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的技能与方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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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的技能与方法Word格式.docx

审核诉讼材料、送达诉讼文书、排期开庭、开庭公告、庭前会议、证据交换、依职权调取证据、阅卷等。

这些涉及各个方面的工作都要认真对待,漏掉那一个环节或者哪项工作没有做好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质量。

我重点想说一下阅卷。

一个新案件分到手里,要养成一个好的习惯,尽快抽出时间阅卷,一些法官很多时候是直到开庭前才看卷,这种工作习惯不好,会造成工作的被动和盲目。

对一个有经验的法官来说,会拿到案件就通过阅卷,及时主动了解案件争议的实质问题,把握初步的法律关系,列出主要问题,为如何进一步开展审判工作做一个初步规划。

而有的审判员却因为忙于应付正在办理的案件,无暇顾及新案件,把新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局限于送达排期这一个环节,认为只要送达完成就完事大吉,其他事情到开庭时再说,这就造成了工作的被动。

这两种工作方式的差别是巨大的,特别是在审判效率上。

举个例子说明,我庭严斌同志承办的一起案件,原告把不同的法律关系混同在一起,在一个案子中起诉,通过阅卷及时发现问题,向当事人释明后,原告主动撤诉。

另外要提醒一点,就是阅卷也要把握个度。

要明确阅卷仅仅是为审判良性启动而作的准备工作,所以阅卷不能代替审判,阅卷过程之中所确定的思路在审判过程中,会因案情的发展而有所改变,所以尽管阅卷工作很重要,但在一起案件的开始阅卷工作中不应占用法官大量的时间,阅卷应当是宏观的把握案件的动向,要避免形成先入为主的成见,以经验代替审判,从而忽视个案的特点,导致开庭有片面性、倾向性、主观性,这种工作作风一旦形成,会严重影响审判的公正性、忽视审判中的重要细节,造成误判错判。

二、庭审基本功

一个成熟的法官要经过多年审判台磨练,才能形成非常强的综合素质,其功底主要体现在面对各式各样的案件有清晰的审判思路,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及旁听人员能保持沉稳的心态、能够恰如其分进行语言表达,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及社会阅历,对案件本质有敏锐的洞察力等。

这些确非一日之功,必须认真开好每一个庭并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奠定扎实的功底才能尽快形成。

(一)庭审气氛的营造

法官开庭行使的是国家审判权,因此开庭必须显示出严肃性,要有威严的气氛,这是保障庭审顺利进行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官职业尊崇感的具体体现。

1、在法庭开庭和按时开庭。

要结合我院目前的实际条件,做好开庭排期工作,避免出现同一时间重复排期,而出现当事人按时到庭却审判庭不够用,只好在办公室开庭的情况出现。

按时开庭,虽然是细节,但很多法官不注意,按时开庭不仅体现了纪律性,而且可以让当事人内心信赖法官。

如确实有其他重要事情耽误要主动向当事人做必要的解释。

2、着装要规范。

3、行为举止要端庄。

着装是基本要求,同时法官要明白,自己在法庭上的言谈举止甚至一个眼神,都可能会让当事人对法官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对于当事人的一些陈述不要轻易点头或摇头,不能流露出丝毫的赞同或否定的想法。

(二)庭审语言使用

庭审语言能力是法官非常重要的一项基本功,要求用语规范、声音清晰。

如果法官说话有气无力、用语随便,会使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不信任感,严重的会使当事人对法官产生对立情绪。

因此,法官在开庭审理时要恰当的使用语言,控制好庭审,自己的言语不要太多,要认真的听,审慎的想。

1、语言要清晰、明确。

要做到思维清晰、表述准确、声音洪亮、语调适中沉稳、语态严肃,询问内容要切中要害。

开庭时间有限,说话要简明清楚,用语要严谨。

举例:

如要说请证人退庭,而不说证人可以退庭了。

2、语言使用要规范。

首先要注意使用法言法语,因为我们是法律人,要体现庭审的专业性和严肃性。

但有必要时也要对这些语言加以通俗的说明,比如关于回避的意思,有些当事人不懂,所以有些术语很有必要用百姓的通俗语言解释清楚。

一个真正好的庭审在用语专业的同时也能让一个卖菜的普通百姓轻松的听得懂案件的来龙去脉。

3、注重说理。

这里的说理,不是指法官不断的发表个人见解,要在程序上多向当事人说理。

4、肢体语言。

要注意倾听的姿态,当事人都希望法官能够认真听取自己的陈述,因为当事人都认为自己讲的内容很重要,法官要表现出耐心,这是法官很重要的职业素养,如果法官表现出不耐烦的表情,会给当事人造成武断,没有耐心的感觉,进而不信任法官的审判。

(三)庭审心态控制

1、摆正位置。

要明确法官是以裁判者的心理进行庭审活动,要超然于各方当事人。

不受双方当事人现实身份地位差异的影响,在法庭上法官就是王者,只有树立了法官的权威才能够赢得当事人的尊重,驾驭好庭审。

但是也要纠正一种误解,认为法官的权威就是法官表情严肃,高高在上,表现出神圣不可侵犯,对当事人冷面相对,言辞犀利,甚至不允许当事人多说几句话或者发表不同意见。

其实法官真要这么做,固然可以震慑住一些当事人,但也会引发当事人不满,甚至对抗,法官也因此不能与当事人沟通,从而不能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

2、控制情绪。

不能受当事人情绪的影响。

能够对自我情绪有效的控制,不陷入当事人的诉争之中。

要避免三种不克制、不冷静的倾向:

一是受当事人情绪的影响,以语言或行为表示出对当事人的同情;

二是被当事人激怒,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以语言或行为表示与当时人的对立;

三是对当事人行为或案件在庭上做过多的评判,或者参与到诉讼中与当事人辩论,不断发表自己的观点,教育当事人。

这三种倾向都是违背法官中立的职业要求的。

实践中,有许多当事人的性格与众不同,如话非常多,性格怪异,爱带不文明的口头语等,日常生活中他们早已养成了习惯,在开庭时他们这些习惯很容易被法官认为是对自己的不尊重,非常不理解为什么这样不通情达理,其实这些当事人就是这样一种素质,十几年或几十年的习惯了,此时让他一下子改变那是不现实的。

所以不能因为厌恶而影响自己的情绪,要对当事人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尽量去提醒、控制当事人,最忌讳的对其产生反感心理,甚至不断向当事人发火,结果适得其反。

当然,如庭审中当事人违反法庭纪律,如擅自走动、出言不逊等,法官也不能听之任之,必须立即制止训戒。

这个度的把握,同样需要实践的摸索和经验的积累,逐步运用自如。

三、法庭调查的方法

法庭调查是整个庭审活动的核心和重点,因为原被告的诉请和答辩在此展开,证据在此出示,各类案件的焦点呈现于法官面前,而如何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也在此时此刻。

我认为,法官在法庭调查阶段最重要的能力不是思考怎么判,而是要重点思考案件该怎么审、怎么听、怎么问。

做好这三方面的工作,就是一个成功的庭审。

(一)怎么审。

“怎么审”是法官指挥法庭调查如何有条不紊的进行。

“怎么审”就涉及到了对整个庭审节奏的把握,对当事人诉辩焦点的归纳,对辩论范围的控制等几个方面,展开来讲可以又做一个专题讲座了,我就不多说了。

主要讲一下在听和问方面的一些方法。

(二)怎么听。

“怎么听”是法官既要保证耐心倾听案情,又要避免重复听或听无关紧要的内容浪费庭审时间,要通过听发现问题,为下一步怎么问打好基础。

“听”主要是在当事人陈述阶段,要养成习惯,庭审时要自己准备一个本子,边听边记,而不要认为有书记员在记录就行了,自己用于记录重点内容,并对一些疑问进行罗列,便于梳理自己思路,在下一阶段询问时有针对性的提出问题。

这个方法其实很简单,但很实用,我观察很多年轻的法官都没有这个习惯,开庭时抓起法袍就走,案卷还由书记员拿。

(三)怎么问。

“怎么问”是法官在动态的庭审中,把握时机问关键事实。

在庭审时,当事人的陈述大都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展开,对自己不利的事实避重就轻,甚至避而不谈,法官在庭审中发问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对当事人互相矛盾的陈述通过询问,探求其真实性以及当事人是否隐藏了某些事实。

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询问的方法可以有以下几种:

1、重要事实追问。

每个案件都会有一些最为重要的事实,但当事人可能混在许多事实中陈述,法官就要把握时机对重点进行追问,有时是一句接一句的追问,让当事人来不及编造其他理由。

2、对比询问。

法庭询问可以是在质证过程中,也可以在质证结束后,因为双发当事人各自出示的证据或陈述的事实总会有不一样的地方,同一事实有两种不同的陈述或者出示了相反的证据,法官可以将其选出来,进行对比询问,比较两者的差异,从而分析那一个更接近事实。

3、细节询问。

诉讼当中细节决定胜败的列子比比皆是,很多不被重视的细节,却可能影响整个案件事实的判断。

法官对细节的询问,首要的能力是能够发现关键性的细节问题,然后再针对细节问题展开提问,但也要注意不要凡事都问,在无关的枝节问题上浪费时间影响庭审节奏。

四、庭审质证

(一)庭审质证的方式

由于审判实践中案件类型的多样性,结合审理案件的证据情况,法官应当选择适合审理案件的质证方式,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质证方式:

1、一证一质。

不多说,最常用的质证方式。

2、一组一质。

对证据较多的案件,由当事人按自己的归类分组,将几份证据结合为一组,可提高效率,节约庭审时间。

3、一事一质。

如果审理的案件有多个待证事实,法官可以将待证的事实予以概括以后,让当事人围绕每一个待证事实综合出示相关证据,一方举证后,另一方可举反证,直到证明该事实的证据穷尽。

可使案件事实条理清晰,思路明确。

(二)质证中注意的几个问题

1、非证据或无关证据的处理。

当事人在举证时,由于诉讼能力的问题,经常会碰到一些当事人将其自认为属于证据的东西向法庭提交,比如一些法律法规、类似案件的报纸报道、相似案件的判决书等,应明确告知区别对待。

(1)如当事人将法律法规作为证据提交,应当向其释明,法律法规并不是针对某具体案件的证据,其可以在法庭辩论时就如何适用法律时直接引用;

(2)如当事人将报纸报道的类似案件和相似案件的判决书作为证据提交,应向其释明。

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而且每起案件具体案情不同,且该报道、判决书与本案事实无关联性,不属于本案证据,将其退还当事人。

(3)对当事人提供的与诉讼主体、诉讼主张、待证事实无关的证据材料,应明确告知当事人不能作为证据材料提交,并退回记录在案,如当事人仍坚持提交,一并记明入卷。

2、当庭认证的处理。

当事人出示证据的目的,即是为了证明某一事实的成立或存在,大多数情况下认证必然会认定某事实,从而会使对该事实持相反意见的当事人不服,引发对法官的对立情绪,所以建议在一般情况下,法官不宜在庭审中通过当庭认证的方式判断某些案件事实,有一个缓冲的空间,为案件的调解留下余地。

五、主持法庭辩论

在法庭辩论中法官应当是以倾听为主,适当加以主持和引导。

要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首先要确定辩论的规则。

尤其是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要明确告知法庭辩论应紧密围绕本案焦点,不得进行与本案无关的发言,不要重复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不得进行人身攻击等。

(二)确定辩论焦点。

对焦点的归纳应当扼要、准确,在告知当事人围绕焦点辩论的同时,可以告诉当事人也可以就自己认为重要的问题发表辩论意见,以避免某些当事人认为法官武断,自己想说的不给机会说

(三)适当控制辩论节奏。

有些当事人或代理人喜欢长篇大论,甚至用大量的时间陈述一些法理,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对一些通过法庭调查就已经基本查清案情,心中有数的案件,可以在辩论开始前提前对辩论时间和次数进行规定,并告知其可以整理书面的辩论或代理意见于庭后提交。

(四)注意平衡。

及时制止不当发言,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一方当事人发表了人身攻击的语言,或者先发言的一方虽然出现辩论意见过于冗长但法官还有耐心听,而没有及时制止或提示,那么另一方也有可能开始无视规则的发言,这时如果法官再管,就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满,认为法官不公平,所以当有当事人第一次违反规则时,就要果断予以制止。

如给原告一次补充陈述的机会就必须给被告一次补充陈述的机会,绝不能认为一方要败诉使其行使权利的机会受到压制、减少,也不能因一方当事人要胜诉而使其行使权利的机会得到关照、增加。

六、结语

庭审驾驭能力是法官人格魅力的一种体现,法官的人格魅力源于法官整体素质的修养。

法官应是一个智者,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具有深邃的思想和深刻的洞见,在法庭之上要有敏捷的思维与反映能力,有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

法官在生活中应当始终保持一种宁静和低调;

在法庭之上言辞文明典雅,语气坚定流畅,语言清晰洪亮,行动干脆利落,果敢坚毅,这就是法官的人格之美,神圣而高尚,这也是我们对法律信仰和对职业忠诚的毕生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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