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和能力影响的理论探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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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心理状态导致城镇居民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排斥和新生代农民工的自我隔离,拉大了不利于两个群体融合的社会距离,从而抑制了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提高;
另一方面制度分割也导致新生代农民工无法通过教育积累人力资本,面临就业机会、就业行业和就业工种等方面的歧视,从而限制了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能力的提高。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和能力受到抑制必然导致市民化进程变缓,最终影响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本文把制度作为内生变量引入模型中,分析制度从分割到统一的变迁速度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和能力提升速度的动态影响。
研究发现,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新生代农民工可以自由流入城市,制度表现出二元分割的特征,极大削弱了其市民化的意愿和能力;
在城镇化快速发展后期向新型城镇化前期过渡阶段,制度由分割向统一的小幅调整就可以大幅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和能力;
在新型城镇化后期制度分割逐渐消失,即制度趋向统一,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状态与城镇居民无明显差异,其市民化的意愿和能力也趋近最大化,这时制度变迁对市民化意愿和能力的影响速度变缓。
因此新型城镇化前期是实现制度统一快速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最佳时期。
相关文献综述
其中较多文献是从制度分割的角度静态研究制度分割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和能力的影响。
(一)制度分割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
第一,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分割降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实质在于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余成跃、姚雪萍,2013)。
住房保障制度分割使新生代农民工在住房问题上存在巨大的经济压力,这种巨大的住房支出与其收入相比是无法跨越的界限,从而直接导致其在城市的“过客”心态(王慧博,2012;
丁静,2013);
由于教育制度的分割,新生代农民工子女不能和城镇居民子女享有同等受教育权利,造成其难以融入城市(徐冰,2013;
贾魁,2014);
医疗保险制度的分割使新生代农民工被纳入到城镇医疗保障范围内,新农合又不能与城镇医疗有效衔接,增加了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风险(刘传江、程建林,2008;
高洪贵,2013)。
这些分割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必然会降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
第二,社会结构不合理降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
从城乡分割的角度看,社会结构不合理表现在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间的独立性与非融合性。
黄佳豪(2013)和邓大松等(2013)从社会结构的不合理性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认为二元户籍制度为基础的社会结构使新生代农民工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受到社会排斥。
这种社会排斥使得新生代农民工无法从工作、生活和文化方面对城市产生更好的认同感,在城市生活满意度大大降低,这无疑影响他们从内心对市民化意愿的提升(刘程,2010)。
第三,社会资本缺失降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
社会资本分为三个不同层次,即制度型社会资本、组织型社会资本和私人关系型社会资本(张宏如、马继迁,2014)。
就制度型社会资本而言,目前的社会保障、教育和医疗制度的分割使新生代农民工可利用的制度型社会资本极其薄弱。
就组织型社会资本而言,工会、社区组织等又没有覆盖到新生代农民工,使得其不具有组织型社会资本。
就私人关系型社会资本而言,其也只掌握了由老乡、亲友组成的社会资源。
新生代农民工所能掌握的制度型、组织型社会资本量十分有限,致使其很难和市民形成多方面的良好互动,无法提高其在城市的工作和生活状态,必然会降低市民化意愿(林娣,2014)。
上述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因素,降低了其对城市生活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这种分割的制度拉大了新生代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的社会距离(王桂新、武俊奎,2011),因此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受到抑制也就成了不争的事实。
(二)制度分割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能力的影响
第一,就业制度分割降低新生代农民工提高收入的能力。
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工资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但是受到就业制度分割的制约,工资性收入低且不稳定。
首先,张红霞、崔宁(2014)通过抽样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领域主要集中在城市非正规部门,呈现出就业质量偏低、不稳定性和层次低等特征。
这种由于就业制度分割引起的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领域的分流,导致其收入水平低且权益得不到保障。
其次,就业培训制度弱化使得新生代农民工无法通过就业培训进行人力资本存量的积累,在城市就业中的竞争力不强(林娣,2014)。
这种不完善的就业制度使其收入增长较慢,抑制了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
第二,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分割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私人成本。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可以分为三部分:
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而发生的公共成本;
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成本;
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生活和工作而承担的私人成本(胡桂兰、邓朝晖、蒋雪清,2013;
许光,2014;
陆成林,2014),其中私人成本的大小能真正体现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
魏澄荣(2013)以福建省为例计算了2010年市民化私人成本,该成本由城镇生活费用支出和住房性支出以及再教育支出构成,人均为75583元。
杜宇(2013)将国内城市分成五个等级,分别从生活支出、住房、教育和个人保险支出方面测算了市民化私人成本,测算结果北京为118000元、浙江杭州为97000元、江苏苏州为90000元、宁夏银川为42000元、福建漳州为58000元。
从以上测算结果可以发现,由于每个研究的测算标准不统一造成结果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但是平均来看市民化私人成本相对于农民工收入而言都处在较高水平上。
这种较高的市民化成本降低了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基本环节,其市民化积极性和主动性关系到城镇化建设的质量和速度。
实现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主观上取决于其市民化的意愿,客观上取决于其市民化的能力。
经过对现有关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文献的梳理发现,影响其市民化意愿和能力提高的根本因素在于制度分割。
制度分割已经是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市民化必须要跨越的一道障碍。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市民化不仅是一个结果,更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
在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不仅要明确制度分割对市民化意愿和能力的静态影响,更应该认识到制度由分割到统一的变迁速度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和能力提升速度的动态影响。
这种认识在制定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规划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和能力模型
(一)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模型:
基于社会距离
1.模型的建立。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是指其对城市高水平的物质生活和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的向往,并且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对成为市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福利待遇的心理倾向。
新生代农民工由于长期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对市民化的意愿更加强烈,但是他们与城镇居民间仍存在较大的心理差距,这一差距在理论上可以用社会距离来解释。
社会距离是研究各社会存在体心理差距和亲近程度的重要理论,可以测量不同社会群体间的理解、沟通和亲近程度。
在中国新生代农民工与城镇居民间的社会距离与制度分割具有高度关联性。
制度分割通过两个层面影响社会距离:
心理层面―由于城镇居民的社会排斥,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在心理上对其产生距离感;
行为层面―由于制度型社会资本存量有限,导致新生代农民工自我身份认同程度低。
这两层面必然拉大他们之间的社会距离,从而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提升,由此市民化意愿模型可以设为:
其中PT表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
SD表示社会距离;
SR表示社会排斥,指通过制度确定下来的社会等级结构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自发形成的社会分层;
CA1表示制度型社会资本,在现有制度安排下新生代农民工在社会保障、教育和医疗制度等方面所能掌握的资源总量;
RG表示制度分割。
2.变量关系。
制度分割使得城镇居民在社会福利享受上优于新生代农民工,迫使两群体形成社会分层,从而导致城镇居民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排斥,所以。
社会排斥严重影响到城镇居民与新生代农民工间的理解程度,拉大了二者之间的社会距离,所以。
制度分割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在就业、社会保障等多方面可利用的制度型社会资本极其薄弱,即。
制度型社会资本拥有量少,使得新生代农民工自我身份认同程度低,很难和城镇居民形成良好互动,从而拉大社会距离,所以。
新生代农民工虽然融入城市的主动性较强,但是来自城镇居民的社会排斥,使其产生较强的心理落差。
他们既无力获得城市社会的认可,也难以在内心认同其市民身份。
这样必然拉大社会距离,从而降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所以。
(二)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能力模型:
基于预期私人收入和预期私人成本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能力是指“跨越市民化门槛的经济承担能力,它反映的是农民工的收入水平”,表现在其承担实现市民化后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等费用支出的能力,它由两部分构成:
市民化预期私人收入和预期私人成本。
1.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预期私人收入模型。
第一,模型建立。
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收入类型为工资,市民化私人收入贴现函数可以表示为:
其中R(0)表示未来预期收益的贴现值;
w表示市民化后预期工资收入;
ρ表示未来各期收益贴现率;
wd表示就业歧视,指新生代农民工在招聘、薪酬待遇等就业过程中因与岗位内在要求无关的因素而不能享有与其他同等条件求职者的平等待遇;
hc表示人力资本,是集中在个人身上的知识、技能、劳动经验等,可以通过接受教育、职业培训和在工作中经验的积累等多方面提高人力资本存量;
er表示教育制度;
jr表示就业制度;
CA2表示关系型社会资本,是指个体在生活中所掌握的人际关系网络。
第二,变量关系。
就业制度分割使新生代农民工在就业机会、职业、报酬方面受到歧视,就业制度分割程度越大,就业歧视越严重,即。
就业歧视导致其工资收入低于城镇居民工资收入水平,即。
教育制度分割使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水平低,导致其人力资本水平低,即;
就业制度分割一方面影响到新生代农民工长期流动就业不能很好的进行经验积累,另一方面就业培训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从而降低其人力资本存量,。
低水平人力资本存量降低其工资收入水平,即。
关系型社会资本是影响新生代农民工收入增加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关系型社会资本存量越多,会增加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进而提高工资收入水平,即。
2.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预期私人成本模型。
市民化预期私人成本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经济门槛,是市民化能力的另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它包括两部分支出:
一是一般性支出,即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生存必需支付的生活费用;
二是制度性支出,即提高自身及子女发展和社会保障的支出,受到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教育制度的影响。
由此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私人成本贴现函数可以表示为:
其中C(0)表示未来预期支出的贴现值,C1表示一般性支出;
C2表示制度性支出;
C21表示市民化后提高自身发展的支出;
C22表示市民化后增加的社会保障支出;
ss表示社会保障制度;
C23表示新生代农民工提高子女素质的支出。
第二,变量关系。
就业制度分割使新生代农民工提高人力资本存量必然要参与各项技能培训,相应成本支出变大,因此就业制度统一程度越小,C21越大,即。
社会保障制度分割使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低于城镇居民水平,相应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也低。
实现市民化后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必然要求在该方面的支出有所增加,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统一程度越小,C22越大,即。
教育制度分割使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水平落后,为缩小其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的素质差距,必然要求在该方面的支出有所增加,因此教育制度统一程度越小,C23越大,即。
(三)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双重约束
1.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约束分析。
假定PT∈(0,1),PT=0时表示完全没有市民化意愿,PT=1时表示完全具有市民化意愿;
RG∈(0,1),RG=0表示制度统一,RG=1表示制度分割最大;
SD∈(0,1),SD=0表示社会距离消失,SD=1表示社会距离最大。
则由
(1)式和
(2)式可以得出:
在城镇化快速发展前期,制度分割严重,新生代农民工与城镇居民间的社会距离大,这时市民化意愿非常低,即;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后期,制度趋向统一,社会距离逐渐消失,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达到最大化,即。
由此可以绘制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曲线,如图1所示。
由图1可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曲线在E点处存在拐点。
在E点右侧为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市民化意愿曲线具有的特征,由此在城镇化快速发展后期:
,制度分割到统一小幅调整,社会排斥大幅减小;
,社会排斥小幅减小,社会距离大幅缩小;
,社会距离小幅缩小,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大幅提高。
在E点左侧为新型城镇化阶段,市民化意愿曲线具有的特征,由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时期:
,随着制度不断趋于统一,在新型城镇化前期社会排斥减小幅度较大,后期减小幅度变小;
,随着社会排斥不断减小,在新型城镇化前期社会距离缩小幅度较大,后期缩小幅度较小;
,在新型城镇化前期随着社会距离不断缩小,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提高幅度较大;
后期提高幅度不断缩小,市民化意愿逐渐达到最大化。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
在城镇化建设不同阶段,制度由分割到统一的变迁通过社会距离对市民化意愿提升的影响力不同。
在城镇化快速发展前期制度分割严重,城镇居民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排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距离大,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水平低。
在城镇化快速发展后期向新型城镇化发展前期过渡阶段,即图1中E点附近,制度开始变迁,社会排斥以及社会距离大幅减小,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提高幅度较大。
在新型城镇化后期制度实现统一,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达到最大化。
2.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能力约束分析。
新生代农民工具备市民化能力的必要条件是预期收入大于预期成本,即:
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变迁主体是政府,邓大千认为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速度较快,由此jr<
0,jr<
0,er<
0,ss<
0。
如图2所示。
图2中点1处制度分割严重,随着时间的推进,制度越趋近于统一,在t点处制度分割完全消失。
在这个过程中,制度由分割到统一的变迁速度不断提高,在图2中表现为凹向原点的曲线。
由此,随着制度由分割到统一的不断变迁,新生代农民工工资变化特征方程为:
为了能够使新生代农民工工资收入随着制度变迁不断提高,必须要使(11)式大于零,则,,即随着就业制度趋于统一,就业歧视以递增速度缩小直至消失,人力资本存量以递增速度增加直至达到最大化。
由此新生代农民工工资收入增长变化规律为:
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增长速度为零;
在新型城镇化前期随着制度变迁趋于统一,工资以递减的速度增加,即图3中t0到t1阶段;
新型城镇化后期制度变迁统一化,工资增长速度为零,如图3所示。
在新生代农民工工资增长过程中,就业制度统一化能加速消除就业歧视、提高人力资本存量;
就业歧视消除速度和人力资本提高速度影响工资增长速度。
因此作为供给型制度,政府应提高就业制度统一速度,短期内快速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工资增长速度,提高其市民化能力。
在市民化私人成本方面,根据(5)式和(6)式,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私人成本为:
为使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制度成本随着就业制度统一化快速下降,(14)式应小于零,则必有,即随着就业制度统一化速度加快,C21将以更快的速度降低。
同理与,即社会保障制度和教育制度统一化速度加快,C22与C23以更快速度下降。
由此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成本降低变化规律为:
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降低速度为零;
在新型城镇化前期,随着制度变迁趋于统一,成本以递增的速度降低,即图4中t0到t1阶段;
新型城镇化后期制度变迁实现统一,成本降低速度为零。
在新生代农民工成本降低过程中,制度变迁能加快成本降低速度。
因此政府作为供给型制度变迁主体应提高制度变迁速度,短期内使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成本降低,提高其市民化能力。
结论与政策建议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和能力是推进市民化进程的必要条件。
一方面制度分割通过加大社会排斥和降低制度型资本存量拉大社会距离,制约其市民化意愿。
另一方面制度分割使制度型私人成本增加,同时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受到歧视,人力资本存量难以提高,工资收入增长受到限制,进而制约其市民化能力。
在新型城镇化前期,加快制度变迁速度一方面通过快速消除社会排斥、增加制度型资本存量以快速缩小社会距离,进而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
另一方面通过快速消除就业歧视、提高人力资本存量以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工资收入增长速度,以及加快制度型市民化私人成本降低速度,从而提高其市民化能力。
因此,为了能够快速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政府作为供给型制度变迁主体必须在新型城镇化前期加快制度变迁速度,消除制度障碍,快速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和能力,最终快速平稳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应该结合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的目标要求,构建能够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和能力的政策体系。
(一)缩小社会距离,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
第一,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社会距离客观地存在于新生代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之间,表现为城镇居民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排斥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自我隔离,是阻碍两个群体融合的主要屏障。
一要加大对城镇居民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其认识到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是国家实现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环节,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城市经济建设的重要贡献者,应该受到尊重和理解,进而消除社会排斥;
二要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其认识到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国家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原则之一。
他们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改变生活方式和价值观,才能更好地促进与城镇居民的沟通与融合。
最终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城镇居民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认可,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对自我身份的认同,从而缩小社会距离,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
第二,破除制度分割,消除社会距离。
社会距离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分割将新生代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分成两个群体。
政府作为制度制定主体,应明确使新生代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是公民权益的体现。
必须通过加快制度统一,降低城市居民的优越感,消除新生代农民工的自卑感,从根本上消除社会距离,提高市民化意愿。
(二)增加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提高其市民化能力
第一,完善就业市场管理,切实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权益。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权益受到侵害,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报酬、劳动强度高等,这些侵害行为最终影响其正常工资收入的获取。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要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的要求,树立全心全意为农民工服务的意识,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无条件地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实现。
把那些在非正规部门就业,并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新生代农民工也纳入到管理范围内,使新生代农民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强大的机构保障。
其次,完善就业相关法律,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的新生代农民工都应该纳入到法律保障范围内。
通过政府部门服务的完善和法律的保障,使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保障其顺利获得应有的报酬。
最后,实现就业信息全国联网,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
第二,强化职业培训制度,提高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存量。
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的要求,要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在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参加培训积极性方面:
一是政府要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的要求,鼓励农民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是政府要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优先雇佣参加过相关技能培训的新生代农民工。
企业若雇佣参加过相关技能培训的新生代农民工支付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照支付给参加过相关技能培训的新生代农民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在增强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责任方面,政府要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本企业已经雇佣的新生代农民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允许纳税人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全额扣除,以促进企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
(三)降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私人成本,提高其市民化能力
降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私人成本,主要是指市民化的制度成本。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后社会福利待遇必然提高,相应支出增加。
这些支出的增加源于制度分割的结果,政府作为制度供给者理应全部承担,但是这对财政收支带来巨大压力。
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的要求,政府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农民工要承担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相关费用。
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承担的城镇社会保险部分,可以采取延长缴费时间的办法,降低新生代农民工每月的平均支出额;
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承担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费用部分,允许新生代农民工申请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金融贷款,从而短期内降低培训费用的压力。
参考文献:
1.丁静.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J].学术界,2013
(1) 2.丁静.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能力的思考[J].郑州大学学报,2014(3)
3.杜宇.城镇化进程与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核算[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3(6)
4.邓大才.论制度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