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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调整概算。
(三)煤业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或投资调整计划)。
(四)经过审批或备案的开工报告。
(五)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合同、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双方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六)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合同承包价,并按程序批准的设计变更增减费用。
(七)工程质量合格,且计价数量与实际完成数量相符,以及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资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三条合同条款中应对涉及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和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人工、材料价差、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索赔等价款调整方式、上报时限及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总结算价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与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十一)施工单位不得虚高报送工程结算,应当按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约定价款及调整据实报送;
工程结算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查后审减额达到上报结算额的5%及以上的,超过部分所产生的咨询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章工程价款结算规定
第十四条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比例不高于合同金额的1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第十五条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凡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第十六条规范工程款付款程序,严格执行会签制度,工程、物资、审计审核、领导会签流转完整后,财务部门方可付款。
第十七条计价是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依据。
计价应如实反映工程完成情况,凡当年按投资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当年内应办理计价和价款结算;
未施工的建安工程量,不得提前计价。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价:
(一)开工报告未经批准者。
(二)未列入年度施工计划。
(三)转包或由无资质单位施工的工程。
(四)计价的项目、数量和单价与合同不一致者。
(五)没有经审核批准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投标时漏报内容不得计入工程结算。
第十九条设备的计价办法
凡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器具,根据发货票及固定资产验收或保管记录办理验工计价。
需要安装的设备,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已安装就位调试合格后凭发货票方能办理验工计价。
第二十条变更工程的计价办法
(一)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二)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公司确认后执行。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其它项目的计价办法:
(一)征用土地补偿费:
如项目公司委托承包商办理时,由项目公司组织工程施工监理方按合同规定审定后,以付款凭据进行计价。
(二)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按承发包合同中所列费用计价。
(三)包干费用:
根据设计变更等情况,经项目公司按程序审定、报批后计价。
第二十二条为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
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事先约定预留工程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期满方能结清;
同时应另预留10%工程尾款,竣工结算审查及审计后方能支付。
第五章工程竣工结算程序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审核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核定等资料向发包人办理工程价款清算的文件。
第二十四条计划发展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工程范围包括井巷工程、安装工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
第二十六条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造价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山西分公司、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结算以每个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第二十八条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
(一)施工单位向计划发展部提出工程竣工结算申请(见附表1),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申请单;
(二)施工单位向工程部报送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三)计划发展部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单(见附表2、表3),施工单位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单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计划发展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付款手续交财务部付款。
第二十九条工程竣工结算需提供的资料。
(一)工程竣工结算申请单(见附表1);
(二)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若有);
(三)开工报告(附表4)、竣工验收报告(附表5);
(四)结算工程量确认证明:
井巷工程为进尺核定表(附表7)及工程现场签证单(附表6),土建工程及安装工程为合同内工程量完成证明(附件4)及合同外工程现场签证单);
(五)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中标通知书;
(六)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及工程现场签证单预算书;
(七)工程竣工图纸;
(八)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九)设计变更单,其变更内容应在“竣工图”中体现,工程结算依据“竣工图”对最终工程内容及其工程量进行确认;
(1)工程竣工结算会签单(附表8);
(2)工程立项申请单、招标申请单、工程施工申请单(零星工程);
(3)安检部门提供的安全罚款结算单(附件1)
(4)依据合同规定应扣除的水电费结算单(附2)
(5)矿物资部门出具应扣甲供材明细及金额(附件3)
第三十条其他相关规定。
(一)实行“一工程、一验收”,“一工程一签证”。
每项工程都必须提供验收单作为工程现场签证的依据;
(二)固定延米单价的井巷工程,由计划发展部依据进尺核定表进行结算;
工程现场签证工作量以矿聘请的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定案表金额进行结算;
(三)零星用工依据签证及合同规定的人工单价结算;
(四)对于地面维修维护的零星工程,按照2019年4月1日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要求,5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由计划发展部办理外委零星工程申请单进行审批,待职能部门、矿领导签字完成后方可施工,零星工程结算按照《2019年地面零星工程结算框架协议》进行结算。
(五)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由计划发展部专人负责保存,并及时存入档案室登记在册。
附件1安全罚款结算单
附件2水电费结算单
附件3甲供材料费结算单
附件4合同内工程量完成证明
附表1
工程竣工结算申请单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白芦有限公司
我方已完成了
全部合同(合同号:
)约定工作,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达到竣工结算条件,特提请工程竣工结算,现上报竣工结算资料两套,提请建设单位对我公司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年月日
计划发展部意见:
单位负责人:
时间:
年月日
财务资产部意见:
签字:
经营副总意见:
总经理意见:
注:
本表一式两份,施工单位、计划发展部各执一份
附表2
井巷工程竣工结算单
工程(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价格
结算方式
合同工程量
序号
项目
工程量
单价
工程款
1
进尺工程
2
签证工程
3
零星用工
4
误工补偿
5
应扣甲供材料费
6
应扣安全罚款
7
应扣水电费
工程结算价
附件:
1.合同;
2.进尺核定表;
3.签证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认定表;
4.工程现场签证单;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
计划发展部
分管矿领导
总工程师
矿长
经营副总经理
总经理
附表3
土建(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单
编号:
合同内工程
合同外签证工程
应扣材料费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合同内工程量完成证明;
3、合同外工程量现场签证单;
4、合同外工程补充协议
附件4
单位(项)工程开工报告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规程(措施)名称
开工日期
预计施工时间(月)
工程简要说明:
开工条件及准备情况:
开工单位意见: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职
能
部
门
专责人
签字:
财务资产部
矿
领
导
副总经理
实际开工情况:
附表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时间
年月日
竣工验收时间
工程概况:
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包括竣工验收依据的标准、验收的具体内容、存在的问题):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及结论:
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组组长:
建设单位(章)
监理单位(章)
设计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附表6
工程现场签证单
工程类别
派工单位
施工地点
签证日期
现场签证内容:
派工单、工作量验收单。
项目负责人
分管部门:
分管矿领导:
年月日
矿长(总经理)
附表7
井巷工程进尺核定表
合同号:
BL-GC-201×
-×
×
巷道名称
设计工程量/米
实际验收工程量/米
合计
年月日
附表8
工程竣工结算会签单
申请结算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矿验收组于年月日组织及施工单位对进行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提交情况:
已按规定要求全部提交。
科
室
附件1
工程安全罚款结算单
计划发展部:
公司在我矿×
工程施工过程中,共计发生安全罚款×
元(或没有安全罚款),请在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本单一式三份,工程科、财务科、安监科各留一份)。
安检科长:
安全矿长:
附件2
工程水电费结算单
工程施工过程中,共计发生水电费×
元(或没有发生水电费),请在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本单一式三份,计划发展部、财务部、施工单位各留一份)。
附件3
甲供材材料费结算单
材料名称
数量
合价
…
说明:
以上材料费×
元为白芦煤业提供,按照×
合同规定应为施工单位自己承担,故在合同结算时应扣除材料费×
元。
统计:
物资部门负责人:
施工单位(章):
合同内工程量完成证明
该证明确认合同规定的工程量是否全部完成,作为结算工程结算的依据,如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说明了“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已全部完成”,则不再需要本证明。
本证明由矿验收组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出具。
格式如下:
矿验收组于年月日组织×
部、×
部对×
单位施工的×
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
经验收人员验收,本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已全部完成,工程质量合格。
附合同内工程量清单。
验收人员:
验收组长: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实施中,如与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华电集团及华电煤业的规定(办法)等相抵触,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白芦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