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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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隐患排查与收集

隐患排查工作是一项全员性的工作,要充分发动全队干部职工全面参与,特别是跟班干部、班长、验收员、群监员、党员和青年岗员要切实落实职责,在工作现场全面、细致的排查各方面的安全隐患,做到不漏查、无死角。

1、当班职工、班长、验收员、群监员、党员和青年岗员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向当班的班组长汇报,由班组长酌情安排人员整改或向地面汇报。

2、班组长向验收员通报当班所有隐患,由验收员负责升井后填写班组危害辨识台帐;

3、值班队干部负责收集当天各班的隐患,对井下电话汇报的隐患及班组隐患排查台帐进行全面收集。

二、隐患的整理与上报

1、各班班组长负责将当班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向值班队干部进行全面汇报。

2、值班队干部负责整理当天各班的隐患,对井下电话汇报的隐患及班组隐患排查台帐进行全面整理。

3、值班队干部负责将需向上级汇报的隐患

4、值班队干部负责将急需整改且需矿有关部门协调的隐患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战线及矿有关部门汇报,以使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三、隐患的整改

隐患整改要坚持“及时、彻底”的原则,及时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改。

1、当班排查出的隐患由班组长负责现场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当班确实无法整改的,由班组长负责向值班队干部汇报清楚。

2、值班队干部负责针对当天的各类隐患分别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较大隐患须制定书面措施的要及时向书记、队长进行汇报,由书记、队长负责组织人员制定措施。

3、值班队干部负责将需整改的隐患(队内部排查隐患及矿通报隐患)布置到各班,布置时要同时说明整改措施。

4、接受整改任务的班组,当班的班组长为隐患整改的责任人,由班组长负责组织人员整改隐患。

四、隐患整改情况的复查

1、当班验收员负责复查班组长现场安排的各种隐患的整改情况,并及时向班组长和跟班干部汇报。

2、当班班组长负责将当班隐患整改复查情况向值班队干部进行汇报。

3、每天8点班负责复查前一天安排的矿通报隐患的整改情况,发现未整改或未彻底整改的要进行整改,形成闭合。

五、考核与奖惩

1、对主动排查出重大隐患从而避免事故的职工,给与一次性200元奖励,以提高职工排查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队安排班组整改的隐患未及时整改,被矿通报隐患进行二次整改,对班组罚款500元

3、排查隐患不细致,导致事故的班组,罚款300元

4、值班队干部安排整改的隐患未整改的,罚责任班组200罚款。

5、对不该出现的隐患被通报,安检科组织追查的,对责任班组罚200元。

6、对由于工作不细造成矿有关科室对队罚款的,给予责任班组同等数额的罚款。

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1、根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区队、班组、岗位”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岗位和管理、作业员工身上,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

2、由队长亲自组织实施,针对重大、较大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员、资金要有保障,并在划定的重大、较大安全风险区域及时处理。

3、由队长、书记对本系统存在的每一项安全风险,从制度、管理、措施、装备、应急、责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实管控措施,组织对安全风险重点管控区域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落实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不断完善改进管控措施。

4、由队长牵头,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5、队领导带班上岗过程中,跟踪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副队长要突出管控重点,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行重点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7、实时动态调整,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实时分析风险的管控能力变化,准确掌握实际存在的风险状况等级,并随着风险变化而随时升降等级,防止出现评级“终身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干部跟班值班制度

1、跟班值班干部必须坚持吃住在岗,不准脱岗、空岗,并负责处理井下安全生产中的一切事务。

2、跟班值班干部负责召开班前会,安排和部署当班的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科学调配,合理处理临时性任务和突发事件。

3、值班人员按时参加矿调度会议,做好值班记录,准确填写安全隐患信息和各类台帐。

4、值班、跟班干部值班期间严禁喝酒,跟班干部要与职工同上同下。

5、不能按时跟班、值班者,必须提前一天请假,无故不请假的,给予个人罚款100元。

6、值班、跟班人员负责当天事故的追查处理,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7、队干部必须完成矿规定的入井工数,每缺一项罚款50元。

8、有事请假,严禁旷工,旷工一次罚款100元。

9、按时交接班,班中不得空岗、更不得提前脱离工作岗位,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10、队管干部要不定时间、不定地点地深入到我队管辖范围内的各个岗位,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各类“三违”,对查出的问题集中强化治理,确保治理一处,合格一处。

11、队管干部要认真落实矿制定的相关规定,对自己所辖的管理区域每月现场监督检查不得少于4次,对全队所辖的范围区域重要场所如井上下变电所每月现场监督检查不得少于3次。

12、对各岗位进行定期的走动式巡查内容包括:

职工基本素质、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工作质量,隐患排查,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实现了对安全管理的全方位覆盖,真正把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1、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领导干部带班必须坚持吃住在岗,不准脱岗、空岗。

加强对变电所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并负责处理井下安全生产中的一切事务。

2、领导干部带班负责召开班前会,安排和部署当班的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科学调配,合理处理临时性任务和突发事件。

3、队带班人员发现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停止作业、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及有关领导、部门报告。

4、领导干部带班严禁喝酒,带班干部必须同职工同上同下,严禁晚下井早升上。

5、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在井下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或处理意见,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6、不能按时带班者,必须提前一天请假,无故不请假的,给予个人罚款100元。

10、带班人员升井后要认真填写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1、队管干部要不定时间、不定地点地深入到我队管辖范围内的各个岗位,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各类“三违”,对查出的问题集中强化治理,确保治理一处,合格一处。

12、队管干部要认真落实矿制定的相关规定,对自己所辖的管理区域每月现场监督检查不得少于4次,对全队所辖的范围区域重要场所如井上下变电所每月现场监督检查不得少于3次。

13、对各岗位进行定期的走动式巡查内容包括:

现场交接班制度

1、坚持现场交接班,做到:

手交手,口交口,你不来,我不走。

2、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现场,听取交班人员交待全部情况,有疑问应询问清楚,双方填写记录,确保记录的完整和真实性签字、交接班。

3、交接班时发生事故或异常现象由值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应予必要的协助配合。

4、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精神异常,应拒绝其接班,并向上级报告。

5、干部交接班认真填写隐患排查线路问题,查出的各种问题要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谁处理要到现场去落实,如有重大隐患不了得要上报机电战线进行处理。

6、每次走动管理检查完毕后要认真填写相关记录,确保记录的完整和真实性。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在生产工作中涉及到所发生的重大未遂事故、一般设备设施和一定财产损失等以上事故的追究其安全生产责任的处理和处罚;

对事故的责任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由队依据本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实施。

3.生产安全事故或损失的安全生产责任分为:

3.1.1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3.1.2次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3.2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

3.2.1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工作不负责任,违规违章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而导致事故或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

3.2.2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管理责任的人员。

4、事故或损失责任追究依据、标准及处罚标准。

4.1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者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和违章现象严重而酿成事故或造成损失的。

4.1.1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或者对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管理缺陷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置若罔闻,不按要求进行认真整改的。

4.1.2在安全隐患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的;

4.1.4进行违章指挥,或者对违章作业或看见违章指挥不加制止的;

4.1.5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以人为本,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4.1.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组织抢救和实施应急措施方案,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4.1.8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逐级分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松懈,从业人员没有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意识淡薄的;

4.1.9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导致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

4.2事故或损失标准。

4.2.1重大未遂事故或损失是指:

直接经济损失500元-5000元(不含);

未造成轻伤伤害和火灾的。

4.2.2一般事故或损失是指:

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1.5万元(含);

轻伤1人,或者微伤1人(含)。

4.2.3较大事故或损失是指:

直接经济损失1.5元-5万元(不含);

重伤1人,或者轻伤2人(不含)。

4.2.4重大事故或损失是指:

直接经济损失5-10万元(不含);

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不含)。

4.2.5特别重大事故或损失是指: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

死亡2人及以上或者重伤3人及以上;

4.3处罚标准:

4.3.1重大未遂事故或损失的:

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80元以下罚款;

对此要领导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和专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并处以80元以下罚款;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教育,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

4.3.1一般事故或损失的:

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80-300元罚款;

对次要领导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200元罚款。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及警告、记过处分和专业安全培训教育,并处以50-150元罚款;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和安全管理教育,并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4.3.2造成较大事故或损失的:

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并处以300-800元罚款;

对次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并处以100-500元罚款。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处以100-300元罚款;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并处以50-200元罚款。

4.3.3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并处以800-2000元罚款;

对次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处分,并处以200-500元罚款;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并处以100-300元罚款。

4.3.4造成特别重大事故或损失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职、辞退处理,并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对次要领导责任者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并处以1000-5000元罚款。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降级、辞退,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撤职、辞退,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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