引起爆炸。
爆炸性物质如贮存量大,爆炸时威力更大。
这类物质有三硝基甲苯(tnt),苦味酸,硝酸铵,叠氮化物,雷酸盐,乙炔银及其它超过三个硝基的有机化合物等。
2、氧化剂,氧化剂具有强烈的氧化性,按其不同的性质遇酸、碱、受潮、强热或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等性质有抵触的物质混存能发生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
对这类物质可以分为:
①一级无机氧化剂;
性质不稳定,容易引起燃烧爆炸。
如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氯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高氯酸及其盐、高锰酸盐等。
②一级有机氧化剂;
既具有强烈的氧化性,又具有易燃性。
如过氧化二苯甲酰。
③二级无机氧化剂;
性质较一级氧化剂稳定。
如重铬酸盐,亚硝酸盐等。
④二级有机氧化剂;
如过乙酸。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气体压缩后贮于耐压钢瓶内,使都具有危险性。
钢瓶如果在太阳下曝晒或受热,当瓶内压力升高全大于容器耐压限度时,即能引起爆炸。
钢瓶内气体按性质分为四类:
剧毒气体;
如液氯、液氨等。
易燃气体;
如乙炔、氢气等。
助燃气体;
如氧等。
不燃气体;
如氮、氩、氦等。
4、自燃物品,此类物质暴露在空气中,依靠自身的分解、氧化产生热量,使其温度升高到自燃点即能发生燃烧。
如白磷等。
5、遇水燃烧物品,此类物质遇水或在潮湿空气中能迅速分解,产生高热,并放出易燃易爆气体,引起燃烧爆炸。
如金属钾,钠,电石等。
6、易燃液体,这类液体极易挥发成气体,遇明火即燃烧。
可燃液体以闪点作为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根据,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
闪点在45°
c以下的称为易燃液体,45°
c以上的称为可燃液体(可燃液体不纳入危险品管理)。
易燃液体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两极:
①一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8°
c以下(包括28°
c)。
如乙醚、石油醚、汽油、甲醇、乙醇、苯、甲苯、乙酸乙酯、丙酮、二硫化碳、硝基苯等。
②二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9-45°
c(包括45°
如煤油等。
7、易燃固体,此类物品着火点低,如受热,遇火星,受撞击,摩擦或氧化剂作用等能引起急剧的燃烧或爆炸,同时放出大量毒害气体。
如赤磷,硫磺,萘,硝化纤维素等。
8、毒害品,这类物品具有强烈的毒害性,少量进入人体或接触皮肤即能造成中毒其至死亡。
毒品分为剧毒品和有毒品。
凡生物实验半数致死量(ld50)在50毫克/公斤以下者均称为剧毒品。
如氰化物、三氧化二砷(砒霜)、二氧化汞、硫酸二甲酯等。
有毒品如氟化钠、一氧化铅、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等。
9、腐蚀物品,这类物品具有强腐蚀性,与其它物质如木材、铁等接触使其因受腐蚀作用引起破坏,与人体接触引起化学烧伤。
有的腐蚀物品有双重性和多重性。
如苯酚既有腐蚀性还有毒性和燃烧性。
腐蚀物品有硫酸、盐酸、硝酸、氢氟酸、氟酸氟酸、冰乙酸、甲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甲醛、液溴等。
10、放射性物品,此类物品具有反射性。
人体受到过量照射或吸入放射性粉尘能引起放射病。
如硝酸钍及放射性矿物独居石等
四、危险品的安全贮存要求:
1.危险品贮藏室应干燥、朝北、通风良好。
门窗应坚固,门应朝外开。
并应设在四周不靠建筑物的地方。
易燃液体贮藏室温度一般不许超过28°
c,爆炸品贮温不许超过30°
c。
2.危险品应分类隔离贮存,量较大的应隔开房间,量小的也应设立铁板柜和水泥柜以分开贮存。
对腐蚀性物品应选用耐腐蚀性材料作架子。
对爆炸性物品可将瓶子存于铺干燥黄砂的柜中。
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及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应分开存放,绝不能混存。
3.照明设备应采用隔离、封闭、防爆型。
室内严禁烟火。
4.经常检查危险品贮藏情况,及消除事故隐患。
5.库房中应准备好消防器材,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防火灭火知识。
五、危险物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
由于我国的危险物品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虽然在危险物品管理中进行源头减量、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人员不足、经费有限、缺乏危险物品管理的专门地方性法规,加之一些地区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素质偏低,致使全国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基础十分薄弱。
危险物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申报统计工作薄弱。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存放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但是,全国参加申报登记的单位远小于危险物品存放源的单位数量。
2.处理不合理。
由于对危险物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加之资金、管理、设施等方面的原因,除了收集、转移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外,全国危险物品的处理极不合理。
某些医院特种垃圾全部采用综合利用方式处理,存在极大的传染隐患;
医药废物、多氯联苯废物、无机氰化物废物、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矿物油、含砷、汞、酚、铬、铅、锌、铜、镉废物等危险废物,有相当一部分未经处理堆存或排放,给周围生态环境带来影响,给人民生活带来隐患;
已处理的危险废物,有相当一部分没有按危险废物的处理规范进行,存在二次污染的可能;
许多可能带来严重危害的正在堆存或尚未申报的危险废物有待处理,其中包括造纸及纸制品业的废物。
六、加强危险物品的管理办法
1.是建立监管、联动、协作机制。
明确由镇派出所、综治办、企业办的监管职责,落实由镇综治办负责道路运输监管责任:
镇派出所负责日常监管的责任:
镇企业办负责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的监管工作,做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
2.是组织危险物品从业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培训从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管理等方面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有效增强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3.是建立严格的登记备案制度。
对全镇危险物品从购买、储存、使用直到废弃的全过程都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全镇危险物品备案资料底数清、情况明。
四是对全镇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的硬件设施进行网式检查,对基础设施达不到要求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通过整改,全镇所有危险物品从事单位的硬件设施全部达标。
4.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
5.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6.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7.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8.液体危险品的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
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铁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酒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时处理,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9.危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
七、危险品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保证危险品运输、贮藏、使用安全,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1、仓管员要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放射性物品保护条例,积极做好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
2、危险品要统一归口管理,安全主任是本室危险品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3、从事危险品运输、保管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并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应证件。
4、从事危险品领用、使用的人员,应为具有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员,学生做与危险品相关的实验时,应有有关实验教师在场指导。
学生不得接触剧毒品。
5、危险品的购买、搬运、运输,应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并办齐各种手续。
6、危险品贮藏时,应按不同特性分类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7、购买剧毒品进出学校,需报主管负责人批准。
8、剧毒品购买和搬运时,应有一名保卫人员全过程参与。
剧毒品到库后,应立即放入专用保险箱,做好记录,并由押运人、安全办派人员和保管员分别在记录上签字。
项目部的任何其他场所不得存放剧毒品,存放剧毒品的专用保险箱,应由保管员和安全办派员分别加锁,保证双主同时在场时方可打开保险箱。
9、严格发放制度和出入库手续。
剧毒品领用时,应由项目经理(或相应部门领导)审签、批准后,由使用单位同时派两人到仓库领取,领取时要准确计量,领取后应立即投入使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马上使用或使用后有剩余时,应立即将未使用或剩余部分送还仓库,仓库收、发危险品时,都应做好记录,并由全部在场人员签字。
10、危险品在领用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使用过程中,必须至少有两名掌握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员同时在场,全过程参与。
11、危险品使用中生成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废气物品不得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应交由管理人员进行回收处理。
12、危险品库房要建立和完善管理、使用制度,指定安全条例和岗位责任制度。
切实做好危险品库房的防火、防爆、防事故等有关安全措施。
发生失盗、短缺及其它意外情况,要立即上报。
13、对所保管和使用的危险品严禁随意转送和非法交易,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14、对违反本条例者,项目部将追究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5、"
五双"
制度。
"
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
16、出入库登记制度。
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须详细登记。
17、安全检查制度。
检查有分工,职责明确,记录详细,及时整改
18、清点帐物制度。
保管员每周清点,保卫和物资部门每月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9、禁止吸烟制度。
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
机动车入库,排气管必须带上火星熄灭器。
禁止拖拉机进入库区。
20、安全操作制度。
搬运装卸及堆装易爆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掼撞击,开箱应使用不会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应在专门的发放时间内进行。
21、仓库保管人员的’一日三查’。
①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仓库的保管人员"
一日三查"
,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检查。
②查垛码是否牢固,查包装是否渗漏,查电源是否安全,查库内温度,在雨雪天时候有雨雪进入库房等。
22、危险品仓库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离开必须锁好门。
23、消防器材设备严禁圈占、埋压、挪用。
第五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相关工作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二、职责
施工人员均有责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关规定,预防在先防止事故发生。
三、基本要求
1.禁烟区域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吸烟而擅离岗位。
进入施工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危险场所。
2.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
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指定的安全地点。
现场禁止堆放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现场施工用油存放量一般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使用搬运危险化学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得抛掷、滚动或拖拉。
5.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上时,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工具,必须防爆工具并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措施。
6.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
7.易燃、易爆场所电、仪器设备(包括临时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8.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
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9.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露扩散处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器必须完好,加强监测,并严格按规定,定期效验。
10.必须加明火管理,对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用火等,均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1.设备检修时,须严格执行宾馆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12.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物资。
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设临时工棚或其它建筑物。
13.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其它气体对设备、管道进行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气的设备、管道、容器等内外部输送氧气。
14.全施工人员,必须经常学习防火防爆的安全知识,接受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能力。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