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民政部门部门预算公开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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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漯河市民政局机关共有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优抚安置办公室、救灾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办公室及人事教育科等9个内设机构,负责管理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市拥军优抚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殡葬管理所、市民政信息中心、市退役军人接待转运站、市军事供应站、市救助管理站、市社会福利院、市殡仪馆、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市民政康复医院、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市慈善总会等14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
漯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有:
1、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工作政策、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执法监察。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优抚政策;
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落实;
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
负责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4、拟订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简称军休人员)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指导协调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
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6、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市及跨县区救助管理工作。
7、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
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街道办事处除外)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跨县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处理县区间的行政边界纠纷;
负责行政区域界位、道路(街、巷)、自然村等居民地、专业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8、拟订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
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
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承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全市收养儿童工作,指导县区儿童收养工作;
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
指导孤儿等困境儿童、城市“三无”老人、残疾人和农村留守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市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
指导县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1、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综合协调全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漯河市民政局为市财政局的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9个二级预算单位组成。
具体为:
1、漯河市民政局机关
2、漯河市救助管理站
3、漯河市社会福利院
4、漯河市殡葬管理所
5、漯河市军事供应站
6、漯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7、漯河市民政康复医院
8、漯河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
9、漯河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
10、漯河市救灾物资储备库
11、漯河市殡仪馆
12、漯河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13、漯河市民政信息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漯河市民政局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在职职工213人,离退休人员110人。
2018年部门预算主要任务是:
发放抚恤金330万元、义务兵优待金250万元、退役士兵自主择业补助600万元、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1610.57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1247.42万元、农村低保资金1200万元、困难群众生活补助1456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补助460万元、孤儿及城市三无老人生活补助606.31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423.72万元、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359.34万元,随军家属生活补助57万元,建设农村幸福院建设及运营补贴150万元、公益自行车运行费100万元,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80万元,用于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经费115万元,用于优抚“三送”活动经费85万元,村居为换届选举经费10万元,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100万元等。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12172.59万元,支出总计12172.5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108.94万元,增长34.3%。
主要原因:
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收入增加1579.97万元,市级配套资金新增专款自谋职业金1610.57万元,市级配套残疾人两项补贴增加199.7万元,市级预算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经费增加85万元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2172.59万元,其中:
2017年部门预算结转3.9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9972.4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中央省专项转移支付2180.97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2172.5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170.58万元,占17.83%;
项目支出10002.01万元,占82.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972.42万元。
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980.77万元,增长24.79%,增长的主要原因:
一是市级配套资金新增专款自谋职业金1610.57万元;
二是市级配套残疾人两项补贴增加199.7万元;
三是市级预算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经费增加85万元;
四是工资福利支出提高等因素,比上年支出增加1980.7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987.7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年初预算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722.41万元,占年初预算97.3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49.95万元,占年初预算1.5%;
住房保障(类)支出115.34万元,占年初预算1.15%。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
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
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局《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2018年预算支出12172.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042.3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30.29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3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8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2万元,原因是:
按照中央规定要求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为0。
(3)公务接待费9.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1.2万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全省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我单位接待人次增加。
2018年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166.66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169.12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预算5009.12万元,采购主要有:
漯河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和路何时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养护楼建设;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0万元,采购内容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100万元,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60万元。
(3)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我局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23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包括第三方低保调查评估、五保对象心理慰藉、社会组织评估及审计项目、民政康复医院护理项目等。
(4)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50万元,为敬老院建设资金150万元。
2018年,我局拟组织对3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8998万元,主要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7895万元,居家养老服务资金408万元,农村敬老院建设及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补助700万元进行绩效评价。
(5)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2018年,我局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2项,主要是: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1772.07万元,退役安置补助经费408.9万元,我局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
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
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
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