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守则不动产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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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日
第一部分设备设施介绍及装修设计要求
1.结构
本建筑物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商户装修施工单位应在平面图上标明所有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尺寸以及重量。
商户如因装修需要增加或更改结构,则需要报送设计院专业结构工程师进行审核变更。
任何审核变更原件必须得到商业管理公司书面认可并存档,所发生的费用由商户承担。
在临时或永久性的基础上,商户任何施加在结构上的全部负荷,不应超过如下允许的荷载:
一层:
㎏/㎡;
二层、三层:
㎏/㎡
租户地面装修材料最大允许重量为:
2.装修图纸申报和审核:
2.1业户装修须向物业公司提供装修图纸:
装修设计图应有正规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和用户盖章。
装修设计图纸应提供2套。
2.2图纸内容应包括:
a、平面布置;
b、天花吊顶;
c、强电、弱电;
d、空调;
e、消防;
f、给排水;
g、店招效果图;
h、立面及效果图
2.3餐饮业的用户必须将图纸交付环保部门进行审核。
2.4商户应在施工前在消防部门预先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施工完成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商户应承担申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2.5商户按上述要求递交的全套装修设计图纸后进行审核,服务类和餐饮类的用户审图时间为5个工作日。
3.电气系统:
3.1电源总开关设计容量不允许超过原预留总开关的容量,开关容量、整定电流与导线载流量应匹配,业户装修前需提供总需求电量及用电说明。
3.2装修所用的供电导线必须选用阻燃或耐火铜芯导线(导线上应有标注“ZR”、“NH”记号)。
相线为红、黄、绿三种颜色,零线为黑色,地线为黄/绿色;
导线驳接处须坚固可靠,并包扎阻燃绝缘胶布后再加套纤维套管。
3.3照明灯具,指定使用以下品牌和型号:
3.3.1日光灯:
选用飞利浦、欧司朗、雷士品牌,提倡使用T5节能型灯管。
3.3.2凡由业户提供的柜台内的其它特殊类型灯具及配件,也应经商业管理公司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3.4禁止使用以下类型的灯具:
3.4.1各种类型的电子镇流器(注:
在受尺寸限制不能使用电感式镇流器的特殊场合,经审核同意后,只可使用欧司朗、飞利浦品牌谐波含量标识为L的电子镇流器);
3.4.2220V石英灯杯、小太阳灯、碘钨灯;
3.4.3无产地、无合格证的灯具及光源。
3.5应急照明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进行布置,并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启动。
3.6敷设管线时必须使用金属穿线管,离终端设备1.5m以内允许使用包塑金属软管,电源线在管内不允许有结头和扭结现象,线路中的接头处必须设金属接线盒。
电源线距电话线、闭路电视线距离不得少于50㎝,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电线,不允许将电线直接埋入砂浆层内,离地高度在2.4m以下(含金属外壳)用电设备一定要做接地线保护,所有穿线管必须做跨接地线。
3.7灯具接线时应使用瓷质接线端子,灯头的做法、开关的接线位置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开关、插座内相邻相线间绝缘电阻应符合电气规范(大于等于0.5MΩ)。
面向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边零线右边相线,接地线在上”的要求。
3.8射灯、金属卤素灯等高发热量灯具电源接线必须使用阻燃型耐高温电缆线或加穿阻燃护套管。
3.9库房(更衣间)内严禁设置插座,特殊功能房间如厨房、卫生间、库房等须使用封闭式灯具(餐饮类使用厨房专用防潮、防水的灯具及开关、插座,仓库使用防爆型灯具)。
3.10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如漏电开关的动作,各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电器通电,灯具试亮、开关试控制等,全部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4.弱电系统:
4.1商铺电话端口和网络端口已预留(数量以《房屋交接确认书》为准),需商户自行向当地电信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2商铺内设置的消防广播扬声器及其附属装置不得私自移位和拆改。
各商铺自行装设的背景音响系统必须安装消防强切装置,确保不影响消防广播。
4.3商户不得在公共区域安装音响设备,避免自用广播影响其他商铺。
4.4商户在租赁范围内自行安装安保系统。
5.空调系统:
5.1商铺按预留空调机位安装空调主机,化霜水、冷凝水按设计管网有组织排放。
5.2任何特殊要求请事先向商业管理公司招商营运部提出申请,我公司将根据供给的可能性来判断决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商户承担。
5.3商户在装修设计时应考虑用火、用电设备,尤其是照明灯具对整体空调系统的影响,尽可能减少射灯、高热量的金属卤素及发热设备的选用。
5.4空调进铺商户在吊顶装修及设备安装时须预留空调器滤网的拆装空间。
6.给排水系统
6.1非餐饮类商户、宾馆如有供水需求,则需事先向商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书面批准后由管理公司或物业公司负责提供接点。
6.2商业管理公司或物业公司负责将供水管接至租赁区。
租赁区以内的一切安装工程,包括供水管、阀门以及其它一切装置均由商户自行负责施工。
具体管径由商户按照厨房规模大小、用水量向我公司招商营运部提出申请,由我公司确定是否可行。
6.3餐饮商户施工前,需向商业管理公司招商营运部申请用水量,预缴水费后方可施工。
6.4所有用水设备前须加装截止阀,给水管采用PP-R管,管径不得大于预留管径。
6.5餐饮类厨房地面应设置明沟排水,并安装一个隔油滤渣池。
所有排放物必须经此隔油及滤渣处理后,方能经专用下水管道排放至室外隔油池。
滤渣池、隔油池的日常维护及清理工作由商户自行负责.
6.6为防止地面渗水,所有有水湿作业的房间如厨房、食品处理区、卫生间等地面必须进行防水处理,业户所施工的防水方案须经过工程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防水层边缘收口部分墙面延伸高度不得低于500mm。
6.7隐蔽或暗埋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不低于隐蔽管线高度,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现象。
6.8在所有洗涤槽、盆和特殊卫生装置中必须具有单独的固体杂物过滤网,而从事美容美发经营的租户同时还必须安装毛发过滤器。
6.9商户不可自行在楼板开孔安装排水管线。
商户的卫生设备、通气管、水管附件应符合商管公司的安装要求和现行规范的要求。
7.燃气系统:
7.1燃气管道仅提供给餐饮美容类商户,业主将提供燃气总管道至指定位置,租户必须向商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书面批准后由租户自行向本地区燃气公司申请,由燃气公司指定人员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
8.消防系统:
8.1商户如因装修需要,对消防报警探头、喷淋头以及排烟系统进行的任何更改,必须事先向商业管理公司招商营运部提出申请,必要时需得到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批准。
工程实施由我公司或物业公司指定的专业承包商或专业消防公司来完成,费用由商户承担
8.2广场内所有的消防报警探头、喷淋头、消火栓、排烟系统、手动报警按钮、消防广播、防火分区的卷帘门等均已按照现行防火规范进行安装,商户在摆放道具时不得有拆改、破坏、移动、遮挡等妨碍消防功能的行为。
8.3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不小于B1级。
常用B1级(含)以上的装饰材料有:
花岗石、大理石、水泥制品、石灰制品、玻璃、瓷砖、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装饰吸声板、难燃胶合板(墙面用)。
8.4不可阻挡、遮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紧急出口灯,消防栓及设备管井门。
防火卷帘下不得堆放杂物
8.5不得改变防火/防烟门和玻璃门的功能及位置。
8.6施工需要动火或烧焊前,必须事先到物业公司安保部办理“动火证”,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对电器设备的使用,也应按规定操作。
9.排油烟:
9.1根据商铺内原预留排油烟主管道对接口,商户须自行行安装一次油烟净化器、排油烟风机。
9.2油烟净化设备需符合武汉市环保要求并达到环保验收标准,设备使用前需提供该设备检验合格证报商管公司备案。
9.3为有效排除油烟,排油烟管道安装不宜过长,使用法兰方式连接,商户需定期清理。
9.4排油烟管道水平管最低端必须加装“泄油口”。
9.5排油烟管道必须使用“不锈钢”材质制成,管道外部须做保温隔热处理,刷防火涂料。
10.装修:
10.1餐饮铺毛坯交房(砌筑、抹灰到位,主要设备管道等预留接口)。
10.2对已施工完成的步行街玻璃门、门头LOGO、玻璃隔墙、商铺间隔墙等未经商管公司允许,商户不允许私自拆改、变更或装饰。
如须进行改动,需事先向商管公司提出申请,商管公司将根据整体规划及可能性来判断决定。
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商户承担。
10.3商铺门头、店招需提交效果图及施工图,并报商管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
10.4厨房不允许设置在紧邻步行街的玻璃隔墙处,玻璃隔墙处和玻璃幕墙区域不允许设计高柜及任何墙体予以遮挡。
10.5装饰过程中所使用的木质材料必须使用环保材质,材料在使用前需均匀涂刷三遍以上防火涂料或采用防火板覆面,灯具、镇流器或其他用电设备安装位置须垫防火板,灯箱须预留散热孔。
10.6租赁区域内如需增加隔墙,必须使用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隔墙不可到顶(距离天花板不得小于80厘米),并同时增加(或调整)相应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如确需隔墙到顶的,须在设计中说明原因,商管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由此所产生的所有改造费用由商户承担。
10.7防火卷帘门下方不允许摆放任何物品,任何物品不允许穿越卷帘门,例如:
绿植、展柜(活动、固定)、装饰、电线、线槽等。
10.8在装修区域内设置公共区域井道、桥架不得私自拆除、封堵,管井门前1200MM前不得堆放杂物,设置货架、展柜等物品。
第二部分商户二次装修流程
11.流程图:
11.1在签署租赁合同后,招商营运部负责向商户提供《装修手册确认书》。
并通知商户办理装修手续的时间。
商户须填写《装修手册确认书》,内容完整并加盖公章。
11.2商户将填写完整的《装修确认书》交还招商营运部,领取《装修手册》、《装修图纸设计要求》和相关资料。
招商营运部提醒商户和装修单位仔细阅读《房屋交接确认书》。
11.3在商户详读装修手册并确定施工单位后,由商户和装修施工单位一起到招商营运部办理装修手续,填写《装修申请表》、《消防安全责任书》、《保险承诺书》、《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申请表》。
11.4商户将按《装修手册》要求设计的图纸、工程进度表、施工单位企业相关资质证明交至招商营运部,一式三份。
所提交的施工图均应按照当地规范要求和规定来绘制(图纸最小比例1:
50)。
11.4.1装修单位资质:
✧装修面积在500㎡以下的,装修单位资质为三级以上;
✧装修面积在500㎡以上(包括500㎡)的,装修单位资质为二级以上。
11.4.2装修设计说明书
✧包括主要建筑材料和重型设备的清单、工程进度表、配套事项等。
11.4.3装修平面图
✧标明伸入吊顶空隙内至结构平板楼板底面的任何间隙或隔墙的内部布置;
✧安装在天花板吊顶空隙内部的型架和设施;
✧具有大于基本建筑结构所允许负荷的重型设备位置应反应在图纸上,并提供这些设备的全部详细情况,包括尺寸、重量以及厂商建议的安装方法等。
11.4.4剖面图
✧标明商户橱窗、剖面图及入口的施工图。
11.4.5招牌标识
✧店名招牌的字样设计、材质及效果图。
11.4.6天花板吊顶平面图
✧照明图,附带照明灯具供应资料的明细表,如数量、功率数和说明,等等;
✧所有喷淋头和烟/温感探测器的位置、通气格栅的位置;
✧应急照明及出口的位置,特别在消防疏散出口处。
11.4.7电气系统布置图及示意图
✧标明所有主要负载和设备回路的电气系统图;
✧详细的电量统计表;
✧所有照明和动力用电回路以及相关联的控制开关的布线图。
11.4.8空调图
✧送风分配系统布置等;
✧空调系统的控制简图。
11.4.9管道及排水平面图
✧管道与排水系统连接和管道路线的选定;
✧厨房防水系统及安装详图;
✧污水及排油烟设;
✧第一级隔油装置计图及第一级油烟净化装置的管道设计图。
11.4.10平面效果图(彩色);
11.4.11材料清单及说明(阻燃材料证书或说明);
11.4.12厨房平面图(如有):
✧燃气灶具平面布置尺寸图;
✧燃气设备数量和详细数据清单。
11.4.13施工进度计划表及施工材料、设备设施到场计划表
11.5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的审核
11.5.1工程部部收到商户和装修施工单位提交的合格装修设计及机电配套方案等材料后5个有效工作日之内,将对这些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进行审阅和签署意见后通知商户。
商户和装修施工单位按照工程部的意见修改方案和设计图,重新提交给工程部进行审核,工程部将在收到修改方案和图纸后5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意见,直至合格。
11.5.2指定承包商:
商户对所租赁的单元或区域,进行任何形式的消防设施、系统设备的改动,均必须由我公司指定或认可的专业承包商来实施并完成。
11.5.3超出标准要求的设计需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11.6装修方案和图纸审核通过后,持《装修申请表》到物业公司申办装修《施工许可证》。
11.7商户或装修施工单位持《施工许可证》和《装修进场审批表》在财务部完成各项费用的缴纳(例如:
装修押金、管理费、水电费、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等);
11.8进场施工出入证的办理
11.8.1装修方案和图纸审核通过后,商铺持《装修申请表》和缴费收据到物业公司申办《施工人员出入证》,需提供如下资料:
Ø
审验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1份;
施工人员照片2张;
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司红章);
11.8.2物业公司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工作。
商户持《装修申请表》到物业公司领取《施工人员出入证》。
11.9上述工作全部完结后,商户或装修施工单位持收据到物业部领取《施工许可证》,由招商营运部、工程部、物业公司陪同商户进场收房,共同填写《房屋交接确认书》。
11.10施工期间检查:
11.10.1商户和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过程中,要主动与我公司工程部沟通工程进度和施工状况,工程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商户装修区域的装修情况进行至少每日二次查验,并填写《装修现场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11.10.2在对商户装修的巡查过程中,发现其工程进度滞后于工作计划时,商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其加快施工进度;
11.10.3装修期间如需动用明火,请提前到物业公司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
11.11隐蔽工程检查:
隐蔽工程封闭前,商户和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2天向商业管理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并递交《隐蔽工程自检报告》,验收工作完成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
11.12竣工验收
11.12.1装修完成,商户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商业管理公司工程部进行报验,并提供《自检报告》、竣工图,一式三份。
我公司工程部于7个工作内根据装修图纸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与设计图纸的吻合性;
✧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
✧装修材料与消防要求的一致性;
✧电气布线情况;
✧工程设施情况。
11.12.2如商户装修与施工图纸不符,有权要求商户立即更改装修。
商业管理公司不负责因此导致的商户开业日期的延期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商户在完成修改工作后,仍须向工程部提供三份修改后的竣工图;
11.12.3商户须于开业前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的意见书(消防、卫生、环保等)。
11.13退还施工押金:
11.13.1在完成所有装修内容,招商营运部、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到财务部办理相应手续,退还施工人员出入证、结算所有费用;
11.13.2施工队伍撤场时,到安防部开具工具、材料清单、出门条,办理撤离手续;
11.13.330天后退还装修押金。
附件一
装修守则确认书
本人/公司为步行街号商户。
现声明已详阅《装修手册》,保证遵守本装修手册中所列全部规定及条款。
本人/公司知晓所聘请之装修公司及其属下之员工在未取得装修许可证前,不能进入水岸国际K4施工,同时本公司要完全负责该承包商及其员工之一切行为后果。
本人/公司同意不私自接驳水电,亦不可以将装修材料及废物堆放在公共区域,否则本人/公司将负责一切有关之责任和费用。
商户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日期:
*授权人需附商户正式声明文件。
附件二
商铺装修申请表
公司名称
商铺号码
商铺名称
申请装修事项
1、装修时间:
年月日到年月日
2、每天施工时间:
3、装修项目:
4、报审图纸明细:
a.平面布置图份
b.电气系统图、电气施工平面图份
c.消防系统图份
d.给排水图份
e.店招效果图份
f.天花平面图份
g.立面及效果图g.租户委托施工单位的装修委托书原件份
5、施工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6、现场负责人姓名:
7、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电话:
说明:
1、本申请将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2、在装修期间由于违规装修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租户自行承担。
3、所有施工图纸需由租户自行向武汉市消防管理部门申报,并以武汉市消防管理部门的最终批复为准。
商户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物业工程部经办人签名:
营运部经办人签名:
附件三
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武汉市消防条例》、《武汉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为明确责任,做好施工期间的治安、消防工作,特签订本项目装修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方,乙方为装修施工执行方,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2.乙方应在进场施工前到甲方办理装修施工审批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场
施工。
3.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4.乙方需加强施工期间的防火工作,乙方须于施工现场配备适量灭火器材及消防
用水。
5.乙方须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工作
5.1乙方于施工中使用电气焊或其他动火工具,其操作人员必须执有电气焊操作证
和甲方安防部审核批准后开据的动火证。
5.2乙方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施工用电情况,并于每日施工结束后关闭电源。
6.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7.经甲方确认,乙方在施工期间无违反本责任书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且验收合格,甲方可如数退还乙方装修施工押金;
如乙方在施工期间,违反本责任书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并酌情扣留部分或全部装修押金作为违约金;
因乙方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附件四
保险承诺书
现有商户
需对进行二次装修,承诺聘请的装修公司在装修时购买二次装修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并保证如因该单元的二次装修而造成广场的建筑结构损坏、财产损失和二次装修过程中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赔偿责任由商户和装修公司共同承担。
商户:
(盖章)
法人代表:
装修公司:
附件五
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申请表
施工单位/装修公司:
负责人姓名:
电话:
传真:
手机:
装修期限:
从//至//
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
许可证号
在装修许可期间,我公司对以上所有员工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并保证他们遵守装修手册的一切规定,并支付每个装修员工证押金RMB元,工本费RMB元。
此证只在装修期限内有效。
签名盖章:
日期:
附件六
施工规则
1.商户在装修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管理;
2.进场装修前先把铺面内的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空调出风口及回风口包好,防止装修时灰尘进入设备内,造成设备的损坏;
对空调系统不得拆改,天棚于空调机附近必须留有检修口,商铺内的消防探头、消火栓、烟感器、喷淋头、风机盘管、消防喇叭、消防喇叭音控器,不得做任何该动和遮挡,严禁私自拆弱电系统:
如电话、各种监控系统等,如因改动而所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的,由业户自行承担;
3.我公司仅在整体性方面对所涉及商户的装修设计进行审查,而不对商户的设计负责。
商户应自行检查装修的租赁空间及尺寸大小;
4.如果商户的设计、装修及材料质量与租赁合同及本守则不符,我公司有权要求商户整改;
5.任何分隔墙均不可妨碍消防通道、消火栓水带的收放及使用;
6.施工期间禁止使用消防用水。
7.所有运进及运出施工场所的施工设备必须经过我公司的批准。
装卸货物和运输物品必须按我公司指定的路线与时间进行。
进入地下室装卸货物区的运输车辆不能超过地下停车场的入口限高。
在装修过程中,应严格避免损坏电梯、楼梯、公共区域、通道、墙或隔板、出口、大门以及其它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