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伍龙河北侧南侧生态护坡绿化工程招标文件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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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招标范围

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6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国家“合格”标准

(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绿化养护期为2年)

8

工期要求

要求工期:

各标段均为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3月

养护期限要求:

2年

9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10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2

投标报价方式

及计价方法

投标报价方式:

全费用综合单价

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13

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标段。

14

投标文件

分为一号标书、二号标书,除原件外,其余所有文本标书(一号标书、二号标书)均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5

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的提交与获取

提交方式:

2016年3月7日12时(北京时间,

下同)前网上提交,电子邮箱:

(******);

获取方式: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不在另行通知。

16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6年3月11日下午15时00分

地点: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一室(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嫩江路10号,卡迪欢乐世界南侧100米)

17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6年3月11日下午15时00分

18

评标方法及标准

合理低价法

本招标文件时间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时间为准。

招标单位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

投标须知

1、工程综合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概况详见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工程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含投标须知前附表)、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评标定标办法、通用评标规则和附件等六部分以及按通用条款第3条发出的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内容组成。

2、招标方式及标段划分

2.1本工程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2本次招标工程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

伍龙河北侧生态护坡绿化工程,含绿化种植、游路及广场施工、土方回填整理,投资额约98万元;

二标段:

伍龙河南侧生态护坡绿化工程,含绿化种植、游路及广场施工、土方回填整理,投资额约98万元。

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标段,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同一项目负责人可同时投两个标段,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开标顺序:

一标段→二标段;

评标顺序:

一标段→二标段。

主要招标内容如下:

伍龙河北侧、南侧生态护坡绿化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废弃物清运、指定地点土方堆放、现状地形整理(场内土方平衡、地形改造等)、外购土(地形整理、土壤改良)、施肥、花草树木栽植、移植、养护管理二年等内容,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但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清单工程量的权利。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

国有资金,其中,政府资金100%。

3.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4.2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学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

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园林绿化专业指:

与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值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4.3投标人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投标时,须提供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含3人)】2015年8月(含8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

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

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4.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验收合格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4.5市外园林绿化企业投标时需提供《**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进盐资质核验表》、《**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详见详见**市城乡建设局网站

4.6本次招标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4.7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5、资格审查方式

5.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5.2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提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办公室查实后在网上予以公示1个月。

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6、投标有效期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7、保证金

7.1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标段。

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名称:

**市宏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

****************开户行:

工行盐城盐渎支行;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XXX),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且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7.2开标时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7.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中标的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

非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后,凭据退还。

7.4本工程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10%,在合同签订前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8、招标文件发售

8.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采购网(******)接受绿化养护考核检查和奖罚。

9.3及时清除和补植死亡苗木及不合格苗木[包括:

①死亡苗木、②成活后长势不良的不合格苗木(如半边苗、半截苗、半冠苗、半死苗、脱脚苗、黄枯苗、破皮苗、病虫苗都为不合格苗木)、③该发叶而未正常发叶苗木、④发叶后落叶的苗木]、清除杂草、浇水施肥、修枝整型,治虫防病。

补植苗木规格必须大于原设计要求,乔木:

胸径增大0.5cm,灌木:

修剪整形后与存活苗木一致。

9.4对未能及时清除和补植死亡苗木、不合格苗木的,招标人可扣处苗木综合价等额的违约金,并可组织替代施工。

9.5养护期内须执行招标人对养护的指令,浇水、施肥、修剪等正常养护工作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或不到位的,招标人可组织替代施工,其替代施工所发生的工程量可按实际费用的2倍予以扣款,其工程量凭替代施工的施工企业报验单和工地代表现场签证确定。

9.6养护期满移交时,生长不良或未按规范养护的树木、招标人指出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树木,不予移交或延长养护期。

10、分包

10.1本工程招标人谢绝一切形式的挂靠和违法分包、转包,如发现中标人有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立即终止合同,并提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办公室在网上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报名,同时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0.2对该项目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必须统一进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办公室公开交易。

中标人必须以主体力量进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必须在场管理。

11、违约责任

11.1招标人或中标人如违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招标文件的约定承担其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具体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2、其他

12.1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和投标时确认的项目部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并参与建设单位的日常考勤。

中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人员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招标人同意。

若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离岗的,将处以每人每天2000元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若擅自离岗连续达7天以上的,经招标人提出仍未改正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12.2中标人协调解决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施工发生的所有地方矛盾,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再另支付此项费用。

由于中标人在施工中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噪音干扰他人等所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或引起周围居民纠纷和索赔时,其所有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全部自行承担。

12.3施工过程中,若相关管线、绿化、成品道路、人行道板等市政设施被损坏,施工单位应及时抢修,如维修不及时则由开发区建设局委托专人抢修,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进行处罚。

对发包方其他工程(如路灯、道路等)施工时,需绿化施工单位配合的,中标单位需无偿提供配合,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其相关费用。

12.4为有效控制施工期间违规取土现象,实施主体应明确土方供应方式和施工作业面范围,未经同意不得在开发区境内取土,严禁在作业面范围内取土,在竣工验收前必须将作业面范围内的地形整理到原地面标高。

如擅自取土,则按实际取土量的5倍处罚,并恢复原状。

情节严重的,及时报执法机关查处。

土方方量验收在工程初验合格以后四个月再进行。

12.5请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施工前须整理场地,清运所有渣土、垃圾土;

现状绿化土方下可能存在的道路结构层,在施工过程中需拆除;

树池内须更换为耕植土,其清杂及渣土清运、换土(含土源费)等费用。

以上工作量招标人不单列清单且施工过程中不再另行计量、签证,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相关费用。

结算土方工作量时仅在现状土方以上进行丈量。

12.6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

12.7中标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

非招标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招标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理。

若中标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招标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12.8中标人自觉接受招标人现场代表监督和飞行再监督管理。

招标人发现和认定中标人存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合同要求和其他约定等质量问题,有权向中标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中标人应当按期保质保量予以整改。

同时,招标人视中标人违反国家技术规范,合同和其他约定的程度,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赔偿,有权对中标人进行经济处罚,中标人赔偿或者被罚款项,可在中标人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2.9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中标人进场前必须在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存款账户,保证专户资金专门用于中标人支付农民工工资。

中标人在支付第一次进度款前,必须提供本项目所用所有农民工花名册、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农民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农民工身份证件,由银行为农民工及时开设个人工资存折或工资卡,并且报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给相关劳动部门及招标人审查。

施工过程中新增农民工时,按以上程序申报。

中标人在支付进度款时,由招标人根据审查后的工资支付清单,将工资通过专户划转到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存款账户,并由招标人通知银行将农民工工资划转至农民工个人工资存折或工资卡上(每月至少支付一次,最迟不得拖延三个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招标人支付进度款时须扣除农民工工资后予以支付

注:

若中标人故意漏报或用非农民工顶替农民工的行为,招标人将严惩不贷。

按法释〔2013〕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处罚。

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上访的,视情节严重按10万~50万元/次的处罚。

12.10承包人应严格按现行的行业规定落实材料款、机械费支付措施执行,确保及时支付。

若发生拖欠现象,承包人不及时、妥善处理并影响发包人的,发包人可直接支付。

发包人因此而提前支付的部分,每天按所提前支付的部分万分之五向总承包人计取罚金,直至发包人向总承包人下次付款之日,并在付款时作相应扣罚。

12.11关于竣工结算审计

本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审计须按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规定执行。

在竣工后配合审计部门工作,不配合审计部门审计工作的,按人民币5000元/次进行处罚,以上处罚均在竣工结算工程款中直接扣罚。

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包括:

结算竣工图(发包人、监理需在15天内审核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需经发包人确认、并且符合本合同对签证的流程及时间要求)、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业务联系单、材料定价单、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稿(书面稿和电子版(计价软件采用金石计价软件)及Excel格式的电子版)等。

为有效控制结算高估冒算行为,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准确率须控制在5%范围内,若核减率超出5%的,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审计事项:

分阶段验收前需将有关审计资料及时报送发包人,未报送审计资料的不安排验收;

原则上在资料齐全后1个月内审结。

12.12本工程招标代理费及清单预算编制费分别按计价格(2011)137号文和苏价服(2014)383号文收费标准的40%,如发生不足2000元/项时,按2000元/项计取。

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前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以上两项费用不单列由各投标人投标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此项费用且不得下浮,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此费用。

12.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招标人将视承包人严重违约,立即解除合同,冻结专户资金,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中标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中标人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无条件供招标人使用,其设备租金和材料价值待仲裁机构裁定后,如有剩余,在仲裁生效后7天内支付。

①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

②停工或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

③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招标人提高合同价款;

④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招标人给予某种补偿。

12.14未尽事宜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确定。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1-3名中标侯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本工程评标工作按以下一、二、三项顺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原件为准: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原件或职称证书原件;

(4)投标人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5)市外园林绿化企业投标时需提供《**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进盐资质核验表》、《**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符合性评审: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是否存在应予废标的情况,主要包括:

投标文件的格式、签章和正副本数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明确承诺的内容(工期、质量)投标人是否明确承诺且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商务性评审:

对通过技术性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低于7家时取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

当有效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评标基准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得取值范围为93%-96%。

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未遗漏、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不可竞争费用(含暂列金额等)。

上述1至4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4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对于通过以上一~三项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四、定标办法:

1、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其中的一个标段,先开先中。

2、当投标人在前面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其投标文件仍参与下面标段的评审,以此类推。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五、其它:

1、凡第一中标候选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以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项人报价差额,不足部分由放弃者给予赔偿。

2、对不中标的候选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3、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流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有疑似串标、围标现象,或所有投标报价均不符合市场行情或达不到招标人期望值,经评标委员会商定可以否决本次招标,招标人可进行现场二次竞争性谈判报价。

4、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5、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6、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第五部分:

建设工程招投标通用评标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评标程序:

一号标书、二号标书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

二、不规范标书:

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书或投标人行为属不规范者、投标价格出现严重错误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

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废标处理。

三、计价文件评审规定:

1、投标人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它项目清单中暂估金额和暂定价格的材料单价的;

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和规费等不能改变的内容(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规费,③税费等不可竞争费用)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作废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应当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认定。

3、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出现大面积错误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可为废标处理。

4、评标中发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自相矛盾的问题,而在投标答疑中未能得到澄清处理的,应当统一采取剔除该项因素后再评标的措施。

5、投标人的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比较中,价格以“元”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以清单的计量单位为准,如数据中的整数部分相同,小数部分出现偏差,不予扣分;

6、评标过程中在招标办、纪委的监督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采用智能评标系统进行电子评标,依据评标办法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报价资料进行计算,报评标委员会确认。

四、打分:

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

技术类评委打分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

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

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得分并列:

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进行排序。

六、争议处理:

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办公室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

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办公室,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七、违法违纪行为:

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

已有评审结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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