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群众办理各项户籍业务规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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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配合民警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情形4.两证均无,仅有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的。
①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
▲学龄儿童还需提供学籍卡。
情形5.两证均无,子女在农村父母户口所在地出生的。
①村(居)委会出具的在本村出生的情况证明
情形6.两证均无,子女不在父母所在地出生的。
①父母《居民户口簿》
②父母《居民身份证》
③村(居)委会证明材料
落户性质:
为非亲属关系
情形7.两证均无,父母失踪、死亡、出国的。
①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②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③父母失踪、死亡、出国的证明材料(如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若能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可以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随抚养人或监护人落户,为非亲属关系。
情形8.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为其在港、澳、台出生尚未取得合法身份的子女在国内申报户口的。
①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如外文的,须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
②子女的入境证明材料
③父母《结婚证》
④父母身份证或护照、通行证
▲若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或其他监护人申报的,还要提供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二、弃婴申报落户业务须知
2008年9月5日之后私自收养的,一律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并在抚养机构落户。
情形1.弃婴,有《收养证》弃婴申报户口的。
①养父母《居民户口簿》
②养父母《居民身份证》
③养父母《结婚证》
④《收养证》
养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情形2.弃婴,无《收养证》和相关收养法律手续,与抚养人共同生活满3年,并已超过5周岁的。
①抚养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弃婴的来历和知情人、见证人等)
②抚养人《居民户口簿》
③抚养人《居民身份证》
④抚养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证明
抚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随抚养人落户,为非亲属关系。
情形3.社会福利机构为弃婴申报户口的。
①社会福利机构提交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弃婴的来历等)
②《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③社会福利机构与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签订的收养协议书
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派出所
三、现役军人出生子女申报落户业务须知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可随父或随母在部队驻地落户,也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要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申报落户,如随现役军人一方申报的,须在部队驻地有自己合法固定住所。
情形1.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子女随现役军人申报户口的。
②父母军人身份证明
③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单独立户的须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
父母单位所在地派出所
情形2.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子女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报户口的。
④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间的关系证明。
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情形3.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申报户口
②父母身份证明
④非军人一方《居民户口簿》
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四、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业务须知
情形1.未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㈠父母方:
①《居民身份证》②《居民户口簿》。
㈡子女方:
③《居民户口簿》④《居民户口簿》上未记载有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子女16周岁以上的,应出具《居民身份证》。
市内迁移的当场办结。
省内跨地区迁移的,派出所当场办理,并在收到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迁移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前来办理。
省外户口迁入的,当事人持派出所签注同意入户的《入户申请表》到县、区户政部门开具《户口准迁证》后,持《户口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情形2.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③《居民户口簿》④《居民身份证》⑤《居民户口簿》上未记载有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⑥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派出所、县(区)户政管理部门各在7个工作日内审结,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收到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迁移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前来办理。
省外户口的,经核准后,县、区户政部门开具《户口准迁证》,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情形3.已婚子女因离异投靠父母的。
③《居民户口簿》④《居民身份证》⑤《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判决生效书。
⑥《居民户口簿》上未记载有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五、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业务须知
父母投靠单独立户的子女的业务办理。
㈠子女方:
㈡父母方:
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省外户口迁入的,当事人要持派出所签注同意迁入的《入户申请表》到县、区户政部门开具《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六、夫妻投靠落户业务须知
情形1.夫妻已结婚登记,投靠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户口迁入业务办理。
①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②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③《结婚证》
被投靠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情形2.婚嫁后,居住在配偶处,户口未迁入现住地,而原籍户口已被注销的“黑人”,申请在现住地落户。
①派出所出具的原籍户口已被注销证明
②配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派出所、县(区)户政管理部门各在7个工作日内审结,15个工作日。
七、随军落户业务须知
①驻地部队团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随军的证明或文件
②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③《军官证》
④随军方《居民户口簿》
⑤《结婚证》
驻地部队所在地派出所
八、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业务须知
情形1.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证》或《土地证》,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迁移的。
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方:
①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居民户口簿》②其中一方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关系证明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方:
③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④《房产证》或《土地证》⑤《门牌证》
情形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房产证》或《土地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迁移。
③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④《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交款税务发票⑤《门牌证》
▲属拆迁安置房,提供①《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书》②原《房产证》或《土地证》(若原《房产证》或《土地证》被收,提供收件单位出具的收件证明)③交款正式发票。
派出所、县(区)、市户政管理部门各在7个工作日内审结,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收到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迁移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前来办理。
九、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投靠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落户业务须知
情形1.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房产证》或《土地证》,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投靠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户口迁移。
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②其中一方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关系证明
③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居民户口簿》④《房产证》或《土地证》⑤《门牌证》
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派出所、县(区)级户政管理部门各在7个工作日内审结,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收到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迁移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前来办理。
情形2.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无《房产证》或《土地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投靠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户口迁移。
祖父母、外祖父母方:
孙子女、外孙子女方:
③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居民户口簿》④《商品房买卖合同书》⑤交款税务发票⑥《门牌证》
派出所、县(区)、市级户政管理部门各在7个工作日内审结,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收到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迁移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前来办理。
十、儿媳投靠公婆或女婿投靠岳父母户口迁移落户业务须知
情形1.公婆或岳父母有《房产证》或《土地证》,儿媳投靠公婆或女婿投靠岳父母户口迁移落户。
公婆或岳父母方:
①公婆或岳父母《居民户口簿》②《房产证》或《土地证》③《门牌证》
儿媳或女婿方:
④儿媳或女婿的《居民户口簿》⑤儿媳或女婿的《居民身份证》⑥儿媳或女婿的《结婚证》⑦其中一方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丈夫与公婆或妻子与岳父母关系证明
公婆或岳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派出所、县(市、区)级户政管理部门各在7个工作日内审结,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收到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迁移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前来办理。
情形2.公婆或岳父母无《房产证》或《土地证》,但有合法固定住所,儿媳投靠公婆或女婿投靠岳父母户口迁移落户。
①公婆或岳父母《居民户口簿》②《商品房买卖合同书》③交款税务发票④《门牌证》
⑤儿媳或女婿的《居民户口簿》⑥儿媳或女婿的《居民身份证》⑦儿媳或女婿的《结婚证》⑧其中一方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丈夫与公婆或妻子与岳父母关系证明
十一、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户口迁移须知
▲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本省生源的学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被军事院校录取的学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
▲被省外院校录入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学生要求迁移户口的必须当年办理。
情形1.学校录取省外新生户口迁入的。
①《录取通知书》
②《户口迁移证》
学校所在地派出所
情形2.被省外院校录取户口迁出的。
②《居民户口簿》
③《居民身份证》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十二、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户口登记落户业务须知
情形1.回原籍落户的。
①《户口迁移证》
②《毕业证》
③《就业报到证》或《待就业证明》
④原《居民户口簿》
原籍所在地派出所
情形2.在就业单位落户的。
③《就业报到证》
④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⑤单位的《门牌证》
⑥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就业单位所在地派出所
情形3.在本人拥有的房产上落户的。
④《房产证》或《土地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交款税务发票
⑤《门牌证》
房产所在地派出所
情形4.在父母拥有的房产上落户的。
⑥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父母房产所在地派出所
十三、在校学生户口迁移办理业务须知
情形1.在校学生退学或转学户口迁移落户的。
①学校批准文件
②《居民身份证》
▲回原籍落户的,还须提供原《居民户口簿》
▲省外的,还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迁入在地派出所
省外迁入当场办结,省内迁入的待迁出的信息发回后办理。
情形2.在校生退学,户口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省外。
①凭学校退学批文或退学证明。
②集体户口簿
③《居民身份证》
情形3.在校生转学户口迁出省外的。
①迁出和迁入地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四、购房落户业务办理须知
情形1.本人有房产证、土地证的户口迁移。
①《房产证》或《土地证》
②《门牌证》
③《居民户口簿》
④《居民身份证》
市内当场办结;
省外户口迁入的,当事人持派出所签注同意迁入的《入户申请表》到县、区户政部门开具《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情形2.有房产证、土地证其直系亲属户口迁移。
②《居民户口簿》
④《门牌证》
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情形3.实际入住,购买商品房、自建房、集资建房,还没有办出《土地证》或《房产证》的户口迁移。
①经建设部门审核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交款正式发票
⑥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情形4.实际入住,拆迁安置房还没有办出《土地证》或《房产证》的户口迁移。
①《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书》
②原《房产证》或《土地证》
③交款正式发票
④《居民户口簿》
⑤《居民身份证》
⑦《门牌证》
▲若原《房产证》或《土地证》被收,提供收件单位出具的收件证明。
十五、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调动等户口迁移须知
情形1.干部、工人经批准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的。
①县(区)级以上(包括县、区级)人事、劳动部门或本系统人事调动批准通知文件
④居住证明和《门牌证》
单位所在地或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
省外户口迁入的,当事人持派出所签注同意迁入的《入户申请表》到县、区户政部门开具《户口准迁证》,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情形2.国有企事业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户口迁移的。
①劳动部门同意招工的批复
②《招工登记表》
③《劳动合同书》
⑤《居民户口簿》
⑥居住证明和《门牌证》
省外户口迁入的,当事人持派出所签注同意迁入的《入户申请表》到县、区户政部门开具《户口准迁证》,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