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土石方开挖施工安全技术交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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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拆除作业之前,应将与拆除建筑物有连通的电线、水、气管道切断,在四危险区域设置安全护栏,配以必要的警告标志,并设置夜间的警示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c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禁数层同时作业。
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稳固可靠,并应在作业前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
搭设脚手架的材料必须合格,操作时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可靠的结构部位上作业。
d操作人员所用的工具,如大锤等必须符合要求,把手拼接必须紧固,以防脱锤伤人。
密注意观察拆除过程中结构的变化,对有倒塌危险的结构物应予以可靠的临时支撑加固,防拆除某部分而引起其他部位发生坍塌。
e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结构物,禁采用掏空、切挖和大面积推倒的拆除法。
f拆除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棉瓦及其他轻型板上进行作业,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从高处坠落。
2、土工程施工工艺及安全要点
(1)人工挖掘土的安全要点
a开挖土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横向间距不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小于3米。
b土开挖必须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放坡进行,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法(即挖“神仙土”)。
c对挖掘工具必须进行检查,如锄头、铁锹、一字镐等,其把手与铁具接头必须牢固可靠,以防铁具部分脱把伤人。
(2)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高陡边坡处施工安全要点
a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在作业前,应对安全带整套装置进行格检查。
b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立即停止开挖,应先排水,后开挖,并密注意边坡的稳定性,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c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禁上下双重作业。
d注意对开挖中的孤块的处理。
弃土下和有滚危及围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禁通行。
e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块必须及时清除,禁在危下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4)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根据设计并结合实地情况,在认真确定分段开挖的同时,及时分段修建支挡工程。
在开挖过程中应密注意土体的稳定情况,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证在变化情况下的施工安全,并注意弃土的堆放,不要影响不良地质地段的原有稳定状态。
(5)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塌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6)滑坡地段的开挖施工,存在众多的不安全因素。
要弄清滑坡的类型和基本特征,开挖施工中根据滑坡的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要有开挖的可靠案。
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禁全面拉槽开挖,其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
开挖挡墙基槽亦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采取加强支撑的措施,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
在开挖中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设专人观察,防塌。
(7)在落与岩堆地段开挖施工,首先要弄清落和岩堆的地质情况。
在开挖施工中,应先清理危和设置拦截设施,然后再进行开挖。
其开挖的坡度应按设计进行,块面上的松动块应边挖边清除。
(8)在施工中采用人工挑、抬、运土,应根据安全责任制,认真检查箩筐、土箕、抬杠、扁担、绳索的牢固程度。
(9)在施工中,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
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
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米,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米,并禁车上乘人。
车道应有专人维修,保证行车条件和畅通,在悬崖陡壁处应设防护栏杆。
(10)使用电动蛙式打夯机及小型夯实机具时,应遵守下述规定要求:
a机具的电源线必须完好无损,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b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扶持电缆进行辅助。
c辅助与操作人员必须紧密配合,禁在夯机前隔机扔电缆和背线拖拉前进。
d电缆不应扭结和缠绕,不得夯及电源线,也不得在斜坡上夯打。
e停用或搬运机具时,应切断电源。
f如果发生用电故障,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修理,应请电工处理。
g加强对机具及电源组件的检查。
(11)大型施工机械应停放在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停机棚要保持通风,禁烟火,并配备灭火器材,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所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法。
(12)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
土台半径:
电杆1.5米,拉线2.5米,并应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
土台围应插标杆示警。
(13)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指挥,以免造成翻机或其他事故发生。
驾驶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14)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15)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
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
当必须在机械作业围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可进入。
(16)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暴涨、山洪暴发或在爆破警界区有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
当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现陷车(机),机械运行道路发生打滑,消防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亦应暂停施工,待采取措施恢复正常后可继续施工。
(17)挖掘机作业的安全要点
a发动机起动后,铲斗、臂杆、履带和机棚上禁站人。
b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车身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猛,提斗不得过猛。
c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块的土时,应将较大块和杂物除掉。
如果土体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要用人工处理,禁用铲斗将悬空土砸下。
人工处理时,亦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d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维修保养中,要注意检查各部件的可靠性,如有损坏或不安全可靠时,应处理或更换。
e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
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
铲斗运转围禁站人。
(18)推土机作业的安全要点
a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度,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度。
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用作辅助制动,以确保安全。
b在陡坡、高坝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
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c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米,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米。
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或大土块。
d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米,左右相距应大于1.5米。
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作业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厘米间距。
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发生碰撞。
e用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并应接近和停留在作业的危险围之外。
(19)装载机作业的安全要点
a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米左右。
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
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
禁铲斗载人。
b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长。
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
c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将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衡地推进。
如推进阻力过大时,可稍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臂受力。
d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箱。
e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
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以免在牵引中出现事故。
(20)汽车作业的安全要点
①载重汽车
a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装,驾驶室不得超额坐人。
b车辆装土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当用机械装土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闸,装载要均匀,不得偏载。
c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在危险地段卸土时,应有专人指挥。
d公路上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应遵守有关规定,除必要的随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不得在雷雨夜晚运送爆炸物品。
e在装有长物件时,如装钢筋、钢管,必须扎牢,以免下溜伤人,在转弯时,必须减速,以免长物因转动半径过大而出事故。
物尾应扎红布作为示警标志。
f装运土,应装量适当,特别是在公路和穿过城镇时,不得下掉土,污染环境,或造成交通受阻等问题。
②自卸汽车
除遵守上述载重汽车的各项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以保安全。
a发动机起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可靠、良好;
禁在驾驶室外进行操作,翻斗禁载人。
b当装载高度超过车箱栏板时,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紧急制动,起动亦应平稳。
c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刮断。
(21)压路机作业中的安全要点
a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人和障碍时才能起动。
b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
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c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向外侧碾压。
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禁脱档滑行。
d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
在坚硬路面上行走,禁振动。
e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f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
禁在还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3、工程施工工艺及安全要点
除按项目部的爆破安全技术交底执行外,还应做到下述安全要点:
(1)要认真研究和熟悉爆破设计文件并仔细地现场核对。
认真作好各级的技术交底,学习安全施工规程,作好安全交底。
(2)在陡坡面上打眼时,应系安全绳。
(3)超过5米的深,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4)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a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
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b禁烟火和明火照明;
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c应采用木质炮棍装药,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深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d装好的爆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禁投掷或冲击。
e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
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5)已装药的炮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6)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
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必须派设警戒人员。
警戒区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
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7)导火索起爆
a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
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b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禁使用明火点燃,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c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
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d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8)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a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Ω以)。
b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他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c必须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格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d爆破网络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
联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厘米,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e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起爆开关箱和起爆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f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上的一切电源;
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9)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首先必须查明原因,并按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办理。
a核查点炮数与响炮数是否一致。
b出现盲炮,应停止其附近的所有其他工作。
在爆破领导人的指挥下,查明原因,研究可靠的处治措施。
c找出盲炮的位置、向和深度,按打眼法分别距盲炮不少于30厘米(人工打眼)、50厘米(药壶炮)、或60厘米(机械打眼)处,以相同向重新打眼、装药和引爆,使盲炮同新炮一起爆炸或被炸废。
d小钢钎炮或药量很少的炮,且系硝铵炸药、铵油炸药等一般炸药时,均可采用压力不大的水冲洗处理。
4、防护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要点
(1)防护工程砌筑的安全要点
a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对地基和脚手架所用材料、扣件或连接件,应进行认真检查,合格后才可使用。
b人工抬运块和搬运砂浆等材料所用的器具必须牢固可靠,如绳、筐、桶等。
c砌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
将片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
护墙砌筑时,墙下禁站人。
抬运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筐所装块必须稳妥,不得中途外掉。
d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时必须设置爬梯。
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2)砂浆拌和机作业的安全要点
a拌和机应安置稳妥,开机前必须进行检查。
同时应检查并确认拌和机传动及各部装置牢固可靠操作灵活后可开机。
b拌和机运转中,不得用手或木棒等伸进筒清理洞口的灰浆。
c作业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筒砂浆倒出。
d拌和机的电源、临时挂线,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挂线要稳定。
(3)挡墙挖基施工中的安全要点
a对挖基施工中的各种器具应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可使用。
b挖基时,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放安全边坡。
基坑坡壁坡度表
坑壁土质
坑壁坡度
基坑顶缘无载重
基坑顶缘有静载
基坑顶缘有动载
砂土类
1:
1
1:
1.25
1.5
碎卵类土
0.75
轻亚粘土
0.67
亚粘土
0.33
0.5
极软岩
0.25
软质岩
0.1
硬质岩
c不设放安全边坡时,必须设置相应围壁支撑。
围壁支撑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要求。
围壁支撑设置必须牢固稳定。
d必须保证足够的工作面。
e基坑顶部围的碎块和其他杂物物件应予清除,以免其掉落伤人。
f提土和下筐时应招呼联系,以免伤人。
g如遇变化的地质条件,应上报并经研究后再行施工。
h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抛上的土,应边挖边运。
采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米,高度不得大于1.5米。
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至少应距坑边0.8米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