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劳务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精讲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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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劳务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精讲文档格式.docx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收集并掌握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各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分包、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

2.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和修订公司劳

务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3.负责组织审查公司下属单位申办劳务队伍准入证的相关

资料,办理《劳务分包准入证》,并组织对《准入证》的年审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劳务协作队伍综合履约能力信誉评价工作,定期公布信誉评价结果和劳务协作队伍“黑名单”;

5.建立公司劳务协作队伍管理档案,对劳务协作队伍进行科学系统管理;

6.指导和督促公司下属单位依法和遵照公司规定开展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二)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劳务分包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之一,协助人力资源部重点开展劳务分包方面的管理工作。

1.协助编制和修订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

法;

2.协助审查、办理《劳务分包准入证》和对《准入证》的年审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公司劳务队伍的现场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对劳务分包工作的现场检查和考评;

4.协助开展公司劳务协作队伍综合履约能力信誉评价工作,负责建立和维护信誉评价信息系统,收集、评价各子公司、公司指挥部、各级现场项目部上报的信誉评价资料,协助定期公布信誉评价结果和劳务协作队伍“黑名单”;

5.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劳务协作队伍管理档案;

6.指导和督促公司下属单位正确开展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三)成本管理部

1.负责全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起草、修订符合企业实际的劳务分包合同标准文本,指导和督促公司下属单位依法

签订和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2.负责对公司直管项目部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审查并监督执行,建立直管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台帐。

3.参与公司组织的劳务分包管理工作检查和劳务协作队伍综合履约能力信誉评价工作。

(四)安全质量部

1.负责对全公司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2.负责组织和指导公司下属单位开展劳务协作队伍的管理人员和劳务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劳务分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

质量和安全事故;

4.参与公司组织的劳务分包管理工作检查和劳务协作队伍

综合履约能力信誉评价工作。

(五)财会部职责

1.负责对全公司劳务分包工程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2.参与公司组织的劳务分包管理工作检查和劳务协作队伍综合履约能力信誉评价工作。

(六)法律事务部职责

1.负责对全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中涉及到法律、法规方面

的事宜进行检查和指导;

2.负责审查公司各类劳务分包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牵头对公

司各类劳务分包合同出现的法律纠纷进行处理;

3.参与公司组织的劳务分包管理工作检查和劳务协作队伍

综合履约能力信誉评价工作

(七)纪委、监察部门

1.纪委、监察部门是劳务分包管理及综合履约能力信誉评价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和信誉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公平性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开展劳务分包管理的效能监察工作,对劳务分

包管理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审计部

1.负责对公司劳务分包工程的各种经济行为进行审计;

二、公司指挥部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实施过程进行督促、

查和指导。

2.牵头制定辖区内统一的主要工序劳务分包指导价,对所管辖项目部劳务分包工程管理方式和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进行审查。

3.定期对辖区内的劳务协作队伍开展综合履约能力信誉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各项目部认真开展信誉评价工作。

4.建立辖区内劳务协作队伍管理档案,掌握劳务协作队伍的动态。

三、区域性分公司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

查。

2.搜集辖区内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反馈各项目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公司开展对辖区内

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检查和对劳务协作队伍的信誉评价工作。

四、公司直管项目部:

1.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劳务协作队伍的资质和相关证照进行审查,协助公司开展对本单位所使用劳务协作队伍《劳务分包准入证》的年度审查工作;

2.在公司本部的监督、指导下组织本项目的劳务分包竞标工作,择优选定劳务协作队伍,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3.负责对本项目部的劳务协作队伍实施管理,履行劳务分包

合同的义务,指导和监督劳务协作队伍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4.按公司要求定期对本项目所使用劳务协作队伍开展信誉

评价工作,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并建立相应的信誉评价档案

5.建立本项目劳务协作队伍管理档案,对劳务协作队伍进行

动态管理。

五、子公司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劳务协作队伍资质和相关证照进行审查,协助公司开展对本单位所使用劳务协作队伍《劳务分包准

入证》的年度审查工作;

2.负责组织本单位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竞标、队伍选择和分

包合同签订工作;

3.负责督促和指导下属项目部的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4.协助公司开展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劳务协作队伍综合履约

能力信誉评价工作。

5.建立本单位劳务协作队伍管理档案,对劳务协作队伍进行

动态管理

六、子公司项目部职责:

1.协助子公司对本项目使用的劳务协作队伍资质和相关证

照进行审查,以及《准入证》的办理和年度审查工作;

2.参与子公司组织的对本项目所使用劳务协作队伍的选择和分包合同洽谈工作;

4.按公司要求定期对本项目使用的劳务队伍开展信誉评价

工作,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并建立相应的信誉评价档案。

5.建立本项目的劳务协作队伍管理档案,对劳务协作队伍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劳务分包准入制度第六条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实行准入制度。

在公司范围内提供劳务分包作业的劳务协作队伍必须持有公司核发的《劳务分包准入证》。

第七条取得《劳务分包准入证》的条件劳务协作队伍申办我公司的《劳务分包准入证》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一、法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履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人委托书的原件;

二、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

三、反映从业业绩和信誉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办理《劳务分包准入证》的程序:

、《劳务分包准入证》的申办程序为

劳务协作队伍提供申请资料T子公司(公司直管项目部)审查T公司部门审核T公司发证。

二、需在我公司开展劳务分包业务的劳务协作队伍,首先应

按本文第七条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加盖法人企业红章的复印件,并如实填写《劳务分包准入证申请表》(见附件1),报分包劳务的子公司(公司直管项目部)审查;

三、子公司(公司直管项目部)在接到劳务协作队伍的申报材料后,要直接联系该劳务协作单位的法人单位,对证照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同意办证的审查意见,并附上劳务协作单位加盖法人企业红章的复印件和原件扫描电子文档报公司。

子公司(公司直管项目部)应对审查材料建档以备查

四、公司本部在接到下属单位呈报的劳务协作队伍办证申报材料后,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工程管理部协助,对申报资料进行

审核,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出具《劳务分包准入证》核发意见书,经工程管理部会签,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发放《劳务分包准入证》。

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应分别建立《劳务分包准入证》申报资料管理台账,并保管好所有原始申报资料,原始资料原件存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存扫描电子文档或复印件。

第九条《劳务分包准入证》年审

一、公司对《劳务分包准入证》实行年审制度,《劳务分包准入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一个月内必须进行年审。

二、《劳务分包准入证》年审目的:

1.核实劳务协作队伍的企业法人证照是否按国家相关规定

进行了年审,证照是否持续有效;

2.审查劳务协作队伍的实际劳务分包行为表现是否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要求;

三、《劳务分包准入证》年审程序:

1.《劳务分包准入证》的年审程序为

劳务协作队伍提供年审资料T子公司(公司直管项目部)审

查T公司审核T公司盖章。

2.劳务协作队伍在其《劳务分包准入证》到期前一个月开

始,可向队伍使用单位现场项目部提出年审请求并同时提供年审所需的全部资料;

3.子公司使用队伍的年审程序:

(1)子公司现场项目部应按规定及时对所使用的劳务协作队伍一年来的现场实际履约情况进行考评并出具书面意见,连同劳务协作队伍提供的年审相关证照一并上报子公司本部;

(2)子公司本部根据项目部上报的劳务协作队伍现场实际履

约情况和劳务队伍提供的年审相关证照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3)子公司的审查意见应如实填入《劳务分包准入证》的相应栏内,同时按本办法填写附件3《劳务协作队伍证照审查表》(按表内容附相关证明文件)上报公司。

4.公司直管项目部使用队伍的年审程序:

(1)直管项目部,应按规定及时对所使用的劳务协作队伍一年来的现场实际履约情况进行考评,并对劳务协作队伍提供的年审相关证照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2)直管项目部的审查意见应如实填入《劳务分包准入证》的相应栏内,同时按本办法填写附件3《劳务协作队伍证照审查

表》(按表内容附相关证明文件)上报公司

5.公司接到子公司(或直管项目部)上报的年审资料后,由人

力资源部牵头,工程管理部协助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年审资源进行审核;

四、年审情况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年审合格的由公司在《劳务分包准入证》的相应栏内加盖蓝色“年审合格”印章,证件继续有效;

年审不合格的,由公司直接吊销《劳务分包准入证》,并禁止该劳务队伍在公司范围内继续开展新的劳务分包业务。

第十条《劳务分包准入证》的使用和管理

一、子公司(或直管项目部)对所属的劳务协作队伍实行押证施工,即劳务协作队伍在进场施工前应将所取得的《劳务分包准

入证》交由子公司(或直管项目部)保管,在子公司项目部施工的劳务协作队伍持子公司加盖红章的《劳务分包准入证》复印件在

项目部备查;

跨单位施工的劳务协作队伍,可在公司申请办理《准入证》副本。

在跨单位施工时《准入证》副本交使用单位保管,在子公司项目部施工的劳务协作队伍持子公司加盖红章的《劳务分包准入证》复印件在项目部备查。

二、《劳务分包准入证》到期后未进行年审的视为无效证照,不能再在公司范围内继续开展新的劳务分包业务。

如需开展,应

重新按申办程序办证。

三、进入公司“黑名单”的劳务协作队伍,公司不再对其

《劳务分包准入证》进行年审和重新办证。

第四章劳务协作队伍的选择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实行劳务分包必须执行内部招标制度

一、公司范围内所有进行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内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录用劳务协作队伍。

二、内部公开招标的程序为:

邀请持有公司《劳务分包准

入证》的劳务协作队伍报名T资格预审T发标书T开标T评标T定标T签订合同;

三、各子公司(直管项目部)应成立专门的劳务分包招标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行政第一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纪委(监察部门)、项目经理、劳务分包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四、整个招标过程的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予保留备查(包括各

个参与竞标劳务协作队伍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劳务协作队伍的选择

一、各单位对劳务协作队伍的选择,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

二、劳务分包使用的劳务协作队伍,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的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并符合建设合同的规

三、劳务分包招标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在公司信誉评价中得分高、信誉好的劳务协作队伍。

不得使用已被公司清退,上了“黑名单”的劳务协作队伍。

第五章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工程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必须坚持先签合同后施工的原则。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订合同时,也应先由合同双方签订《工程项目劳务费用单价清单》后才能进场施工,但必须在一个月内依据已签订的《工程项目劳务费用单价清单》签订正式合同。

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合同交底,务必使项目部的每个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都能准确掌握合同内容

及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确保合同双方全面、正确的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劳务协作队伍在签署正式合同前应就履行合同、确保工期、质量和安全、服从工作安排、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上投入各类生产资源的时间和数量等做出书面承诺。

承诺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当承诺符合分包要求时,方可签署正式合同。

第十五条劳务分包合同必须内容完整,权责明确,标底清晰。

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工作范围、工期、质量、安全要求;

双方工作内容;

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以及合同变更和解除等内容(标准文本另文下发)。

其中:

劳务分包的工程数量和单价必须明确,单价的确定由项目部测定报子公司审定或由子公司直接确定,当公司已经对某些劳务分包单价做出明确的限价规定时,任何单位不得突破限价与劳务分包队伍签定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的洽谈和签订:

合同签订前要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场项目部要参与合同洽谈的全过程,劳务分包合同应加盖双方法人单位和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印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逐页签署方为有效。

如授权现场项目部签订合同,合同文本也需经子公司(公司)审批后才能签字,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积极主动、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当合同的标的和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应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执行完毕要及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十七条验工计价与费用支付

一、验工计价要依据充分、手续齐全,计价要以合同单价为

依据,按实际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劳务工作量,按月验工计算

劳务费用。

其内容主要有完成工程数量确认单,材料、机械使用、其他费用核算单等单项核算单,以此为依据编制汇总费用签认单或验工报表等。

验工计价的形成必须经相关部门确认、项目总工审核后,由项目经理审批方能生效。

不得采用超验或虚验的方式给劳务协作队伍进行虚假验工。

二、劳务费用的支付数额要依据已确认的计价额,扣除应扣除的各类费用和保证金等确定,不得超拨或用借款的方式代付劳务费。

三、项目部要建立验工计价及拨付款台帐,以加强过程动态管理,防止超验超拨现象的发生。

四、签订结算协议。

当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后,项目部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劳务协作队伍进行末次验工清算,要与劳务协作队伍就其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应承担的费用进行彻底清理并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经项目部各相关部门及总工程师审核会签、项目经理审定、报子公司(公司)审批后,据此与劳务协作队伍签订结算协议。

第十八条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违规向劳务协作队伍转移工程费用。

第十九条各劳务分包管理单位要分别建立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台帐,加强合同履约过程的有效控制。

第六章劳务分包的现场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部是劳务分包现场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部代表公司(子公司)在现场履行我方的管理责任和合同义务,是劳务分包现场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做为现场第一管理者,是劳务分包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项目部的管理资源对本项目的劳务分包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和有效控制。

止出现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的现象。

项目部现场管理要控制好以下重点环节:

一、对劳务人员的岗前教育和培训

1.项目部要在劳务协作队伍进场施工时,组织专人对全体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安全、质量操作规程教育,并要对参与关健工序施工的操作人员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单独进行培训。

各类劳务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从事相应的工作,项目部应建立劳务人员培训档案并保留好所有的培训记录备查。

2.项目部要加强对劳务协作队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前,项目部应派专人对其证照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必要时要实行考核上岗,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不允许从事特种作业。

二、对劳务协作队伍的施工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1.开工前,项目部要给劳务协作队伍的管理人员要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就其承担施工任务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和工艺标准等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在施工中定期进行检查。

2.要将劳务协作队伍的人员、设备、安全、文明施工纳入项目部统一管理,督促劳务协作队伍按项目部的要求开展工作。

3.由劳务协作队负责施工的工点,项目部要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对其进行现场指导和管理,在工程的特殊环节、关键工序、重要质量控制点,我方管理人员必须全过程在现场指导和监督其完成任务,要让项目施工始终处于我方的有效控制状态。

4.项目部要加强现场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为劳务协作队伍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项目部要积极主动维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1.项目部要建立完整的项目从业劳务人员花名册。

花名册应对普通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建档。

并对劳务协作队伍的人员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2.项目部要监督劳务协作队伍依法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工伤和医疗保险的购买,对从事高风险工种的劳务工购买意外伤害险。

3.项目部要建立完整的劳务工工资支付台帐,并监督劳务协作队伍按时支付劳务工工资,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一条建立劳务协作队伍台账

1.项目部要建立完整的劳务协作队伍台帐,对劳务协作队伍

实行适时动态管理。

各级管理机构要根据不同的管理职责建立相应的单位要建立完整的劳务协作队伍台帐,台帐的主要内容要包括《劳务协作队伍基本信息表》一、二(附件4)。

2.子公司(直管项目部)的《劳务协作队伍基本信息表》一、二(附件4)、《劳务队伍情况统计表》(附件5)必须在每年的7月25日和1月25日前分别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工程管理部。

第二十二条要认真开展劳务协作队伍综合履约能力信誉评价工作。

公司对劳务协作队伍实行一年一次的综合履约能力信誉评价(《劳务协作队伍综合履约能力信誉评价管理办法》公司另文下发),各级管理机构要按公司规定认真开展对劳务协作队伍综合履约能力的信誉评价工作。

1.各级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劳务协作队伍的日常监督检

查,认真收集录入劳务协作队伍的相关信息,定期检查、及时考

核和评价

2.项目部对本项目劳务协作队伍的现场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馈,特别是劳务协作队伍的出现重大不良记录信息必须立即上报公司,确保公司及时清退或处理出现问题的劳务队伍,避免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第七章纪律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在劳务分包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者,按如下标准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违规使用无《劳务分包准入证》的劳务协作队伍者,每违规使用一支队伍对使用单位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对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处以1万元的罚款(其中项目经理承担0.3~0.5万元)。

2.不签劳务分包合同就让劳务协作队伍进场施工,又未在规

定时间内补签合同者,对使用单位处以已向劳务协作队伍拨付各种款项总额3~5%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处以1万元的罚款(其中项目经理承担0.3~0.5万元)。

3.对不验工计价并付款的单位按已拨款总额的3~5%进行罚

款(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处以1万元的罚款(其中项目经理承担0.3~0.5万元)。

4.对超验、超拨工程款的单位,除责令其收回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超验、超拨款3~5%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处以1万元的罚款(其中项目经理承担0.3~0.5万元)。

对因超验、超拨工程款,致使公司损失无法收回的,公司另行研究处罚意见。

5.同时出现2项及以上的违规情况,罚以低于单项合计的处罚(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处以

2万元的罚款(其中项目经理承担0.6~1万元)。

对造成公司损失无法收回的,公司另行研究处罚意见。

第二十四条公司指挥部(分公司)在现场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如发现辖区内项目部有上述违规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可直接处以项目部领导班子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成项目部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加倍处罚。

罚款应填写《劳务分包管理处罚通知单》(见附件2)并由公司指挥部(分公司)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公司指挥部(分公司)不按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出现问题,公司将对指挥部(分公司)的主要领导通报批评或处以0.1〜0.5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公司在对各级劳务分包管理检查中,如发现符

合本文经济处罚的问题时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填写《劳务分包管理处罚通知单》,处罚通知单由检查组填写,报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后生效。

经济处罚款一律上交公司财会部。

各子公司自行检查的

罚款交各子公司财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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