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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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验收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以下:
4.1.1.1对工程竣工预验收的验收大纲和验收流程进行审查;
4.1.1.2 核查工程质量的预验收报告;
4.1.1.3 组织各专业验收检查,听取各专业验收检查组的验收检查情况汇报,审查验收检查报告,必要时可对新建设备进行抽检;
4.1.1.4审查一次设备、继电保护、通讯、自动化设备“三级验收单”和“标准化验收卡”;
4.1.1.5责成有关单位消除缺陷并进行复查和验收;
4.1.1.6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是否具备试运行及系统调试条件;
4.1.1.7提出经小组成员签字的验收结论报告,提出工程质量评价的意见,并将结果向启委会报告,为启动验收委员会的工作做好准备。
通过启动验收和试运行,使运行人员熟悉操作,摸清设备特性,检查原编写运行规程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必要时进行修订。
试运工作完成以前,全部工程和整套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试运完成后即交生产单位负责。
4.1.2启动验收工作的组织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验收,一般由公司领导主持,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
委员会由公司有关部门和施工(包括调试)单位的负责人、设计单位、监理部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必要时请制造厂代表参加。
启动验收委员会下设试运行组和验收组,一般前者由施工单位,后者由生产单位担任组长。
启动验收委员会应在工程竣工前一个月组成,并于带负荷试运完成移交生产,签定验收鉴定书后结束工作。
我司参加验收人员由生技部、调度所、营销部计量中心、变电部、检修部、调度所、安监部、保卫部、行政科组成。
按照公司设备分界点规定负责各自管辖设备验收。
4.1.3工程启动试运行前准备
4.1.3.1工程启动试运方案已经启委会批准。
4.1.3.2工程验收检查组已向启动验收委员会报告,确认工程已具备启动带电条件。
4.1.3.3《启委会会议纪要》中关于“启动试运前必须完成的整改项目”已整改完毕,并经工程验收检查组组长签字确认。
4.1.3.4《工程启动带电运行令》,经启委会主任签字后,送达调度所
4.1.4变电站的启动试运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1.4.1调试、运行(包括远动和通讯)及检修人员均已配齐,进行了安全规程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试运行组已将启动试运方案向参加试运人员交底。
4.1.4.2生产单位已将运行所需的规程制度(含运行规程)、系统图表、记录表格、安全用具等准备好,投运的设备已命名和标志编号。
4.1.4.3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和生产区域的设施,变电站的内外道路、上下水道、防洪工程等均已按设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
生产区域的场地平整,道路畅通,平台栏杆和沟道盖板齐全,有碍试运行的脚手架、障碍物、易燃物、建筑垃圾等已清除。
4.1.4.4变压器参数应有实测数据,记录齐全。
4.1.4.5设计规定的所有设备及其保护(包括通道)、自动装置、综自系统及相应的辅助设施均已装齐,调试、整定合格且调试记录齐全。
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已经消除,具备投入运行条件。
4.1.4.6各种测量、计量仪表装置齐全,符合设计要求。
4.1.4.7所有电源、照明、通讯、通风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能正常投入使用。
4.1.4.8消防设施齐全,符合设计要求,并经检验具备使用条件。
4.1.4.9变电站已安装防误装置且已验收合格。
4.1.4.10具备必需的备品及工具。
4.1.5变电站的启动试运行
4.1.5.1启动验收委员会的试运行组应按调度下达的启动试运行方案,经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后,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启动试运行。
4.1.5.2按照试运行方案,变压器按额定电压冲击合闸五次,带负荷运行二十四小时,如运行正常,试运行即告完成。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带满负荷时,试运负荷由启动验收委员会确定。
4.1.5.2二十四小时试运行完成后,应对各项设备作一次全面检查,处理发现的缺陷和异常情况。
对暂时不具备处理条件而又不影响安全运行的项目,由启动验收委员会规定负责处理的单位和完工时间。
4.1.5.3由于设备制造质量缺陷,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通知制造厂负责消除设备缺陷,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处理,并作出记录。
4.1.5.4试运行过程中,应对设备的各项运行数据作出详细记录。
4.1.5.5启动过程中,新设备主管单位应加强启动范围内一次、二次设备的巡视检查,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或者测试人员在测试时认为试验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启委会汇报。
由启委会下达中止试验的命令,并通知启动试运组对有异常情况的设备组织抢修。
当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可不经指令,自行拉开试运行设备的电源开关。
4.1.5.6启动调试期间运行系统发生事故时,试运组可根据电网调度事故处理的需要向启委会提出:
中止启动试验、系统维持原状或迅速将试运行设备退出运行等要求。
情况紧急时,试运组可直接下达将试运行设备与运行系统隔离的操作命令,事后向启委会汇报。
4.1.6线路试运行的条件。
在线路试运行以前,启动验收委员会应审查批准调度下达的试运行方案,全面检查线路及其通讯设施是否符合安全启动试运行的要求,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4.1.6.1试运行及线路维护人员均已配齐,试运行组已将试运方案向参加试运人员交底。
4.1.6.2线路已有杆塔号、相位等标志,并经运行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验收,有碍安全运行的问题已处理完毕。
4.1.6.3线路上的障碍物与临时接地线已全部排除。
4.1.6.4线路上已保证无人登杆作业,且在安全距离内的一切作业均已停止,并已做好试运前的一切检查维护工作。
4.1.6.5按照设计规定的线路保护(包括通道)和自动装置已具备投入条件。
4.1.6.6按《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下列电气试验:
4.1.6.6.1测定线路绝缘电阻;
4.1.6.6.2测定线路参数;
4.1.6.6.3核定线路相位。
4.1.7线路试运行
经检查线路已具备加压试运行条件后,启动验收委员会在调度所的密切配合下,对线路进行冲击合闸三次。
线路在额定电压下带负荷试运行二十四小时内,如二十四小时内正常运行未曾中断,试运行即告完成,线路即交由生产单位管理。
工程竣工后由于客观原因不具备带电条件,仍应在竣工一个月内进行验收工作。
启动验收委员会认为条件具备,即办理正式交接验收手续。
如启动验收委员会认为条件不具备时,可先将线路移交生产单位维护管理,待将来补做试运行后再办理交接手续。
4.1.8技术资料的移交
施工单位应在启动验收委员会确定的时间内或最迟应在试运行完成后二个月内将规定的技术资料移交生产单位。
需在试运行前移交的资料,施工单位应根据生产的需要提前移交。
技术资料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主要有下列各项:
4.1.8.1施工单位在试运行后1个月内移交所有施工文件资料。
工程启动带电前需移交的部分应提前移交。
移交的资料包括设计文件、设计变更、电缆清册、设备产品资料、合格证、工厂产品试验检验记录、工程材料质量证明及检验记录、工程质量检查及缺陷处理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设备安装调试记录、试验报告、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的全部协议文件等。
4.1.8.2设计单位应在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全部竣工图(5套)、设计修改通知单和竣工图电子文档。
4.1.8.2工程监理单位在试运行完成后1个月内移交全面监理认可文件。
4.1.8.3物资采购部门在试运行完成后1个月内提交全部设备、材料招、投、评、中标 文件,合同等文件。
4.1.8.4线路交叉跨越部分之检查记录及签订的交叉跨越协议;
有关机场、公路等各项协议文件;
经当地政府批准的线路、变电站及其他辅助建筑物的建筑执照,出线走廊、线路杆塔和保线站的土地、房屋、迁坟、伐树等的协议文件及办理赔偿的有关资料等。
此项工作中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办理的,其资料由生产建设单位整理,经验收委员会审查后移交给司档案室。
4.1.8.5项目负责单位试运行完成后1个月内应向生产单位移交《启动验收委员会会议纪要》、《工程启动带电运行令》、《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工程启动试运总结报告》(注:
以上资料均需一式两份,供生产单位及档案室保存。
4.1.8.6关于财务帐册、工程决算等,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4.1.9关于验收鉴定书
全部启动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委员会在半个月内编写出验收鉴定书,并附上未完工程及需要处理事项的清单(包括工程项目、范围、负责完成的单位及完工日期),分送生产、施工、设计及有关上级单位。
4.2竣工验收阶段的收尾工作
为了善始善终地把输变电工程搞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地做好竣工验收最后阶段的收尾工作,处理好竣工验收项目的遗留问题。
竣工验收项目的遗留问题,应由启动验收委员会在验收工作完成后提交的工作文件中,提出具体处理意识,并限期完成。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或在竣工验收后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因施工原因造成的损失。
4.2.1凡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虽然存在一项或数项问题,均应立即办理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4.2.1.1遗留尾工的项目。
应根据初步设计的规定,参照实际情况(由验收委员会提出),在限定时间内由建设单位负责建成。
少量的尾工可以一次划给生产企业负责包干实施。
分别建设分期投产的项目,前一期工程验收时遗留的少量尾工,也可以在建设后期工程时,由建设单位一并组织实施。
4.2.1.2对划交生产企业负责包干实施的少量收尾工程,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安排好所需的投资、材料、设计和施工力量,确保按期完成。
通过启动验收或竣工验收确定需要改进的工程,可按上述遗留尾工项目的处理办法进行。
4.2工艺技术有问题、设备有缺陷的项目,除应追究有关方面的经济责任外,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4.2.1经过投运考核,确定证明设备性能达不到设计能力的项目,征得原批准单位同意后,可在验收中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设计的能力。
4.2.2经过投运,调整攻关一两年后,仍不能达到设计能力的项目也应区别不同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查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原则上继续为作基建项目调整、攻关;
在短期内技术上难以突破而又不能投运的,可分别予以封存或报废。
有的项目如交给生产方面进行技术攻关更为有利,也可先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由生产单位继续攻关。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5.2本标准分别纳入公司有关部门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
并按《市供电有限公司奖罚管理办法》(长供标[2009]24号)进行考核
5.3110kV及以上输变电技改工程可参照此标准。
6、附录
6.1变电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内容(附录A)
6.2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内容(附录B)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变电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1、土建部分
1.1第一阶段:
三通一平转基础阶段
1.1.1填土击实试验报告完整,填方区填土密实度检测方法及取样数量符合规范要求,试验结果真实可信,密实度符合设计要求。
1.1.2挡土墙砌筑规范,砌筑工艺符合作业指导书要求,墙背滤层做法、泄水管布设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1.1.3对软土地基处理的工程,监测资料完整。
1.1.4现场实测内容:
1.1.4.1挡土墙、护坡泄水管间距,随机抽测3处。
1.1.4.2每400平方米,深度0.5米处取土样进行密实度试验,随机取点。
1.1.4.3场地标高,随机抽测5点。
1.1.4.4场地平整度,随机抽测5点。
1.1.4.5砖砌围墙平整度,随机抽测5点。
1.2第二阶段:
基础转上部阶段
1.2.1地基验槽、钢筋隐蔽、模板工程等验收手续完备。
1.2.2各建构筑物基础施工放样测量记录准确完整。
1.2.3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有创优意识,断路器、主变等正高基础采取成品保护措施,阳角采用倒角工艺。
现场检查2个混凝土构件。
1.2.4上一阶段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2.5现场将对以下所列实测项目进行抽测:
1.2.5.1基础轴线偏差,抽测5处;
1.2.5.2基础截面尺寸、标高偏差,抽测3处;
1.2.5.3水泥土搅拌桩桩径、桩位偏差,抽测3处;
1.2.5.4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桩顶标高、桩位偏差,抽测3处;
1.2.5.5灌注桩桩位偏差,抽测3处;
1.2.5.6梁、柱钢筋保护层厚度、间距偏差,柱主筋搭接面位置及搭接面间距,梁柱箍筋间距,楼板钢筋间距,抽测3处;
1.2.5.7构支架基础杯底标高偏差,随机抽测3处。
1.3第三阶段:
土建转安装阶段
1.3.1各已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完整。
1.3.2构支架到货,监理、施工单位已组织验收,对存在的缺陷处理完毕,记录完整。
1.3.3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建筑物细部构造措施符合规范要求,未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现象。
1.3.4上一阶段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3.5严格按照国网公司“两型一化”的要求开展施工。
1.3.6现场将对以下所列实测项目进行抽测:
1.3.6.1钢筋混凝土构支架安装:
中心线与定位轴线位移,抽测1处;
垂直偏差;
抽测2处。
1.3.6.2钢管构支架安装:
中心线对定位轴线偏移,抽测1处;
根开偏差,抽测3处;
杆垂直偏差,抽测2处。
1.3.6.3主变基础、设备基础轴线偏差、顶面标高偏差抽测3处。
室内、外预埋件轴线偏差、标高偏差,抽测5处。
1.3.6.4主变、GIS基础预埋件是否空鼓,抽测5处;
1.3.6.5对建筑物抹灰工程、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饰面砖工程、涂饰工程、装饰装修细部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进行检查,并抽取2项进行实测,每项实测3点。
1.4第四阶段:
投运前阶段
1.4.1:
土建部分
1.4.1.1上一阶段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4.1.2完成各单位工程质量自评。
1.4.1.3施工遗留物等清理完毕。
1.4.1.4户外工程实体施工质量满足规范要求,道路平直、弯度顺畅,电缆沟盖板铺设平整、色泽一致、表面无明显裂纹、缺角。
有创优意识,正高设备基础、道路等阳角采用倒角工艺。
电缆沟盖板采用工业化生产,无异型盖板。
1.4.1.5保护帽高度一致,露出地面高度符合设计要求,采用振捣棒振捣,无太多气孔,无蜂窝麻面,接缝均匀。
1.4.1.6场地整平标高符合设计要求,雨水口标高一致,排水顺畅。
1.4.1.7对建筑装饰细部结构、建筑观感、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进行检查;
屋面防水、抗震缝、伸缩缝构造施工工法满足规范要求。
1.4.1.8对站内道路路面宽度、路面平整度偏差进行实测(现场抽测5个点)。
2、安装部分
2.1主变压器及电抗器
2.1.1安装技术记录、器身检查记录、绝缘油、干燥记录及调整试验记录均合格;
2.1.2冷却系统无缺陷且阀门均已打开,联动试验正常;
2.1.3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及就地调整操作正确无误;
2.1.4本体外壳、铁芯和夹件及中性点工作接地安装可靠,引下线截面及与主接地网连接符合设计要求;
2.1.5避雷器、瓷套管及互感器等安装合格,接地符合要求;
2.1.6防火、排油等消防设施完善,符合设计要求,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鹅卵石充填合格;
2.1.7温度测控装置完善,指示正确,整定值符合要求;
2.1.8瓦斯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要求,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2.1.9本体及附件无渗漏油;
2.1.10相位颜色标识正确、清晰。
2.2断路器(含HGIS、开关柜)
2.2.1电气连接牢固、可靠,接触良好,接地正确、可靠;
2.2.2断路器及操作机构完好,无漏气、无漏油,动作正常,“分”、“合”指示正确,无卡阻现象;
2.2.3开关动作特性符合制造厂技术条件,电气试验合格;
2.2.4户外端子箱和机构箱密封、防潮效果良好。
端子接线连接可靠,无锈蚀;
2.2.5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油位等符合规定;
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2.2.6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正常、无泄漏、微水符合规定,绝缘油质合格。
2.3隔离开关
2.3.1安装牢固,转动接点无卡阻,联动闭锁位置准确无误;
2.3.2抽查触头状况,接触后,触头压力符合制造厂要求,三相同期合格;
2.3.3相色标志正确,接地良好,符合规定。
2.4互感器和电容器
2.4.1安装试验合格,记录齐全、准确;
2.4.2无渗油、漏气;
2.4.3端子接头连接可靠、正确;
2.4.4接地连接可靠。
2.5电缆敷设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且排放整齐、牢固,标识齐全、清晰、正确,电缆防火封堵严密、可靠。
2.6接地装置的接地引线符合A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搭接长度和焊接质量满足规定。
标识颜色符合规定。
必要时,对主设备或分区域接地电阻抽测,符合规定标准。
2.7电气试验和继电保护、远动、自动化装置调试记录,试验项目应齐全,试验结果达到标准,继电保护装置有整定单,必要时核查个别整组联动试验,动作准确、信号正确。
附录B
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1、第一阶段:
杆塔组立前阶段。
1.1基础混凝土表面平整,工艺美观,无胀模、蜂窝、麻面、露筋
1.2缺棱掉角等明显缺陷。
1.3混凝土强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1.4地脚螺栓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5基础各部位标高、几何尺寸符合性检查:
1.5.1整基基础中心位移、标高符合设计及规范。
1.5.2基础根开及对角线尺寸符合设计及规范。
1.5.3基础扭转、标高、各部位几何尺寸、顶面间高差等符合设计及规范。
1.5.4地脚螺栓露高、根开尺寸,同组地脚螺栓中心对立柱中心偏差符合设计及规范。
1.5.6回填土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
2、第二阶段:
导地线架设阶段。
2.1检查直线塔结构倾斜符合设计及规范;
转角、终端塔结构倾斜符合设计预偏值。
2.2铁塔螺栓匹配使用,螺栓与构件面接触紧密。
2.3螺栓紧固率、紧固扭力值、穿向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4防松、防卸装置安装规范。
脚钉规格符合要求,无变形,安装规范。
2.5塔材齐全,型号、规格、弯曲度符合设计及规范;
检查塔材外观质量,表面无刮伤、锈蚀。
杆塔焊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6相邻节点间主材弯曲符合规范要求。
3、第三阶段:
投运前阶段。
3.1导线相间或二避雷线间距,弧垂允许偏差、相分裂导线同相子导线的弧垂偏差、子导线间距偏差符合规范要求。
3.1.1同一档内每根导(地)线上接续管、补修管安装数量、部位应符合规范规定;
耐张管、接续管压接施工符合设计及规范。
3.1.2导(地)线弧垂符合设计及规范。
3.1.3交叉跨越和对地距离符合设计规程要求。
3.2附件安装
3.2.1金具型号、规格、数量、连接符合设计。
3.2.2绝缘子型号、规格、数量符合设计,无破损,脏污。
3.2.3开口销、弹簧销齐全并开口;
悬垂绝缘子串垂直地平面,偏差符合规范;
防震锤、阻尼线垂直地平面,安装符合设计及规范。
3.2.4耐张塔跳线工艺美观,跳线及带电体对杆塔电气间隙满足要求。
3.2.5间隔棒结构面与导线垂直,安装距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26绝缘避雷线放电间隙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3检查导地线损伤及处理情况。
3.4光缆检查
3.4.1光缆、金具型号、规格符合设计。
3.4.2光缆开盘测试、熔接,记录齐全、符合要求。
3.4.3光缆弧垂符合设计及规范。
3.4.4光缆附件安装符合设计及规范。
3.5检查直线塔结构倾斜;
架线后,转角、终端塔塔顶不应偏向受力侧。
杆塔螺栓扭力值符合要求。
3.6检查线路外围环境:
对导线安全距离不足的采石场封闭情况;
对导线安全距离不足的房屋拆除,协议已签订;
导线对地及跨越物(含树木)交叉安全距离等。
3.7接地体的规格、埋深及敷设长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接地引下线顺直、服贴、美观,无锈蚀;
与接地体连接处质量符合要求;
接地电阻检测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8线路防护设施检查:
3.8.1保护帽表面平整美观,不积水,与主材结合紧密,强度符合设计。
3.8.2基础护坡或防护堤应牢固可靠,整齐美观。
3.8.3排水沟、挡土墙符合设计要求。
3.8.4线路通道障碍及通信保护处理,符合设计、合同要求。
3.8.5塔腿不等高接地体连接,应有防护措施。
3.8.6塔号、相位、警示标识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