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学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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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学生素质拓展内容分为品德与行为修养、人文素质与艺术修养、身心健康与发展、技能证书、科技与创新、社会实践6个模块,共计6学分。
各模块具体内容如下:
1、品德与行为修养
培养目标:
思想健康,积极上进,遵纪守法,言行文明。
必修积分:
60分。
2、人文素质与艺术修养
具备较为广博的人文知识和较为高雅的审美情趣。
3、身心健康与发展
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以及能胜任学习和工作的体质要求。
4、技能证书
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技能,具备一种或几种技能证书。
5、科技与创新
树立严谨求实、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具有较为强烈的创新意识。
6、社会实践
具有勇于走向社会,深入认知社会,积极服务社会的意识和实际行动。
第七条毕业时,学生完成“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必修积分,累计总积分本科学生达180分以上、专科学生达160分以上,即可获得6个素质拓展学分。
第三章素质拓展记分办法
第八条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记分办法如下:
学生入学之初,品德与行为修养记100分,以后在此基础上累计加减。
荣获先进个人或集体等思想道德类表彰称号的,其记分办法见第十五条。
见义勇为记50-200分,如受到表彰,再加记相应表彰分数。
拾金不昧根据具体情节,记0-100分,如受到表彰,再加记相应表彰分数。
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每次记3分(担任学生干部或是中共党员者不予记分)。
每学期除请假外,无旷课、旷操及不参加院、系、班统一要求参加的活动行为的,记10分。
学院规定要求上操的学生旷操一次记-0.5分。
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组织的统一要参加的活动的每次记-1分,其中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每次记-3分。
受通报批评记-5分(如通报的是集体,每个成员记-1分),警告记-10分,严重警告记-20分,记过记-30分,留校察看记-40分。
因违反宿舍安全规定受到处分的学生,在原相应处分记分基础上加记-5分。
凡不在以上规定之内,学生一次得分≥20分或≤-20分的需报院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同意。
第九条人文素质与艺术修养模块记分办法如下:
参加相关竞赛活动,记分办法见第十四条。
获相关表彰,记分办法见第十五条。
发表相关作品,记分办法见第十六条。
参加院、系、班统一组织的相关教育培训活动,记3分。
第十条身心健康与发展模块记分办法如下:
参加一次心理健康测试记3分。
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一次记3分。
学院规定要求上早操的学生,除请假外,一个月一次不缺者记3分。
参加蓝球、足球、广播操、健美操等相关体育竞赛活动,记分办法见第十四条。
第十一条技能证书模块记分办法如下:
获得计算机等级证书每个等级证书记20分。
获普通话一级乙等以下证书不记分,获普通话一级乙等证书记20分,获一级甲等证书记100分。
获得导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记50分。
获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记100分。
其余各类证书比照上述证书记分标准,结合难易程度给予适当分值(凡属可以持证上岗的证书可加大记分力度),记分超过50分需报院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同意。
第十二条科技与创新模块记分办法如下:
学生独立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国家级、省级鉴定,分别记500分、200分;
学生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国家级、省级、院级鉴定,根据其实际参与情况,经系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记10-50分。
学生发明创造取得国家专利认可证书记500分。
参加大学生电子科技大赛、数学建模大赛和创业活动大赛等科技与创新竞赛活动,记分办法见第十四条。
发表各种论文(作品),记分办法见第十六条。
参加院、系、班组织的相关教育培训活动,记3分。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模块记分办法如下:
寒暑期社会实践中,参加集中队活动一次记10分,分散活动记5分(应有一份实事求是、认真撰写的社会实践报告或心得体会),如获表彰再加记相应表彰分。
学生自己申报并经辅导员批准后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由班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组根据实践情况记0-10分,10分以上需报系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分以上需报院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批准。
社团组织并经院团委批准的社会实践活动,社团负责人根据每个参与者的实践情况提出0-3分的记分建议,由参与者本人报班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组认定。
担任院、系、班一般干部,第一学期记10分;
以后如连续担任该职务,则以后每学期所记分数在上一学期基础上加记5分,但每学期最高记分上限为20分。
其中特别优秀的一般干部经系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每学期最高记分上限为30分。
担任班主要干部,第一学期记15分;
以后如连续担任该职务,则以后每学期所记分数在上一学期基础上加记5分,但每学期最高记分上限为30分。
担任院、系主要干部,第一学期记20分;
任职不满一学期或学生评议不称职的干部不记分。
第十四条竞赛类活动记分办法如下:
竞赛结果为名次的,第1名即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5、6名为三等奖,以后所受表彰的名次均为优秀奖。
属学生团队获得奖项的,所有参与成员均记相应奖项分数的二分之一。
学生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参加院、系组织的竞赛类项目未获奖的,分别记5分、3分。
学生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参加省组织的竞赛类项目未获奖的,根据实际情况记5-30分。
篮球赛等涉时较长的大型活动,系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可酌情给参与人员记10-30分,如获名次,再加记相应分数。
第十五条表彰类活动记分办法如下:
学生个人获国家级、省级、院级、系级表彰的,属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的,分别记250分、100分、25分、8分;
属非品德与行为修养类的,分别记200分、50分、20分、6分。
属学生团队(非班级)获得表彰的,所有参与成员均记相应奖项分数的二分之一。
学生所在班集体获得国家级、省级、院级、系级思想道德类表彰的,该集体每人记30分、15分、5分、3分。
此项分数只记入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不得申报为其它项目得分。
第十六条发表论文(作品)计分办法如下:
学生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作品),属独立完成的记200分;
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记100×
3/n(n为人数),第二及以后作者记100/n分。
学生在国家刊物发表论文(作品),属独立完成的记100分;
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记50×
3/n(n为人数),第二及以后作者记50/n分。
学生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作品),属独立完成的记50分;
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记25×
3/n(n为人数),第二及以后作者记20/n分。
学生在地(院)级刊物发表论文(作品),属第一作者记10分,第二、第三作者记5分,第三作者以后的作者不记分。
学生在学院各种内部资料上刊登论文(作品),记5分(该项只记第一作者)。
特殊情况报院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认定。
第十七条读书活动记分办法如下:
认真阅读相关著作并有手写的、翔实的读书笔记记5分。
第十八条除有专门规定外,同一次活动得分只能记分一次,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分值计分。
比如,参加学院组织的某演讲比赛,某同学在系级选拔赛中获一等奖,在学院组织的决赛中获二等奖,则该同学此项活动得分只记一次,取最高分值为30分。
第十九条积分统计实行分类统计的办法。
同一学期学生在某项活动中获得分数只能申报一个模块、统计一次。
如某同学参加的一次青年志愿者活动,如在“社会实践”模块中予以体现,就不应作为参加公益活动在“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再进行申报。
第四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学院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组,分管学生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工部(学生处)、教务处、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科技产业处、评建办、招生就业处、计财处、院团委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全院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和运行。
领导组下设院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具体负责全院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的指导与管理,对素质拓展活动积分认证实行终裁。
院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设在学工部(学生处)。
第二十一条各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分管教学的副主任、系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学生分会学习部部长为成员的系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的实施及积分的复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普通学生代表共6-8人为成员的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组,负责本班学生的素质拓展计划活动的制定、建档、积分统计、初审与上报工作。
第五章积分认定与学分授予
第二十三条素质拓展积分认定采取学生申报、班级初审、系级复审、院级终裁与认定的办法。
1、学生申报
学生本人根据一学期所参与的素质拓展活动情况,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按分类申报的办法,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填写《运城学院学生素质拓展积分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与复印件)上报班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组。
2、班级初审
班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组对学生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是否属实,分类是否合理,得分是否适当。
申核无误后,班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组将全班每个学生素质拓展得分情况在班级公示两天,于第二周内统一报送系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
学生本人如对初审有异议,可向班级素质拓展工作组提出申诉,班级素质拓展工作组应在报送系审核前对学生进行答复。
学生如对班级素质拓展工作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第三周向系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3、系级复审
系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所报材料进行复查,于第三周内将积分认证结果报院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备案。
系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诉要认真调查,并在3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仍有异议,可向院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申诉。
4、院级终裁与认定
对于学生素质拓展实施中各种有争议的问题,由院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予以最终裁决。
第二十四条学生毕业时,院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对其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总体情况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授予学分。
未获得素质拓展学分的,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并经系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院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批准后,可推迟一年颁发毕业证书,但其档案中必须如实填写。
第二十五条学生毕业时,院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在其《毕业生登记表中》对其参与素质拓展活动情况,分别按以下类别给予相应评价:
1、完成“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必修积分:
总积分本科180分、专科160分以上,记为合格;
总积分本科300分、专科260分以上,记为良好;
总积分本科450分、专科380分以上,记为优秀。
(班级根据实际情况,经系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亦可在积分达到上述相关规定的学生中分别按班级人数的10%、20%给予“优秀”与“良好”评价。
)
2、凡完成“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必修积分,在国家核心期刊独立发表论文、或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省级以上鉴定、或独立完成的发明创造取得国家专利证书、或参加省级以上科技与创新竞赛活动个人获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为优秀奖以上)的,均记为优秀。
3、未完成“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必修积分或总积分本科学生在180分、专科160分以下的,记为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在素质拓展积分评定工作的整个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即将其本学期所有取得的素质拓展积分均作无效处理,取消奖学金评定和一切评优评模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学院拨专款用于素质拓展活动的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
第二十八条各系应结合本系实际,积极搭建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平台,不断丰富和拓宽学生素质拓展渠道。
学院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支持素质拓展活动,积极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九条每学年学院或系可对该学年素质拓展成绩优异的同学进行表彰。
第三十条各系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本系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学生素质拓展各项报表和原始材料由各系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存,保存最低期限至学生毕业后两年。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原《运城学院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办法》(院学字〔2010〕24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